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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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勘测设计程序及火力发电厂设计知识简介

电力勘测设计程序及火力发电厂设计知识简介
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按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规定进 行。
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有说明书、图纸、附件所组成。 一般情况下只有一卷。(不包括地质报告和水文气象报 告)
电力勘测设计程序及火力发电厂设计知识简介
可行性研究概要
可研设计中,项目的必要性是项目成立的根本,要有充 分的理由进行论证。
厂址条件中,主要是论证地震稳定、地质、防洪防涝条 件,交通运输、压矿、文物情况,电源点还有取排水条 件等。
外部条件中,主要是论证燃料运输、水资源,环保,灰 场,接入系统等条件等。
可研设计中,土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文件最为关 键,要取得国家级的批准文件。
可研报告是项目核准报告的依据。 可研阶段的技术经济指标称为估算,并要进行效益分析。 电源点可研报告一般由电规总院审查;电网项目500KV
及以上的由电规总院审查,以下的由网局审查。对审查 意见要进行收口。
电网一般派临时工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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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设计
竣工图是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在工程启动试运行结束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是 工程达标验收所必备文件之一,文件深度按“电力工 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要求规定”DL/T5229-2005进行。 竣工图编制范围为一、二、三级图及部分四级图。 在竣工图编制范围凡发生修改的施工图均应重新绘制 竣工图,未修改的施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设计阶 段代字为“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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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
根据可研的批复意见和政府对项目的核准意见,确 定各专业的设计原则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系统设计,并 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列出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初步设计内容深度按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规定进行。 初步设计文件有说明书、图纸、计算书和专题报 告所组成;设计成品有多卷,由总的部分和各专业的分 卷组成。

电力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流程

电力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流程

电力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流程一、引言电力工程是指利用电能进行能量转换、传输和分配的工作,是现代经济运行和人类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流程。

二、前期准备1.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电力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是否值得进行。

2.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方案、经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以供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设计任务书: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电力工程的设计要求和目标。

三、设计阶段1.勘测设计:进行勘测工作,包括地形地貌测量、地质勘探、土质分析等,为电力工程的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2.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和勘测结果,制定电力工程的设计方案,包括电气参数计算、设备选型、线路布置等。

3.图纸设计:根据设计方案,绘制电力工程的图纸,包括布线图、接线图、设备平面图等,以便后续施工操作和管理。

4.设计审核:对电力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专业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施工准备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的工序、工艺、施工队伍的组织架构等,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物料采购: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采购电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工具等。

3.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施工阶段1.现场布置: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包括设备安装位置、工作区划分等。

2.基础施工:进行电力工程的基础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工程和地基处理等。

3.设备安装:按照设计方案和图纸的要求,进行电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4.试验调试:对已安装的电力设备进行试验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符合设计要求。

5.工程验收:经过试验调试后,进行电力工程的验收,由相关部门对工程的质量、性能和安全进行评估。

六、竣工阶段1.竣工报告:编制电力工程的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技术指标等。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1993年12月22日电计〔1993〕567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电建设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而目前水电设计阶段的划分不能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

首先是水电设计阶段的划分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协调,其次是水电招标设计无必要的工作周期。

为适应招投标合同管理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协调,缩短设计周期,加快水电事业的发展,经与国家有关综合部门协商,现对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调整如下:1.增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及河流(或河段)水电规划选定的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与地区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随文颁发执行]。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编报项目建议书。

2.将原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研究报告阶段,取消原初步设计阶段。

加深原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使其达到原有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要求。

并以《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为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可向国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原设计任务书)。

