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冶炼工业(征求意见稿)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不包括国家或地方 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与污染物排放密 切相关的设施
与后面产污 表格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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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根据产污及核定许可排放量需要设置填报内容。
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根据动静密封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3)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
4)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若吸收、吸附、过滤设备的主要用于回收物料,应归于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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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分必填和选填,兼顾差异化管理和可操作性,同时为后续完善全过程管理奠定基础。
1)生产设施:设计排气量;
•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
石油炼制 工业
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
石油化学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工业
•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
合成树 脂工业
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 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24
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 造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
25
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
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
橡胶等的工业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国家在相关法规中规定了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是保障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下面我们就此作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排污许可证?为什么要申请?排污许可证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全面环境审核,核定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方式、限额等环保要求,规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后所颁发的证书。
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目的是,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环境安全,防止企业排放过多的污染物,另一方面是让企业正规经营,达到环保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排污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企业自查:企业首先要对自身的环保治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进行环保审核,确定需要建立哪些治理措施,然后进行自我改进。
2、申报材料:企业须准备齐全排污许可证审批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3、验收核查: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4、现场调查:环保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深入了解企业的治理措施、排放情况等,进一步审查和评估企业环保的情况和治理效果。
5、审批批复: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种类、条款等,最终进行审批批复。
三、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需遵守以下技术规范: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内各项材料必须真实、详细,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2、必须符合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各类表格要规范填写。
3、企业的生产工艺与排放口的数量、位置、高度、排放流量等必须详细说明。
4、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局的最新标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必须提供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污染物总量、浓度、污染物的化学性质等数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篇1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工业、交通等行业对环境污染的排放也日益增多。
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作为对污染境地进行管理和治理的基本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裁定排污单位依法获得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并做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就是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监管要求制定的一套标准和措施,根据排污单位的具体情况,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企业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排污口位置、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和含量、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详实性,对于环保主管部门评估企业有无符合污染治理要求的能力、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标准,以及随后的排污监督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环保主管部门需准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环境标准和要求,确定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相应的污染物监测点,用于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还要对排污单位的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再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性需要得到长期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需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完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也需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企业排污达标,如若发现企业存在排放过多、达标排放等行为,环保主管部门则有权要求企业整改和停产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环保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标准和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3.08.04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5号
•【施行日期】2023.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3年第25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工业噪声》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 1301-2023)
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4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8-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编制组2018年6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汽车制造业概况 (1)3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13)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4)5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3)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5)7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51)8 标准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有关排污许可的内容。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出部署。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工作。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汽车制造业应于2019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文件《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序号18)列入《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完成时限为2018年,分管业务司为规划财务司。
