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

2.在上面的页面修改信息内容(如果不是在暂
存状态下进行变更,企业名称与国家/地区无 法修改),点击企业承诺书的同意按钮,点 击 【提交】按钮。提示“企业端备案提交 成功,请等待局端审批”。
取消备案申请
出口商或代理商企业可以对初次申请暂存、 审核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备案名单发布的备案 信息进行取消备案操作。
备案变更申请
备案信息变更
出企业可以对待修改、待变更、审核不合格、 抽查不合格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食品种类、中国贸易 伙伴、企业承诺书等信息。 在信息变更页面可以进行暂存、提交、取消备案操作。
注意事项
5.在上面的提交确认页面,点击【确定】,提示“备案提
交成功”,提示备案号与查询号。
注意事项
用户一定要记录下备案号与查询号,以便于登录出口商
或代理商企业端系统,在首页面输入备案号与查询号后点击 【初次申请】/【登录】按钮后进入初次备案页面,可以进 行提交、变更后提交、或变更后暂存操作。如果忘记了备案 号与查询号,可以通过找回查询号,进行信息找回。
在上面的页面修改信息内容点击 【取
消备案】按钮。点击提示页面【确定】按钮。 提示“取消备案成功等待审核”。
备案进度查询
出口商或代理商企业登录系统后,可以查看企业所
有流程环节记录。包括操作日期,状态和说明。
备案名单查询
查询已经在系统中审核合格,并被发布企业的备案信息 。
点击备案名单查询,在页面上可以查看到企业名称(英
项目目标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按《入境食品化妆品进口流
向记录表》如实记录进口食品流向。收货人应按报检
批次登记流向记录,每一批次使用一个记录表;流向
记录表由填写单位归入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二、办理方式
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者登录“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办理。
三、申请条件
从事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
四、提交材料
线上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申请表单。
五、办理流程
(一)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在“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进行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
(二)完整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
(三)海关总署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外出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
(四)可在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信息服务”-“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栏目查询。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 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日期】 2012-04-05【生效日期】 2012-10-01【效力】【备注】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第四条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海关-食品进口收货人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境内收货人企业端用户手册V1.0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1初次备案申请 (3)1.1操作步骤 (3)1.2填写说明 (7)2备案变更申请 (8)2.1操作步骤 (8)3取消备案申请 (11)3.1操作步骤 (11)4信息进度查询 (14)4.1操作步骤 (14)5食品进口和销售情况 (17)5.1操作步骤 (17)6备案名单查询 (21)6.1操作步骤 (21)7找回查询号 (21)7.1操作步骤 (21)8企业投诉申请 (23)8.1操作步骤 (23)1 初次备案申请1.1 操作步骤第一步:启动IE6.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登录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第二步:点击境内收货人备案系统图片下的【登录系统】连接,进入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子系统:备案页面:注意:在上面的页面中填写各项信息,必填项必须填写,其中电话、传真、手机三项必须填写一项,否则保存不成功。
第四步:填写完企业备案信息,点击承诺书【同意】,再点击【暂存】按钮,保存信息。
此时信息被暂存,下次登录时进行提交;或者直接点击【提交】按钮。
提交成功后,在局端的收货人备案审核页面可以查看到提交的信息,可以进入备案审核流程。
第五步:在上面的提交确认页面,点击【确定】按钮.提示”备案提交成功”,弹出结果提示信息,提示备案申请号与查询号。
注意:用户记录下备案申请号与查询号, 以便于登录进口收货人企业端,或用来查询备案号,在首页面输入注册申请号与查询号后点击【初次申请】按钮后进入初次备案页面,可以进行提交、变更后提交、或变更后暂存操作。
1.2 填写说明1、以上信息中,带*星号的项目如果不填写,系统将无法处理。
2、[1]企业地址、检验检疫机构:输入时,点击蓝色按钮,在列表中选中对应项目前的单选按钮,点击【确定】按钮。
3、[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期、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期:输入时,点击按钮,选择一个日期。
出口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文档编号:版本号:V1.0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南京朗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朗赢对本文件资料享受著作权及其它专属权利,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该文件资料(其全部或任何部分)披露予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修改后使用。
目录第 1 章企业用户系统使用操作步骤 (1)1.1注册 (1)1.2登录后页面功能介绍 (2)1.3找回密码 (3)1.4修改企业信息 (4)1.5修改密码 (5)1.6备案申请 (5)1.6.1初次备案 (5)1.6.2重新办理 (7)1.6.3延续备案 (8)1.7变更申请 (10)1.8我的通知书 (12)1.9我的提醒 (13)1.10业务办理记录查询 (14)1.11我的档案 (15)1.12整改信息提交 (16)文件修订记录第 1 章企业用户系统使用操作步骤1.1注册首先贵公司要使用该系统,需要先打开网站,在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账户】跳转注册界面,正确填写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注册操作,如下图:注:1.在输入完组织机构代码后,应该会自动带出企业基本信息,若没有带出请先联系管理员检查2.点击坐标后若是不能打开坐标地图,建议更换浏览器重试(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注册完成后,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