坝址和开发方式的选择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

对于装机容量1000MW及其以上的工程或一部分涉及面较广的重大项目,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外部条件,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间提出选坝报告,由审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讨论认定后,再全面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火电)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火电)
﹤200
200
300
600
800
1000
﹥1000
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
15.22
22.99
29.85
37.31
44.18
50.15
55.52
注:本表为扩建两台机组的收费标准,每增加一台机组的收费附加调整系数为1。35。扩建一台机组按本收费标准80%计收。
(3)变电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2400~3600以下
≥3600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1万元)
10.19
13.64
17.71
22.13
26.86
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
104.9
140.47
182.42
228.03
349.60
注:表列收费基价,均为选择两个厂址的收费标准。
(2)扩建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机组容量(MW)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调整系数
1
火电
每增加一个灰场方案
1.15
2
每增加一个取水方案
1.10
3
灰坝高度超过30m
1.05
4
火电变电
每增加一个厂(站)址方案
1.40
5
人工高边坡勘察
1.10
6
只考虑一个厂(站)址方案
0.8
7
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4K㎡、水下钻探总进尺超过100m的部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5/2
地质构造简单、地层岩性较简单,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现象极少(以Ⅱ类岩土为主)
15/5
地质构造、地层岩性较复杂,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特殊地质现象较多(以Ⅲ类岩土为主)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的通知-能源电规[1992]483号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的通知-能源电规[1992]483号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的通知(1992年5月11日能源电规(1992)483号)根据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及建设[1991]316号文,我部对1986年编制的《电力工程勘测综合取费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正式颁发,自1992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双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有关技术规程,以确保工期和质量。

附:电力工程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

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

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

DLGJ 159.2-2001 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pdf

DLGJ 159.2-2001 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pdf

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DLGJ159.2-2001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批准单位: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施行日期:2001年9月1日2001 北 京目 次前言1 范围 (23)2 总则 (23)3 院级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23)3.1 院长 (23)3.2 总工程师 (23)4 生产管理处(室)人员职责 (24)4.1 技术质量管理处(部)处长 (24)4.2 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 (25)4.3 科研、标准化管理人员 (26)4.4 信息人员 (26)4.5 计划经营处处长 (27)4.6 经营管理人员 (28)4.7 计划管理人员 (28)4.8 统计人员 (28)4.9 工程处(项目部)处长 (29)4.10 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 (29)5 设计处(室)人员职责 (30)5.1 设计处处长 (30)5.2 设计处主任工程师 (30)5.3 专业科长 (31)5.4 专业主要设计人 (32)5.5 校核人 (33)5.6 设计人 (33)6 勘测处(室)人员职责 (34)6.1 勘测处处长 (34)6.2 勘测处主任工程师 (34)6.3 勘测处专业队长 (35)6.4 勘测综合队长 (36)6.5 勘测处各专业工程负责人 (36)6.6 钻探机长 (37)6.7 土工试验和水分析人员 (37)6.8 检测人员 (37)6.9 物探人员 (38)6.10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管理人员 (38)7 技术经济处(室)人员职责 (38)7.1 技术经济处长 (38)7.2 主任工程师 (38)7.3 科长 (38)7.4 概预算主要编制人 (38)7.5 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39)8 环境保护处(室)人员职责 (39)持续更新中8.1 环境保护处处长 (39)8.2 主任工程师 (39)8.3 科长 (40)8.4 环保评价与设计人员 (40)8.5 环保测试人员 (40)9 计算机处(室)人员职责 (40)9.1 计算机处处长 (41)9.2 计算机处主任工程师 (41)9.3 计算机处科长 (41)9.4 系统管理员 (41)9.5 软件开发人员 (41)9.6 硬件运行维修人员 (42)9.7 计算机操作人员 (43)10 辅助生产人员职责 (43)10.1 出版处处长 (43)10.2 描图员 (43)10.3 微机录入员 (44)10.4 晒图、印刷和装订人员 (44)10.5 复印员 (44)10.6 摄影、录像人员 (44)10.7 档案处处长 (45)10.8 档案工作人员 (45)10.9 缩微人员 (46)10.10 各处计划统计人员 (46)10.11 各处文书事务员 (46)前 言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对《电力勘测设计生产岗位责任制度》(1993年版)进行了修订,于2000年9月完成送审稿。

