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绩效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绩效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属各预算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892号),细化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内容和流程,结合本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市属各预算部门遵照执行,各区县可参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相关办法。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2日。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是为了合理、透明、规范地管理市级基本支出预算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背景、目标、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来探讨这一主题。

背景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的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级基本支出的规模也日益庞大,需要更加精细、科学的管理方法。

此外,市级基本支出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目标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为了确保市级基本支出的效益最大化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几点目标:1. 提高支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使公众对资金的使用有所了解,促进社会监督;2. 加强绩效管理,通过对基本支出进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3. 加强风险控制,规范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设立、调整和使用,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内容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在预算编制方面,办法规定了编制单位、编制标准以及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等。

在预算执行方面,办法规定了资金支付的程序和要求,强调了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算监督方面,办法规定了监督财政资金的机构和程序,以及对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完善信息系统和公开预算信息的措施。

影响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北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这将有效提高市级基本支出的精准度和针对性,使资金更好地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提升。

其次,通过加强风险控制和绩效管理,可以减少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最后,通过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可以增强社会的信任,促进政府和民众的良好互动,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西财预〔2009〕197号西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区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我区重新修订了〘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新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财预〔2003〕203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二○○九年八月六日主题词:财政预算项目支出通知抄送: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8月6日印发附件: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西城区预算管理监督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前年度财政性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做出合理安排。

(三)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

区财政局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有机联系的绩效考评机制。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

第六条经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年度都需要发生的属于基本支出之外的项目支出。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您所提供的题目《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2000字文章。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便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和实现更高目标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介绍关于该预算管理办法的核心要点以及其在北京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

一、总体目标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在于合理安排和使用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为实现这一目标,本办法将采取以下措施。

二、预算编制和审批1. 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评估原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市级发展规划和经济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市级基本支出预算。

2. 预算审批应遵循公开透明和监督制约原则。

市级财政部门应公开公众参与渠道,并配备独立的审批机构,确保预算的公正、公平审批。

三、预算执行和监督1. 预算执行应遵循经济合理和效益导向原则。

相关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确保预算的落地执行,实现预算资金的合理运用。

2. 预算监督应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管机制。

市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预算的合法、规范执行。

四、基本支出范围和分类1. 市级基本支出的范围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划定基本支出范围。

2. 市级基本支出的分类包括人员工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等。

各部门应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和特点,合理划分基本支出分类。

五、资金到位和使用1. 市级基本支出资金应按照预算计划及时到位。

市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管理,确保市级基本支出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 市级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应高效透明。

各部门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目标达成。

六、考核和评价1. 对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考核。

市级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对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激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京发改[2004]298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3月1日京发改[2004]298号)各有关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起草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二00四年三月一日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

(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市级基本支出预算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北京市实施了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一、背景市级基本支出预算是指用于满足市级政府日常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需求的资金,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维护、公共服务等各项开支。

这笔资金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障正常运行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机制为了确保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北京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首先,市级预算编制机构负责制定预算计划和方案,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其次,市级政府设立了预算执行机构,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资金来源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政府特许经营收入。

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等。

同时,市级政府还通过建立和完善预算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支出范围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支出范围涵盖了政府的日常运作和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政府工资福利支出保障了公务员的合理待遇,激励着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社会保障支出用于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公共设施维护和公共服务支出则用于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交通、教育、文化等各种服务。

五、预算执行与监督在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预算的执行与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市级政府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保资金按计划用于各项支出。

同时,设立了预算执行监督机构,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此外,市民和社会各界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舆论监督和举报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效果评估与调整为了评估和调整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效果,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通过建立统计指标和绩效评价体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对于保障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定义和范围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基本支出预算的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涵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等。

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物购建等。

二、预算编制原则1、综合预算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要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优先保障原则。

优先保障人员经费,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3、定额管理原则。

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人员编制和资产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4、勤俭节约原则。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方法1、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等因素据实核定。

对于新增人员、工资调整等情况,要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和审批文件。

2、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定额标准和单位的实际需求编制。

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资产状况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对于超定额的特殊需求,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一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略)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购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或国际性活动项目。

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医疗费、取暖费等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专项资金类项目指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主要包括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城市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等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库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划。

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及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部门需求项目库和财政备选项目库。

部门需求项目库由一级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由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管理。

财政备选项目库由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结合财力可能,对一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由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处进行管理。

第九条项目排序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后,按下列原则排序:(一)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优先安排;(二)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择优遴选排序。

(三)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项目,经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按照现行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十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当年预算末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一条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政府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三)本单位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预算批准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第十三条申报要求(一)新增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二)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三)一级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文本(范本) 由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体系组成。

其中,项目申报书分为项目申报书(A)和项目申报书(B)两种类型。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并由一级部门统一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中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项目,以及大型购置项目中的预算数额较小的单台购置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申报书(B)并附相关材料。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中除前款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类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申报书(A)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申报程序(一)项目由基层单位逐级上报至一级部门。

(二)一级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部门需求项目库。

(三)一级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对部门需求项目库中的项目排序后,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汇总向财政部门申报。

第四章项目审核第十七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是否属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二) 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三)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四)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五) 申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一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严格论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部门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分部门排序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十九条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门和一级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第五章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第二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并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向部门批复预算。

第二十二条一级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预算调整的,相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列入部门需求项目库和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一级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一级部门;一级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考评工作由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施行。

附件二: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申报日期年月日项目申报书(A)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上级单位:附件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3:项目评审报告附件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一、基本情况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收支、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一级部门名称等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资质等级等。

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项目相关的主要业绩。

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1.项目背景情况。

项目受益范围分析;国家(含部门、地区)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对促进事业发展或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意义与作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1.人员条件。

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资金条件。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

3.基础条件。

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

4.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五、主要结论附件3项目评审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上级单位:一级部门: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审评审日期:年月日项目申报书(B)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上级单位:一级部门:附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申报书》说明1.《项目申报书》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所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

项目申报书分为项目申报书(A)、项目申报书(B)两种类型,由项目单位组织填制。

每个项目应当填制一份《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B)适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大型购置项目中的预算数额较小的单台购置项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项目,以及属于基本支出范畴但比照项目管理的专项业务费等。

3.项目申报书(A)适用于行政事业类项目中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类项目。

4.“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房屋维修”、“××会议”、“举办××活动”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