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新版精品资料】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07]114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项目经费,让学生在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的过程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及要求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国家级和校级(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实行“自主计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下拨,学校专项划拨配套经费及学校教学经费共同建立。
该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经制度以及《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预算执行,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3、项目经费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购买项目必要的实验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等.4、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学校不提管理费,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涉及到单宗较大金额(500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时,需指导教师审签后方能报销。
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5、单宗设备金额大于800元的,需根据《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川大实[2003]3号文件的要求,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结题后,该设备或物品归学院所有,并用于以后的学生科研活动.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学院共同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和报销等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并具体负责国家级项目经费本的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
3、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划拨和审核、报销.4、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校级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以及专项经费本的管理。
三、工作程序1、建立专项经费本项目批准以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并由学校建立专项经费本。
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学校原有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是调控全校各种经济活动的指挥棒,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预算方案一经批复,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第三条学校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编制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力求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四条学校预算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本级财务预算集中管理与二级财务预算分级管理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第六条根据预算管理体制,学校预算可分为本级财务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二级财务预算(以下简称“二级预算”),两者共同组成学校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学校的宏观预算,全面反映学校的综合财政状况。
(一)本级预算.是指成都校区根据学校对预算资金动用和调控权力的不同而编制的预算,可分为执行预算和专项预算:执行预算是学校可以直接动用的资金预算,专项预算是学校调控力较弱的专款专用资金预算。
(二)二级预算.是指经学校批准设有二级财务机构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非法人的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包括峨眉校区及试点改革学院等单位(以下统称“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
第七条成都校区所属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等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是本级预算的执行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具有以预算执行为主的预算管理权。
(一)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部分全校性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和所分管项目预算的执行。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前言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国家教育体系的财务稳健运行,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需求。
编制预算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要平衡,避免财政赤字。
2.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要准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求,做到合理、科学、有效。
3.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兼顾校内各项工作需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资源。
4.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要公开透明,做到全员参与,公开公正,避免信息不对称。
预算编制的程序1.收集资料:财务部门应向各部门和学院收集经费需求资料,并对各项经费需求进行审核和核实。
2.初步编制:财务部门根据学校经费需求和收支情况,进行初步编制。
3.汇总报送:财务部门将初步编制的预算方案,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定。
4.修改完善:有关部门应在初步编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5.最终编制:经过各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反复修改和审定,最终编制预算方案。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的基本原则1.执行紧缩原则:坚决执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杜绝浪费和奢靡。
2.执行计划原则:按照预算计划实施资金支付和项目实施,不得超出计划、超出预算。
3.执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部门应及时公开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预算执行的程序1.资金申请:各部门和学院应在预算执行期限内,向财务部门申请资金。
2.审核批准:财务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后批准发放。
3.执行支付:财务部门在预算执行期限内,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支付。
4.报告公开:财务部门应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预算监督预算监督的基本原则1.法制监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监督,杜绝违规行为。
2.内部监督原则:各部门和学院应当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避免超支、浪费。
3.社会监督原则:各界人士应当积极参与预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力度。
预算监督的程序1.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预算超支问题应及时纠正。
四川大学 2017 年度部门预算

(一) 收支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支
出
预算数
项目
293,911.50 一、教育
二、科学技术
208,598.68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四、住房保障支出
7
事业收入
金额
其中: 教育收费
经营收 入
208,598.68
107,598.68
单位:万元
附属单 位缴款
其他收入
38,246.43
208,598.68
107,598.68
38,246.43
208,598.68
107,598.68
38,246.43
208,598.68 107,598.68
484.51 484.51 484.51
四川大学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 创新创业,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 中心是全国高校中最早设立的 6 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之一, 2008 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009 年成为首批获得“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 号的 4 所高校之一。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最早批 准的 15 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之一,2012 年被评为国家 A 类(优秀)大学科技园,已孵化包括 1 家上市公司在内的科
38,730.94
预算数 548,993.40 8,505.83 106.28 14,857.43
