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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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轮岗管理制度

公司轮岗管理制度

公司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公司制定了本轮岗管理制度。

第二章轮岗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均可参与轮岗管理制度,不限制员工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

第三章轮岗周期公司设定了定期轮岗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

具体轮岗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但每次轮岗时间不低于3个月。

第四章轮岗申请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后,可以向上级领导提出轮岗申请。

2.员工可以根据个人的专业领域和兴趣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轮岗申请,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轮岗。

3.员工如需跨部门轮岗,应当经过所在部门和目标部门的双方部门经理同意。

第五章轮岗安排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对员工的轮岗申请进行评估和安排,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公司的需求,合理安排轮岗岗位。

2.公司将在轮岗前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能够熟悉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3.员工在新岗位工作期间,原先的岗位空缺将由其他员工代为履行,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轮岗管理1.员工在新岗位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新的岗位领导安排。

2.员工在新岗位工作期间,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学以致用。

3.员工在新岗位工作期间,应当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为公司改进工作提出建议。

第七章轮岗考核1.员工在新岗位工作结束后,公司将对员工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公司将根据员工在新岗位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决定是否对员工进行正式调岗或者奖励表彰。

3.员工在新岗位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将根据其表现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八章轮岗调整1.员工在新岗位工作结束后,如果有需要调整岗位的,应当提出调岗申请,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调岗。

2.员工调岗后,应当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工作,做好工作交接和过渡准备。

第九章轮岗总结1.公司将每次轮岗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轮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合理调整和完善公司的轮岗制度。

(完整版)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完整版)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员工岗位轮换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相关流程,使岗位轮换有制度可依,更好的指导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意义加强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的计划性、组织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轮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组织机构成立公司岗位轮换领导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提交岗位轮换计划,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轮岗对象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由岗位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轮岗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骤实施轮岗计划。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

特定岗位包括采购、财务、质检、工程、仓储等,具体岗位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2、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

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部门提交关键人才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轮岗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主管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第四章轮岗的原则1、不能对岗位轮出和轮入部门的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2、有利于参与岗位轮换的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工作绩效。

第五章轮岗时间1、部门内部轮岗部门负责人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内容、强度及复杂度确定轮岗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岗位工作说明书及工作定额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应不少于一个月。

2、跨部门轮岗轮岗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轮岗岗位工作内容、复杂度及需轮岗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确定轮岗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员工轮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轮岗的方式1.职能轮岗: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之间进行交流学习和实践操作,以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

2.部门轮岗:员工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轮流工作,以了解企业的全貌,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三、轮岗的周期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员工的发展情况,轮岗的周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周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轮岗的原则1.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轮岗,确保员工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2.轮岗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提高员工的学习动力和工作热情。

3.轮岗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强制性和单方面安排。

4.轮岗应增加员工对不同岗位工作的理解和尊重,促进跨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五、轮岗的程序1.确定轮岗的岗位和周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规划和安排。

2.向员工解释轮岗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鼓励员工踊跃参加。

3.根据员工的意向和能力,进行轮岗岗位的匹配和调整。

4.在轮岗期间,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顺利完成轮岗任务。

5.轮岗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鼓励员工分享经验和心得,为轮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六、轮岗的机制1.轮岗应有统一的管理机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2.定期组织员工轮岗的评估和反馈,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轮岗制度。

3.轮岗期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员工可以随时反映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

4.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进行适当的激励和奖励,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制度的宣导和培训1.通过内部会议、培训和讲座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和介绍轮岗制度的目的、原则和操作流程。

2.建立轮岗经验分享平台,鼓励员工分享成功案例和经验心得,促进员工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3.加强对轮岗任务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环境。

八、违规处理对于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员工,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理措施,甚至予以辞退。

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定期进行轮岗的评估和总结,随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

轮岗工作管理制度

轮岗工作管理制度

轮岗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轮岗工作,促进员工间的交流和学习,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制定本轮岗工作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轮岗工作,包括正式员工和实习生。

第二章轮岗工作的定义一、轮岗工作是指员工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不同的岗位间进行交换、轮换和学习的工作方式。

二、轮岗工作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加员工的职业能力和动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章轮岗的形式与周期一、轮岗分为内部轮岗和外部轮岗。

1.内部轮岗:员工在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岗位之间进行轮换和学习。

2.外部轮岗:员工在企业外部其他企业进行交流学习和工作。

二、轮岗周期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通常为3-6个月,具体时间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轮岗工作的程序一、申请轮岗1.员工如需进行轮岗工作,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给人事部门。

