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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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含义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又叫风险条件,是指导致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加剧的条件。
(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也称为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
例如,台风、暴雨、交通事故。
保险学中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的行为所引起,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
如各种自然灾害动态风险—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有关。
如:技术进步、人口增长、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性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后果只有两种:损失;无损失。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性又有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后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获利。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风险管理的目标—–成本最小,安全保障最大(二)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1. 自留(自我承担)2. 转稼保险转嫁——保险人非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合同转嫁)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步骤)第一步风险识别:对企业面临的、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
第二步风险估测: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大小进行估计和预测第三步风险评价: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步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其技术有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类。
第五步效果评价: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的分析、修正。
一、可保风险的概念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所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并非无险不保二、可保风险的要件1. 须为纯粹风险(非投机风险)2. 须为偶然性风险(非必然的风险)3. 须为意外风险(非故意的风险)4. 须为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可能性的风险(非少数标的)5. 须为有重大损失可能性的风险(非小额损失)一、保险性质学说(一) 损失说 (二) 二元说 (三) 非损失说保险职能基本职能—分散危险(手段)补偿损失(目的)派生职能—积蓄基金(由分散危险派生)监督危险(由补偿损失派生)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 有利于财政、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 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总之,保险的作用可概括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助动器。
保险学课外学习笔记

保险学课外读书笔记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即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的义务,在履行这一义务前,保险人需要首先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1. 基本责任基本责任即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2. 附加责任附加责任即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这部分责任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而增加的承保责任范围。
附加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它们大多数是附加在基本责任之上的。
3.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即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保险人不予承担赔偿的责任。
对于保险人来说,除了正面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外,又明确规定不应承担的责任,除了基于使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更为明确,防止发生法律纠纷这个目的以外,还出于以下几个理由:(1)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2)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3)避免逆选择。
除外责任需要就风险、财产、损失和地点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除外风险保险合同之所以排除一些风险事故,是因为它们或者被其他的合同所包括,或者是非同寻常的,因此需要分别定价。
(2)除外财产在有些合同中,某些财产是被除外的,这样做的理由主要是,在其他合同中通常已经包含有这些财产。
(3)除外损失有一些由法令和法规所引起的损失是不包括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
(4)除外地点有一些合同要对承保风险的地点做出特殊的规定,例如房屋的地点、汽车驾驶的地域等。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在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方履行赔偿责任的行为。
这主要包括保险金的内容和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1. 保险金的主要内容(1)赔偿给付金额在财产保险中,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而定,但最高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有分项保险金额的,以该分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在人身保险中,则以约定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保险学课堂笔记

《保险学》第一章课堂笔记第一章风险理论第一节风险一、风险的概念◆主观性定义:即损失的不确定性,越不确定,风险越大,与人的认识程度有关;◆客观性定义:是从量化的角度定义的,即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差异程度;1、损失概率与损失程度(重要,注意)损失概率大不代表损失程度就大,损失概率为50%时,不确定性最大;2、风险单位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标的的最大损失范围或界限;划分方法:◆地段风险单位;◆经济风险单位;◆标的风险单位;3、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注意区别所在)◆风险是某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状态,不确定性是人对事物的主观认识;◆风险无处不在,而不确定性是人的主观心理产生的;二、风险的三要素(各要素是什么要清楚)1、风险因素指足以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使损失扩大的条件。
