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问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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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基础知识汇总

残保金基础知识汇总

残保金基础知识汇总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

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哪些?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六、用人单位可以不交残保金吗?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残保金知识点总结

残保金知识点总结

残保金知识点总结一、残保金的意义和作用1.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残保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机制,旨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权益。

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就业援助,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享受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和就业权益。

2.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

残保金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和孤立的状态,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实现自我价值,提高自尊心和自信心。

3.调动残疾人的生产积极性。

残保金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措施,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生产劳动,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实现自给自足。

4.促进残疾人的精神健康。

通过提供必要的福利和援助,残保金可以促进残疾人的精神健康,减少因经济困难和身体残缺带来的心理压力和自卑感,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

二、残保金制度的政策规定1.残疾人认定的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残缺的人,需要社会进行康复、教育、职业培训或者劳动就业帮助的人。

残疾人认定是残保金制度的基础,必须符合法定的残疾标准和认定程序。

2.残保金的发放标准。

残保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一般包括基础补贴、护理费、生活补助、教育培训和职业就业援助等多个方面,既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又促进了他们的就业和发展。

3.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残保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康复治疗、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养老保障等多个方面,政府和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保障残保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4.残保金的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

为了促进残保金制度的实施,我国政府还为残疾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包括残疾人就业补贴、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和购房免税等多项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残保金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1.实施效果。

多年来,随着残保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残疾人的生活和就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实现了自食其力和自立自强。

残保金问答汇总

残保金问答汇总

1、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答: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答: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

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答: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保金政策解读

残保金政策解读
残保金政策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政策对比显示,2014年度与2015年度的要求有所不同。2014年度不分残障等级,按1人计算,征收标准是全市上年社平工资的60%。而2015年度,1-2级残疾人按2名计算,征收标准提升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此外,提交材料的时间也有所调整。在优惠政策方面,社会单位招用本市残疾人,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或7000元岗位补贴。若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1.7%,则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每人每年再给予10000元超比例奖励。文档还介绍了服务产品及分类,详细说明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包括不同伤残等级和户籍情况的收费细则。最后,文档提供了Q&A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以解答关于残保金政策的常见问题。

20XX年淮安市区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问答[修改版]

20XX年淮安市区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问答[修改版]

第一篇:2011年淮安市区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问答2011年XX市区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问答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2、《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哪些单位应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没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简易计算方法: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36=2011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2010年度市区(含市直、清河、清浦、开发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按35713元计算(采用09年的平均工资标准),单位从业人员人均缴纳金额为536元,单位在职残疾人每人可抵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713元。

五、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XX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规定:市区(含市直、清河、清浦、开发区)向企业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地税局统一征收,纳入市财政专户。

残保金计算公式及例题

残保金计算公式及例题

残保金计算公式及例题残保金(Disability benefits)是指根据残疾程度给予残疾人士的一种经济帮助。

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和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和例题。

1. 定额法(Lump sum method):定额法是根据残疾程度直接给予一笔固定金额的残保金。

该金额由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考虑个人的收入和其他因素。

例如,国家规定全残人士可以领取每月1000美元的定额残保金。

如果人被认定为全残,他将可以每月领取1000美元的残保金。

2. 工资比例法(Wage proportion method):工资比例法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或收入情况来确定残保金的数额。

一般来说,残保金的数额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或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例如,国家规定残保金数额为全工资的60%。

如果人的月工资为2000美元,那么他每月可以领取1200美元的残保金。

3. 残疾程度等级法(Disability rating method):残疾程度等级法是根据残疾人士的残疾程度来确定残保金的数额。

通常将残疾程度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着相应的残保金金额。

例如,国家将残疾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对应的残保金金额分别为500美元、1000美元和1500美元。

如果人被鉴定为重度残疾,他将可以领取每月1500美元的残保金。

综合评估法是根据残疾人士的残疾程度、生活能力和就业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得出一个综合得分,根据该得分来确定残保金的数额。

例如,国家的综合评估法将残疾人士的生活能力分为5个等级,就业状况分为3个等级,残疾程度分为3个等级。

每个等级对应着相应的得分和残保金金额,通过计算得分可以确定一个综合得分,然后根据综合得分来确定残保金的数额。

无论采用何种计算公式,残保金的数额都是由政府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根据个人的残疾程度、收入和其他因素进行计算。

例题:国家规定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定额金额+工资比例金额+残疾程度等级金额。

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特别扶助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预留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

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

残保金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此,笔者结合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对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提出几点可行的措施,希望能为残保金征收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市残疾人就业总体情况目前,市残疾人就业库登记的80147位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有32762位目前处于就业状态,在业比例为40.9%。

其中,56.7%就业形式为农村种养,13.8%为居家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含创业)和集中就业分别占比7.4%、1.8%和4.2%,另有16.1%为其他形式就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31号令)、《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地税发〔2006〕262号)、《关于公布对微小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5﹞2号等政策法规,2015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全市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

经过笔者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调查了解,发现残保金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改进,势必影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继续实施。

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问答

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问答

三、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问答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缴纳的用于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按照年度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额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可免于接受残疾人,但应按规定比例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法律依据?答:(1)《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单位,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和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应制定下年度录用残疾人计划;按职工比例计算安排不到一人的单位可免于接受残疾人,但应按规定比例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如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1)中央、省属单位、外省市驻晋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2)地、市所属单位和企业,由各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3)县(市、区)所属单位、企业(含个体)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由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包括哪些方面?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包括:(1)按规定对达不到就业比例的部门,单位收取的“保障金”;(2)“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3)“保障金”有偿使用取得的占用费收入;(4)滞纳金收入及其他收入。

5.依法应缴纳残保金的有哪些单位?答: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外地驻市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征收标准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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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答: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
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答: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

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答: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7、“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如何计算?是不是上年12个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还是6月和12月两个月的平均数?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上年用人单位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

8、残保金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上门提交资料?
答:(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符合免征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期限内,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自行减免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是否用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因此,计算残保金不需使用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3、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答: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在2016年不需进行残保金零申报,2017年后需按年申报。

4、纳税人申报残保金时,数据写错,想要重新申报,应该怎么操作?
答:先作废缴款书,再作废申报,申报的查询所属期要选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5、在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雇佣在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雇佣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试用期人员、在校实习生、非全日制工作的保洁人员,是否属于“在职职工”?
答:根据京财税[2016]63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6、“在编人员”如何理解?
答:“在编人员”一般是批准机构批准的在编人员。

7、“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如何理解?
答:按照京财税[2016]639号文件规定执行: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8、“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答:按照京财税[2016]639号文件规定执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9、《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到哪里获取?
答:《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在残联办理审核残疾人业务后由残联出具。

10、非正常户以何种方式申报保障金?
答:转正常户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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