2.申请需注明轮岗的时间、地点、岗位和理由。

二、审批流程1.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人事部门将下发《轮岗通知书》。

三、轮岗操作1.员工在轮岗前应进行相关培训和准备,熟悉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2.轮岗期间,员工需严格按照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规定进行工作,并在岗位交接时做好相关记录。

四、轮岗评估1.轮岗结束后,员工需填写《轮岗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给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轮岗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座谈讨论。

3.针对轮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章轮岗工作的管理一、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轮岗管理制度,包括轮岗工作计划、轮岗工作总结报告、轮岗课程设计等。

二、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轮岗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员工在轮岗期间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企业应根据员工的轮岗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内容,以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和能力。

第六章轮岗工作的福利保障一、员工在轮岗期间享有与原岗位相同的薪酬待遇。

单位轮岗管理制度

单位轮岗管理制度

单位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全面发展能力,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减少人员的单一性,推进岗位交流,本单位制定《单位轮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轮岗管理工作。

第三条轮岗是指按照制度规定,由领导部门安排,员工在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岗位之间工作一定时间,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岗位感受,对员工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工作成长机会。

第四条本制度要贯彻人才管理的基本方针,落实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成长机会。

第五条本制度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员工。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应当与岗位设置、薪酬福利等制度相衔接,确保员工在轮岗工作期间能够获得应有的待遇。

第七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并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轮岗的类型第八条轮岗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整体轮岗:员工在单位内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一般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专业轮岗:员工在单位内不同岗位之间工作,一般时间不超过3个月。

3. 交流轮岗:员工在本单位内外不同单位之间工作,一般时间不超过1年。

第九条轮岗类型的确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个人发展规划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轮岗的选派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轮岗的程序第十一条员工的轮岗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具体程序如下:1. 部门提出轮岗需求,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确定轮岗计划。

2.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轮岗计划,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拟定候选名单。

3. 人力资源部门将候选名单提交领导部门审批后,进行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轮岗工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轮岗人员名单及轮岗计划。

第十二条轮岗工作期间,员工所在的原工作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轮岗工作期满后,轮岗人员应当及时向原工作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轮岗工作总结报告。

轮岗交流人员管理制度

轮岗交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锻炼,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内部人才流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轮岗交流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

第三条轮岗交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轮岗交流应基于岗位需求、员工能力和个人意愿,确保公平、公正。

(二)培养锻炼原则:通过轮岗交流,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需求,动态调整轮岗交流方案。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轮岗交流的范围:(一)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二)公司内部不同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交流;(三)与行业内外其他企业的交流。

第五条参与轮岗交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四)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轮岗交流的程序第六条轮岗交流的申请:(一)员工自愿申请,填写《轮岗交流申请表》;(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三)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交流人员名单。

第七条轮岗交流的审批:(一)人力资源部将拟交流人员名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二)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与拟交流人员所在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具体轮岗安排。

第八条轮岗交流的实施:(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轮岗交流的顺利进行;(二)轮岗交流期间,员工应遵守新岗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新部门的工作安排;(三)人力资源部对轮岗交流进行全程跟踪和评估。

第四章轮岗交流的保障与激励第九条公司为轮岗交流人员提供以下保障:(一)培训支持:为新岗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二)薪酬福利:轮岗交流期间,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三)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机会。

第十条公司对在轮岗交流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以下激励:(一)晋升机会:优先考虑轮岗交流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晋升;(二)表彰奖励:对在轮岗交流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三)其他激励措施。

员工轮岗通用管理制度

员工轮岗通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员工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轮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层级。

第三条员工轮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个人意愿与公司发展需求相结合。

第二章轮岗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申请参与轮岗:1. 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失误;2. 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3. 对轮岗岗位有浓厚兴趣;4. 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以下情况的员工不得参与轮岗:1. 正在试用期的员工;2. 受到公司处分尚未解除的员工;3. 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轮岗职责的员工。

第三章轮岗程序第六条员工轮岗程序如下: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轮岗申请,说明轮岗意愿及理由;2. 部门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统筹安排轮岗计划;4. 人力资源部与轮岗双方进行沟通,确定轮岗时间、岗位及培训计划;5. 轮岗双方签订轮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6. 轮岗期间,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评估轮岗效果。

第四章轮岗培训第七条轮岗员工需接受岗位所需的基本培训和专项培训,确保能够胜任新岗位。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新岗位的业务知识;2. 新岗位的操作技能;3. 公司规章制度;4. 团队协作与沟通技巧。