◆三分法:物质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二分法:物质风险因素;人为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3、损失:指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和灭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可分为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额外费用损失三、风险的特征(要准确理解各特点的含义)◆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风险的可变性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重要,注意)◆动态风险:涉及经济与社会变动的风险,难于寻找规律,影响范围广,结果有双重性,可能收益,也可能损失;◆动态风险与静态风险的区别:动态风险所致的损失标的其物质形态没有变化,但其价值有变化二、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与人身风险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二、三、四理解即可)第三节风险管理概述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重要,注意)◆概念: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管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
◆主体:经济单位指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内容:识别、衡量风险,选择最佳的风险处理方法◆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二、风险管理的目标◆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忧虑心理◆满足外界要求三、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安全的需要◆风险的经济成本:风险事故的代价;风险存在的代价:福利的减少、生产力的降低、处理风险的费用;◆政府法令的要求四、风险管理的作用◆对企业有利于稳定经营;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对家庭节省保费支出;增强创业信心;减弱巨灾影响;◆对社会降低社会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第四节风险管理程序(重要章节)一、风险识别◆感知风险◆分析风险二、风险衡量◆损失概率◆损失程度,衡量指标:预期损失,损失幅度,最大损失三、风险处理◆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抑制、集中与组合◆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四、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五、风险管理与保险1、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保险2、内容与任务的互补性◆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处理风险的传统的有效的措施◆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险学《保险学》第二章课堂笔记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本质一、保险学说(了解即可)1、损失说◆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移说◆人格保险说2、非损失说◆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3、二元说二、保险的性质(注意与风险的特征相区别)◆补偿损失◆分担损失◆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是一种合同行为三、保险的要素(注意与风险的要素相区别)◆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众多同质风险单位的集合◆公平合理的保费负担◆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基金的特点:产生条件的特殊性;来源的广泛性和分散性;专项性、返还性和增值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四、保险与其它类似活动的比较(认真理解各异同点)1、保险与储蓄◆相同点:都是合同法律关系;都用来应付未来的经济负担;◆不同点:(1)储蓄是单独的,个别进行的自助行为,不具备转移风险的功能;保险是依靠多数人的力量将风险转移的互助行为。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万种考研考证电⼦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三章保险的数理基础3.1 复习笔记⼀、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原则1.保险费率的构成(1)保险费的含义与构成保险⼈承保⼀笔保险业务,⽤保险⾦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即:保险费=保险⾦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
纯保费是保险⼈⽤于赔付给被保险⼈或受益⼈的保险⾦,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附加保费是由保险⼈所⽀配的费⽤,由营业费⽤、营业税和营业利润构成。
(2)影响保险费的因素①保险⾦额与保险费成正⽐。
②保险费率与保险费成正⽐。
③保险期限与保险费成正⽐。
(3)保险费率的含义与构成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额的⽐率。
保险费率⼜称保险价格,是被保险⼈为取得保险保障⽽由投保⼈向保险⼈所⽀付的价格。
保险费率⼀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2.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万种考研考证电⼦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充分性原则。
第⼆,公平性原则。
第三,合理性原则。
第四,稳定灵活原则。
第五,促进防损原则。
3.保险费率厘定的⼀般⽅法(1)分类法,是在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基础上分别计算费率的⽅法。
依据该⽅法确定的保险费率,常常被载于保险⼿册中,因此⼜称该⽅法为⼿册法。
对于同⼀类别的保险标的的投保⼈,适⽤相同费率。
(2)观察法,⼜称个别法或判断法,是按具体的每⼀标的分别单独计算确定费率的⽅法。
该⽅法确定的费率依据核保⼈员的经验判断,提出⼀个费率供双⽅协商。
(3)增减法增减法⼜称修正法,是在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计算确定费率的⽅法。
以增减法计算确定保险费的⽅法有三种:①表定法,以每⼀风险单位为计算依据,在对每⼀风险单位确定⼀个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增减修正。
②经验法,根据被保险⼈以往的损失经验,对分类法所确定的保险费率予以修正。
③追溯法,依据保险期间的损失经验数据来确定当期保险费。
保险学笔记(1)

2014保险学笔记整理:Yeung Ka Chun杨傢竣笔记来源:杨傢竣/张叶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一)⻛风险的概念1.客观地看待⻛风险的含义: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盈⽅方的可能)2.现实中⼈人们的⼀一般认为:不统⼀一,但较为⼀一致的倾向性含义,导致损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三类主要⻛风险1.收益⻛风险:国债,有收益⽽而⽆无损失2.纯粹⻛风险:⻛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只会带来损失⽽而⽆无收益⻛风险所带来损失是针对⻛风险承受者⽽而⾔言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3.投机⻛风险:⻛风险⼀一旦发⽣生,既有可能带来收益也有可能带来损失。
