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价方案
2024年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24年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____年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____年,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动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全面了解并评价各方面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对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和指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各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和政策建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任务:(1) 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增长、就业、环境保护、创新能力、竞争力等方面的指标。
(2) 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与各级统计部门合作,收集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经济数据,并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数据报告。
(3) 组织专家评估:邀请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政策建议。
(4) 编制评估报告和政策建议:根据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结果,编制综合评估报告和政策建议,提供给相关部门参考。
(5) 宣传和推广:将评估报告和政策建议广泛宣传,并推动相关部门将其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中。
三、实施步骤1.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文件,确定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 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与各级统计部门合作,收集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经济数据,并进行数据清洗和深入分析。
3. 组织专家评估:邀请专家组成评估团队,根据评价指标和数据报告,对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4. 编制评估报告和政策建议: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编制综合评估报告和政策建议,提供给相关部门参考。
5. 评估结果宣传和推广:将评估报告和政策建议广泛宣传,举办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推动相关部门将其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中。
四、评价指标体系1. 经济增长方面的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指标。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机制研究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机制研究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标准化领域试点示范考核验收机制的调研基础上,了解这些考核验收机制有共性和差别;通过设计针对现行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的调查问卷,对组织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地方质检部门以及承担试点工作的单位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和实施效果等有关数据,全面深入客观评估现行考核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
从而研究修订《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建立能够更准确反映试点效果、可操作性更强、适用性更好的考核评估机制,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考核评估打好基础。
关键词: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机制2022年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1],规定了考核评估对象、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考核评估工作的程序、考核评估的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
截至2022年9月,已验收24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机制,本研究通过全面深入评估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制度实施效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1考核评估方法的机制比较本研究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的考核验收制度进行了梳理,研究发现(见表1),以上考核验收办法的机制有共性,也存在差别。
首先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验收内容大相径庭。
验收形式基本包括试点单位申请验收、提交相关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再提交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组织验收会,召集相关评审专家,专家听取试点单位汇报或审核材料,提出验收意见或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会后现场考核,得出最终得分,或由组织单位复核相关材料,对复核通过的单位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通过验收,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试点单位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可继续享受试点单位在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等。
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

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附件2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为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监督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中期评估第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对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复满3年不满5年的示范园区开展中期评估。
第二条符合中期评估范围的示范园区应开展自评估,并向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
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示范园区自评估报告,对示范园区进行现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两部委(须附示范园区自评估报告)。
第三条中期评估的主要依据为经两部委批复(或批复同意调整)的实施方案,评估事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运营管理情况;(三)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四)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五)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成果和主要经验;(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四条两部委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各地自评估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方独立机构应对示范园区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应不少于当年中期评估数量的20%。
现场抽查结束后,第三方独立机构应及时向两部委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第五条中期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原则通过和不通过。
对不通过的,取消示范园区称号,全部扣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涉及行政不作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对原则通过的,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两部委在一年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仍不能达到通过等级的,视为不通过。
第二章实施方案调整第六条实施方案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示范园区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调整方案不得大幅降低园区循环化改造主要目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超过原方案补助资金总额。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价方案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对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
(二)考核评估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
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4.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具体考核评估指标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计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评估计分表”)。
三、考核评估工作的程序(一)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试点资格。
在试点期内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并影响试点工作开展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延期试点时间或者撤销其试点资格。
(二)试点期满后,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考核评估计分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在二个月之内向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考核评估申请表(考核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也可单独形成文件提交):1.工作实施方案;2.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描述;3.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明细表;4.标准化宣传工作及培训相关情况介绍;5.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6.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推广计划;7.标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内容;8.试点年度工作总结;9.试点工作期内,承担或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活动和进展情况,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10.试点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4编号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示范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实施时间:年月日编写提纲(一)试点工作及成效简要说明试点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在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1.总体思路2.基本原则3.主要目标(1)总体目标:从模式总结和推广、标准制修订和标准转化、标准体系持续改进、标准实施等方面,提出示范的总体目标。
(2)阶段性目标:按年度写阶段性目标。
(三)主要任务1.模式总结推广方面。
参照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相关国家标准,加强循环经济标准化模式总结,提出书籍出版、媒体宣传、展览展示、示范教育、公益活动等推广路径,在实施方案中应给出模式总结成果的展现形式(书籍或报告)以及推广方式。
2.标准转化方面。
系统梳理试点期间形成的循环经济标准化先进经验、技术和模式,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定节能、节水、环保、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并在实施方案中提供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制定周期、标准草案等。
以标准为载体在全行业、全领域推广实施,形成相关标准集成应用指南。
3.标准体系持续优化方面。
