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录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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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审补缴录入操作流程(20090817)

2009-08-17

被专项审计的单位在审计完成后,进行专审补缴时,请于社保中心稽核部通知的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1-4项均在专审报告中)并加盖公章,到朝阳区社保中心331室和327室办理专项审计补缴业务:

1.《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编号(2008):2009-XXXX

2.《专项审计意见表》(专项审计检查报告表5)

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专项审计检查报告表6:四险补缴表)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专项审计检查表报告表7)

注:补缴明细表中字体过小的单位,请先扩印成A3纸张或携带电子制式表。备注:若有未参统(转入)人员增加、补缴程序:

1.须提前在网上取号(最多提前三天)到业务大厅办理增加业务

2.新参统人员增加四险须填写增加表;增加医疗保险须填写增加表同时报盘

3.做完增加业务后,到五层红色砖楼的331室登记,再到327室按照补缴所需材料办理补缴业务

缴款后请到稽核部交四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联系电话:331室:85823308(登记)

327室:85820968(业务)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2011-08-24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避免用人单位产生滞纳金,我中心特制作并发布《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流程》(详见附件),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应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请用人单位及

时关注该系统升级情况,将其维持在最新版本。

二、为确保补缴报盘的准确性,用人单位应办理“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对本单位应补缴人员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确认其应补缴月份及相应缴费基数,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于每月2—15日申请下卸本单位人员信息,导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中,确保补缴报盘一次性成功。

附件:《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①用人单位补缴历年社会保险,需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②用人单位需登陆朝阳区社会保险网预约取号。

③用人单位需在预约日期当天,持补缴业务所需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324室办理补缴登记备案。

④用人单位持稽核监察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收缴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⑤用人单位持备案表到财务收款柜台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由财务部门在备案表上作相应标识,以示手续办结。

1、北京社保工资申报时间每年3、4月份

2、没有变动就不用申报只能职介、人才

具体看下通知:

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13号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25日。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2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六、农民工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起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七、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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