1.2登录后页面功能介绍页面功能简介(建议先详细了解此处):1.我的待办:此处会显示保存的申请信息、需要补充补正的申请、需要整改的不符合项等等信息(一句话就是显示用户需要办理的事)2.备案申请:用户填写备案申请的地方(详见1.6节)3.备案变更:企业信息变更填写申请的地方(详见1.7节)4.整改信息提交:评审组评审后若有不符合项,则需要在此处填写整改后的信息,提交给评审组(详见1.12)5.我的通知书:显示所有收到的通知书,包括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等等(详见1.8)6.业务办理查询:A、查看提交的申请以及当前申请所在的处理环节;B、删除已保存但未提交的申请;C、撤回已提交但未被受理的申请(详见1.10)7.我的提醒:接收信息提醒(详见1.9)8.我的档案:查看企业的信息(详见1.11)1.3找回密码如果用户的密码忘记,可在登录处点击【忘记密码?】跳转找回密码界面,正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找回密码操作,如下图:注:选择电子邮箱系统会自动将新的密码发送至企业注册的邮箱中;选择手机找回会自动向注册的手机中发送新的密码。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登录【网址】登录【网址】,进入如下界面:•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可直接在本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备案。
•收货人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
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在本系统电子备案同时,还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的备案申报手续,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也可以打印申请网页)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3.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4.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附件3);5.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6.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备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以及境内收货人备案号;•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登录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局端核对备案编号和进出口商名称等信息与备案系统内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对未备案或者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完成备案或者更正相关信息。
•已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里获得境内收货人备案的企业,如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在备注栏中备注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并递交变更后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申请表,注明修改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
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收货人,应当及时更正、完善。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录入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V1.0

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V1.0进口收货人企业端-用户手册V1.0用户手册—进口收货人企业端目录1介绍 (3)1.1目的 (3)1.2范围 (3)1.3参考资料 (3)1.4背景 (3)1.5术语 (4)2系统概述 (5)2.1网络拓扑图 (5)2.2功能框架图 (5)2.2.1功能框架图 (5)2.2.2功能依赖关系 (6)2.3系统总体流程图 (6)2.4系统功能清单 (7)2.5系统特点 (7)3系统支持环境 (7)3.1硬件环境 (7)3.2软件环境 (7)4初次申请 (8)4.1查看下载公告 (8)4.1.1功能说明 (8)4.1.2注意事项 (8)4.1.3操作步骤 (8)4.2初次申请 (9)4.2.1功能说明 (9)4.2.2注意事项 (9)4.2.3操作步骤 (9)4.3变更提交 (12)4.3.1功能说明 (12)4.3.2注意事项 (12)4.3.3操作步骤 (12)4.4取消备案 (15)4.4.1功能说明 (15)4.4.2注意事项 (15)4.4.3操作步骤 (15)4.5信息进度查询 (18)4.5.1功能说明 (18)4.5.2注意事项 (18)4.5.3操作步骤 (18)4.6食品进口和销售情况 (21)4.6.1功能说明 (21)4.6.2注意事项 (21)4.6.3操作步骤 (21)5备案名单查询 (26)5.1备案名单查询 (26)5.1.1功能说明 (26)5.1.2注意事项 (27)5.1.3操作步骤 (27)6找回查询号 (27)6.1.1功能说明 (27)6.1.2注意事项 (27)6.1.3操作步骤 (28)7投诉 (29)7.1.1功能说明 (29)7.1.2注意事项 (29)7.1.3操作步骤 (29)8技术支持说明 (32)9常见问题解答 (32)1 介绍1.1 目的本手册主要说明了“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并简要介绍了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组成结构。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

背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掌握进 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和境内收货人的动态信息,便于加 强对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保证进口食品的可追溯性,根据 《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开展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 理商和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 品追溯和召回体系。
食品进口和销售情况记录维护
谢 谢!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以书面信息表及电子版形式提交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
项目目标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食品收货人填报《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提交书面及电子版,并随附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2.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并交验正本; 3.企业管理制度文件
备案变更申请
备案信息变更 出口商或代理商企业修改备案信息,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 提出变更申请。备案企业可以对待修改、待变更、审核不合格、 抽查不合格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食品种类、中国贸易 伙伴、企业承诺书等信息。 在信息变更页面可以进行暂存、提交、取消备案操作。
注意事项 当初次申请暂存、总局审核不通过、总局抽查不通过、 备案名单发布后可以在企业端进行变更操作。 备案变更,企业名称和国家/地区不允许进行修改。 提交前必须确认企业承诺书内容,并点击同意按钮。 中国贸易伙伴至少有一条记录。
1. 分别输入企业备案号、查询号以及附加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 入备案信息维护页面。如果企业状态是“备案信息暂存”,且是初次申请, 那么此处点击【初次申请】登录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管理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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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产企业及出口商、代理商业务