DLGJ 159.8-2001 电力勘测设计驻工地代表制度

DLGJ 159.8-2001 电力勘测设计驻工地代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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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派驻工地现场的设计代表(以下简称“工 代”)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应遵守的纪律等,适于国内单机容量为 50W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220kV 及以上的送变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其他单项 工程可参照执行。
7 工代的纪律
7.0.1 工代是设计单位对外服务的窗口,各级行政、技术领导应加强对工代 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7.0.2 服从工代组长在现场的领导和安排,各专业协调配合,努力做好服务 工作。 7.0.3 工代短期离开现场应向工代组长请假并得到同意。如中途撤离现场应 得到设总批准,工作交接应在现场进行。 7.0.4 服务周到,解释耐心,随叫随到,有求必应,做好服务是工代的应有 职责。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7.0.5 遵守现场有关规章制度,深入现场,注意安全。 7.0.6 按时汇报,及时报告,与设总和专业处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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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勘测设计驻工地代表制度
DLGJ159.8-2001
20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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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勘测设计驻工地代表制度
DLGJ159.8-2001
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施行日期:2001 年 9 月 1 日
国外工程工代派遣按合同规定办理,工代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总则
2.0.1 工代的工地现场服务是电力工程设计的阶段之一,为了有效的贯彻勘 测设计意图,实施设计单位通过工代为施工、安装、调试、投运提供及时周到的 服务,促进工程顺利竣工投产,特制定本制度。 2.0.2 工代的任务是解释设计意图,解释施工图纸中的技术问题,收集包括 设计本身在内的施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质量信息,加强设计与施工、生产之间 的配合,共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2.0.3 工代是设计单位派驻工地配合施工的全权代表,应能上确积极的履行 工代职责,使工程实现设计预期要求和投资效益。 2.0.4 工代除应执行本制度以,尚应遵守工地的其他有关制度。

核电项目管理规范文件

核电项目管理规范文件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2 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伤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伤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管理规定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部门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管理标准(试行)核电项目建设前期管理总流程图核电项目建设前期管理工作分解结构核电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分解结构行政事务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后勤保障管理指南企业文化管理指南审计与监察管理指南文件管理指南信息管理指南行政与公共关系管理指南综合管理部岗位设置及职责财务管理指南计划管理指南人力资源管理指南合同管理指南党群与纪检监察管理指南设计与工程管理部岗位设置及职责设计接口管理指南设计进度管理指南设计质量管理指南设计预算管理指南前期质量管理指南前期进度管理指南前期投资和费用管理指南前期风险管理指南质量与安全管理部岗位设置及职责QHSE 整合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指南核电前期安全管理指南核电前期环境管理指南核电前期质量管理保证指南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规划选址工作说明书厂址普选委托工作说明书厂址普选报告编制工作说明书核电厂工程地质勘测规定(试行)核电厂水文气象规定(试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核电厂测量规范核电站工程勘测技术规程(送审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核电厂气象规范(征求意见稿)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核电厂的地震分析及试验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核电厂厂址查勘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事件(不包括热带气旋)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对核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深度及附件的要求(试行)核电厂建设前期工作外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招标工作说明书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获取政府意向性文件工作说明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说明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说明书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深度的规定(试行)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核电厂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核电厂建设项目估(概)算费用构成及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核电厂建设项目经济性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核电站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可行性研究招标工作说明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两评”工作说明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单项报批工作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说明书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咸宁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格式核设施、铀(钍)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受理登记表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地震工作内容与深度规定(试行)核电生产统计指标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核电厂生产计划和调度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的规定(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说明书设计、建造阶段“两评”工作说明书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工作说明书建造许可证申请工作说明书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核电厂物项创造中的质量保证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创造中的质量保证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核电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核电厂的安全评价与验证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取证 (延续、变更) 申请审批程序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创造及使用备案程序进口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审批工作管理程序(试行)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格式核设施、铀(钍)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受理登记表入境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备案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查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民用核设施控制人员执照核发民用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发核电厂初步设计内容与深度规定初步设计工作说明书核岛系统设计建造规范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份分级核电厂防火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核电厂安全系统准则单一故障准则应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合用准则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核电厂常规岛仪表与控制系统设计规程核电厂辅助控制点设计准则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及其相关说明RCC-P 法国90 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系统设计和建造规则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前期厂址准备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说明书五通一平工作说明书施工总平面布置工作说明书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电力工程设计代码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指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说明书施工准备管理工作说明书项目融资工作说明书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说明书关于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关于与外商签定合资合作意向书有关规定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电力外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创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发机电技术规范书汽轮机技术规范书英汉核电站分类词汇压水堆核电站一回路主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核电设备设计创造安装单位清单核电站设备创造质量监督检查员手册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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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1 范围 (5)2 总则 (5)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5)4 可行性研究阶段 (7)5 初步设计阶段 (10)6 施工图设计阶段 (12)7 施工配合阶段 (13)8 竣工图阶段 (13)9 设计回访总结阶段 (14)10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框图 (15)-3-前言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火力发电厂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1993年版)进行了修订,于2000年9月完成送审稿。