第五章轮岗考核第九条轮岗期间,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业务能力;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创新能力。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轮岗结束第十一条轮岗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对轮岗效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轮岗结束后,员工需向原部门和新部门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重点岗位轮岗管理制度

企业重点岗位轮岗管理制度

企业重点岗位轮岗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员工的综合能力和岗位技能,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企业重点岗位轮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重点岗位员工的轮岗管理,重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轮岗方式(一)按照员工的意愿和发展计划,制定轮岗计划,包括轮岗周期、轮岗岗位、轮岗地点等。

(二)轮岗期间,员工需全身心投入轮岗工作,认真学习和实践,积极提升自身能力。

(三)轮岗结束后,由员工主动选择是否继续轮岗或返回原岗位。

(四)轮岗过程中,公司将为员工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员工轮岗顺利进行。

第四条轮岗流程(一)员工提出轮岗申请,说明轮岗原因及预期目标。

(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制定轮岗计划,经员工和原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三)员工按照轮岗计划进行轮岗,期间进行工作学习和经验交流。

(四)轮岗结束后,员工和接收单位领导共同评价轮岗效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总结,并填写员工档案。

第五条轮岗安排(一)轮岗计划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包括轮岗时间、轮岗内容、轮岗地点等。

(二)轮岗内容既包括工作内容,还包括员工自身需要提升的技能或能力。

(三)轮岗地点可以是公司内部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公司外部合作单位。

第六条轮岗记录(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建立轮岗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轮岗经历和轮岗评价。

(二)员工轮岗期间需填写轮岗日志,详细记录轮岗工作和成果。

(三)员工轮岗结束后,需填写轮岗总结报告,反映轮岗过程中的收获和不足。

第七条轮岗评价(一)员工轮岗结束后,接收单位领导需对员工的轮岗表现进行评价。

(二)原单位领导也需对员工的轮岗表现进行评价。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两位领导的评价,对员工的轮岗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轮岗奖惩(一)员工在轮岗期间表现优秀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二)员工在轮岗期间出现工作失误或违纪现象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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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发展空间:通过轮岗,全面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和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经验和能力,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达到人适其岗、岗得其人;多岗锻炼,培养多面复合人才:通过轮岗,开拓员工视野,培养员工多面能力、积累多方经验,为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合理配置,规避企业用人风险:通过轮岗,有助于培育员工遵纪守规、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制定本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锻造一支合格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第二条轮岗原则常规性轮岗与惩罚性轮岗相结合;定期轮岗与适时轮岗相结合;法人公司内部轮岗与集团内部轮岗相结合;培育与监督相结合;原则上同级岗位、同类工作之间进行轮岗。

岗位轮换管理工作遵循计划性、组织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管理岗位员工,试用期和在本岗位工作不足半年者原则上不参加轮岗。

集团操作层生产工人或勤杂人员另行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成立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七部一室负责人、各法人公司执行总监和总经理、各法人公司人事系统负责人组成。

全面负责组织全集团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

各法人公司对照本制度可成立本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各法人公司须在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开展员工岗位轮换工作。

集团各法人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须经所在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提交集团七部一室审查,集团总裁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集团人事监察部负责具体制定和落实集团员工轮岗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配合集团董事长、总裁工作。

监督、检查集团各法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和评估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集团七部一室负责人密切配合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人事监察部做好本部、室及本系统员工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检查与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各法人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科学制定和执行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集团各法人公司执行总监负责全面监督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落实执行情况,并为本公司员工轮岗工作提供参谋和指导。

各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各法人公司经理办公会成员组成。

第八条各法人公司人事部负责具体制定本公司员工轮岗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跟踪检查、监督轮岗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各法人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项目部)员工轮岗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包括可轮岗的人员、轮换的工作内容、轮换的时间,以及准备轮岗所需的技能培训、作业指导书、工作任务书等资料)。

集团全体员工需按所属公司、部门(项目部)制定的轮岗计划和要求认真完成个人轮岗工作。

第三章轮岗范围及时间第十条集团范围内所有管理岗位员工均属于轮岗对象,由集团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实施轮岗计划。

第十一条集团特定岗位实行常规性定期轮岗制度,常规性定期轮岗属强制性规定。

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及其他特殊类型岗位除外。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基层岗位原则上1年一轮岗;集团人事、行政、办公、经营、营销、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类别基层岗位原则上2年一轮岗;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中层管理岗位原则上2年一轮岗;集团人事、行政、办公、经营、营销、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类别中层管理岗位原则上3年一轮岗;集团高层管理岗位原则上3年一轮岗。

