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复习笔记

合集下载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 笔记 总结

保险学 笔记 总结

保险学笔记总结(共6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特征与类型一、风险的基本概念(一)风险的定义在本书中,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2、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等三类。

3、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损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

风险损失既可以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产生于风险因素的存在。

4、三者的关系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存在的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二、风险的基本属性(一)风险的基本属性1、自然属性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的自然运动;即使是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

2、社会经济属性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二)风险的特征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永恒性3、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三、风险的分类(一)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导致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人为风险:指造成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作用力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风险。

其中包括行为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

(二)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分类财产风险:指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伤害等造成残废、死亡等。

这些事故会导致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在经济生活上的困难。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一、保险的定义与本质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它通过集合众多面临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的本质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将个体面临的风险分散到整个群体中,从而降低单个个体的损失程度。

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涉及到经济补偿和资金运作。

2. 互助性:众多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体现了互助共济的精神。

3. 法律性:保险活动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 科学性:保险的费率制定、风险评估等都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

二、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标的分类1.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 信用保险则是保障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 健康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

- 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给予经济补偿。

(二)按照实施方式分类1. 强制保险: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自愿保险: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自愿选择购买的保险。

(三)按照保险经营主体分类1. 公营保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经营的保险。

2. 民营保险:由私人或企业经营的保险。

三、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要素1. 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NEW)兰虹《保险学基础》(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NEW)兰虹《保险学基础》(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 录第1章 风险与保险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第2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第3章 保险合同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第4章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第5章 保险业务经营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第6章 人身保险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第7章 财产保险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第8章 涉外保险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第9章 保险费率的计算原理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第1章 风险与保险1.1 复习笔记一、风险的含义、要素和种类1风险的含义(1)风险的含义一般的意义上的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险理论中的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特征①客观性;②普遍性;③可测性;④可变性;⑤社会性。

2.风险的要素风险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风险的存在、发展和变化。

一般认为,风险的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害。

(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指那些隐藏在损害事件后面,增加损害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条件。

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①实质风险因素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并能引起事物变化的种种物理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为因素无关,故又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它是与人的道德修养及品行有关的无形的因素。

即由于个人行为不端、不诚实、居心不良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害的原因和条件。

③心理风险因素它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即人的主观原因,如疏忽、过失、侥幸心理或依赖保险心理等,造成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都是无形风险因素,由于它们都与人的行为密不可分,因而,可以统称为人为因素。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的、外在的原因,是损害的媒介物。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提纲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

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

(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4)可预测性:就风险总体而言,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是可以依据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化不确定为确定。

(5)发展性:人类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1)风险因素概念: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②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两者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概念: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绝对。

判断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3)损失概念: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类:①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1.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①静态风险②动态风险静态③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a损失与否不同;b影响范围不同;c发生特点不同;d性质含量不同。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②投机风险③其区别在于:a有无规律性;b损失影响范围不同;c损失导致后果不同(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用风险④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2.意义: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们发生的条件、形成的过程和对人类造成的损害是大不相同的。

保险基础实务知识点总结

保险基础实务知识点总结

保险基础实务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基础知识1. 保险的定义和作用保险是指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商业行为。

保险的作用是提供风险保障,减轻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风险时的经济压力。

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事故等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是双方意志的协议,必须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

3. 保险市场的分类保险市场可分为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两大类。

人身保险市场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财产保险市场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4.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主要包括股份制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组织等。

二、保险产品1. 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等。

定期寿险是在一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身故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终身寿险是被保险人终身享受的保险产品,可以用作养老保障;意外险是指在事故导致伤残、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财产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主要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车险是指车辆遭受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财产险是指物业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意外情况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疏忽、差错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三、保险销售和理赔1. 保险销售渠道保险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司自售和银行保险等几种形式。

2. 保险销售技巧保险销售技巧包括了解客户需求、产品介绍、风险提示、合同解释等方面的技能。

3. 保险理赔流程保险理赔流程主要包括报案、资料齐全、审核、定损、赔款支付几个环节。

四、保险监管1. 保险监管制度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主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负责监管。

