浙江海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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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质量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稳定和环保,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注册在本国的海上船舶。

第三条船舶质量管理是指在船舶设计、建造、维修、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保证船舶的设计质量、建造质量、运行质量等各方面均能达到安全、稳定和环保要求的过程。

第四条船舶质量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国际公认的船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船舶设计质量管理第五条船舶设计质量管理是指在船舶设计阶段,采取科学的设计方法和工艺,确保船舶的设计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过程。

第六条船舶设计质量管理应当包括对船舶各个部分的设计要求、材料选用、工艺要求等方面的管理。

第七条船舶设计质量管理应当由专业设计人员组成的设计团队进行,并严格遵守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船舶设计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设计审查机制,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船舶设计质量管理应当及时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设计方案的完成和准确性。

第十条船舶设计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船舶建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船舶建造质量管理是指在船舶建造阶段,统一组织、规范管理和监督施工,确保船舶的建造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过程。

第十二条船舶建造质量管理应当包括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材料选用、工艺流程、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船舶建造质量管理应当由建造厂家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建造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建造质量管理应当建立检测评审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测和评审,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与规范。

第十五条船舶建造质量管理应当建立施工进度和质量报告系统,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进展和质量情况。

第十六条船舶建造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建造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造过程中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四章船舶维修质量管理第十七条船舶维修质量管理是指在船舶维修阶段,对船舶的维修过程进行规范、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船舶的维修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第十八条船舶维修质量管理应当包括对维修需求的分析和评估,维修方案的制订,维修过程的监督和验收等方面的管理第十九条船舶维修质量管理应当由专业的维修团队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维修标准和规范第二十条船舶维修质量管理应当建立维修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记录完整和准确第二十一条船舶维修质量管理应当加强对维修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要求第二十二条船舶维修质量管理应当建立维修质量评估制度,对维修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纠正问题第五章船舶管理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船舶管理质量管理是指在船舶管理阶段,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船舶的运行安全、稳定和环保第二十四条船舶管理质量管理应当包括对船舶的航行管理、人员管理、货物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的管理第二十五条船舶管理质量管理应当制定船舶管理章程,确立船舶管理权利和责任第二十六条船舶管理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船舶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管理过程中相关记录完整和准确第二十七条船舶管理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船舶运行监测制度,对船舶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第二十八条船舶管理质量管理应当对船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提高管理质量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九条各船舶所有人及船舶管理人应当依据本规章制定相应的船舶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要求,加强对船舶质量管理的审核和监督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上就是船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认真遵守,共同努力,确保船舶的安全、稳定和环保。

船舶制造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船舶制造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船舶制造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制造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船舶制造质量,确保船舶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我国船舶制造质量与竞争力,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制造项目的所有管理活动。

二、质量管理责任1. 总经理是项目质量的最高管理者,负有全面领导和管理项目质量工作的责任。

2. 项目质量部门是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3. 各功能部门负有项目工作中质量管理的责任,应积极参与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三、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船舶制造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流程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质量管理手册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工作程序、质量记录和审核文件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质量管理手册进行定期审核和修订,确保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

四、质量管理流程1. 船舶制造项目应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质量管理。

包括流程设计、试验、验证和评估等环节,确保质量管理全过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 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责任要明确,确保项目的实施能够达到质量要求。

五、质量管理控制1. 制定项目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测方法、巡检频次和抽检比例等内容。

保证船舶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可控。

2. 对项目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审核。

确保项目各环节质量合格,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六、质量改进1. 制定船舶制造项目的质量改进计划,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和改进。

确保项目整体质量能够不断提高。

2. 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并在整改后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质量管理监督1. 对船舶制造项目的质量管理实施进行监督和考核。

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2.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内审和外审。

确保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八、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1. 对质量管理活动的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和归档。

船舶检验制度

船舶检验制度

船舶检验制度船舶检修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视检修。

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前提。

船舶检修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修、初次检修、特别检修、按期检修、年度检修、临时检修、船舶入级检修、船用产品检修以及其他公证检修等。

各种检修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划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详细划定。

制造检修为使船舶在各方面知足船舶规范及有关划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修、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

对入级船舶,制造检修又称建造入级检修。

初次检修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视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修。

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

对船舶入级的检修,又称为初次入级检修。

申请初次检修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实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

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详细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划定办理。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划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修,也称初次检修。

上述检修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按期检修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划定的距离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修。

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门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须的技术前提。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划定,除初次检修外,划定相隔-按期限的检修,均称为按期检修。