第十二条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

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轮岗时间依据培育工作要求,按照集团人事规章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知识、经验、技能、能力、业绩等未达到任职标准或胜任要求,公司应安排轮岗,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仍无法胜任应依据集团人事规章和有关制度给予降级使用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予行政处分的员工,应视具体情况依照处分决定适时安排轮岗,轮岗时间以处分决定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平均绩效评定为优良的。

轮岗时间根据培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应考虑进行轮岗,轮岗时间依据培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轮岗类型及程序第十七条轮岗类型主要包括: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之间的轮岗,同一公司跨部门或项目部之间的轮岗,同一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等。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专业范围内进行,由集团统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实施细则并无条件配合实施。

各法人公司内部轮岗(包括同一公司跨部门或项目部之间的轮岗和同一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等)由各法人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报集团审定批准方可具体实施。

集团及法人公司之间轮岗: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核准→征询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意见(建议删除)→报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人事部门办理公司间调转手续;法人公司内部跨部门或项目部轮岗: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审核→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报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批准→法人公司人事部办理调转手续;法人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部门或项目部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审核→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备案→集团总裁批准(是否有必要)→法人公司人事部办理调转手续。

集团高层管理岗位轮岗:由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核准→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审计监察部进行离岗审计→集团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岗位,原则上在办理岗位调转手续前,集团审计监察部和集团对应监管部门应做好离岗审计监察工作。

第十九条:定期常规性轮岗:每年底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应根据集团及各法人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员工培养方向,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编制提交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计划,经所在单位和集团审核、审查批准后,由集团人事监察部和所在单位人事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计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适时轮岗和惩罚性轮岗: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视具体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及事件性奖惩意见和集团董事长、总裁的指示,由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适时制定和实施岗位轮换计划。

第五章轮岗计划及实施第二十一条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应科学制定轮岗计划和方案,完整的轮岗计划和方案内容应包括:轮岗岗位、人员名单、接替人选、工作交接、时间安排、岗前培训、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流程表、岗位说明书、目标任务书、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

第二十二条轮岗前沟通、交底工作。

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就具体轮岗计划和实施细则与轮岗人员一对一沟通、交底,做好沟通交底记录,让轮岗人员正确理解轮岗的目的、意义、目标、计划、细则等,确保轮岗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轮岗前交接工作。

轮岗者在到新岗位前应办理好工作移交,特殊性工作须全过程配合接替者或原岗位上级领导完成。

包括完整的工作文件、资料移交等;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工作资源移交,如客户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

轮岗前的工作移交原则上按员工调动手续办理。

第二十四条轮岗培训工作。

轮岗者在轮岗前必须接受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的培训,轮岗培训按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和办法执行,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为轮岗者制定培训计划、设立轮岗岗位导师,帮助轮岗员工平衡进入角色。

轮岗岗位导师原则上应为该岗位的直接上级。

培训计划应根据轮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业务能力来制定,重点让轮岗者对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都有全面、深入的学习和了解。

同时,要按计划进行测试,考察其承接新岗位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五条到岗报到规定。

轮岗者自接到轮岗通知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到新岗位报到,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迟。

第二十六条轮岗期间的薪酬与绩效考核规定。

应遵循薪酬随岗变、绩效随岗变的原则执行。

公司常规性定期轮岗(一般为同级轮岗)员工可依然享受轮岗前原岗位薪酬待遇(或不低于原标准的待遇),按新岗位绩效方案进行考核;公司惩罚性轮岗(一般为降级轮岗)原则上应给予薪酬降级处理(或不高于原标准的待遇),按新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按新岗位绩效方案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轮岗时间调整。

员工在轮岗期间,由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根据轮岗岗位工作内容、复杂程度及轮岗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等,结合岗位说明书、工作定额要求以及轮岗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所在单位领导和集团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轮岗跟踪评价与监督工作。

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和监督,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提出工作总结,人事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轮岗者轮岗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填写《轮岗人员工作评价表》,审批完毕后记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九条轮岗工作总结。

每年12月初,由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轮岗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回顾本年度岗位轮岗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同时做好下一年度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三十条轮岗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轮岗的,应直接给予停职处分决定,情节严重者应直接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轮岗者无故延迟报到轮岗,一律按旷工论处,视情节给予100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轮岗者轮岗期间消极涣散、工作不作为,或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凡发现不严格执行和落实轮岗制度、轮岗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应给予适当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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