2. 保险监管政策保险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了解保险法律法规、了解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业务规定等。

保险学课堂笔记

保险学课堂笔记

《保险学》第一章课堂笔记第一章风险理论第一节风险一、风险的概念◆主观性定义:即损失的不确定性,越不确定,风险越大,与人的认识程度有关;◆客观性定义:是从量化的角度定义的,即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差异程度;1、损失概率与损失程度(重要,注意)损失概率大不代表损失程度就大,损失概率为50%时,不确定性最大;2、风险单位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标的的最大损失范围或界限;划分方法:◆地段风险单位;◆经济风险单位;◆标的风险单位;3、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注意区别所在)◆风险是某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状态,不确定性是人对事物的主观认识;◆风险无处不在,而不确定性是人的主观心理产生的;二、风险的三要素(各要素是什么要清楚)1、风险因素指足以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使损失扩大的条件。

◆三分法:物质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二分法:物质风险因素;人为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3、损失:指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和灭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可分为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额外费用损失三、风险的特征(要准确理解各特点的含义)◆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风险的可变性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重要,注意)◆动态风险:涉及经济与社会变动的风险,难于寻找规律,影响范围广,结果有双重性,可能收益,也可能损失;◆动态风险与静态风险的区别:动态风险所致的损失标的其物质形态没有变化,但其价值有变化二、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与人身风险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二、三、四理解即可)第三节风险管理概述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重要,注意)◆概念: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管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

◆主体:经济单位指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内容:识别、衡量风险,选择最佳的风险处理方法◆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二、风险管理的目标◆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忧虑心理◆满足外界要求三、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安全的需要◆风险的经济成本:风险事故的代价;风险存在的代价:福利的减少、生产力的降低、处理风险的费用;◆政府法令的要求四、风险管理的作用◆对企业有利于稳定经营;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对家庭节省保费支出;增强创业信心;减弱巨灾影响;◆对社会降低社会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第四节风险管理程序(重要章节)一、风险识别◆感知风险◆分析风险二、风险衡量◆损失概率◆损失程度,衡量指标:预期损失,损失幅度,最大损失三、风险处理◆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抑制、集中与组合◆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四、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五、风险管理与保险1、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保险2、内容与任务的互补性◆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处理风险的传统的有效的措施◆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险学《保险学》第二章课堂笔记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本质一、保险学说(了解即可)1、损失说◆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移说◆人格保险说2、非损失说◆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3、二元说二、保险的性质(注意与风险的特征相区别)◆补偿损失◆分担损失◆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是一种合同行为三、保险的要素(注意与风险的要素相区别)◆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众多同质风险单位的集合◆公平合理的保费负担◆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基金的特点:产生条件的特殊性;来源的广泛性和分散性;专项性、返还性和增值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四、保险与其它类似活动的比较(认真理解各异同点)1、保险与储蓄◆相同点:都是合同法律关系;都用来应付未来的经济负担;◆不同点:(1)储蓄是单独的,个别进行的自助行为,不具备转移风险的功能;保险是依靠多数人的力量将风险转移的互助行为。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万种考研考证电⼦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三章保险的数理基础3.1 复习笔记⼀、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原则1.保险费率的构成(1)保险费的含义与构成保险⼈承保⼀笔保险业务,⽤保险⾦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即:保险费=保险⾦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

纯保费是保险⼈⽤于赔付给被保险⼈或受益⼈的保险⾦,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附加保费是由保险⼈所⽀配的费⽤,由营业费⽤、营业税和营业利润构成。

(2)影响保险费的因素①保险⾦额与保险费成正⽐。

②保险费率与保险费成正⽐。

③保险期限与保险费成正⽐。

(3)保险费率的含义与构成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额的⽐率。

保险费率⼜称保险价格,是被保险⼈为取得保险保障⽽由投保⼈向保险⼈所⽀付的价格。

保险费率⼀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2.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万种考研考证电⼦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充分性原则。

