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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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

云南省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

云南省集体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资源,及时更新采伐迹地,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协调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保障林权人的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辖区内的集体、个体商品林(含林木和散生木,下同)的采伐和更新,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集体、个体商品林实行限额采伐和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制定,规范和控制集体商品林消耗。

第四条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是指集体、个体所有的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发展商品林地上生长的树木。

法律禁止采伐的树木除外。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受权的乡级林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的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二章商品林采伐第六条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和其它采伐。

第七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林木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林权证和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范围、林种、树种、年龄、面积、株数、蓄积、出材量、采伐方式、更新方式及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或者简易采伐作业设计);(二)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或者批复、核准)的木材生产计划或者森林经营方案;(三)上年度有采伐情形的,还应提交伐区验收和更新验收合格的材料。

第八条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发展规划的,以经营方案或者发展规划确定的主伐年龄为准;没有编制过森林经营方案或者发展规划的,以经营目的确定的工艺成熟或者数量成熟年龄为准。

第九条商品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林权人可根据采伐目的和迹地更新计划,确定采伐方式。

(一)择伐实用于中幼龄林木多,且符合培育目的异龄林。

择伐强度一般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以内,有利于后续资源的培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闽政办[2003]86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3]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的意见为适应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大中幼林抚育间伐、调整树种结构的力度,促进商品林的发展,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原林业部发布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在坚持限额采伐、凭证采伐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及林木采伐主伐年龄的确定(一)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所在地的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内,需要调整培育目标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经营的森林资源,应在有关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的需要以及林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确定培育目标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内需要调整培育目标的,应重新报备。

今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下达各类培育目标的控制比例。

(二)林木采伐主伐年龄的确定1.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定向培育的单位,可对森林经营方案中各培育目标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贺德军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7年第12期摘要: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核心措施。

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

多年来,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森林采伐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和林业的发展,该制度与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分析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和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以期为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问题;对策我国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施采伐计划管理,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运输木材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经营加工木材需要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无证采伐林木、超年度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证、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种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在过去几十年中对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转型、城镇化建设的今天,严格的计划管理模式已制约林业的快速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林业市场机制,吸收各种社会资本投资林业,促进林业生产力快速发展,是当前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采伐限额的编制依据缺乏准确性各经营单位本应根据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规划调查的结果来提出科学的森林采伐限额。

但是,有些经营单位对经济效益以及自身生存发展的考虑过多,而对于森林资源经营的生态效益却考虑甚少,并且目前体制中关于生态效益的奖励措施还不完备,从而导致经营单位虚报采伐限额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导致编制的森林采伐限额通常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

2.超限额采伐的现象依然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森林采伐限额,因为它具有法律强制力。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张默涵;郑瑶【摘要】This paper divided the research of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n analysed the research status of forest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mainly including the necessityof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reasons of excessive logging,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s influence on peasants household management research, as well a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utting quota system analysis;Finally,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orientation of research that the forest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needs to be deepened.%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研究,超额采伐的原因分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农经营的影响研究,以及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需要深化研究的内容。

【期刊名称】《中国林业经济》【年(卷),期】2013(000)004【总页数】4页(P7-10)【关键词】采伐限额;林权改革;森林经营【作者】张默涵;郑瑶【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40;长春市净月潭水库管理处,长春1301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6.201 引言1987年实施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林木的采伐管理活动。

第三条林木采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三)坚持节约优先,推广节约型采伐技术;(四)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采伐许可第五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合法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采伐林木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三)采伐方案合理,符合林木生长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四)采伐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采伐林木用途说明;(三)采伐方案及施工图;(四)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伐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决定。

第九条采伐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二)采伐地点;(三)采伐树种;(四)采伐面积;(五)采伐方式;(六)采伐期限;(七)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条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林木生长周期。

第三章采伐作业第十一条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

第十二条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采伐作业前,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二)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三)采伐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采伐现场,恢复植被;(四)不得超面积、超树种、超限额采伐;(五)不得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采伐工具和技术。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鲁自然资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着力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鲁政字〔2021〕76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一)明确限额管理范围。

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林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年采伐限额内进行。

采伐、清理林地上受灾害林木的,应纳入限额管理。

经济林木、灌木、竹林的采伐和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上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