经过公开征集、答辩、遴选,最终确定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项目组,共同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的制定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重点内容解读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行重点内容解读。
规范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归属C 33金属制品业中的C 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 3392有色金属铸造的排污单位。
废气产排污环节废气排放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
其中,颗粒物主要来自金属熔炼(感应电炉、冲天炉、电弧炉、精炼炉、燃气炉等)、造型、制芯、浇注、冷却、落砂、旧砂再生、清理及热处理炉等工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来自冲天炉、燃气炉和热处理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表面涂装和消失模、实型铸造工艺的浇注工序;三乙胺主要来自冷芯盒制芯工序。
废水产排污环节废水主要来自厂内废水综合处理站,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废水排放去向主要有厂内回用、厂外污水处理厂、自然水体三种方式。
典型生产工艺a)砂型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b)非砂型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以高压铸造为例)执行标准废气目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等标准,待《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等标准。
重点污染物管控类型重点污染物管控类型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管控污染物和其它行业特征污染物等。
其中:1.国家重点管控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
2.其它行业特征污染物包括:废气中的铅(限铅基及铅青铜合金铸造企业)、三乙胺(限冷芯盒制芯)。
排放口划分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冲天炉废气排放口和铅基及铅青铜铸造企业熔炼(化)工序废气排放口为废气主要排放口,其余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一 )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 学习技 术规范 ,熟 悉填 报 内容 ,把 握关 键 点 :
2、提 前 对 公 司 的 基 本 信 息 、 内 部 的生 产设 施 、产 污环 节 及污 染物 、 治污设施、排放口等进行详尽梳理 , 为系统 填 报奠 定 基础 j
12 2018.1中国农药
行 监 测 要 求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一 环 境 管理 台 账记 录要 求 ,地 方环保 部 门依 法增 加 的 内容 ,相 关附件 。
二、填报过程注意要点
(一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投 产 日期 以第 一 条 生 产 线 的 投产 时 间填 报。
3、建 议 记 录 好 企 业 的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尽量 使 用 固定 邮箱 ,防止 人员
调动 带来 的 不便 。统一 社 会信 用代 码 证 或 组织 机构 代 码证 复 印件 只能上 传 png、gif、jPg、jpeg、jps格式的 图 片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 ,PDF等格 式无 法 上传。如 遗忘 用户 名 、密 码或 在 系统 填报 时有 操作 方 面 问 题 的 ,点击 言息 平 台 留 言 (非即时回复 )
2、 经 纬度 的定 位 可 以 采 用系 统 的 GIS地 图 定位 ,也 可 以通过 定位 仪 器定位 。针 对部分 企 业无 法使 用 系统 G IS地 图 定位 的 ,建议 使 用 定位 仪 器 如 手机 定 位 ,统计 填报 即可 (针对 手 机 定位 的 ,应 确保 ;佳确 )。
3、技 术 负 责 人 最 好是 由从 事 环 保 管理 工 作的 技术 人员 担任 ,移 动 电 话 号码 为技 术 负责 人的 电话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 ,包 括污水处理站等
设计生产能力、功率、 尺寸、面积、额定蒸 发量、额定功率、压 力、流量、设计处理 能力、设计排气量、 储量、容积、周转量 等
储运工程
储运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物料的存储、 运输设施如储罐、仓库、固体废物储存间、转运站等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求。 ?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排放浓度 ,不许可排放量。 ?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 ?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 参考本标准。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梳理:
? 列入《名录》,仅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汽车、摩 托车修理业等; ? 已发布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包括,但仅进行简化管理行业:水泥工业中的石灰制造, 玻璃工业中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行业等; ? 《名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业; ? 尚未编制技术规范行业。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 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 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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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1)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2)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2)4.1 适用范围 (2)4.2 术语和定义 (3)4.3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4.4 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4)4.5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5)4.6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5)4.7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6)4.8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6)4.9 合规判定方法 (7)5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7)1项目背景1.1项目来源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以部门预算项目的方式直接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合金冶炼工业》的编制工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作为协助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9年2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着手起草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报告初稿。
(2)广泛调研,开展编制工作。
2019年3-5月,编制组赴内蒙、辽宁、宁夏等多地进行调研,并召开专家咨询会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2019年5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3)开题论证。
2019年6月12日,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论证会。
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对国内外具有代表性企业的产排污及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现状调研;二是按照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技术规范,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填,进一步完善本技术规范。
(4)补充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编制组进行补充调研,对技术规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5)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审议专家就标准内容进行质询评议,一致认为符合标准要求,同意公开征求意见。
2行业概况我国铁合金产量巨大,企业数量众多,但单个企业产能较小,产业集中度较低。
生产的铁合金产品种类较多,主要包括硅系、锰系、铬系、镍系、电解锰及其他特种铁合金。
其中硅铁、锰铁、镍铁和铬铁四种产品产量占铁合金总产量的80%以上。
受钢材品种结构变化和炼钢技术进步的影响,近几年来铁合金行业品种结构不断优化,硅铁、锰铁产能比重减少,铬铁、镍铁、电解锰等特种铁合金产能比重增大。