本年收入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预算管理水平,增加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办学自主权,确保办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xx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通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及相关分析工作;组织二级院系预算编制工作和分析预算方案执行情况;下达预算经费定额分配方案;其他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各二级院系是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根据财务处下达的预算经费定额,做好本部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原则第四条综合预算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时,要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筹考虑,保障内容各有侧重,合理安排。
第五条优先保障的原则。
预算安排必须优先保障学院正常运转的资金要求。
第六条择优排序的原则。
项目支出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认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择优安排。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原则。
预算执行过程实施跟踪问效,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财务信息公开化原则。
学校各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向职工公布预算经费执行情况。
第九条二级院系在学校预算框架下独立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学校循序渐进适度下放财权。
第三章经费预算编制方法第十条学校经费预算采用“零基预算”,定额、定项,基础加专项评审等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预算。
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结合学校实际收支,由学校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财务处审核初定,经校长审定,党委会批准,向职代会报告后执行。
第十二条党政科研、教辅、校园管理中心、学术机构预算。
采用“零基预算”和定额、定项等方法,由部门申报,分管校长审查,财务处核定,报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大学预算管理是高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合理而有效地管理预算,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要点和具体操作。
一、大学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大学预算管理是保障大学财务健康的基础,它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
合理的预算管理可以确保大学的各项经费得到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并帮助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大学预算管理的要点1. 制定明确的预算目标:大学预算管理的第一个要点是制定明确的预算目标。
学校需要根据自身的规模和需求,确定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财务目标。
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安排和管理预算。
2. 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在制定预算计划时,大学需要充分考虑各项支出和收入,合理预估每个部门的经费需求,并提前规划和安排。
同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强化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大学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预算监控机制,及时了解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并及时调整和控制预算执行进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预算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提高预算透明度:大学预算管理需要加强对预算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规定,要求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公布相关预算信息,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预算支出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三、大学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1. 财务规划:制定大学财务规划,明确各项财务指标和目标,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 预算编制: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各项支出要求,编制年度和长期预算计划。
要充分协调和平衡各项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预算分配。
3. 预算审核:对预算计划进行审核,检查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 预算执行:根据预算计划的要求,将各项费用支出安排到各个部门和项目,确保预算执行的顺利进行。
川大财务管理培养方案

川大财务管理培养方案前言川大是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其财务管理专业在全国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该专业是培养财务管理和会计方面人才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介绍川大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该专业是四年制本科专业,培养管理和计量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旨在培养具备高素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财务管理人才。
课程设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计注重财务管理要求,主要课程有:会计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精细会计、投资学、证券和衍生产品投资、公司治理等。
这些课程的学习安排比较紧凑,更注重实践操作。
实践环节在培养过程中,本专业强调实践环节的设置,规定了有关的实习安排、实验教学、毕业论文、综合运用等,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核心任务。
其中,主要的实践环节包括:1.实验课程:本专业侧重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了财务管理方面的实验课程。
学生可以通过实验课程了解实践操作的流程和规律,锻炼实践操作能力。
2.实习安排: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川大财务管理专业强制规定每个学生需要在本科四年中参加不少于8周的实习活动。
其中,学生可以选择在企业、政府机关、事务所等各类单位中实习,锻炼实践能力和业务技能,同时可以提高就业竞争力。
3.综合操作:本专业提倡学生学以致用,每个学期会安排业界精英来学校,以一个真实项目为背景,由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综合运用,从而锻炼综合运用能力。
实现目标通过上述培养方案,学生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2.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业务技能;3.具备创新的思维和创业精神;4.具备批判性思考和创新能力,具有独立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总结川大财务管理专业培养方案综合了理论与实践,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
我相信,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们会在财务管理领域中有所成就。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1.doc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1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来源:川大社团联的日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校级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
各学院团委对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学院的实施办法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挂靠学院的分团委书记(或学院分管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须借此条例对学生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七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
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
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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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及管理机构
第一条学校的预算是学校事业计划的货币表现形式,是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财务预算报告的方式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反映。
本办法中的预算包括学校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科学研究经费预算及各项专项经费预算等各类经费预算。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在校长领导下,成立由分管财经工作的校领导(总会计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具体负责学校年度、中期或长期预算的汇总、编制、呈报、实施、监督与追踪问效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预算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根据学校事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预算的编制遵