采挖移植林地上林木纳入采伐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要求执行。

其他林木的采伐,按照《森林法》第五十四条至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限额执行。

批准下达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该单位每年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十四五”期间,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鲁政字〔2021〕76号)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分项限额指标进行分类管控,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需要,抚育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

年度采伐限额不得突破、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建立报告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建立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当今社会,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成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政策。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木材采伐数量进行限制,并通过监管和管理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减少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变化,有助于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一、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1.保护生态平衡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减少过度采伐和乱砍滥伐所导致的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

通过规定木材采伐的数量和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采伐的规模,减少树木砍伐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有助于保护生态平衡。

2.促进可持续发展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能够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规定采伐的数量和方式,可以保证森林资源不会被过度破坏和耗尽,从而实现森林资源的长期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防止资源浪费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

通过控制木材采伐的数量和方式,可以避免由于过度采伐和乱砍滥伐所导致的木材资源的浪费,减少木材资源的损失,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原则和实施1.原则(1)科学合理制定的采伐限额应当合理科学,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自然增长速度、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社会经济的需求,确保采伐的规模和方式符合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分类管理采伐限额应当按照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的特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采伐限额管理政策,确保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3)动态调整采伐限额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调整采伐的数量和方式,以适应森林资源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需求。

2.实施(1)政府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采伐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政策法规,不违反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最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分析 精品

最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分析 精品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分析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三十多年了,而其能否真正的起到保护森林资源以及推动森林资源永续增长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本文主要针对断点回归结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然后对制度为什么失灵的原因进行了相关探讨,希望能够对相关部门有所帮助,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森林资源充足的森林资源能够对环境起到很大的保护,其不仅能够防止水土流失,并且还能起到净化空气以及调节气候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以及人口不断的增长,进而在城市建设以及居民生活方面对于木材的需要也是日渐加大,而在经济利益面前,滥砍乱伐现象也是越来越严重,而这也是严重的破坏到森林资源。

所以,采取相关有效的措施来控制这一现象也是十分的有必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也是为我国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提供了执行的依据,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以及科学的资源利用来将林业市场经营规范起来,这也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森林资源出现大规模的消耗,进而更好的保证生态环境的平衡。

1实证结果11基本实证结果。

为了给出断点回归的准确参照结果,我们首先在表1中的第一列和第五列中使用最小二乘法的估算结果,在这之中。

第一列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面积的影响,而第五列为其对活立木蓄积量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有林地面积以及活立木蓄积量有着负向的影响,不过影响不大[1]。

总的来说,国家希望通过政府加强管制来实现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的目的没能实现,而在对比分类管制以及全面实施的制度对有领地面积的影响回归系数我们能够清楚的知道,当国家加大森林采伐管理的力度,也就是说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中实施分类管制制度之后,制度对森林资源负向的影响会明显的加大,这也是表明,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强不仅仅起不到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反而还会使得森林资源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

12断点回归相关检验。

断点回归之所以能够有效的解决内生性这一问题,其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假设其在断点附近的样本点随机的,所以我们首先就能保证不会存在着样本操纵的问题,不然的话估计结果肯定是会存在着偏差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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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1法规健全,制度灵活,重视森林经营方案美国1930年颁布依林使用后强制性再造林法沧要求采伐权所有者采伐国有林后须支付再造林费用;1960年颁布镶林多种用途及永续生产条例坎规定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林地生产性经营和采伐活动申报许可制度,对在国有土地上采伐圣诞树、薪材等实施审批,对私有林的采伐量和行为人都要进行审批;1976年颁布帼有林经营法坎对皆伐做出限制,规定了采伐特许权的最高期限以及必须以竞标的方式销售木材11]。

美国建立了森林采伐、经营审批制度,实施森林经营的国有林管理单位和私有林主需据濒危物种保护策略要求留出保留地带,特别是对生态脆弱区森林保护审批制度严格;对一般林分的森林经营和采伐,国有林需要审批,私有林根据各个州规定呈现出因地制宜的审批格局,实行国有林和私有林二元审批体制。