例如:购买股票⼆二.⻛风险的特征含义:根据⻛风险的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形容,可概括⻛风险的特征(⼀一)客观性: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人们通过⼀一些⽅方式,⽅方法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在⻛风险发⽣生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损失性:1.财产损失(有形财产损失,机器,⼚厂房,⻋车辆2.⼈人⾝身伤亡(三)不确定性(发⽣生前不确定,包括5个⽅方⾯面不确定)a.是否发⽣生b.发⽣生的事件不能准确确定c.地点不确定d.损失⼤大⼩小事前⽆无法确定e.⻛风险承受者事前⽆无法确定(四)可测性(五)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六)发展性:⼀一定条件和环境下,某些⻛风险可能不存在,但也有可能⾯面临新的⻛风险)(七)可变形:⻛风险的质与量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三.⻛风险的构成要素(⼀一)⻛风险因素(⻛风险条件)例:⼈人的健康状况1.实际⻛风险要素(有形的客观物质条件)p112.道德⻛风险因素(⽆无形的侧重⼈人的恶意⾏行为)3.⼼心⾥里⻛风险因素(⾮非故意)ps.2~3属于⼈人为⻛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人含义:⾮非故意的,⾮非计划的或⾮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非预期指:看着损失的物资可以抢救但不抢救是预期的)(三)损失含义:经济价值减少,可⽤用货币衡量,折旧不能称为损失(折旧:是有计划的)⾮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1.直接损失:⻛风险事故导致的有形财产损失(较容易计算)2.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基础上进⼀一步引起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损失/因过失或故意⽽而导致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侵权⾏行为依法应负责任)(四)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媒介)损失(即⻛风险)(⻛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区别有时不是绝对的,区别标准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四.⻛风险的成本(费⽤用⽅方⾯面的⽀支出)(⼀一)⻛风险的经济成本(经济: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1.直接损失成本2.间接损失成本(⼆二)⻛风险的社会成本1.资源配置成本:例某产⽣生⻛风险太⼤大,⼈人们不投资,该产业会供不应求,整个社会运⾏行效率下降。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一、保险基础知识1. 保险的定义及作用: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通过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以收取保费为条件,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遭受的意外损失进行经济的赔偿和补偿。
保险的作用主要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和促进经济发展。
2.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和保险单等要素。
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人,受益人是获得保险赔偿的人,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3. 保险公司的分类:根据业务性质和性质分,保险公司可分为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根据经营形态可分为国有保险公司和非国有保险公司;根据公司性质可分为纯保险公司和综合保险公司;根据经营地域可分为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
4. 保险监管机构:保险业的监管机构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管理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人身保险1. 人身保险的定义及分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健康、意外伤害及相关风险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按保险对象的不同,人身保险可分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等。
2. 寿险: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对象,一般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等。
3. 健康险:健康险是以人的健康为保险对象,一般包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4. 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以人的意外伤害为保险对象,一般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等。
5. 重大疾病险:重大疾病险是以人的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一般包括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器官移植等。
三、财产保险1. 财产保险的定义及分类:财产保险是以具体的财产或经济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按保险对象的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损失险、财产责任险、财产保险等。
2. 财产损失险:财产损失险主要是以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为目的,一般包括火灾保险、盗窃保险、水渍险等。
3. 财产责任险:财产责任险主要是以保护被保险人因发生事故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为目的,一般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徐文虎《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八章保险市场)【圣才出品】

徐文虎《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八章保险市场)【圣才出品】第十八章保险市场18.1复习笔记一、保险市场概述1.保险市场的概念现代保险市场是促进保险交易实现的整体运行机制,包括交易的主体和客体。
保险市场的主体包括个人、家庭、各类保险企业和中介、政府及其监管机构。
保险市场的客体表现为各类保险合同。
2.保险市场的功能(1)便利保险交换过程的完成,提高保险服务效率。
(2)促进保险发展,完善保险机制。
(3)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实施政府政策。
二、保险需求与保险供给1.保险需求保险需求可分为有效需求和潜在需求。
其中,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愿意并且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有效的保险需求须具备三个条件:(1)保险需求者对保险保障这种特殊商品的需要;(2)保险需求者对想购买的保险保障这种特殊商品的经济支付能力,即投保人必须有能力且有资格履行其义务,支付保险费;(3)保险需求者即投保人所投保的标的物符合保险人的经济技术的要求,即投保人想投保的险种和保险人设计的险种或愿意设立的险种相吻合。
另外,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可保利益的存在是保险需求的首要前提。
2.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1)风险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风险程度成正比:风险程度越高,范围越广,保险需求的总量就越大。
(2)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产业结构越复杂,各种风险越大,对保险的需求越强烈。
(3)价格因素保险费率低,有可能刺激保险需求量的增大,保险需求量与保险价格成反比关系。
(4)相关商品价格因素当保险商品价格不变,而与其相关的商品价格变动时,保险商品需求随之发生变化。
(5)商品经济的发展因素商品经济越发展,保险需求就越大,保险需求量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关系。
(6)人口因素人口因素在下列几方面构成对保险需求的影响:①人口总量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一个国家的人口总量,决定了保险的潜在需求能量。
在其他影响保险需求诸因素已形成的条件下,人口总量越大,对保险需求的总量就越多。
保险学复习笔记

第一章1.风险:在一定条件下,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及其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2. 风险因素:是指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条件,也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促使损失增加或扩大的条件。