及时跟踪行业或领域标准化动态,加强标准化信息交流,健全并持续运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与节能、节水、环保、循环利用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联动,强化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培训;在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组织或参与的循环经济标准化活动、标准化培训活动等内容。
(四)效益分析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的综合效益进行分析评估,对各项成本及收益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评估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的预期成效。
其中,环境效益可参考循环经济评价相关国家标准,并依据相关标准核算实施该循环经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重点对核心标准制定和实施前后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对标准实施带来的各项成本及收益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核算方案可以参考《标准的经济效益:ISO 方法论(2.0版)》(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07年以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东北制药集团公司等单位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管理,现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并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研究,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2、注重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的贯彻应用;3、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不同层次(企业、领域、产业园区、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总结标准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做法;4、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等平台建设,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网络。
(三)目标通过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的典型企业、产业园区和城市,以点带面,推动技术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推动企业产业园区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促进企业、产业园区、城市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试点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总体目标是:
1、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2、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标准;
3、加大不同层次(企业、产业园区、地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力度;
4、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主要任务
试点以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为主要任务,内容包括:
1、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开展标准的科学研究,制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加强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的贯彻应用;
3、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不同层次(企业、产业园区、地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总结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经验,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等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网络;。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分表

制定和发布试点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有相关工作记录
5分
规章制度比较完善全面,2分;有基本制度,1分
有工作记录,完整并形成档案,3分;有记录但不完整,2分
人员
配有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经培训上岗
3分
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职责明确,1分
围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有针对性的安排岗位培训,2分
资金
保障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专教专用
标准制修订
主导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以标准文本或下达计划文件为准),加1分
主导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以标准文本或下达计划文件为准),加2分;参与加1分
主导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以标准文本或下达计划文件为准),加3分;参与加2分
主导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以标准文本或下达计划文件为准),加4分;参与加3分
建立标准信息平台,并进行日常维护,加3分
定期检查循环经济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并分析结果,5分
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6分
定期检定计量器具,有合格证,1分
示范效果评估(20分)
总体效果评估
试点前后单位(园区)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对比
10分
达到试点总体要求,效益显著,10分;基本达到试点要求,8分;明显低于试点要求,1分
试点总结报告中应有具体的计算证据、过程和结果,并提供试点前后指标数据对比表
技术标准齐全,满足试点需求,5分;较齐全,3分;企业所需重要标准欠缺,1分
保障标准齐全,满足试点需求,5分;较齐全,3分;企业所需重要标准欠缺,1分
标准管理
对标准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管理
4分
有标准现状清单,跟踪管理及时,4分;有清单但跟踪管理不完善,2分
标准实施与持续改进(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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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
(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对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
(二)考核评估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
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四个方面:
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
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
4.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具体考核评估指标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计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评估计分表”)。
三、考核评估工作的程序
(一)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试点资格。
在试点期内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并影响试点工作开展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延期试点时间或者撤销其试点资格。
(二)试点期满后,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考核评估计分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在二个月之内向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考核评估申请表(考核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也可单独形成文件提交):
1.工作实施方案;
2.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描述;
3.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明细表;
4.标准化宣传工作及培训相关情况介绍;
5.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
6.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推广计划;
7.标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内容;
8.试点年度工作总结;
9.试点工作期内,承担或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活动和进展情况,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
10.试点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试点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组织材料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考核评估申请表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
(四)国家标准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考核评估时间,成立考核评估工作组。
(五)考核评估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由5-7人组成。
考核评估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六)考核评估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考核评估一般采取现场调研形式,考核评估程序包括:
1.宣布考核评估工作组成员、考核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
2.听取试点工作汇报;
3.查验反映试点工作情况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4.试点单位现场考察,并随机进行试点单位员工标准化意识调查;
5.依据考核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形成考核评估结论;
6.向试点单位通报考核评估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评估的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考核评估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最终得分为考核评估组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分。
考核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1.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不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
(二)试点通过考核评估后,由试点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报送三套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考核评估结论和上报材料,向通过考核评估的
试点单位颁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格”证书。
(四)对考核评估结论定为“不合格”的试点项目,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并重新组织考核评估,仍未通过考核评估的,撤销试点资格。
(五)考核评估合格的试点单位,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可视情节做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证书的处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计分表
附件2:
编
号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考核评估申请表
试点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实施时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试点名称用:“XXX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2、“申报单位”应为具体承担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单位。
3、“推荐单位”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试点总体要求”指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5、“自查得分”为试点单位根据考核评估计分表自我打分的结果。
6、本表一式三份,字迹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