国有林采伐权通过竞标方式获得。

国有林使用审批机关多、项目多、使用申请者多,国家和地方分工明确、充分调动了地方林业管理积极性。

私有林采取激励式审批和法制化管理,用奖励和资助方式促进私有林经营和更新,国家有权对受助私有林主进行技术层面的验收和辅导性约束,依照可持续经营方案规范私有林经营;私有林管理充分放权,各州立法规定了管理实践和标准,要求在采伐后须进行再造林,或保存一定数量母树以利自然更新,并规定了能皆伐的最大面积以及木材和林产品的运输12]。

2注重环保,依法审批,严控林木采伐许可巴西依林法淑定,联邦、州和市管理机构有职权起草“年度森林补助计划”,与经营者签订森林可持续经营协议,监督和管理森林租赁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执行,加强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市场管理。

森林租赁的目的是开发森林资源和服务,租赁授权人发起招标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竞标应遵守镶林法踌口相关法律,并符合法律、道义、信息自由、平等、客观标准和尊重自然的基本原则。

森林租赁需得到租赁授权人许可,并签订不与裱林法撅其使用条例和标书内容相互抵触的协议。

森林服务的最低租赁期限为5年,最高20年。

巴西通过立法和多种补偿措施,己基本停止大规模的天然林采伐,年采伐面积逐年减少,且采伐方式多采用轻度择伐或卫生伐。

巴西推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森林要得到政府批准,以控制林木滥伐现象;具体事宜由巴西环境和再生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亚马孙地区树木砍伐的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

根据规定,凡申请在亚马孙地区砍伐树木者,必须提出详细报告,内容包括砍伐地区面积砍伐树木数量、树木直径等;砍伐者还要提供树木所在地区的详细地图,表明所砍伐的树木不在河流源头,周围没有泉眼,也不在角度超过45。

的坡地上,以避免水土流失。

巴西官员要对亚马孙地区的公有土地进行注册,然后由国家森林服务部门决定可被开放利用的区域;伐木者需要提交一份可持续管理计划,阐述如何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对森林加以保护。

对于私有林,如在限制使用制度之内或镶林法淑定的永久保护范围内的,必须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采伐;否则只有按主管当局规定且保证伐区保留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既的情况下才准许采伐,并禁止砍伐原始森林。

对于非永久保护性的人工林,允许自由采伐木材、其他林产品或生产木炭。

当土地用于农牧业时,仅允许进行生产性采伐。

对已准备开发尚未耕作的区域,在建立新的农业单位时,原始森林所允许采伐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既;对南部现有森林覆盖的区域,只有在确保巴西松树有良好生存和发展条件下,遵守技术规程,才准许进行合理采伐;对东北部森林,只允许依据森林法并按政府法令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采伐【’]。

3体系完善,分类管理,私有林采伐不审批德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注重林业公共利益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国有林、社团林和私有林的可持续经营。

从联邦到地方林区,5级森林管理机构为垂直隶属关系,避免了森林管理中的地方政府干预。

德国林业法律法规健全,1975年制定、1984年修改的橄邦森林法职规定一个总体框架和一些重要的宏观管理原则,各州在其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州林情和特点的有关营林计划、森林管理和林木采伐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保证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实施效果l4]。

林业部门严格依照州森林法行使职权,私有林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只有在法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进行林地转化和初始造林,并充分体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目标。

林业部门按照联邦和州森林法规定,对国有林进行合理采伐和运输;社团林在获得批准和同意后进行采伐和运输;私有林的采伐和运输不需要进行审批,具较大自主权,有经营目标和优先权自由,但通常他们都会征求私有林协会或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长期可持续经营。

德国森林法禁止林木采伐权获得者改变林木采伐方式,严格控制大面积森林皆伐,尤其是成片皆伐林木5hrnZ以上的必须经州政府林业部门严格许可方能进行,同时大力提倡择伐方式【“]。

4法规详细,规定明确,严管木材采伐行为2006年新版俄罗斯林业法典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对林木采伐程序、形式年采伐量森林更新和抚育等均有明确规定。

林木采伐程序由木材采伐规则、森林卫生安全规则、森林防火规则森林抚育规则确定,林木采伐有择伐和皆伐2种形式。

得到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制定林木采伐规定、可砍伐树龄和年采伐量计算程序,联邦政府制定禁止采伐的树木和灌木树种名录。

