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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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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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623-89 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

第二条启动前确认各部件是否完好。

第三条行驶前将钩头用封钩绳挂牢,吊臂放到规定的角度,支腿收好,转台销牢。

第四条作业前:

1、了解现场情况(包括场地地基、作业船舱的深度和宽度等),选择安全位置停车。

2、岸边作业要打好支腿,选择安全合理的位置。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与岸边平行停放,拉好手刹车,塞好车轮,车身边缘距岸边不得少于1m。

3、应避免在斜坡上作业。特殊情况,需在斜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1/10(5度45分)。

4、空载试车,检查升降、回转有无异常,各部位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

5、重载试车,将重物吊起,高度不超过0.5m,检查制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有效。

6、吊挂重物,要确认吊钩汇合处的夹角不超过120°、吊绳受力点的棱角处已加衬垫。

第五条作业中:

1、服从指挥,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稳,落钩轻准。

2、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负荷表的规定进行作业,有力矩限制器的车辆要注意观察力矩限制器的显示。

3、起吊货物时要垂直起落,货物吊起不宜过高,重、空钩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4、吊重物下降时,严禁紧急制动。

5、吊钩运行线下有人禁止作业。

6、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绳牵拉。

7、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9m/s)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防风措施。

8、吊钩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降

钩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

9、发现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锤打等操作时,应停止作业并予以制止。

10、当起重机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上作业时,支腿下必须用坚固的垫板垫平,并降负荷使用。

11、在吊挂重物时,不准伸缩吊杆。

12、50T及以上吊车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六条严禁与船机、岸机或舱下机械同舱同时作业。

第七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作业时:

1、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2、每台起重机的升降、回转应保持同步。

3、每台起重机所受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载荷的80%。

4、作业前,司机要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预控措施。

5、确认指挥工站位和指挥信号。

6、当起吊到0.5m高度时,停钩检查,确认无误

后,再行起吊。

第八条严禁用吊钩牵拉车辆或做抽、拉、拔、拽等操作。

第九条严禁使用限制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起重作业:

1、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或埋在地下的货物。

2、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3、在没有支镐腿的情况下回转。

4、在货盘、货物上带人升降或悬钩待命。

第十一条作业后,起重机各系统应完全收回,各起升、回转开关处于“关闭”位置,锁好转台、镐腿,所有控制杆处于“中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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