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标签如何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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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备案流程

食品备案流程

食品备案流程食品备案是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或者食品进口企业在生产、流通、进口食品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

食品备案流程是指企业进行食品备案所需的各项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介绍食品备案的详细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准备,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备案申报。

备案申报是指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表和备案材料的过程。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然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申报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

审核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发放备案凭证,企业获得备案资格。

备案凭证获得后,企业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指企业将备案凭证提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备案登记完成后,企业即可取得食品备案资格,可以开始生产、流通或进口食品。

最后,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备案信息更新。

备案信息更新是指企业根据食品备案管理的要求,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新备案信息。

更新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产品信息变更、生产工艺流程变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变更等。

企业需要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更新,以保证备案的有效性。

食品备案流程的完成,标志着企业已经取得了生产、流通或进口食品的资格。

食品备案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备案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进口食品备案流程

进口食品备案流程

进口食品备案流程进口食品备案是指国家对外国生产商生产的食品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其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进口食品备案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审核。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食品备案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进口食品备案的申请人需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下载《食品进口备案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

申请表中需要包括进口食品的基本信息、生产商信息、产品标签、检验检疫证书等内容。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备案机构。

备案机构将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

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将会给予备案受理通知。

备案受理通知下发后,备案机构将组织对进口食品的生产商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将主要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原料采购等方面。

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将出具《进口食品备案审核意见》。

备案审核意见出具后,备案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进口食品备案许可证》,备案工作正式完成。

申请人可以凭借备案许可证向海关申报进口食品,经海关查验合格后,即可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备案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所申报的进口食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另外,备案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也会对进口食品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总的来说,进口食品备案流程是一个严格规范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资料准备工作。

只有严格遵守备案流程和相关法规,才能顺利完成进口食品备案工作,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进口食品备案流程

进口食品备案流程

进口食品备案流程进口食品备案是指外国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可,在中国境内对其所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进行备案登记。

目的是为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科学、合法地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其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首先,进口食品备案的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进口商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进口食品备案申请,包括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2. 商品信息审核:相关部门会对进口食品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成分、配料等。

3. 食品安全资质审核:进口食品的生产厂商需要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出口国食品监管机构的许可证书、原产地证明等。

4. 检验检疫要求:进口食品需要符合中国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如提供产品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性检测和标签合规性检测。

5. 包装标签要求:进口食品的包装上需要标明产品的中文名称、配料表、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符合中国的食品包装标签要求。

6. 监督抽检:进口食品备案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定期的抽检,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

7. 审核结果通知:相关部门会对进口食品备案的审核结果进行通知,包括是否通过审核、是否需补正材料和需要修改的地方等。

最后,进口食品备案的时间通常在几周到几个月之间,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部门的工作效率。

备案成功后,进口商才可以正式将产品引入中国市场销售。

总之,进口食品备案是一项严格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只有经过备案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食品才能放心食用。

同时,进口商也需要严格履行相关的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所销售的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国内消费者的权益,也促进了国内外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食品海关备案流程

食品海关备案流程

食品海关备案流程1.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The company submits a record application to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初审。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conducts an initial review after receiving the record application.3.初审通过后,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After the initial review is passed, the company needs to submit the record application to the customs.4.海关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Customs reviews the record application.5.审核通过后,海关颁发备案证书。

After the review is passed, the customs issues a record certificate.6.企业收到备案证书后,可以正式进行进出口业务。

After receiving the record certificate, the company can formally conduct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7.如果备案申请未通过审核,企业需要根据海关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

If the record application is not approved, the company needs to make adjustments according to the feedback from the customs and resubmit the application.8.企业需要按照食品海关备案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登录【网址】登录【网址】,进入如下界面:•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可直接在本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备案。

•收货人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

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在本系统电子备案同时,还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的备案申报手续,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也可以打印申请网页)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3.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4.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附件3);5.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6.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备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以及境内收货人备案号;•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登录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局端核对备案编号和进出口商名称等信息与备案系统内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对未备案或者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完成备案或者更正相关信息。

•已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里获得境内收货人备案的企业,如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在备注栏中备注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并递交变更后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申请表,注明修改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

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收货人,应当及时更正、完善。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录入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进口食品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包括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国内代理商。

第三条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符合规定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三)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四)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具备与进口食品质量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七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七)检验能力证明材料;(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进出口商应当在备案证书到期前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口商备案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三)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四)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备案证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关于标签审核的相关事宜的说明

关于标签审核的相关事宜的说明

附件1
关于标签审核的相关事宜的说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口的食品化妆品必须按照我国标准要求,加贴中文标签(GB7718/GB10344)。

对于初次进口的食品化妆品,需要进行标签审核备案,标签审核备案需要提供下述材料:
(1)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并提交原文及中文标签纸质版及电子版本。

(2)国外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由官方签发的生产经营及出口资质证明文件。

(3)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生产工艺、产品的检测报告
(4)原产地证明或者自由销售证明。

(5)国内进口商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证书、流通许可证
备注:1.如果进口奶制品,需额外提供:经我总局认可的卫生证书样本、境外出口商备案材料。