目前,在我国海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修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修,也称为按期检修。

上述检修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修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划定所进行的检修。

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前提。

船舶入级检修分为建造入级检修和初次入级检修。

船舶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规范

船舶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规范

船舶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规范在船舶行业中,船舶检验检测是确保船舶安全、合规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船舶检验检测工作,保障航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规范。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船舶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规范进行论述。

一、船舶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是确保船舶检验检测工作的关键。

船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质量手册,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

这其中包括检验检测流程、操作规范、资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不定期的外部审核,以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船舶检验检测设备与仪器的质量控制船舶检验检测设备与仪器的质量控制对于准确度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机构应建立设备与仪器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设备与仪器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对于关键设备和仪器,机构应建立定期校准、外观检查和检定等程序,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船舶检验检测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质量控制船舶检验检测人员是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其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到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构应建立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定期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保证人员的知识能力不断更新、提升。

四、船舶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船舶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和合规性。

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同时,机构还应与政府监管机构进行信息共享,配合监管机构的核查工作,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结语船舶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规范是船舶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设备与仪器的质量可靠性,提高人员的素质能力,以及严格把控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以进一步提升船舶检验检测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推动整个船舶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造船有限公司检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造船有限公司检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造船有限公司检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船舶检验资料和管理,更好的为生产和客户提供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的依据,特制定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本公司船舶生产的过程质量检验记录,入库验证单,
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书、材质证书、报检
资料、系泊及航行试验报告、出厂证书(包括与船
检、业主往来的有关文件)等均属检验资料,应该
整理存档。

2、船舶检验资料按单船分类编目,装订或盒装,且附
有总目录,经方便查阅。

3、船舶检验资料档案存放于质保部,由专人负责清理、
编排、保管和借用。

4、在制品档案必须严格管好,不得遗失。

任何人借用
必须经质保部部长的同意后,方可现场查阅,不得
借出档案室,更不得涂改。

5、船舶出厂时,须交给业主的资料要登记、签字转交。

船舶出厂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业主,一份存档。

船舶制造质量管理制度

船舶制造质量管理制度

船舶制造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船舶制造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船舶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确保船舶安全可靠并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所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

本文将介绍船舶制造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法,旨在提升船舶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二、目的船舶制造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保障船舶的安全可靠性。

具体目标如下:1. 遵循国家船舶制造标准与规范,确保船舶制造质量达到或超过相关要求;2. 推行科学合理的技术流程和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船舶制造的效率和质量;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强调持续改进和风险防控;4. 提供有效的记录和数据,以便追溯船舶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进行分析和整改。

三、内容船舶制造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船舶制造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制度和标准,监督各个部门的质量控制工作,并进行内部审核和验收。

2. 质量计划与控制船舶制造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技术要求、工艺流程和工期安排等。

同时,应建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工艺检验和成品验收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3. 质量检验与测试在船舶制造过程中,需要进行各种质量检验与测试,以验证产品的合格性。

船舶制造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检验与测试体系,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标准和频次,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可测。

4. 缺陷分析与改进船舶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缺陷分析与改进机制,对于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分析、整改和改进措施落实。

同时,要建立反馈机制,将缺陷和问题的处理经验及时地反馈到质量管理体系中,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 培训与培养船舶制造企业应注重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的培养,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对质量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目的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

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5.4.2负责检查督促产品证书、证明、完工资料向资料员移交;5.4.3负责产品外观检查,核对相应型号、指标,实施必要的批量或抽样检查,签署检验鉴定意见,不合格品的登记,结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5.4.4重要物资的检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鉴定并出具专门记录;5.4.5负责进货物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投诉意见的处理;6质量检验运行程序6.1自检、互检程序6.1.1施工者根据生产项目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等资料,在充分消化没有疑问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船舶质量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质量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质量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船舶质量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船舶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航行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内外所有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舶、非载人实验船以及其他作业船舶的设计(包括建造)、检验、监督、检查、监控、测试、修理、修改、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船舶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设计与建造第四条船舶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船舶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

第五条船舶建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并按照规定要求的制造标准进行建造作业。

第六条设计与建造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设计与建造手续,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和审查。

第七条船舶设计与建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船舶的船体结构、机电设备、配套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查,确保船舶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第八条船舶设计与建造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加强对关键工艺环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检验与监督第九条船舶检验与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船舶检验与监督机构应对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测试、维修、改造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船舶检验与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和监督体系,增强对船舶质量管理的监控和控制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船舶检验与监督机构应对船舶的结构、机电设备、舾装设备、消防设施、防污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测试与验证第十三条船舶测验与验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船舶相关测试和验证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测验与验证机构应对船舶的性能指标、设备性能、船员操作等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船舶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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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目的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

