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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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2024年现代农村实用人才工作计划

农办2024年现代农村实用人才工作计划

农办2024年现代农村实用人才工作计划农村实用人才是现代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

为适应农村发展需求,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农办制定了2024年现代农村实用人才工作计划。

一、组织架构调整1. 设立现代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 成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推荐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体系。

二、人才培养计划1.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培养培训机制。

2. 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增加农民增收机会。

3. 鼓励大中专院校设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专业,培养农村实用技术骨干。

三、人才引进计划1. 吸引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2. 加强对大城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宣传推介,鼓励他们到农村工作和创业。

3. 设立农村实用人才引进基金,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经济支持和发展机会。

四、人才使用计划1.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在农村建设中的使用和管理,合理调配资源。

2. 建立完善的农村实用人才选拔任用制度,确保能够优中选优。

3. 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人才评价计划1. 设立农村实用人才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绩效评估。

2. 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优评先制度,激励人才积极进取,促进他们在农村事业中取得更好成绩。

3. 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类专业比赛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六、人才流动计划1. 支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流动到其他农村地区工作,促进经验和技术的传承和共享。

2. 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到城市和产业园区交流学习,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3. 加强对外国农村实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国际农村合作与交流。

七、资金保障计划1. 增加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确保其培养和使用的顺利进行。

2.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发展,增加农村实用人才专项基金。

3. 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扶持和奖励,鼓励他们充分发挥作用,为农村振兴贡献力量。

乡土人才 实施方案

乡土人才 实施方案

乡土人才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乡土人才支持,而当前乡村人才流失严重,乡村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乡村人才流动性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制定乡土人才实施方案,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建立健全乡土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家乡的乡村人才;2. 打造吸引乡村人才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就业;3. 建立乡村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乡村人才的流动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实施措施。

1. 完善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乡村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2. 政府出台一揽子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吸引乡村人才回乡创业;3.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生活质量,为乡村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4. 建立乡村人才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乡村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人才交流的桥梁。

四、实施保障。

1.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乡村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地,保障政策的执行;2. 加强对乡村人才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乡村人才的典范形象;3.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评价机制,对于优秀的乡村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五、实施效果评估。

1. 对实施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2. 收集乡村人才的发展情况和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实施方案,使之更符合乡村实际需求;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效果的最大化。

六、总结。

乡土人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培养和吸引更多的乡村人才,才能够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促进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仪征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仪征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仪征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聚力创新实施“凤来仪”人才集聚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仪委发〔2018〕26号)和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市人才办、房管局、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不动产登记局等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审议相关事项。

市房管局负责人才住房保障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用人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开票纳税、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房地产等企业除外,安全、环保等问题突出的企业除外,低效产业用地重点处置对象除外);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城建规划、金融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含指定民营医院、学校)。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仪征市“凤来仪”计划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2.省“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333 工程”培养对象、乡土人才“三带”名人或能手等创办的企业;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4.规模以上企业、上市企业;5.经认定的扬州市级以上重大项目;6.其他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总部企业、“三室”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补贴对象为:2018年6月1日后,上述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各类人才;或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仪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为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本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人才来仪时间以创办企业注册时间或人才缴纳社保时间为准(海外人才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第五条补贴方式分为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在仪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来仪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扬农〔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安环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2020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特制定《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人才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24日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市人才工作要点,聚焦“三农”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为推动扬州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政治引领带动1、完善人才工作推进机制。

强化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定期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充分调动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积极性,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业人才”的理念,健全组织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系统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新格局。

2、强化人才工作规划引领。

加强规律性研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研究分析新时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找准新时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口,科学制订《扬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发展规划》。

乡村实用人才振兴实施方案

乡村实用人才振兴实施方案

乡村实用人才振兴实施方案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而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则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

为了有效推动乡村实用人才振兴,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人才培养1. 制定乡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包括农业技术人才、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2. 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职业教育,鼓励他们选择农村实用人才的职业发展道路,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引进外部人才1. 制定乡村实用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城市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和创业,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

2. 加强对外部人才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农村工作和生活,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三、搭建平台支持1. 建立乡村实用人才服务中心,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

2. 建立乡村实用人才交流平台,促进农村实用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资源和技术,推动乡村振兴。

四、政策支持1. 加大对乡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税收优惠、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2. 完善乡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和奖励制度,激发农村实用人才的创新创业激情,推动乡村振兴事业持续向前发展。

五、宣传推广1. 加大对乡村实用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乡村实用人才振兴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

2. 积极开展乡村实用人才振兴活动,组织乡村实用人才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凝聚乡村振兴的合力。

总之,乡村实用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一份力量,让农村实用人才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乡土人才培养方案

乡土人才培养方案

乡土人才培养方案
乡土人才培养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乡村学校需要拥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材,以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条件。

同时,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水平,为乡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2. 强化农村实践教育:为了培养乡土人才,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校可以组织农田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身参与农业生产,了解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

同时,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3.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为了提高乡土人才的就业竞争力,可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课程。

学校可以与当地企业合作,开设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培训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4. 鼓励乡土人才回乡创业:为了吸引乡土人才回乡发展,可以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

例如,可以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贷款和资金支持,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5. 加强乡村人才交流和合作:乡村人才的培养需要与城市和其他地区进行交流和合作。

