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第四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五条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完整版)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完整版)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项目预算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预算的管理,确保预算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通过合理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可以提高预算的可控性和透明度,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 预算编制原则- 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需求分析,确保预算金额合理、可操作。
- 有效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着眼于项目实施目标,确保预算的有效分配和使用。
- 灵活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随时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优化。
- 透明度原则:预算编制应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清楚了解预算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3. 预算编制步骤3.1 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在编制预算之前,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
项目目标和需求的明确定义有助于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3.2 进行市场调研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相关资源和成本情况,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依据和参考。
3.3 制定预算方案基于项目目标和市场调研结果,制定预算方案,包括预算金额分配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预算方案应符合预算编制原则,并具备合理性、有效性和灵活性。
3.4 审批预算方案完成预算方案的编制后,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预算方案进行评审,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5 预算执行和监控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项目实施阶段应按照预算方案进行执行,并及时进行预算的监控和调整。
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偏差和问题。
4. 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预算编制步骤,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预算管理制度应具备合理性、透明度和执行可行性。
5. 激励措施为了提高预算执行和监控的效果,可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预算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奖励,以激发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6.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包括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步骤、预算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等内容。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预算管理,保证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务实节约、信息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技术条件等因素进行编制。
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的预算投入。
第八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分析,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设置合理的项目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第三章预算审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依法合规,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加强技术和经济审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注重项目的效益分析,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对预算金额、预算内容、预算程序以及其他相关要素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加强工程进度控制,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注重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预算监督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当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性。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3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
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背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管理。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财务健康和资源合理利用。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项目、企业项目、非营利组织项目等。
资金预算编制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目标,编制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
2. 资金预算应包括项目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费用估算等内容。
3. 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准确、合理、公正、可验证的原则。
资金预算执行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资金预算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支出,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2. 执行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或超支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资金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用途和金额执行,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支配。
资金预算监督1. 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对于发现的资金问题或异常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3. 各项目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有权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提出疑问或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其他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详细的操作细则和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调整。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的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通过建立清晰的预算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并提高项目的可控性和透明度。
二、预算编制1. 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严谨的原则和方法,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复杂度和风险因素,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编制预算时应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外包费用等,并合理分配预算金额。
三、预算审批1. 预算审批应遵循合规、透明和公正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预算审批流程应明确,各环节的审批权限和责任应清晰规定。
3.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确保预算与项目目标的一致性。
四、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控制。
2. 在执行过程中,应及时监控项目的成本和进展情况,确保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对于预算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调整和解决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预算监控1. 预算监控应定期进行,确保预算的有效性和精确性。
2. 监控过程中应对项目的成本和进展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偏差的问题。
3. 监控结果应及时向项目相关方进行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管理。
六、预算报告1. 预算报告应包括项目的预算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影响预算的因素和风险。
2. 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信息和问题。
3. 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方,以便进行决策和调整。
七、预算管理责任1. 项目预算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各相关方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2. 预算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3. 预算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应相互协调,确保预算管理的顺利进行。
八、附则1.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建筑工程公司所有。
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项目精细化管理精神,强化和规范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项目成本控制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目前生产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公司自营项目、公司与项目管理部合作经营项目公司实施部分的成本预算管理,项目管理部自营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作为项目成本预算子目录反映,成本预算明细由实施人(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第三条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原则:(一)内部定额控制原则。
公司根据历史成本记录、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形成材料设备、人工单价企业内部定额,作为营销投标、项目成本预算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成本预算员垂直管理原则。
项目部应设置专职成本预算员,负责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成本录入、项目结算办理工作。
成本预算员由项目部内定,业务上接受公司预结算部的管理和指导。
(三)成本预算控制原则。
中标项目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调整,作为项目实际成本控制依据。
(四)成本适时反映原则。
项目成本预算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录入项目实际成本,实际成本科目应当与预算科目一一对应,实际成本高于预算成本时应当成本预警并启动调查分析程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内部定额第四条公司预结算部负责整个公司项目成本的预算/概算/估算,项目过程成本阶段归集与分析,项目完工后成本分析工作。
第五条公司苗木部负责项目A类材料台账登记、材料(A、B类)内部定额拟定、人工单价定额拟定及人工单价(含计时工)审批。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正确记录项目收入成本和资金收支。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不定期复核公司材料、人工费内部定额的合理性,不定期检查项目成本真实性、及时性。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预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成本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成本预算员是项目成本预算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施工图预算、项目成本记录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集中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领导。
(四)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注重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编制预算: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三)审核预算:项目单位应将编制的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
(四)批复预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算,由财政部门批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设备购置投资、安装工程投资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四)项目预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强化项目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预算执行。
(四)做好信息反馈:项目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监督: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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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重要要求,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张家口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请遵照执行。