备案业务流程 - 查询已发布名单/初次备案
境内进口商业务
备案业务流程 - 初次备案/备案变更
查询号遗失找回流程 货物进口及销售记录的填写流程
质检总局监管信息查询
货物进口及销售记录查询 - 境外出口商查询 - 境外生产企业 - 境内购货单位
系统概述 – 子系统组成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企业端系统
局端系统
New 境外生产企业
企业端
境外出口商或 代理商企业端
境内进口商 企业端
系统概述 – 子系统组成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境内进口企商业可端代系理统申请备案
局端系统
境外生产企业 企业端
境外出口商或 代理商企业端
境内进口商 企业端
系统概述 – 企业端首页功能
货物进口及销售记录维护
进口记录维护 销售记录维护
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出口商
境内购货单位
境外出口商维护
境外生产企业维护
境内购货单位维护
货物进口记录维护
New
(3)报检时提交备案信息和进口销售记录
• 报检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纸质信息。 • 在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代理商)以及境内 进口商的名称及备案编号。 • 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4)落实法定职责并接受监督
• 真实性 • 完整性 • 及时性 • 法律责任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进口食品
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Registration System for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of imported Food
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 的启用要求
备案系统升级的背景情况
备案系统升级版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一)备案系统升级的背景情况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 (1)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2015年10月1日后,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 者代理商应当通过新备案系统向国家质检总局申 请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也可委托境内进 口商或代理人进行备案。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 (1)进口食品境内进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境内进口商应当通过新备案系统向工
备案业务流程 – 企业端(初次)
备案业务流程 – 企业端(变更)
境内进口商业务
备案业务流程 找回查询号流程 货物进口及销售记录的填写流程
找回查询号流程
找回查询号流程
境内进口商业务
备案业务流程 找回查询号流程 货物进口及销售记录的填写流程
货物进口及销售维护 境内购货单位维护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1、启用新备案系统的法律依据和文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 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4)《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 公告》(2015年第98号公告) (5)《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 级版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5〕950号)
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进口食品的境内进口商指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
的进口企业(包括实际收货人,以及受实际收货 人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企业)。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2)及时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
• 及时补充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 当购货单位发生变化时,及时维护购货单位信息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Section 2
境外生产企业及出口商、代理商业务
信息记录或备案流程
企业端首页 • 查询已发布名单
企业端 • 提交申请
总局
• 审核申请信息 • 发布名单
信息记录或备案流程 – 企业端
信息记录或备案流程 – 企业端
信息记录或备案流程 – 企业端
信息记录或备案流程
企业端 申请信息
总局
信息记录或备案流程 – 总局审核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2、进口食品企业填报备案信息的工作要求
(1)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备案(信息记录) (2)及时完成食品进口销售记录 (3)报检时提交备案信息和进口销售记录 (4)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并接受监督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
2015年10月1日后,境外生产企业可按要求自 行填写其信息。也可以由境内进口商通过备案系 统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填写有关信息,获得 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
系统概述
• 系统登录地址 – 企业端访问地址: – 局端访问地址:
• 域名映射配置
– 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 – 10.98.100.18 ire.ciq • 客服联系方式 – 各检验检疫局业务咨询电话(企业端下载) – 客服中心:400-665-9988 • 使用手册-(企业端下载)
(4)落实法定职责并接受监督
• 严格备案信息的审查和复核。 • 施检部门随时抽查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性。 • 质检总局开展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备案实施的规定要求
3、检验检疫部门对备案信息管理的要求 已经由四川局食安处下发,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的使用
Content
系统概述
信息记录或备案流程 – 总局发布
Section 3
境内进口商业务
境内进口商业务
备案业务流程 找回查询号流程 货物进口及销售记录的填写流程
备案业务流程
退回企业端
审核不通过
企业端
• 提交申请
直属局
• 审核申请信息
总局
• 审核申请信息 • 发布名单
备案业务流程 – 企业端(初次)
备案业务流程 – 企业端(初次)
1、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2、加强对进口食品监管的要求 3、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要求
(二)备案系统升级版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对老备案系统进行了优化。增加和完善了5项主 要功能,包括:
1. 增加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功能。 2. 增加进口食品报检信息导入功能。 3. 完善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便捷维护功能。 4. 优化进口食品监管信息查询功能。 5. 增加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打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