第⼆,公平性原则。

第三,合理性原则。

第四,稳定灵活原则。

第五,促进防损原则。

3.保险费率厘定的⼀般⽅法(1)分类法,是在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基础上分别计算费率的⽅法。

依据该⽅法确定的保险费率,常常被载于保险⼿册中,因此⼜称该⽅法为⼿册法。

对于同⼀类别的保险标的的投保⼈,适⽤相同费率。

(2)观察法,⼜称个别法或判断法,是按具体的每⼀标的分别单独计算确定费率的⽅法。

该⽅法确定的费率依据核保⼈员的经验判断,提出⼀个费率供双⽅协商。

(3)增减法增减法⼜称修正法,是在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计算确定费率的⽅法。

以增减法计算确定保险费的⽅法有三种:①表定法,以每⼀风险单位为计算依据,在对每⼀风险单位确定⼀个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增减修正。

②经验法,根据被保险⼈以往的损失经验,对分类法所确定的保险费率予以修正。

③追溯法,依据保险期间的损失经验数据来确定当期保险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判断题风险管理概念: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为了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而进行决策和实施的过程,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目标: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避免或减少风险事故形成的机会。

包括检查线路、维修设备;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努力使损失的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二者有效结合,构成完整而系统的风险管理目标。

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存在着密切关系,表现为:二者的研究对象都是风险,相辅相成。

主要表现为:1、风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风险越大,越需要风险管理。

2、风险管理是针对风险负面影响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做得越好,风险越小。

3、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一种传统有效的方法,风险管理的范围比保险广。

4、保险属于风险管理基本方法之风险融资中的风险转移方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3、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4、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

(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不能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1、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停工保险;2、按承保风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如旅游伤害保险、交通事故伤害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梯乘客伤害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一)不可保意外伤害(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二)特约承保意外伤害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90、180、360天)造成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就是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可以超出保险期限。

2、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和派生责任基本责任:意外死亡给付+意外残废给付派生责任:意外医疗补偿(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遗属生活费给付+医疗护理费给付3、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②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③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其他保险合同的概念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按保险标的不同划分: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二)按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三)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四)按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不同划分: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五)按承担保险责任的次序不同划分: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六)按承保人数多少划分:单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七)按承保风险的多寡划分: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八)按保险期限确定与否划分:定期保险合同、不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

条件:①必须具有法人资格②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又称要保人。

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③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

条件:①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②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需遵守以下规定:①应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②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③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除非父母)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条件:①受益人是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注意:受益人的资格没有限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②受益人必须是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金与遗产: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人的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佣金。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是独立于保险人的保险中介人,他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代办投保、续保、交付保险费、索赔,以及保险档案管理等手续。

因此,保险经纪人一般没有约束保险人的权力。

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补偿限制1、以实际损失为限①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的;②损失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市价有关。

2、以保险金额为限原因: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已收取的保费为条件确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影响保险人经营稳定。

目的:维护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使损失补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约束。

3、以保险利益为限①可保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②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二)损失赔偿方式1、第一损失(危险)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按保障程度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100%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的损失是不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所以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及其支付保费的能力。

2、定值保险: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付(常见于货物运输保险和以艺术收藏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计算公式:①损失程度=(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残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100%②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3、重置保险含义: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原因: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有些财产即便按实际价值足额投保。

赔款也不足于重置或重建。

4、施救费用的赔偿原因: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保险标的,减少损失。

运用:详见《保险法》第42条(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1、代位原则含义:(1)代位:保险人取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得追偿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2)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意义:(1)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2)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内容:权利代位含义:即追偿权的代位。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要件: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受损的标的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致害人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追偿金额的确定: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限。

若追偿金额大于赔偿金额,超出部分归被保险人所有。

代位追偿原则的适用: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中涉及医疗费用的险种代位追偿的对象: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含义:又称所有权代位。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之后,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保险标的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实现形式:委付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偿的行为。

委付成立的要件:①保险标的推定全损;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③被保险人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进行委付;④委付不得附有条件;⑤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

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限额总和(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按保险合同的签定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

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首先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进行赔偿,依此类推,直到被保险人的损失全部得到赔偿为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