为使该办法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区级项目库建设,特强调如下:一、从编制2012年预算开始,区级预算项目实行先入项目库再列预算的原则。
各部门所有预算项目(除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
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2012年预算建议计划必须从财政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二、区级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库,分层管理。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财务主管机构分别负责对财政项目库和本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和维护。
三、2012年区级支出项目预算编制,要按规定程序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入库和预算编制等工作,主要包括:(一)8月15日之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入库前各项准备工作。
重点是在积极谋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确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项目筛选论证后,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分类,并按规定格式做好预算项目建议书。
同时,我局各部门预算主管科也将对各部门筛选论证的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库信息系统建立后能够随时按要求入库。
(二)8月31日前,区财政、各部门将分别建立起项目库,并按要求将论证审核后的预算项目导入项目库。
一是由各部门将筛选论证的预算项目按照标准格式和规定内容导入部门项目库;二是各部门将部门项目库有关项目及时上报我局审核后,由我局统一组织导入财政项目库。
(三)、9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财政项目库中储存项目择优选取2012年预算项目并按要求编入本部门2012年预算建议计划,报区财政审核。
附: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 预算项目办法通知桥西区财政局2011年7月21日印发(共印130份)张家口市桥西区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算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项目是指申请列入或已列入政府(包括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的专项资金项目,是为保证政府完成特有的职责或目标,按指定的用途或对象编制的专项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门及各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预算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原则。
预算项目的立项、论证决策、项目建议书编审、实施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作。
(二)科学论证原则。
预算项目论证决策要根据项目的类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论证要充分,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管理原则。
预算项目的选择要以实现最优绩效为目标,论证、决策、执行要坚持效益原则,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要体现公共支出需求,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绩效评估。
(四)细化编制原则。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项目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预算项目,项目支出预算要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五)连续滚动原则。
预算项目要实行动态、滚动管理,编制分年度滚动支出计划,保持项目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二章预算项目分类第五条按照完整全面、细化透明、科学规范、利于管理的原则,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
第六条根据政府支出分类,结合区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区级预算项目分为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专项购置、大型修缮、专项业务费、科技研究与开发、信息网络购建、信息网络维护、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补贴、个人家庭补助、偿债支出、产权参股、其他专项共十三类。
第七条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是指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
房屋建筑物购建包括购买、自行建筑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及图书馆、体育场馆、科技馆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设施(含土地整理开发)、公路(乡村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排污、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园林苗圃、绿化及公共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购置是指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材料、装备、被装及其他购置方面的支出项目。
第九条大型修缮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支出项目。
包括:资本化的各类设备维修、房屋建筑物维修、管道维修、公共基础设施维修、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革命纪念建筑维修等。
第十条专项业务费是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特定专项业务和非经常性业务事项的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科技研究与开发是指科研课题、创新项目、科研项目奖励等方面支出项目。
第十二条信息网络购建是指信息网络建设(购买)过程中用于购买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网络设计、集成、施工等。
第十三条信息网络维护是指全区性专业骨干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主要指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名义举办,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事、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承办或联合承办,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委托其他部门牵头承办的大型活动支出项目。
包括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重要纪念活动、大型艺术节、大型运动会、大型贸易展览、招商引资活动、由社会各界参加的大型招待会或联谊活动等大型会议或活动,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举办的其它重要活动支出项目。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补贴是指政策规定的财政性资金给予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项目。
包括企业挖潜改造配套补贴、技术改造补贴、粮食等政策性亏损补贴、差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贷款贴息、演出补贴、物资储备补贴、出口政策补贴、国企改革补贴、企业环保项目补贴、社区建设等支出项目。
第十六条个人家庭补助是指政策规定的财政性资金对个人和家庭的专项补助支出项目。
包括烈士遗属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助学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对农民的粮食及综合直补、官兵生活补助、院士补助、博士生导师补助、专家津贴补助、退役运动员安置费、水库移民补助等。
第十七条偿债支出是指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支出项目。
第十八条产权参股是指财政性资金向企业的投资参股支出项目。
第十九条其他专项是指补助区对乡镇的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和其他不属于区级直接支付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的提出和论证第二十条预算部门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预算资金投资的方向和范围、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财力的可能等因素,综合研究提出项目建议计划,收集项目所涉及资源、部门经济数据、社会经济数据、市场情况等有关资料,初步确定项目的内容、投资构成、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二十一条项目提出后,预算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件二)。
第二十二条项目必要性论证主要论证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充分,说明现实状况、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分析急缓程度,论证立项的必要性。
第二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是指对选定的项目进一步从技术、资金筹措、成本费用、组织管理、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评定项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性,并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三)。
第二十四条项目论证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根据项目分类情况采取不同的论证方式。
对投资数额较大、影响大、专业性强的预算项目,要组织成立项目评审论证小组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并写出项目评审报告(附件四)。
项目评审论证小组由有关专家、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成员不少于7人,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家。
专家实行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部门预算项目评审论证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透明、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论证决策方法体系,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成本效益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组织论证。
第二十六条项目确定立项后,要按规定及时补充进入部门项目库。
各部门要将列入部门项目库的预算项目,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列入财政预算项目库。
第二十七条对预算部门申报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查论证确认后及时纳入财政项目库。
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对于重大支出项目,必要时财政部门可组织听证会,提高预算项目的透明度,听取和吸收公众各方意见和建议。
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作为审核预算建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列入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均从财政项目库中择优顺序选取,预算执行中因重大政策调整而增加的临时性项目,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先将项目分别纳入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财政部门再根据项目库项目情况批复部门预算。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二十九条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报文本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格式。
第三十条项目申请书是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项目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和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申请书要说明编制项目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部门基本情况和要求、申请资金的理由、申请资金测算的依据、预期效用分析及其他情况。
项目申报表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类型、性质、承担单位、申请理由、项目基本情况和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议书是项目论证和规划相关材料汇集文本(附件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投资规划、部门评审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预算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资格审核:认定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否符合规定;(二)形式审核:申报预算建议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三)内容审核:申报项目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编制到最基层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具体,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分解到具体细项。
(四)综合评审:要综合考虑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政治经济和财政政策、财力状况,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按轻重缓急排序,优选最急需、最可行的项目。
第五章项目库管理第三十三条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对预算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是经过严格论证后符合要求的项目。
预算部门除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都要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三十四条项目库的设置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建库,分层管理。
按照财政厅制定统一规范的项目库报表、项目申报书和建议书格式,纳入财政信息化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