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定交验程序,以使船舶检验工作顺利进行;4.5.4负责在船舶建造完工后,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成册,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及公司质检验部门或档案室保存。

4.5.5负责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统计质量指标及质量资料的保存工作。

5 各级质量检验责任人员职责5.1质量检验员职责5.1.1负责内检计划、外检计划、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专项过程交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按期完成外检计划,是对外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直接责任人;5.1.2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规程,负责分管项目对施工单位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巡检,对自检、互检后提交内检的项目进行检查,出具质量鉴定意见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并对质量总是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在过程巡检、内检中,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制止,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分析症结原因并监督整改;5.1.3负责向船东、船检提交项目外检,督促施工单位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意见,负责与船东船检联系协调;及时向生产主管及施工单位反馈船东、船检意见并督促处理。

5.1.4负责联系部门处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工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整改意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参与相关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违反工艺纪律和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工件产品的返工及报废的实行处罚;5.1.5负责船东、船检现场交验前所有现场环境和各项保证措施的到位,负责对外报检项目应具备条件的落实;5.1.6在检验过程中做好检验、试验原始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和质量统计资料的汇编;5.1.7负责船东、船检在质量生产主面日常事务的沟通;5.1.8负责监督生产现场,执行工艺纪律,检查焊工资质和申请无损探伤;5.1.9负责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的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考核;5.1.10做好本人检验的不合格产品的标识、登记,对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2自检者(施工者)职责5.2.1所施工的项目结束完成后,根据施工图纸、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技术要求检查核对自已所施工的部件是否满足具体技术质量要求,不达标的在检查过程中标注记号,即时修补、改正,是实现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5.2.2如实填写《自检记录》,向所属的负责人(领班)提出互检申请;5.2.3及时向施工队长或领班报告在施工中发现的标注、表述不明确的或违背规范要求的事项,必须在问题澄清后方可继续施工;5.2.4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的整齐、整洁、有序,避免产品的意外伤害和危及产品质量的隐患排除,确保在施工过和中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按照工艺流程正确实施操作,杜绝危害材料、设备的性能及完好性的不规范操作。

5.3互检者职责5.3.1施工项目的施工队长或其指定的领班是互检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施单位责任人,是内检质量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第一责任人;5.3.2负责按施工项目的图纸、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自检记录》复查施工项目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项目在相应产品位置或《自检记录》上做出标注,限令即时整改并确认合格,直至认为全部达到向QC提交的状态;5.3.4负责监督指导施工者执行工艺纪律遵守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中实施巡检和监督,保证各种产中品质量的因素处于正常状态,落实QC在巡检中所提意见的改正。

5.3.5负责按照计划时间完成自检、互检,提前或按期提交QC内检,按QC规定的时间表处理好QC内检意见直至通过QC检验;5.3.6配合QC向船东、船检提交外检,负责交验前检查整改交验现场的环境清洁、通道、脚手、安全防护措施等外围条件,并制止影响交验的作业,负责船东、船检的现场安全监护,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按时按质整改完成。

5.3.7负责对施工人员的质量考核及对QC质检员工作质量的考核。

5.4进货检验5.4.1负责船用物资的进货检验,按照相关的图纸和标准实施检验,是本公司外购件、外协件、外加工件、船东供应件质量把关的直接责任者;5.4.2负责检查督促产品证书、证明、完工资料向资料员移交;5.4.3负责产品外观检查,核对相应型号、指标,实施必要的批量或抽样检查,签署检验鉴定意见,不合格品的登记,结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5.4.4重要物资的检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鉴定并出具专门记录;5.4.5负责进货物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投诉意见的处理;6质量检验运行程序6.1自检、互检程序6.1.1施工者根据生产项目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等资料,在充分消化没有疑问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施工前应熟知将要从事的工作的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具体的质量要求,做到质量指标明确,工艺思路清晰;检查材料、辅助材料、工具、设备的齐备性、完好性,按照施工程序操作,遵循操作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若是运用了新工艺的必须经过工艺试验论证;6.1.2过程中或项目完工后应仔细检查作业取得的效果,判断质量与期望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差距,纠正出现的偏差,应注意每道操作间的相互关联,若遇过程中产生的现象非本人原因而自身又无法纠正即时向QC及生产主管报告,寻求技术支援以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过程中所需要的测量、检查、处理必须按常规或指定的要求去做,保证第个步骤都处于质量控制范围内;6.1.3自检由施工者在任务完工后自己完成,应仔细逐项检查操作部位是否达到具体要求,不合格的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不隐瞒问题,有欠缺的及时修补缺陷,所有的修补经再次确认后,填写《自检记录》,应写明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后达到的质量指标,还应写明应工艺性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操作调整或质量暂时不能评判而有待下一步验证的事项,所有自检工作完成后,向领班提出互检的请求。

