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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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设施【发文字号】电电规[1997]274号【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7.05.09【实施日期】1997.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的通知(1997年5月9日电电规[1997]274号)为了切实加强火电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部组织中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经电规院组织审查,现颁发试行。

请各设计单位在设计工作中认真贯彻,并作为建设、施工以及审查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的依据。

本规定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告电规院,以便今后适时组织修订。

附件:《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1.0.1为使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工作从建设标准到内容深度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50~600MW新(扩、改)建火力发电工程。

单机容量小于50MW或大于600MW机组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施工组织设计要执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

实现“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的目标,满足在基本建设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要求。

1.0.4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电力建设行业基本建设预算费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

2.0.1在初步设计中,施工组织大纲部分的内容深度除应符合现行“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外,还应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可靠的外部条件,为编制概算提供准确的工程量和使其他专业设计能满足施工提出的要求。

根据施工组织大纲编制的概算,应能指导施工组织设计,并能使静态投资(基础价)起到控制作用。

2.0.2在初步设计或预设计中,“五通一平”单项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方案比选及论证;(2)有较准确的工程量,以便编制单项工程概算;(3)有必要的协议文件,使方案与概算能够落实。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02.09•【文号】国电办[1999]59号•【施行日期】1999.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年2月9日国电办[1999]59号)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南电联,华能集团,电视总院,水规总院,电网公司,水电总公司: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和高质量的实施,国务院最近召开了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对如何提高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做出了部署,朱鎔基总理、吴邦国和温家宝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严格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重要讲话。

基础设施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干秋的事业,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应站在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工程质量问题。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立刻传达贯彻国务院会议内容,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有无“三边工程”、“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简称“四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要组织制订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树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将检查落实情况于1999年3月中旬以前报国家电力公司。

电力设计流程(更新标准法规)

电力设计流程(更新标准法规)

目录前言一、各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说明(一)可行性研究阶段1 电气一次主设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2 电气二次主设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二)初步设计1 电气一次专业主设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2 电气二次专业主设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3 设计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三)施工图设计1 电气一次专业主设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2 电气二次专业主设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3 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不分专业)4 校核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不分专业)二、设计组织机构图1变电站设计组织机构2 变电电气室设计组织机构三、设计流程图1变电工程设计过程流程图2变电电气设计工作流程图3可行性研究流程图4初步设计流程图1)初步设计变电电气一次主要程序图2)初步设计变电电气二次主要程序图5施工图流程图6主设人工作流程图7设计人工作流程图8校核人工作流程图9设计验证校审程序10图纸会签程序1)初步设计阶段图纸会签2)施工图阶段图纸会签附件:1 主要规程规范2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文件3 图纸会签项目一、各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说明(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重点是变电站站址选择和投资估算。

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它来进行。

在国家电网公司《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设想。

1 电气一次主设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的工作和设计流程(1)设计准备1)参加项目经理召开工程启动会,接受工程选址设计任务、明确工程设计进度(包括内部接口资料内容进度和设计成品交付时间)、掌握可研设计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2)接收系统资料,掌握变电站可研设计规模、变压器容量台数、近远期各级电压出线回路数及出线方向、无功补偿的配置等,要了解对端变电站的地理位置,为主接线设计和电气总平面设计进行准备。

电力工程岗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岗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工程岗职工的行为,促进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电力工程岗职工,包括电气工程师、电力施工员等工种。

第三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五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和任务进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任务。

第六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认真执行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严格遵守电力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作现场安全。

第三章岗位要求第九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具备相关电气及施工技能,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保持业务水平。

第十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协调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细心,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应当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解决问题。

第四章惩戒措施第十三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如有以下行为,公司将按照规定予以惩戒:(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二)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三)工作失职、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的行为;(四)其他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电力工程岗职工如受到惩戒,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有权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电力工程岗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广大岗职工遵守执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1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1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目次前言1 范围 (5)2 总则 (5)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5)4 可行性研究阶段 (7)5 初步设计阶段 (10)6 施工图设计阶段 (12)7 施工配合阶段 (13)8 竣工图阶段 (13)9 设计回访总结阶段 (14)10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框图 (15)前言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火力发电厂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1993年版)进行了修订,于2000年9月完成送审稿。

2000年10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组织部分电力设计院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2001年2月完成了报批稿。

