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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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版(6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版(6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____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1、____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____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____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4、程序:4.1总则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2机构与管理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____。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禁留长指甲,上班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二、临床科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门诊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感应式。

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三、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建议采用液体皂或医用洗手液。

四、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

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一用一消毒。

五、洗手指征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5、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六、洗手时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流动水洗净。

七、手消毒指征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者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八、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

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九、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十、用于刷手的海绵、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作业人员的管理1、培训与教育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安全管理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二、健康检查1、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在岗期间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3、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每次的检查结果告知作业人员。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排除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因素。

检测数据超过安全范围的危害因素,需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排除,确保达到安全标准。

符合安全标准的,也要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四、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需如实地告知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安全防护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闭门严格落实。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1.2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学性的综合治理。

必须坚持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环保、•卫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1.____日常生产中要把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的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生产与摿椒工作也必须进行撐逋,在设计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中也必须进行撊1.4要按国家规定,在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生产中要完善的防尘防毒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经费、设备、器材等。

1.5凡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噪音,振动、幅射等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或隔离摇控操作等措施。

1.6工业撊的治理和检测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防尘、防毒、噪音、振动、幅射等治理和检测应接受职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1.7有粉尘有毒物的车间、岗位,应有冲刷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要平整,易于冲刷、排水沟要保持通畅。

1.8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在有尘毒的车间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对排毒防尘的通排风装置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1.9有毒有害岗位的防护器材专用柜,如防毒面具、防护衣、胶鞋、长胶手套等,应有专人保管,车间内设的更衣室、更衣柜等设施应加以保护,制订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____公司应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定期安排体检,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对职业禁忌过敏人员调换工种。

生产岗位发生急性中毒时卫生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抢救。

2.操作规程2.1由安全处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2.2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参与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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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2、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车间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5根据设备、工艺变化,车间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3.6安全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年度监测。

3.7公司安全科每月向经理、主管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经理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8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机构与责任4.1生产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同时,接受生产经理的指导。

4.2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2.1负责制订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4.2.2负责各部门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4.2.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4.2.9建立员工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4.3.2配合生产经理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4.3.3根据生产经理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4.3.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生产经理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章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为确保员工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3、职责3.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3.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3.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4、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4.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4.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4.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4.6公司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4.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公司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4.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5、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施与运行5.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2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5.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内容,即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5.4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6、检查整改落实6.1公司生产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2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让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公司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生产经理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3.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生产经理书面申报培训需求。

生产经理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3.2培训时间: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时间为24学时,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2)外部委托培训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主要学习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培训教育,主要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c) 转岗员工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3.4.2外部委托培训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主要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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