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模板】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相关链接******/“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7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7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近3年指2012年、2013年、2014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可重复计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条件

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号资质要求XWJD-1 XWJD-2 XWJD-3 XWJD-4(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号财务要求XWJD-1XWJD-2 XWJD-3 XWJD-4(1)投标人最近一年度(2017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2)投标人近三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注:近三年度指2015、2016、2017年度。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号业绩要求一般业绩要求XWJD-1XWJD-2XWJD-3XWJD-4(1)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其中XWJD-4标段至少1个项目包含隧道机电工程。
(2)以上业绩中,至少有1个项目交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前。
专项业绩要求XWJD-3投标人所选择的计重设备供货厂家须具备不少于100套轴组式和500套整车式计重设备供货业绩。
注:1、“近5年内”指201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完成”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近5年内)。
2、专项业绩要求仅适用于特定标段,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一般业绩要求和专项业绩要求(如有)。
3、对于专项业绩要求应按投标人须知1.4.1项(6)目的规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无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岀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相关链接/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 “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岀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二: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模板】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8年9月1日至开标日除。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近三年”定义为以下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自有营运资本是按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业绩的计算时间为交工验收证书(或无交工验收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竣工证书)上的签发时间。
2、近五年内项目交工验收(或未进行交工验收而一次性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要达到合格。
3、上述业绩指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上述类似工程工作时间以表7—4 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2.附录 5 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表7-4 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施工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的格式进行承诺。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附录6要求的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表8-1的要求附承诺书。
2、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注:
1、附录7要求的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表8-1的要求附承诺书。
2、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标价法)。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至附录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注:、“近三年”定义为以下三个会计年度:年、年、年。
、附录所要求财务能力须按资格审查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近五年:指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或未交工一次竣工验收的项目为准。
、“完成”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评定合格,或竣工验收经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为质量合格。
、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附以下证明材料,网页屏幕打印资料:()汇总表;()分项明细表。
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或填写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审查时不予认定。
、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注:信用等级类别应与招标的标段类别对应,使用资质对应专业类别的信用等级。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备注:、项目经理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
“年龄不超过岁”指:周岁及以下,以“全国信用系统”中填报的出生日期为准,计算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附录所要求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简历表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时间累计是以简历表填入的最早的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累计时间,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天的按个月计,不足天部分不计。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九资格审查资料(五)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九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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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企业净资产按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计算得出。
2、近三年指2014、2015、2016年,以下同。
3、近三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财务能力以所有成员(含牵头人)合并计算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完成过”桥梁钢结构是指由投标人承担施工的项目已建成完工且取得发包人出具的工
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船舶建造是指由投标人承担、建造,并交付委托建造单位使用。
“项”指单
份合同项。
2、近10年指2007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以下同),桥梁钢结构业绩时间计算以此期间取得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等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船舶建造业绩时间以船级社出具的入级证书(外文证书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业绩所对应的以下资料:
桥梁钢结构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等证明材料;
船舶建造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船舶移交证明(包括生产厂家的完工证明书及船级社出具的船舶入级证书)。
上述资料应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业绩各项指标;否则,应同时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体现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发包人的公章)。
4、本次招标联合体业绩为联合体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业绩的总和。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该业绩应作为该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该业绩其他成员不计。
投标人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其业绩不予采纳。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的,还应同时提供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分包要求对应页面、投标文件的分包承诺对应页面、分包协议书、总包方的中标通知书、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该分包业绩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否则该业绩不予采纳。
7、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文本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及单位公章等内容。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信用等级指的是项目所在地最新一年度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
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以及在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D级的企业,按B级对待;如在全国综合评价结果被评为C、D级的企业,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对待。
2、投标人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商检会〔2015〕5号)要求,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的通知》(粤交基函〔2015〕1556号)增加查询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向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提交查询结果。
如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且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和项目总工程师(含备选),可将查询记录原件放入其中一本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指明原件的位置,并附上查询记录的复印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应在投标文件的人员资历表中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并分别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正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应由任职所在项目的业主出具同意该人员离任的书面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否则上述人员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否决其投标。
3、拟派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及项目总工(含备选)应附人员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并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的注册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4、项目经理(含备选)及项目总工(含备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证书),上述资料应能反映人员及业绩要求的各要素,否则,投标还需另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5、表中拟派人员应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社保证明应为递交投标文件前半年时间的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单位章)。
社保证明
材料应含有人员身份证号、社保号信息。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备注:
1、投标人对附录6所要求的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拟配备本标段的人员、主要设备及场地承诺书”,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上述人员为最低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具备相应工作能力人员的投入,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及场地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保证加工场地、主要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投标人的加工场地、主要设备可为自有、新购或租赁。
投标人须按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拟配备本标段的人员、主要设备及场地承诺书”的要求附承诺书,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发包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或调整相应的加
工场地、主要设备,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