禁止超过设计年伐量以及违背可砍伐树龄的木材采伐。

公民和法人依据林地租赁协议采伐木材,在未提供租赁协议的林地进行木材采伐依据林木买卖协议。

以出租方式提供林地用于林木采伐的森林更新由林地承租人负责实施,森林抚育由森林利用者依据森林开发方案实施。

对于所有木材采伐行为,必须出具林业行政部门颁发的木材砍伐许可证;由森林利用者提出申请,经被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审批,审查合格者则颁发许可证书。

森林采伐期为13个月至99年,采伐权可以由企业和当地林业行政部「〕共同承担。

在森林中实施建设、开矿、修路和其他项目需要砍伐树木时,必须获得林业局签发的森林砍伐许可证;许可证上需标明从事项目的名称、期限、完成条件和环保要求【5】。

5分类审批,依法许可,私有林采伐前只申报芬兰对国有林和私有林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和管理办法。

国有林管理主要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公司完成;私有林采伐自由度较高,实行采伐前申报备案制度。

为了维护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多目标利用,芬兰形成了以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森林法肋主体的较为健全的林业法律体系,对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都有比较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芬兰农林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裱林法锄实施,可颁布有关计划编制和监管的条例和具有特殊重要性生境的条例,有权进一步调控采伐作业,如果森林需要人工更新,则有权确定“非乡土树种”和“森林繁殖材料”的使用。

一方面,芬兰对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实施审批许可,一般被许可行为具有短暂性和期限性,有时是一次性的。

在资源利用许可中包括林地征用、占用许可,森林公园、苗圃等的设立和规划许可,野生动物捕猎许可,林木采伐许可,野生植物采摘许可,森林资源运输许可,森林资源销售许可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等。

资源保护许可主要有动植物检疫许可、林区用火许可等。

另一方面,芬兰对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进行审批许可,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在法规允许下较长时期地从事某种经营或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

目前主要包括木材经营许可、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开展森林游乐等活动的许可等【“]。

6依法管理,分类经营,计划和许可同重视新西兰林业实现了行政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

农林部是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天然林办公室,加强私有天然林的管理和协调,推动私有天然林可持续经营和管理,审批天然林可持续管理计划年度采伐计划以及天然林木材的出口申请,负责天然林锯材厂的注册和监管。

保护部内设天然林保护局,执行依林法》、概护法碍,负责全国国有天然林的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划定国家森林公园和保护区、建立管理机构和巡护队【7]。

新西兰林业研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工林营造冰材采运冰材加工和林产品销售等,享有做出一切商业性决策的自主权。

新西兰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愤源管理法淑定对林产品加工业的投资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琳业行动修正案腰求天然林的私有林主在采伐原木之前必须提供可持续经营计划和政府发放的许可证;镶林经营法树天然林资源的利用实行严格管制,在天然林资源采伐加工和出口等方面设置了严格条件;依林法脱许少量天然林资源在符合可持续经营和有效保护的条件下,进行有限量的采伐利用。

新西兰人工林主要用于木材生产,发展规模按生产能力确定;天然林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国家公园、森林公园。

新西兰实行森林可持续经营计划许可证和年采伐计划审批制度。

森林所有者准备产权证明的副本,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所属森林的面积、木材产量等相关信息,向农林部递交申请草案。

农林部同保护部磋商,审批合格后将发给申请人为期ro年的许可证。

ro年之后再进行新一轮的申请审批。

每年在进行采伐前必须向农林部递交年采伐计划申请,要详细说明采伐的方式、预计采伐森林的面积及具体位置等。

年采伐计划通常在ro个工作日内得到审批18]。

木采伐权探留林地使用权可有效避免林地过度集中带来的各种隐患。

4)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9],采取轻税薄赋政策,在商品林采伐中抚育伐可免税,而主伐特别是皆伐应适用相对较高税率。

7借鉴经验,注重国情,改进商品林管理l)健全法规体系,实施分类管理。

推动我国现代林业建设,要构建林业生态、林业产业和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必须建立森林经营法规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推进私有林审批制度和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林木采伐限额审批许可和申报备案制度。

2)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制作用,将森林限额采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制度统一考虑,努力实现各项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3)加快商品林采伐权交易市场建设,经营者不必组织采伐就可收回投资,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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