6.1.4互检工作应依照QC检验的标准和做法来检查,领班应掌握巡检过程中注意到的个人技能操作特点、异常现象和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薄落环节,进一步仔细检查每个操作部位,检查应由自检人参加,对施工者提问过程细节,消除一个疑问,对疑问必须层层剖析,发现不良质量或隐患的及时返工或修补,直至达到提交QC检验的标准,认为有把握时,将所有到检过程发现并处理的问题一并记录到《自检记录》中。

自检和互检往往有时交替进行,好的施工自检质量会减少后续检查的次数。

互检必须确保质量达到应具备的水平,保证一次合格率的不断提高,提高QC人员工作效率,杜绝常规问题的遗留。

6.1.5自检、互检必须在检验下达的《内检计划》规定期前的时间内完成。

并及时填写报检单向QC提交检验申请。

6.2QC检验程序6.2.1编制《内检计划》交相关生产主管及施工队,保证在外检前一天完成内检验收;6.2.2根据图纸、标准、工艺文件、规范要求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互检后按施工单位申请检验单的时间检查验收项目质量,并出具检验结论意见和质量反馈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检,直至该项目达到认为可以对外报检的程度,对分管的项目质量通过船东、船检验收负全责;6.2.3检验员应按预定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在检验单上签署检验意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事项要督促施工队整改,并约定复检时间检验。

6.2.4检验员检查后在《报检单》中签署检验结论,并妥善保管;报检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生产部门、质检部门各一份;6.2.5根据施工责任人的申请及时安排内检,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内检结束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申报外检来厂检验时间。

6.3QC提交船东、船检验收程序6.3.1根据船东代表、船检认可的《检验项目表》的约定交验项目和具体过程中某特定项目过程检验细节的交验次序、内容约定,在内检合格的项目中提交外检项目;6.3.2外检项目提交的时间表应按照生产计划编制《外检计划》,并经生产部门综合平衡后交船东、船检,分《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月交验计划》,必要时应提供船东、船检某一阶段的总体报检计划如系泊试验计划、下水前船体工程报检计划和专项报检计划,如轴舵系安装报检计划等,以船东、船检对生产、报检的节奏有预先的整体性了解;6.3.3按照惯例每日应将次日的提交外检的项目“报检申请单”在下午下班前提交给船东、船检,在个别情况下,“报检单”应在当天上班时提交船东代表和验船师,临时推迟交验应迅速通知船东代表和验船师,涂装作业可例外处理;6.3.4交验前,QC应将检验部位、所经过的通道彻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符合交验条件,如:环境及检验部位的清洁、安全通道、脚手、梯子、栏杆扶手、安全网、跳板布置、避开交叉作业对交验的干扰、特殊部位的安全监护等;6.3.5交验时应有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参加,配合少量的操作工人,以便在交验过程中临时应急处理部分问题;6.3.6外检项目交验程序必要时应事先向对方说明,统一意见按约定程序准备和设施,重要工艺提前提交船东代表和验船师认可;6.3.7QC应准备或施工队准备好必备的测量、检查专用器具;6.3.8按约定时间QC应带领船东代表、验船师到现场对检验项目实施确认检验;6.3.9交验中应负责向船东代表、验船师解释他们的质疑,能解答的需耐心解释,不能解释的作为问题遗留下来,交验后召集相关人员解答,对现场能处理的小缺陷即时安排处理,争取当场解决并取得认可不留尾巴,不能立即处理完的即时由施工责任人表明需要的时间并约定复检时间,力求当日完成;6.3.10对船东代表、验船师提出的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向副总、质检部长报告,责成相关部门答复处理;6.3.11船东代表、验船师的书面意见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给予答复,能做到的立即布置下去限时完成,暂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缘由,答复需要时间的,必须作为计划项目对待,一旦条件具备时立即完成并消除“意见”;6.3.12外检必须立足于提高一次交验合格率,掌握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关心的重点和控制点,总结报检的规律,培养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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