2000年10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组织部分电力设计院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2001年2月完成了报批稿。

考虑到目前电力勘测设计行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阶段,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管理模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本次修订仍以原有的阶段划分为基本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随着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市场经济管理模式的建立健全及涉外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本规定将做进一步修改。

本次修订增加了送变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的内容,因此将名称改为《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竣工图阶段”。

本规定颁发实施后,原《火力发电厂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1993年版)即行废止。

本规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本规定起草人:张润芳。

-4-1 范围本规定提出了电力勘测设计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步骤及工作内容,适用于国内常规的单机容量为50MW~600MW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简称“发电工程”),220kV~500kV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简称“送电工程”)和变电所工程(简称“变电工程”),以及调度通信工程。

其他容量、型式机组的发电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对于利用外资或国外投资等特殊电力工程项目,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工程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予以调整。

2 总则2.0.1电力勘测设计是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的重要阶段。

电力勘测设计文件是电力工程建设立项、施工和生产的主要依据。

为了使电力工程各阶段勘测设计工作遵循科学程序,确保勘测设计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2.0.2 发电工程勘测设计的全过程可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七个阶段。

2.0.333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220kV枢纽变电工程及跨网省的送变电工程勘测设计的全过程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500kV和重要的330kV送变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之前应有规划选所、线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六个阶段;一般的220kV送变电工程勘测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初步设计(难度较大的送变电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应有专题报告,利用外资的送变电工程应有标书编制原则的专题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五个阶段。

2.0.4 本规定对勘测设计全过程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步骤做出基本规定,执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相应的阶段。

2.0.5 在进行专业间联系配合、图纸会签、成品校审、成品质量评定及立卷归档时,应执行现行的《电力勘测设计专业间联系配合制度》、《电力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电力设计图纸会签制度》、《电力勘测成品质量评定办法》、《电力设计成品质量评定办法》及《电力勘测设计科技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等有关规定。

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3.0.1新建的发电工程项目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500kV和重要的330 kV送变电工程项目应编制规划选所、线报告。

3.0.2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应在几个地区或指定地区分别调查可能建厂(所)的条件,择优推荐出建厂(所)地区的顺序及可能建厂的厂(所)址与规模,提出下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建厂(所)地区和厂(所)址。

-5- 3.0.3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接受任务、准备工作、踏勘调研、综合研究、编制文件、出版文件、报上级审批、立卷归档。

3.0.4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时,应根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任务的要求,了解建厂(所)的范围、发电厂(变电所)的本期容量和规划容量、性质与特点;3.0.5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组成设计项目组,由设计单位指定设计总工程师(简称设总),由设总与有关处(室)商定参加工作人员及各级技术负责人;2设总负责组织编制准备工作及现场踏勘工作大纲;3准备工作及现场踏勘工作大纲经各级技术负责人、设总签署后,报总工批准,然后各专业分别进行工作。

3.0.6踏勘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项目法人为主,组织电力、燃料、铁道、交通、水利、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选厂(所)工作组,设计单位参加其中工作,并任工作组副组长;2到达选厂(所)地区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计划和提出要求,并取得支持;3应收集、核实有关建厂(所)条件和各项资料;4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拟订几个厂(所)址方案和现场踏勘范围;5进行现场踏勘,进一步收集资料,落实建厂(所)条件;6发电工程按《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对各种建厂条件的同意或意向性文件。