考虑到目前电力勘测设计行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阶段,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管理模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本次修订仍以原有的阶段划分为基本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随着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市场经济管理模式的建立健全及涉外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本规定将做进一步修改。

本次修订增加了送变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的内容,因此将名称改为《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竣工图阶段”。

本规定颁发实施后,原《火力发电厂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1993年版)即行废止.本规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本规定起草人:张润芳。

—4-1 范围本规定提出了电力勘测设计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步骤及工作内容,适用于国内常规的单机容量为50MW~600MW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简称“发电工程”),220kV~500kV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简称“送电工程")和变电所工程(简称“变电工程”),以及调度通信工程。

其他容量、型式机组的发电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对于利用外资或国外投资等特殊电力工程项目,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工程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予以调整。

设计岗位职责

设计岗位职责

江西联弘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强力推进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和ISO9001-2000质量认证体系的贯标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现将《江西联弘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部各设计岗位职责》下发给大家,望遵照执行!设计部组织架构见“附表一”我公司的技术岗位: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项目经理(设总)、主设计人、设计人组成。

各岗位职责范围如下:一、经理定期召开全员生产大会,明确生产任务内容、进度要求。

讲评工程质量情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设计部的行政领导角度对成品质量负责,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各主要部门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审批意见是否认真贯彻并有记录。

2、帮助设计人员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处理好对外重大问题。

协调大的人事关系,开展评先创优活动,逐步实现竞争上岗制度。

为提高设计人员整体素质创造条件。

检查、监督各设计岗位责任是否到位。

3、负责设计部经济责任,有权对员工工资和绩效工资进行分配,任命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调整设计组成员,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4、以人为本,关心员工思想变化,了解员工生活需求,多与员工接触,交换思想,征求意见,听取合理化建议,营造和谐气氛。

5、定期讲评各部门工作,提高各部门的积极性。

做好人员培养工作,协助人品好、思想好、有责任心的员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担任公司重要角色。

6、在工程的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建立公司中坚梯队。

带领全体员工,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可以发表个人意见的和睦团体。

二、副经理1、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经理的日常工作。

负责工程部分项目质量和进度计划,监督该项目的全过程。

做好设计部内部管理工作。

2、协助经理分配工程项目,主持技术会议,就勘测、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向经理汇报,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并实施我部技术规定。

3、贯彻设计部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对工程勘测设计全过程的管理。

205.101-2008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

205.101-2008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

版本A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02-205.101-2008管理工作文件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2008—01—30发布 2008—02—05实施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程序根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QHSE)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编制。

通过本程序的实施,对本公司鲁能院各专业在电力工程设计中的分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并保持本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管理程序我公司第一次发布。

本程序规定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部编制、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编写人:王毓琇校核人:刘金栋审核人:王雷鸣批准人:侯学众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1 范围本规定对工程公司鲁能设计院在电力工程设计中各专业间存在的若干分工做了具体规定。

2 引用文件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电力勘测设计技术管理制度DLGJ159.1~9-2001》Q/02-208.104-2005勘测设计专业间配合资料作业程序3 职责3.1 公司鲁能设计院各专业主要设计人、专业室主任、主任工程师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3.2 工程设计总工程师负责本规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与协调。

3.3 公司鲁能设计院院长(副院长)负责本院部门之间各专业执行中问题的协调。

3.4 副总工程师(专家)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执行中重大问题及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分工问题的协调及新分工项目的审定。

3.5 总工程师负责新分工项目的批准。

3.6 质量安全部是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问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修订与发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与程序4.1 分工原则4.1.1 设计专业分工规定是根据鲁能院目前专业设置,针对各专业间存在的若干分工不清问题进行编制的,本规定不表述按专业性质已明确的专业间分工条目。

4.1.2 本着专业间联系配合工程主题和基础专业先行的原则,本规定条目编排顺序基本上是按电力生产、输送工艺流程排列,依次为发电工程、送变电工程、系统等工程,按区域排列依次为发电厂厂区、主厂房、炉后区、变电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8-01-30批准 2005-02-05实施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站、出线走廊及送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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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A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02-205.101-2008管理工作文件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2008—01—30发布 2008—02—05实施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程序根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QHSE)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编制。

