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二、办理方式
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者登录“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办理。
三、申请条件
从事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
四、提交材料
线上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申请表单。
五、办理流程
(一)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在“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进行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
(二)完整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
(三)海关总署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外出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
(四)可在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信息服务”-“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栏目查询。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深,进口食品在我国市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保障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
本文档主要介绍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相关流程,以及与之相关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1. 备案主体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食品贸易的企业或个人,向所在地海关总署备案,取得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号的过程。
2. 备案流程1. 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2. 海关审核:所在地海关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备案号。
3. 公告:海关总署对已备案的进口食品收货人进行公告。
3. 备案号的使用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在进口食品报关时,提交备案号,以便海关进行监管。
三、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职责: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监督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2. 海关总署职责:负责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制定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标准,对进口食品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进行风险预警和控制。
3.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四、结论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是保障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相关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我国食品安全。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希望本文档能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海关-食品进口收货人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境内收货人企业端用户手册V1.0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1初次备案申请 (3)1.1操作步骤 (3)1.2填写说明 (7)2备案变更申请 (8)2.1操作步骤 (8)3取消备案申请 (11)3.1操作步骤 (11)4信息进度查询 (14)4.1操作步骤 (14)5食品进口和销售情况 (17)5.1操作步骤 (17)6备案名单查询 (21)6.1操作步骤 (21)7找回查询号 (21)7.1操作步骤 (21)8企业投诉申请 (23)8.1操作步骤 (23)1 初次备案申请1.1 操作步骤第一步:启动IE6.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登录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第二步:点击境内收货人备案系统图片下的【登录系统】连接,进入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子系统:备案页面:注意:在上面的页面中填写各项信息,必填项必须填写,其中电话、传真、手机三项必须填写一项,否则保存不成功。
第四步:填写完企业备案信息,点击承诺书【同意】,再点击【暂存】按钮,保存信息。
此时信息被暂存,下次登录时进行提交;或者直接点击【提交】按钮。
提交成功后,在局端的收货人备案审核页面可以查看到提交的信息,可以进入备案审核流程。
第五步:在上面的提交确认页面,点击【确定】按钮.提示”备案提交成功”,弹出结果提示信息,提示备案申请号与查询号。
注意:用户记录下备案申请号与查询号, 以便于登录进口收货人企业端,或用来查询备案号,在首页面输入注册申请号与查询号后点击【初次申请】按钮后进入初次备案页面,可以进行提交、变更后提交、或变更后暂存操作。
1.2 填写说明1、以上信息中,带*星号的项目如果不填写,系统将无法处理。
2、[1]企业地址、检验检疫机构:输入时,点击蓝色按钮,在列表中选中对应项目前的单选按钮,点击【确定】按钮。
3、[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期、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期:输入时,点击按钮,选择一个日期。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登录四川目前在成都/攀枝花/南充/内江/乐山/达州/绵阳/泸州/广元/德阳/宜宾/遂宁设置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四川辖区收货人备案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分支机构。
其中成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业务范围包括成都市、眉山市、雅安市、甘孜州、阿坝州行政区划内(除航空、铁路、公路、邮路口岸及综合保税区外)的具体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
登录,进入如下界面:第一步:境内收货人备案请进此端口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请进此端口第二步:备案前请先详细阅读公告、须知和手册●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可直接在本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备案。
●收货人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
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在本系统电子备案同时,还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的备案申报手续,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1.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也可以打印申请网页)2.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3.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4.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附件3);5.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6.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备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以及境内收货人备案号;●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登录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局端核对备案编号和进出口商名称等信息与备案系统内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对未备案或者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完成备案或者更正相关信息。
●已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里获得境内收货人备案的企业,如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在备注栏中备注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并递交变更后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申请表,注明修改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跨国贸易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进口很多食品。
为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各国纷纷加强了对进口食品的监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求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进行备案。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2.提供相关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件。
3.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采购食品的可追溯性、食品进口报告、食品验收程序等相关措施。
三、境外出口商备案境外出口商是指为进口食品提供原产地的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商。
境外出口商备案的要求也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的备案指南:2.提供相关证件:如出口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件。
四、备案流程1.准备材料:进口食品收货人和境外出口商准备所需的材料,包括必要的证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2.提交申请:进口食品收货人和境外出口商根据相关要求将所需材料和申请表格提交给相应的监管机构或部门。
3.审核和核准:监管机构或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出是否核准备案的决定。
4.发放备案证书: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监管机构或部门会发放相应的备案证书,作为进口食品清关的凭证。
5.定期更新:进口食品收货人和境外出口商需要定期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注意事项1.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要求,进口食品收货人和境外出口商可能需要另行提供一些特定的信息和材料,因此在备案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规和要求。
2.进口食品收货人和境外出口商应保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生变更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3.境外出口商应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所出口食品的合规性。
4.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管理体系,确保从境外出口商处进口的食品符合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
总结: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是为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和合规性。
备案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和核准、发放备案证书以及定期更新。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场景式服务指引

