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1号)《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8月15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二○○六年九月八日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类型分为上年延续项目、当年新增项目和结转备选项目。
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并按规定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申请列入预算的新增项目;结转备选项目,是指项目库中以前年度预算未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规范管理、科学排序的原则。
省级各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省级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二)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省财政厅根据部门申请的项目支出预算,综合部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情况,结合省级财力统筹安排。
(三)细化编制、滚动安排的原则。
省级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细化到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时间、项目类型、项目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等方面。
省财政厅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设立项目库,统一平衡,滚动管理。
(四)全程管理、绩效评价的原则。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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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文 件 严肃追责 问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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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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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21〕2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21〕28号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1年10月13日附件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三章项目库第四章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第五章项目编报第六章项目审核第七章项目核定与组织实施第八章政府投资预算第九章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第十章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不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以及特定目标类项目中的转移支付项目。
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1997年6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2023年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与省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各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
-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省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督促省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征缴预算收入;依法对省级各部门落实重大财税政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进行监督;定期向省政府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省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决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依法公开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决算;定期向省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
省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省级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将预算收入缴入省级国库或者财政专户,按照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预算收入征收情况。
第五条省级财政预算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确保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
-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省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和重大财政收支情况,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拟定中期财政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2.25•【文号】财基字[1999]30号•【施行日期】1999.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2月25日财基字[1999]3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财政局: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针对近年来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函告我部。
附件: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及法律责任,必须依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政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由省直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省直部门”,是指与省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当年预算安排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末级科目。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视财力状— 1 —况择优安排。
(三)绩效考评、追踪问效的原则。
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是部门预算管理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直部门所有项目支出预算均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项目库管理系统。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省直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厅项目库,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进行管理。
省直部门项目库,是由省直各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和年度工作任务,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经严格评审、论证及合理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厅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和财力状况,对省直各部门通过项目库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设立。
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部门(含单位,下同)对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两部分。
第四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二)综合预算原则。
部门的各项基本支出应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安排。
(三)真实准确原则.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四)优先保障原则。
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五)分类分档管理原则。
根据省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能力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时实行分类分档管理。
(六)定员定额管理原则。
公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主要根据部门的人员配置,统一按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同类档的单位适用不同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逐步完善实物费用定额体系。
第二章人员支出的构成和核定第五条人员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部分。
(一)在职人员支出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在职人员支出内容的支出。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补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1.26•【字号】湘财预[2007]178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07〕178号)省直各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湖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与相关财政支出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由省直各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省直部门”,是指与省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省直部门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或机构运行等)经费等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第五条省直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六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对省直部门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财政拨款(补助)和非税收入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
既要结合财力可能,又要充分考虑部门合理需要和实际开支水平。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
预算安排首先应当保障省直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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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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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参照《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部门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或机构运行等)经费等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第四条? 省直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应将所有的资金来源,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
为贯彻中央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的有关文件精神,凡是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来源,应首先用于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
(三)定额管理的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以后根据管理需要,将结合部门资产占有情况,通过建立实物费用定额标准,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定额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定员、定额是测算和编制省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定员,是指以下三种情况:1、省编制主管部门下达给各部门的人员编制;2、编制内的实有在职人数;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实际离退休人数。
定额,是指省财政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根据省直部门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报经省政府同意的、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第七条? 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
(一)制定定额标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各项定额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定额标准要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
(三)制定定额标准要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具有可行性。
第八条? 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
(一)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财力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业务性质、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制定定额标准。
(二)根据基本支出的特点,对政府收支分类中的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合理调整、归并,形成若干基本支出定额项目。
(三)基本支出定额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涵盖的范围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涵盖的范围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
(四)各单项定额标准的总和构成单位基本支出的综合定额。
第九条? 定额标准的调整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
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作调整;因国家和省出台重大政策、确需对定额标准进行调整时,应按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省直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整理与编制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按照规定格式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测算并下达基本支出预算财政补助控制数。
第十二条? 省直部门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财政补助控制数额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自主调整编制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依法将审核汇总后的省直部门预算上报省政府审定,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直部门批复。
第十四条? 为推动省直事业单位改革、鼓励单位变养人为养事,对试行以钱养事的事业单位,可将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财政补助控制数调整用于项目支出,并在执行中按照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管理。
第四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基本支出预算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分别核算管理。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和执行。
第十六条? 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应当同时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
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调增当年的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基本支出结余应按照省财政厅有关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省直部门应加强对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将年度预算安排与基本支出结余统筹考虑。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