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北京市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应急资源调查规范

1 北京市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应急资源调查规范
(三)依据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能力 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登记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 重大安全风险的部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与属地区政府在信息传递、预警响应、应急 处置、社会面控制、紧急疏散和善后恢复等重大安全风险的联防 联控机制。
第七条 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条 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控制,适用本 办法。
已有安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 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安全风险按照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 和低安全风险四级。 第四条 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 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安全 风险管理工作,并将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
- 18 -
行,评估结果应当按照相关度量标准进行描述。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评级是将各类安全风险的评估结果按
照不同等级和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安全风险级别可采取风 险矩阵法进行评定。
鉴于各类安全风险数据的统计和技术分析的差异化,各类安 全风险级别的评定可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成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 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安全风险等级;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动态更新机制,重点评估新增 安全风险、等级升高的安全风险和综合叠加安全风险。企业出现 以下情况应及时开展安全风险的动态实时更新工作。 (一)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二)安全风险自身发生变更; (三)周边环境发生变更;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对象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值班调度中心、“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

第四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值班调度中心、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安全生产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等。

监测预警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电流、电压、电路开闭合状态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及省应急管理厅视频专线和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账户和权限管理工作;负责对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确定省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分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研究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负责向各相关市州、县级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发布红色预警警示通报。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对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进行培训。

第六条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管控;根据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等因素,确定市州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审核工作;负责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发布橙色、黄色预警警示通报。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一、前言国有企业是国家资产的代表和管理者。

由于国有企业拥有广泛的资源和巨大的资本投资,因此执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策略对它们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有效应对各种外部和内部风险,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国家制定了《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总体要求本办法的总体要求是: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构建依法依规、有效高效、制度完备、人人有责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强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提高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增收。

三、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一)科学客观性原则。

拟定风险管理计划和执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依据和科学方法的基础上,不得出现主观或偏见,避免风险的未必性和随意性。

(二)风险主导性原则。

以风险为主导,从制定计划到执行,从内部控制到外部监督,全面掌握风险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风险的发展方向,防范风险的扩散和深入化。

(三)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原则。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管理的尺度要求逐步推进高效、可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实现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依法依规原则。

国有企业在执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时,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和内部制度要求,从合规的角度出发,合理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

(五)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面性和系统性的过程,应该综合考虑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技术管理等等。

四、基本内容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基本内容如下:(一)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确立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授权、评估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工作机构。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国疾控监测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疾控监测发〔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为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我局制定了《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局2023年8月29日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传染病疫情风险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科学研判传染病疫情风险,规范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对传染病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多方参与、科学循证、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管理、督促检查、信息通报发布等。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教育、海关以及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风险评估和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分享传染病疫情多渠道监测信息,及时沟通解决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国家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组建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安全、应急管理、传播学、信息科学、经济学、统计学、气象学、兽医学等学科和专业方向的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组,受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委托,对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特定传染病疫情开展风险评估,或对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论证。

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了构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并结合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行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的指导性文件,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3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3.1 风险监测是指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量化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监控,并进行重点管理的过程。

3.2 风险预警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度量风险状态偏离预警标准的程度并以此发出警戒信号的过程。

3.3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内部不可控因素下,及时发现并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4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4.1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是一系列可量化的统计数值。

通过筛选公司各领域内的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定期监测此类指标的变化情况,能够有效的识别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并达到预警的目的。

4.2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是可量化的,比如数值、百分比等;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具有风险敏感性,能够迅速反应风险的变动情况;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易识别、易理解。

4.3 公司应对于《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建立相应的监测指标或预警指标并实施日常监控。

对于不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则应当由相关权责部门实施定性评估与监控。

5 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5.1 指标预警区间的划分应当充分、合理、有效,设定时应当综合考虑该指标变动的历史数据、行业水平、经营管理层的经验等因素。

5.2 公司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为三类:绿色(安全区间)、黄色(警戒区间)和红色(危险区间)。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风险管理成为各个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管理风险并提前预警可能发生的问题,许多组织和企业采取了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种通用的风险预警管理办法,以帮助组织者和企业家更好地应对潜在风险。

一、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风险预警的第一步,它涉及对组织或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风险的类型、来源、程度以及可能对组织或企业造成的影响。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可以运用各种方法和工具,比如风险矩阵、故障树分析等。

评估的结果将为制定有效的预警策略提供依据。

二、制定预警指标制定预警指标是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具体、量化的定义。

预警指标应该具备明确的范围和标准,能够帮助监控和识别风险的变化趋势。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多种类型的预警指标,比如经济指标、环境指标、市场指标等。

这些指标将作为监测系统中的关键要素,用于提前发现和预警可能的风险事件。

三、建立监测系统建立监测系统是确保风险预警有效性的关键步骤。

监测系统应该把握预警指标的变化,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

在建立监测系统时,应考虑到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可以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比如传感器、监测设备等来帮助实现监测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四、制定应对策略当预警系统发出警报后,组织或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应对策略的制定应考虑到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后果。

在制定应对策略时,可以引入复杂的模型和算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分析。

同时,也应该建立起跨部门合作的机制,确保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协作。

五、持续改进和迭代风险预警管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不断改进和迭代。

组织或企业应定期进行回顾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预警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优化。