境内购货单位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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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记录维护
上一步 返回首页 下一步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
上一步 返回首页
下一步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 上一步 返回首页 下一步
(五)系统操作指南下载
具体操作指 南可到系统 登录界面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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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演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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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多久才能完 成进口食品进出 口商备案啊?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资料齐全 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并在5个 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备案信息的审 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完成,时限为5个 工作日。
如你对进口进出口商备案想要有进一步的了解,请参 阅下述两份公告: 1.公告[2012]第55号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 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的公告 2.公告[2015]第98号《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 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 商可按以下程序 分别实施备案
审核不通过的,在系 统中直接退回申请人
• 通过备案 系统提交 备案申请
境外生产企业、出口 商、代理商或国内受
委托企业
• 质检总局 在规定时 限内审核
审核通过
• 对外公布
•向工商注册所在 地检验检疫机构 提交纸质备案申 请材料,并在备 案系统中申请
境内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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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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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信息备案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进口肉类是指通过跨国贸易方式进口的各类动物肉及肉制品。
由于肉类食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保障进口肉类的质量安全,各国对进口肉类实行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求进口肉类收货人进行备案。
下面是中国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相关指南。
一、备案相关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进口肉类也在其中涉及。
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的规定》:明确了进口食品企业的备案要求。
4.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进口货物要素核查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口货物的要素核查及备案等事项。
二、备案的目的和作用1.确保进口肉类的质量安全:通过对收货人的备案,可以加强对进口肉类的监管,推动供应链的全程可追溯,保证食品安全。
2.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备案后,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进口肉类的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检查报告等,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3.加强跨国贸易合作:备案是进口肉类贸易的前提,通过备案可以建立起投资者和进口国之间的信任,推动进口肉类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备案的程序和要求1.备案资料准备:收货人需要准备企业注册资料、营业执照、进口许可证、肉类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进口肉类的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资料。
2.备案申请:收货人将备案所需的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填写相关备案表格。
3.备案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4.备案认证:经过审核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签发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证书,作为收货人合法进口肉类的凭证。
四、备案的注意事项1.遵守法律法规:收货人在备案之前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操作符合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2.选择可靠的供应商:收货人在采购进口肉类时,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以确保所进口的肉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进口食品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包括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国内代理商。
第三条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符合规定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三)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四)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具备与进口食品质量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七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七)检验能力证明材料;(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进出口商应当在备案证书到期前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口商备案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三)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四)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备案证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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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登录
登录 ,进入如下界面:
● 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可直接在本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备案。
● 收货人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
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在本系统电子备案同时,还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的备案申报手续,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
境内收货人备案请进此端口
1.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也可以打印申请网页)
2.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
4.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附件3);
5.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6.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备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以及境内收货人备案号;
●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登录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局端核对备案编号和进出口商名称等信息与备案系统内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对未备案或者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完成备案或者更正相关信息。
●已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里获得境内收货人备案的企业,如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
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在备注栏中备注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并递交变更后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申请表,注明修改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
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收货
人,应当及时更正、完善。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录入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附件1
附件2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一、具有明确的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
二、健全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原则;
2.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3.境外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
4.进口商(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5.进口食品检验管理制度(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6.食品标签管理制度(进口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7.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9.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0.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1.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见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12.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企业食品进口档案、销售档案及其进口检验检疫结果档案的管理,其
中进口食品不合格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包括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附件3
拟经营食品种类、存放仓库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