3.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即风险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它意味着风险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
4. 损失:是指经济价值意外的减少或灭失。
5. 风险管理:是指社会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算和分析,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技术,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达到最大安全效果的经济管理手段。
6.可保风险:是指可以用保险的方式来分散或转移的风险,亦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保险人愿意承保的风险。
问答题1.如何理解风险的含义与特征:答:(1)风险的含义:在一定条件下,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及其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这一定义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随机事件是否发生不确定;第二,随机事件发生后是否导致损失不确定,即随机事件发生后;第三,损失发生后其损失程度不确定。
(2)风险的特征:客观性、偶然性、灾害性、可测性、发展性2. 风险分类的一般标准有哪些。
答:(1)按照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可以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风险按照性质分类,可以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3)风险按照发生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4)风险按照涉及的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5)风险按照产生的环境分类,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3.风险有哪些要素构成?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1)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2)风险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风险因素的存在可能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的产生直接造成损失。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因果关系是辩证的,有些风险事故从另一角度来看,又是另一风险事故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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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含义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又叫风险条件,是指导致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加剧的条件。
(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也称为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
例如,台风、暴雨、交通事故。
保险学中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的行为所引起,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
如各种自然灾害动态风险—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有关。
如:技术进步、人口增长、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性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后果只有两种:损失;无损失。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性又有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后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获利。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风险管理的目标—–成本最小,安全保障最大(二)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1. 自留(自我承担)2. 转稼保险转嫁——保险人非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合同转嫁)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步骤)第一步风险识别:对企业面临的、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
第二步风险估测: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大小进行估计和预测第三步风险评价: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步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其技术有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类。
第五步效果评价: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的分析、修正。
一、可保风险的概念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所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并非无险不保二、可保风险的要件1. 须为纯粹风险(非投机风险)2. 须为偶然性风险(非必然的风险)3. 须为意外风险(非故意的风险)4. 须为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可能性的风险(非少数标的)5. 须为有重大损失可能性的风险(非小额损失)一、保险性质学说(一) 损失说 (二) 二元说 (三) 非损失说保险职能基本职能—分散危险(手段)补偿损失(目的)派生职能—积蓄基金(由分散危险派生)监督危险(由补偿损失派生)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 有利于财政、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 动员国际围的保险基金总之,保险的作用可概括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助动器。
二、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1. 专营机构—保险公司2. 保险合同—形式3. 可保利益—前提4. 大数法则—数理基础5. 保险基金—物质基础三、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安定的制度或行为。
相同:都是经济保障制度,其目的和作用都是为了补偿损失,保证经济生活的安定。
区别:社会保险商业保险1. 实施方式与依据强制;法律自愿;合同2.保障对象劳动者公民3. 保费来源多方投保人(单位、政府)投保人一方4. 保险金额与保障水平统一;较低自由决定;较高5. 实施原则社会公平个人公平6. 经营机构及目的政府指定机构,非营利性保险公司,营利性7.受益人资格法定继承人指定或法定(三) 商业保险与救济的比较相同:都是灾后保障经济安定的措施。
不同:救济商业保险1. 权利义务单方施舍,无偿双务合同,有偿2. 给付对象事先不能确定,较广泛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受益人3.主权利形式多样数量不定严格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二、保险合同自身的特征(一) 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二) 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三) 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四) 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五)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六)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七) 保险合同是个人性合同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的参加者。