并且,应通过经验总结和知识分享,不断提高自身在风险预警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结论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是帮助组织或企业有效应对潜在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现将《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发挥监测预警系统作用。

建设运行好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本质安全的有力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平台监管,督促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系统建设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能用会管,有效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促进尾矿库本质安全。

二、切实履职尽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设系统建设、管理专题班等形式,组织专项培训。

尾矿库企业要重点加强对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以及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知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熟悉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工巧匠和行家里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夯实尾矿库企业和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运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反馈各种预警信息,坚决杜绝置之不理、无视报警、无所作为等行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处理,确保预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

三、发挥监督考核作用,提高工作实效。

从6月开始,省应急厅将每月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对于系统建设无人管理、感知设备损坏不及时更换、预警信息处置不及时等现象,将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督促整改落实。

对于违反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予以问责,切实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最大效应。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6月17日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按照《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健康运行,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 20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 20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7月20日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1.4完成其他风险预警有关事项。
4.2董事会业绩考评委员会
董事会业绩考评委员会负责督导、协调风险预警和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的重大事项,行使相应的决策职能,对投资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4.4.1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4.2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4.4.3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年度调整方案;
4.4.4审议投资公司的风险监控预警报告,提出修订或调整建议;
4.4.5审议投资公司的风险应对方案;
4.4.6督导各部门维护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4.4.7组织和督导投资公司各部门各企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搭建和维护、风险预警信息审核、风险预警指标分析、风险事项应对;
3.1.3制衡性原则。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组织和职能的设置应当权责明确,前台的业务运作和后台风险预警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3.2风险预警管理总体目标
开展风险预警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如下:
3.2.1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投资公司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3.2.2加强投资公司内部风险预警信息沟通,使投资公司和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的目标、活动一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投资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负责对本单位涉及的主要风险进行预警及管理,同时接受业绩考评委员会的协调和督导。其主要职责包括:
4.4.1全面贯彻执行投资公司颁布的风险预警管理相关制度,配合业绩考评委员会开展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4.4.2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与更新维护工作;
4.4.3在业绩考评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本单位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对风险预警指标进行常态化实时监控。对于监测出的风险警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拟定风险应对方案,填写风险预警监控情况及警情应对方案并发送业绩考评委员会。定期自我检查风险应对方案工作的执行情况,推动风险应对方案的落实;
4.1董事会
董事会对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董事会在风险预警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1.1确定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4.1.2 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1.3了解和掌握投资公司发布的各项风险监控预警情况及其管理现状,指导和监督管理层实施风险预警及风险应对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力达化学有限公司依据《中集集团风险管理手册》中各级组织风险管理职责规定,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预警管理要求,编制适合本企业的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3、定义与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预警,是指各风险管理责任机构针对重大风险,设计一系列指标,并围绕指标设置一定预警数值区间,然后通过监测指标实际发生值,及时判定风险警情状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
4.4.8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分析工作,确定指标体系年度调整方案,并提交管理层进行审议;
4.4.9完成其他风险预警管理有关工作。
4.3管理层
管理层是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的设计、实施和监察,并向董事会、董事会业绩考评委员会汇报风险预警管理的有效性。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2017年试行版)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青岛力达化学有限公司
QINGDAO LEDAR CHEMICAL CO.,LTD
版次
编制
部门
审核
制度体系管理组织审核
专业系统协管领导审核
制度体系协管领导审核
签发
生效
日期
00
1、目的
为了有序指导青岛力达化学有限公司开展风险预警及管理工作,有效规范内部管理流程,明确各相关组织机构职责,提高风险预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4.3.1审核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3.2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监督办法的实施与及时更新修订;
4.3.3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年度调整方案;
4.3.4批准投资公司的风险监控预警报告;
4.3.5批准投资公司的风险应对方案;
4.3.6完成其他风险预警有关事项。
4.4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
5、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内容
5.1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5.1.1投资公司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用于全面评估和监测投资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可能发生的战略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5.1.2预警指标体系初步构建时,由业绩考评委员会根据投资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要求,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各下属企业设计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阈值、警情汇报路径等,形成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交管理层审批后下发各业务部门和各下属企业执行。预警指标体系完初步构建后,各业务部门和下属企业负责预警指标体系的监控预警和更新维护。
4.4.4按照风险监控预警管理要求,向业绩考评委员会提交监控预警原始数据备案;
4.4.5完成其他风险预警管理有关工作。
4.5内控联络员
各部门风险内控联络员为风险监控预警的直接操作责任人,负责向风险责任岗位收集风险监控预警数据并定期实施指标日常监控,将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给相关层级,同时负责提交本单位风险监控预警信息和监控预警原始数据至业绩考评委员会。
3.2.3 确保各层级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预警事件的应对方案和实施计划,保护投资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3.2.4投资公司开展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预警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流程中。
4、风险预警管理组织与职责
投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管理组织体系,明确风险预警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3.1风险预警管理原则
风.1.1健全性原则。风险预警管理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在适用范围内不存在风险预警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3.1.2合理性原则。风险预警管理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企业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预警管理目标。
5.1.3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5.1.3.重要性原则:指标的选择要覆盖集团重点风险领域,即风险的发生可能性较高或风险发生后对集团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业务领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