3.0.7综合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1将收集到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踏勘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处理;2论证建厂的必要性;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所)址进入可研;初步落实建厂(所)外部条件;对电厂(变电所)规划容量提出建议;根据厂(所)址条件及轮廓进度,通过分析提出投资框算;利用外资工程,还应说明利用外汇额度与性质,并纳入投资框算;3重点研究工程总体规划设想,取水及排水、除灰及灰场、燃料运输等工程设想的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的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择优推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建厂(所)地区的顺序及可能建厂(所)的厂(所)址与规模;4设计单位的院长或总工应到现场检查工作,组织检查方案优化情况,确定推荐方案;5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当地政府领导主持汇报会议,邀请当地有关单位参加,听取有关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汇报和推荐意见,协调解决各部门意见及必要的建厂(所)条件等,应编写会议纪要,作为附件列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3.0.8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在现场踏勘和现场初步方案研究的基础上,由设总负责编写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计划,经院的工程、计划和技术质量处(室)签署后,报主管总工审批;2发电工程应按《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及-6-《火电厂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勘测工作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变电工程编制规划选所报告,按2.0.5有关规定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选所(线)报告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

3.0.9出版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3.0.10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0.11初可报告经审查后,可以作为编报项目建议书、指导可研阶段工作及编制中长期规划与系统设计的依据。

3.0.12在项目建议书批准的规划容量内进行扩建的工程,可直接进入可研阶段;超过规划容量进行扩建时,应进行扩建容量鉴定,其内容应包括进行总体规划,初步落实扩建外部条件,对电厂最终容量提出建议,通过分析提出投资框算。

扩建鉴定的审查程序与初可相同。

3.0.13 应按2.0.5有关规定将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4 可行性研究阶段4.0.1新建的发电工程项目应在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所推荐的地区和厂址中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扩建的发电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500k V及330k V送变电工程应有工程选所(线)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系统设计的依据,以经过审议的电力系统发展规划或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为基础,在工程主管上报该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后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4.0.2.可行性研究(含补充可研)的任务是:新建工程应对两个及以上的厂址(所址、线路路径)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落实建厂(所、线)外部条件,取得符合要求的各类协议;工程设想中,煤、灰、水、路、接人系统、环境保护及地基处理等与厂址有关的内容,要有方案比较,使估算能达到要求的深度。

投资估算应力求准确,能够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应与已审定参考造价进行对比分析;在明确投融资来源的基础上作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出上网电价,并由项目法人据此鉴定合资协议、并网协议及落实融资。

当工程有多种投融资条件可以采用时,应从控制投资及上网电价等角度对其进行优化比选。

电厂接人系统的研究应与可行性研究工作同时或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之前进行。

4.0.3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接受任务、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及厂(所、线)址汇报会、勘测工作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文件、出版文件、报上级审批、立卷归档。

4.0.4可行性研究应根据上级下达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任务进行。

设计单位首先应了解任务及其要求,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可研之前已有项目法人的工程,应由法人委托进行可研工作,此时,可研应一次做到规定的深度。

可研之前尚无项目法人的工程,可研工作一般分为两段。

第一段仍称-7-“可行性研究”,由业主委托,主要内容是确定厂(所、线)址,落实建厂(所、线)条件,按委托方意见初步进行工程设想与经济分析工作;待项目法人(筹建组)明确并商定装机方案、投融资来源以及建设方式等条件后,再由项目法人(筹建组)委托进行第二阶段的“补充可研”工作,重点是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作到规定的最终深度。

对于利用外资的工程,补充可研设计文件一般在设备招标前完成,内容还应包括标书技术条件与供货范围(包括设计分工,设备分包,允许返包范围,分岛以及招标方式等)的论证。

此时,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是指导性的,待设备合同草签后,要修编成为能对概算起控制作用的估算,计算出上网电价,并对其他部分作必要的调整。

4.0.5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组成设计项目组,由设计单位指定设总,由设总与有关处(室)商定参加工作的人员及各级技术负责人;2设总组织各专业人员研究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和要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批文件,提出工作范围、主机(主设备)选型及计划进度的初步意见,向总工汇报;3设总组织各专业编写准备工作和现场踏勘工作大纲;4应根据工作大纲的要求收集资料。

4.0.6现场踏勘及厂(所、线)址汇报会应包括下列内容:1组成可行性研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的人员);2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听取意见和取得当地各方面的支持;3进行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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