循“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绩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收入预算的编制遵循积极稳妥、应收尽收的原则。
第七条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合理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优先支持经费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对中长期的项目可编制滚动预算。
来源于上级或企事业单位等的专项经费按其要求编制支出预算。
涉及公共性的项目支出由职能部门统一编制预算。
相关单位可建立项目库,实行三年滚动预算,对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以跨年度预算,但必须明确各年度的支出计划。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八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收入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
(二)教育事业收入: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科研事业收入: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科研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 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济活动的收入,面向师生实行成本补偿的服务性收入,学报期刊的版面费、销售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及校办产业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无形知识产权转让收入、股份分红等。
第十条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保障完成事业发展的日常运行支出,主要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
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离退休费、医疗费、奖助学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绩效奖励、其他人员经费等。
2、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包括本科生教育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学生事务费、行政运行费等,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耗材费、水电气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网络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培训费、福利费、学报期刊的审稿费、稿费和其他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专项计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实验设备建设、图书资料购置、绩效拨款等)、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要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满足学校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基础学科、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与学科水平、办学质量、创新改革挂钩。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3年滚动的项目库,作为国家项目库的储备,按轻重缓急排序,申报进入国家项目库或纳入学校支持范畴。
原则上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四章预算的编制流程
第十一条财务处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统一实施预算工作。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学校下达的预算年度目标任务及发展规划,制定本单位年度预算,及时提交财务处。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年度“一下”预算,结合各单位收入情况,编制收入预算。
第十三条财务处根据预算收入、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一)每年第四季度,财务处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初步方案。
各职能部门完成各单位提出的项目支出的论证,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每年年底前,财务处初步完成全校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初审。
原则上在预算年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基本完成修订,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校长签发实施。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五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当年预算未经批准前,为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财务处根据上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预拨部分经费到校内各单位。
预算批准后,财务处以书面形式向校内各单位下达当年预算通知,并及时足额划拨预算经费。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预算支出,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增强预算管理意识,按照下达的预算经费及用途开展业务活动、完成事业计划,对未纳入预算的事项不得使用预算经费,不得截留、挪用预算经费。
第十八条财务处负责建立预算执行查询系统和发布预算执行信息,定期向各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对违规使用预算经费的单位,财务处有权提出警示、发出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执行、追回违规经费,并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预算调整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一)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预算执行需要发生改变的,按国家政策予以调整。
(二)非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基本支出不予调整。
(三)由学校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涉及以下情况按程序调整:
由于客观环境、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总体预算确需调整的,由预算执行单位向主管校长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报财务处
集中编制财务预算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部门审批后调整。
涉及“三重一大”的预算调整,按学校相关文件的审批要求执行。
对同一项目中各子项目需进行结构性调整的,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调整方案,财务处汇总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长(总会计师)批准后执行。
预算的调整必须在第三季度前完成申报审批。
(四)未纳入预算的项目不安排经费,不得开展实施。
确因突发事件需要安排经费的项目,原则上从学校校长准备金或学校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并按程序完成立项审批手续,涉及“三重一大”的预算调整,按学校相关文件的审批要求办理。
(五)预算执行结余经费各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由财务处统一回收,纳入下年预算之中统筹使用,财政拨款专项的结余经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上级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费的预算调整按上级要求办理。
上级部门追加的预算经费,有明确指向的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无明确指向的由学校统筹使用,使用计划由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校务会或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第七章预算的监督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严肃财经纪律。
财务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审核各项支出。
坚决制止“小金库”、“帐外帐”等违纪行为,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业务。
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执行的过程监督。
财务处定期通报预算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对经费执行进度特别慢、又无得力措施保证经费当年执行完毕的项目,及时通知相关校领导约谈单位负责人、或由财务处及时回收经费,并在学校同类型经费预算控制范围内调整使用。
对因预算执行不力,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将削减下年度预算,并追究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绩效考核。
对纳入学校预算的专项项目都要提交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绩效报告,并对重要和重大项目开展效益评估。
对于预算执行效益好的单位,将通过绩效拨款的方式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上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预算一般采取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推进三年滚动项目预算和中长期预算。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为四川大学预算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预算管理办法作废。
财务处将依据此文及学校的年度发展制定预算管理细则,指导各单位开展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