它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与投保人(三)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持有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
财产险——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人身险——人的生命、身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权:指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
通常享有此项权利的人为被保险人。
只要被保险人活着,则被保险人为保险金的请求权人。
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人才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
除了有及时通知的业务外,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受益权的特点1、受益权的取得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所有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权对某一具体受益人来说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3、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等待权)。
4、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但对其无处分权利。
受益人可放弃受益权,但不能将其进行转让,也不能继承。
5、受益权具有排他性。
除同一顺序受益人外,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
财产险——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人身险——人的生命、身体(二) 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1.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2. 暂保单,临时保单,效力与保单相同,但有效期较短3. 保险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合同行为的正式书面证明4. 保险凭证,小保单,效力与保单相同,但容简化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 投保人的义务1. 缴费义务2. 如实告知义务3. 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事故发生)4. 提供单证的义务5.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一)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转让1、财产保险中,常因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买卖、让与、继承)而发生。
其转让有两种国际惯例:第一不得随意转让即转让须经保险人同意——如一般财产保险合同 ( 理由是保险合同的对人性)第二可随标的自动转让,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主体的变更第一被保险人不得变更第二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不须经过保险人同意,但转让后须书面通知保险人。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一) 含义:当事人之间因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二) 终止原因1. 期满而终止(自然终止,普遍原因)2. 因解除而终止(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任意解除)3. 因违约失效而终止4. 因履行全部义务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解释原则1. 文义解释2. 意图解释3.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4. 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5. 补充解释一、可保利益(一)可保利益的定义:指投保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可保利益的条件1、合法的利益。
2、确定的利益。
3、经济上的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实效。
(二) 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可保利益的构成三、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险与人身险应用中的区别(一) 来源不同财险 —–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等人身险—–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二) 对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财险—–投保时、出险时(特别强调后者)人身险—–投保时(三) 确定可保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财险—–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人身险—–被保险人的需要与缴费能力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源于海上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订立或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同时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源于海上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订立或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同时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风险发生及其损失的不确定性2、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3、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非控制性目的:防止道德风险,避免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保险活动正常进行。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容1. 告知须是合法的利益须是确定的利益 —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现有的 预期的(1)重要事实: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某一风险有影响的事实。
(2)告知的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形式。
我取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2. 保证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1)按保证存在的形式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2)按保证是否已经确实存在通常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 违反告知义务—–因疏忽而未告知、误告、隐瞒、欺诈;保险人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退还保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定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二) 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注意:近因不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即:只论效果,不论时空。
近因原则是保险人处理赔案的一项重要原则。
其容是: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须查勘近因,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则必须承担赔付保险金的义务,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