2018年全国铁合金产量3123.44万吨,行业产能利用率56%,产能前6位分别是内蒙古、广西、贵州、宁夏、湖南、四川,共计3390万吨,占全行业61%;其中内蒙古企业数量及产能产量居全国第一。
行业总体产能较大,低效过剩产能较多,企业遍布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仍然是点多面广、中小电炉较多,且超过20%的小型企业没有进行申报或未达到准入要求。
铁合金生产主要工艺有电炉法、高炉法和炉外法,其中最主要是电炉法,其产量约占行业总产量的80%,所使用的主体设备为电炉。
但行业整体装备水平低,25 MVA及以上容量的大中型矿热炉数量仅占全国矿热炉总数的30%左右。
电解锰行业是我国特色优势战略性资源行业,我国产能和产量均占全球的98%以上,是世界最大的电解锰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
主要分布于宁夏、广西、贵州、重庆、湖南、湖北、四川、陕西、新疆和云南等地,2018年产能226万吨,实际产量140万吨。
3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在既不放松现有环境管理要求、也不增加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同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确定铁合金冶炼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及环境管理要求。
统筹兼顾。
在制度衔接上,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等文件要求,整合衔接环评、总量控制、环境标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满足“一证式”管理需要,使排污许可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在适用范围上,厘清不同生产工艺执行排放标准及可适用或参照的技术规范,充分做好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衔接。
科学合理。
根据铁合金冶炼工业排污单位生产工艺、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点以及行业环境管理现状,合理划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环境要素的管控要求,细化自行监测等要求,最大限度地与实际情况相吻合,为铁合金冶炼工业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4.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保持一致,并参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结合《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试行)细化了排污单位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铁合金冶炼工业(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铁合金冶炼工业(铁合金)排污单位中,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的烧结机、球团焙烧等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 846);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铁合金冶炼工业(铁合金)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4.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电炉法、电解锰、铁合金冶炼工业排污单位、铁合金排污单位、电解锰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7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其中电炉法是参考《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0-2009)进行的定义,电解锰是参考《铁合金、电解锰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年12月)进行的定义。
其余5个均为编制组经研究提出。
铁合金冶炼工业排污单位和电解锰排污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注释版中对铁合金冶炼规定进行了定义,包括普通铁合金冶炼、特种铁合金冶炼和锰的冶炼。
本标准对“铁合金排污单位”定义为主要指采用电炉法、高炉法、转炉法、炉外法(金属热法)等生产铁合金的冶炼企业或设施,“电解锰排污单位”定义为主要指采用电解法生产金属锰的冶炼企业或设施。
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的定义与HJ 942以及其他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规定一致。
4.3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本标准将铁合金和电解锰分为2部分,排污单位根据自身分类选择不同部分内容填报。
本标准重点要求填报主要工艺及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主体生产设施,填写能够反映排污单位产能、工艺、排污状况等相关设备参数。
排污单位根据自身生产工艺,选取标准中列出的一项或组合项进行填报;需要填报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
本标准给出了辅料和燃料的主要常见名称,不在给出范围内的填报“其他”进行统计。
铁合金排污单位众多生产工艺从钢铁行业嫁接过来,其中高炉法、转炉法排污单位废气按照GB28662、GB28663、GB28664规定填报,电炉法排污单位按照GB28666填报。
排污单位应填报污染物产生环节、名称、类别、设计产生量、治理方式及去向。
本标准将铁合金排污单位的电炉法冶炼原料系统焙烧烟气、半封闭式矿热炉废气(生产硅铁除外)、高炉法冶炼高炉矿槽废气、高炉法冶炼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法冶炼转炉烟气排放口作为废气主要排放口,电解锰排污单位全厂综合废水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为废水主要排放口,其他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主要选取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种类复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便于考核的排放口规定为主要排放口。
4.4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4.4.1许可排放量确定(1)废气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颗粒物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年许可排放量即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由基准排气量、许可排放浓度和产能相乘确定。
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其计算基数为企业前一年的实际排放量而非许可排放量,削减比例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或冬防期间的削减比例确定;地方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对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扩大辖区内实施许可排放量管控的排放口和污染因子。
可参考附录C对焙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
(2)废水电解锰排污单位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铬和六价铬年许可排放量,全厂综合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锰年许可排放量。
水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根据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设计产能进行核算。
4.4.2无组织控制措施要求铁合金冶炼工业废气无组织产污环节包括供卸料、原料处理、冶炼、浇铸、成品处理工序排放的颗粒物,以及电解工序排放的氨和厂界无组织废气。
因铁合金冶炼工业排污单位中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难以对无组织废气许可排放量,因此本标准对铁合金冶炼工业排污单位按照无组织措施管控。
具体内容如下:1.本标准对铁合金冶炼工业无组织废气采取分区管控的方式,分为一般地区和重点区域来进行管控。
2.全国硅铁合金冶炼矿热炉炉绝大部分采用正压式布袋除尘器,布袋外设非密闭箱体,箱体底部、四周及顶部均未密闭,无排气筒,烟气经布袋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现场调查,现阶段全国硅铁合金冶炼炉无法全部采用负压式布袋除尘器,因此本标准采取分区域的方式对硅铁合金冶炼排污单位进行管控。
一般区域要求:(1)冶炼车间外不应有可见烟尘外逸;(2)矿热炉烟气采用正压回收系统收集颗粒物,并配备除尘设施;(3)除尘箱体四周及顶部密闭,并设置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重点区域要求:(1)冶炼车间外不应有可见烟尘外逸;(2)采用负压回收系统收集颗粒物,并配备除尘设施。
3.对于原辅材料的存储、运输环节进行无组织管控,根据物料种类不同采用封闭或密闭设施,铁合金冶炼和电解锰电解过程中均对无组织要求控制。
4.5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编制组通过企业调研、收集资料及专家咨询,明确铁合金和电解锰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以及运行管理要求,技术筛选原则为技术上成熟可靠、经济上合理可行、易于维护管理。
其中,铁合金、电解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参照《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钢铁行业烧结、球团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若发布铁合金冶炼行业相关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从其规定。
对于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原则上认为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