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30号)
2021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实务》真题及解析(第一批)

2021年二建《水利实务》真题及解析(第一批)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水闸止水设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水平缝均要设止水B.所有沉陷缝均要设止水C.所有垂直缝均要设止水D.铺盖与底板接缝处要设止水【答案】D【解析】凡是位于防渗范围内的缝,都有止水设施。
【考点来源】2F313045 分缝与止水的施工要求2.某水闸闸墩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所处的侵蚀环境类别为三类,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为( )。
A.20mmB.25mmC.30mmD.45mm【答案】D【解析】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的水工结构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2F311013-4.所列值。
【考点来源】2F311013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3.水工混凝土粗集料的级配分为( )种。
A. 三B. 四C. 五D. 六【答案】B【解析】水工混凝土粗集料的级配分为四种,常用四级配,即包5-20mm、20-40mm、40-80mm、80mm~120 (或150) mm 全部四级集料的混凝土。
【考点来源】2F311032 混凝土的分类和质量要求4. 某水闸底板混凝土性能指标为C30W4F100。
其中"F"代表混凝土的( )。
A.强度等级B. 抗渗等级C. 变形等级D.抗冻等级【答案】D【解析】抗冻性用 F 表示,如F25、F50,分别表示材料抵抗25 次、50 次冻融循环,而强度损失未超过25%,质量损失未超过5%。
【考点来源】2F311031 建筑材料的类型和特征5. 下列土方填筑碾压类型中,属于静压碾压的是( )。
A.羊脚碾碾压B.夯击碾压C.振动碾碾压D.撞击碾压【答案】A【解析】土方填筑压实机械分为静压碾压(如羊脚碾、气胎碾等)、振动碾压、夯击(如夯板)三种基本类型【考点来源】2f313031 土方填筑技术6. 高处作业所指的最低作业高度是()。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河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河南省水利厅月3年2015.言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的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15章,28节,171条,1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督注册、工作方案及计划、项目划分、质量评定标准、监督检查、外观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核备核定、质量问题处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附则、附录等。
本规程附录A、B、C、D、E、F、G、H、I、J、K为规范性内容。
本规程编写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次目1 总则52 规范性引用文件63 术语和定义74 基本规定95 监督注册116 工作方案及计划127 项目划分138 质量评定标准149 监督检查1510 外观质量评定1811 工程验收1912 核备核定2313 质量问题处理3014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3215 附则34附录A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补充)注册表35附录B 质量体系检查表格式44附录C 质量监督结果通知书格式54附录D 质量监督工作记录表格式58附录E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情况监督抽查表格式60附录F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评价意见)格式63附录G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查表格式64附录H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格式65附录I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格式67附录J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格式72附录K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格式76则 1 总1.0.1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提高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7水利部30号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其施行.部长汪恕诚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有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法规中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已经被《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
本法规中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已经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水利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3件、修改17件。
一、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 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发布)。
二、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改)。
三、废止《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令第41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四、将《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 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537号修改)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开工前将浮桥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在浮桥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水利工程验收规章和技术标准

水利工程验收规章和技术标准宣贯培训教材宣贯培训主要内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工程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验收的法规和规章介绍验收是政府依法设立的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核心内容之一,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环节,其工作内容涉及行政性规定、程序性规定及技术性规定,是一项集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紧密结合于一体的工作。
汪部长在2007年的水利厅局长会议的讲话中专门讲了验收问题:“这里强调一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此,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要按照规定,及时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对应该验收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要采取措施,尽早验收。
”我国一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和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验收工作,只是在一些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中对此有些规定。
如:(一)《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其施行.部长汪恕诚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有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水电项目工程执行技术标准清单

水利水电项目工程执行技术标准清单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28-201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637-2012)
《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DL∕T_5173-2003;
《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导则》DL/T5187-99;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_50107-2010;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2006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2014 ;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DL/T5055-2007;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DB11/T968-2013;《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XXXXXXXXX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