可以组织乡村人才赴城市学习和实践,了解现代化的管理和技术,同时也可以邀请城市专家到乡村进行指导和培训,促进双方的互相学习和合作。

总结来说,乡土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从教育资源、实践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创业支持和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旨在培养适应乡村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促进乡村振兴。

乡村人才培养工作计划

乡村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关键环节。

本计划旨在发掘和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队伍,提升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助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二、人才定位与选拔1.人才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乡村经营管理人才、农村社会服务人才以及乡村文化传承人等。

2.选拔机制:通过村级推荐、个人自荐、公开招考、专项培训等方式,挖掘具有潜力和发展意愿的乡村人才。

三、人才培养方案1.技能培训: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各类实用技能培训班。

2.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参加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同时提供政策法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知识培训。

3.实践锻炼:组织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搭建“传帮带”平台,让优秀人才在实际操作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

四、人才激励与保障1.政策扶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为乡村人才提供创业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

2.晋升通道:畅通乡村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村、镇、县三级联动的人才评价体系,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职务晋升或岗位调整的机会。

3.社会保障:完善乡村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他们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享有基本保障。

五、工作计划时间表•第一季度:完成乡村人才资源摸底调查,制定详细选拔标准及流程。

•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组织实施各类培训活动,推动人才实践锻炼。

•第四季度:总结年度人才培养成效,评估改进方案,并启动下一年度的选拔与培养工作。

六、监测与评估建立常态化的乡村人才培养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效果、人才成长路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跟踪反馈和分析总结,及时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策略。

镇乡土人才培育实施方案

镇乡土人才培育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一些镇乡地区,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为了加快镇乡地区人才培育步伐,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镇乡地区人才培育,培养更多的本土人才,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支持。

三、具体措施1. 制定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镇乡地区人才培育的政策体系,包括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训政策、人才留用政策等,为本地区人才培育提供政策保障。

2. 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镇乡地区教育培训资源的投入,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3. 建立人才交流平台建立镇乡地区人才交流平台,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本地区工作、创业,促进人才资源的流动和共享。

4. 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本地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镇乡地区培育更多的专业人才提供支持。

5. 提高人才待遇加大对镇乡地区人才的薪酬福利支持力度,提高人才的待遇,留住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四、保障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镇乡地区人才培育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2.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本方案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镇乡地区人才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人才培育氛围。

3.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镇乡地区人才培育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镇乡地区的人才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人才流失现象将得到遏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人才支持。

六、结语镇乡土人才培育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镇乡地区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推动镇乡地区人才培育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家乡人才回乡实施方案

家乡人才回乡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的人才外流现象,许多有着优秀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人才选择前往一线城市或海外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家乡制定了一系列的回乡人才实施方案,鼓励有志于回到家乡发展的人才回归。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方案:
1. 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各类优惠政策,包括住房补贴、税收减免、创业基金支持等,以吸引有能力和潜力的人才回乡发展。

对于回乡创业的人才,提供免息贷款、场地支持和市场资源对接等帮助。

2. 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回乡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各类培训和研修活动,提高回乡人才的专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回乡进行科研和创新工作。

3. 人才优先政策:在招聘和升迁过程中,给予回乡人才优先考虑和适当倾斜。

建立人才评价机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充分激发回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完善的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保障制度,为回乡人才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解决他们回乡发展的后顾之忧。

5. 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

修建现代化的住房、教育设施、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场所,提供便捷的交通和通信网络,为回乡人才提供良
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通过这些回乡人才实施方案的推行,我们相信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回到家乡发展。

同时,这也为家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我市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广大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乡土人才的能力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扬职称〔2020〕4号)、《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认定对象在我市企业中从事技能技艺、技术应用与推广、生产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乡土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一)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刺绣、陶艺、砌筑、古建筑、农民画、乡村医生(经卫生部门注册备案)、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画、制茶、烹饪、民间音乐,乡村戏曲、杂技、民间文学、表演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行业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副产品销售业、乡村规划管理、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涉农新业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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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乡土人才,打造一支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聚力创新实施“凤来仪”人才集聚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仪委发〔2018〕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人社局、农委、文广新局等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乡土人才是指我市农业农技、乡土文化、传统技艺等领域,在农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技术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工作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致富带头人等。

第四条定期遴选评比一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名师名家、能人巧匠等,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注重将创办致富项目、带领群众致富的村组干部优先纳入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培养。

遴选程序如下:
1.发布通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遴选通知,明确遴选范围和条件等。

2.申报受理。

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受理。

3.初审推荐。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办。

4.评审公示。

市人才办、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综合评审,并
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审定通过后,以一定形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并发放奖励。

第五条对掌握一定技能技艺、具备推广传承条件的乡土人才,由主管部门推荐纳入市“名师工作室”组建范围,每年给予4万元工作经费。

第六条鼓励各类人才下乡、回乡发展,结合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层。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给予市“凤来仪”“名校优生”“凤还巢”计划等政策支持。

第七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镇分类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根据行业特点,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技能大赛等活动,培树先进典型,优先给予各类奖励表彰和政治荣誉,积极为乡土人才技术推广、项目发展等创造良好条件。

注重在乡土人才中发展党员,择优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库,实行跟踪培养,及时选拔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乡土人才培育计划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围绕选拔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工作细则,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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