通过本程序的实施,对本公司鲁能院各专业在电力工程设计中的分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并保持本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管理程序我公司第一次发布。

本程序规定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部编制、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编写人:王毓琇校核人:刘金栋审核人:王雷鸣批准人:侯学众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8-01-30批准 2005-02-05实施1 范围本规定对工程公司鲁能设计院在电力工程设计中各专业间存在的若干分工做了具体规定。

2 引用文件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电力勘测设计技术管理制度DLGJ159.1~9-2001》Q/02-208.104-2005勘测设计专业间配合资料作业程序3 职责3.1 公司鲁能设计院各专业主要设计人、专业室主任、主任工程师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3.2 工程设计总工程师负责本规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与协调。

3.3 公司鲁能设计院院长(副院长)负责本院部门之间各专业执行中问题的协调。

3.4 副总工程师(专家)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执行中重大问题及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分工问题的协调及新分工项目的审定。

3.5 总工程师负责新分工项目的批准。

3.6 质量安全部是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问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修订与发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与程序4.1 分工原则4.1.1 设计专业分工规定是根据鲁能院目前专业设置,针对各专业间存在的若干分工不清问题进行编制的,本规定不表述按专业性质已明确的专业间分工条目。

4.1.2 本着专业间联系配合工程主题和基础专业先行的原则,本规定条目编排顺序基本上是按电力生产、输送工艺流程排列,依次为发电工程、送变电工程、系统等工程,按区域排列依次为发电厂厂区、主厂房、炉后区、变电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站、出线走廊及送电线路。

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8-01-30批准 2005-02-05实施4.1.3 个别新的设计项目和课题,各生产部室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按分工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在工程中由总工程师协调裁定,并贯彻执行。

4.1.4 对今后出现的分工新问题进行扩充。

4.2 勘测设计专业分工4.2.1 勘测设计主要分工项目分类及编号1 厂区主要入口大门及装饰性围墙设计2 厂区管道(包括架空、地面铺设、直埋和沟道内管道)3 厂区浴室4 厂内热网加热系统及其管道5 主厂房墙板6 主厂房内热力系统的汽水分析仪表的测点、取样架、分析器各类设计图纸7 热负荷调查8 煤质调查9 煤源及煤运调查10 入炉煤在线检测系统11 运煤系统(包括煤仓间皮带层)的煤尘治理12 锅炉房和煤仓间(皮带层外)的煤尘治理13 除灰14 灰渣综合利用15 烟囱出口直径、内筒线型16 电除尘器、空预器、省煤器灰斗排灰设计17 烟气脱硫部分18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19 循环流化床锅炉石灰石系统20 水源地泵站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21 油区消防泡沫管道、消防冷却水管道22 循环水管道23 工业用水回收24 主厂房内工业用水管道25 主厂房内沟道排水及屋面排水26 冷却、工业、生活用水及水处理水源取样27 废水的处理、回收、排放28 化学补给水(生水)的予热29 设备冷却水系统30 冷却水塔31 直接风冷系统32 支架、桁架、钢梁、钢梯、钢平台、钢步道33 收集与暖通设计有关的气象资料34 压缩空气站及其管道35 辅机配套的电气设备36 发电厂事故用柴油机保安电源37 配电装置及发电机小间等网门、围墙、两隔断和电气设备安装型钢38 屋外电气(变压器)用贮油坑、总事故油池、汽机事故油池39 防洪设计40 防火与消防设计41 火灾报警设计区域42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43 辅助系统(车间)集中控制系统44 仪表控制45 发电厂控制室照明设计和灯具选型46 电动、气动门订货47 变频调速器与软启动器的选用、布置和接线48 DCS(含DAS、CCS电气信号及电缆设计)49 热控220V电源的电缆设计50 程控系统电缆设计51 制造厂设备信号的电缆设计52 电动机就地电控箱及配套电缆53 电缆清册与敷设54 电量自动计费系统55 送变电工程可研阶段的专业分工56 送电线路工程与发、变电工程的划分界限(以出线门型架为分工界限)57 出线走廊与送电线路长度58 系统远动和继电保护59 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结合滤波器60 微波通信工程4.2.2 分工内容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5 报告和记录本规定无报告和记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 Q/02-205.101-2008 版本A 修改码0电力工程勘测设计专业分工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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