2.如果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必须先去当地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拿到相应的批文。

3.所有提交材料必须提供外文及中文对照翻译件,并加盖
国内经销商/进口商的公章。

4.标签电子版格式必须为JPG,大小不超过500K。

食品进口报检基本操作流程:

食品进口报检基本操作流程:

食品进口清关食品进口报检基本操作流程:1、标签预审资料备齐,送至检验检疫机构制定标签预审窗口或科室进行标签预审核。

一般为1个工作日,既会告知通过或者退单重新制作标签,重新预审核。

2、现场申报标签预审通过后,备齐所有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

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其中包括预录入和现场申报,预录入半个工作日、申报半个工作日)。

3、安排查验取样查验取样工作一般由运输车队安排完成,基本预约检验检疫需提前1个工作日,现场查验时,查验官员会对需要取样化验的产品进行取样化验,并开具取样凭单交由车队或货主。

如果不需要取样化验的产品,则查验无误后放行。

4、标签备案目前检验检疫局已对所有进口食品标签进行标签备案做出要求,因此备案工作一般在货物查验时一并提交。

标签备案须提前对标签样张与备案信息进行预录入并用U盘导出,将导出信息交给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备案窗口,将U盘中备案信息拷贝到备案老师系统中(此项工作一般都是标签审核、查验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

目前各口岸以基本可以完成标签终审工作,因此,一般情况两周内出备案结果(根据机构备案量而定)。

对进口食品已取得备案号的,预审核标签工作,需提供标签备案号,这样可加快审核,顺利通过。

5、送样化验送样化验工作由检验检疫机构车辆将样品送至检验检疫机构指定试验室进行,送样时间一般0.5——1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

收到样品后实验室无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出具化验结果。

6、货物清单发送在标签进入备案状态,查验合格后,等待化验结果出具证书的时候,货主或货代需将此批进口货物的清单,发送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邮箱中,以备实验室结果出具后,现场出证。

7、出卫生证书根据标签备案与实验室结果出具相关卫生证书,两者必须全部完成后可出具卫生证书,标签备案通过和实验室结果出具后,一般出证5——7个工作日(常规化操作时间)。

8、其它事项8.1、标签整改除标签预审环节会出现版面整改以外,在货物实际查验时,会进行实物加贴中文标签的整改工作,整改根据场地仓库的实际情况,一般在1——2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特殊情况也有超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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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标签如何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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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3-07-26 15:56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标签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工作、以及标签资料的整理和提交事项。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
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预包装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定义,包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三、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
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签管理系统”)中完成标签备案工作,尚未获得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均视为首次进口。

㈠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
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 jpg、或 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
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6、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如为外文原件请随附中文翻译件),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营养标签相关要求按照下文第四条执行;
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8、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㈡上述资料中的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相关电子文档由进口企业指定专人提交给进口口岸施检部门进行录入。

其他资料在报检时随附提交,所有纸质文件均须加盖进口食品企业的公章。

㈢进口食品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进口食品的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负责,并确保进口时食品标签的版面(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与已备案的标签样张一致。

㈣首次进口时,进口食品经检验合格的,相关标签信息通过标签管理系统取得标签备案号,进口食品企业凭产品报检号,从进口口岸施检部门领取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凭证。

对未能通过标签管理系统取得标签备案号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配合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处置,再行进口时仍按照首次进口办理。

㈤已取得标签备案号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如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企业应提交更新的标签备案电子样张,进口口岸施检部门审核合格后更新原标签备案号下的标签样张,并重新打印、发放备案凭证。

㈥对于再次进口的已取得标签备案号的进口食品,报检人或代理报检人仍应当按照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报检时,仅需提供首次进口时标签备案号与中外文标签纸质样张。

获得标签备案号的进口食品合格与否,仍以每次进口时的入境检验检疫结果为准。

四、营养标签相关要求
㈠对首次进口的食品,进口食品企业在报检时应提交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的营养成分表,以及营养成分直接检测或间接计算的证明材料,外文资料应随附中文翻译件,上述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进口食品企业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㈡鉴于中外文营养标签无法完全对应,对于在原文标签上以加贴方式标注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应完全覆盖原文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

㈢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标签备案的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除外)再次进口时,标签上营养标签相关内容应符合标准规定。

如发现缺少营养标签、或营养标签相关内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食品企业应按第㈠条要求提供营养成分直接检测或间接计算的证明材料。

㈣营养标签已经备案的进口食品,原料、配方、加工工艺等有变化的,进口食品企业在报检时,应重新提交符合标准要求的营养成分表,以及营养成分直接检测或间接计算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重新接受版面检验和符合性检验。

㈤进口食品企业提交的营养成分表经检验检疫部门符合性检验发现有不合格的,该企业应提交同一报检批中未取得营养标签备案的所有食品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即CMA)合格证书。

五、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标示食品名称、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其他内容如配料表信息未在标签上标注的,则应同时提供符合标准标注要求的说明书或合同,产品说明书不得与食品包装分离。

六、不合格标签整改要求
㈠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标签检验不合格但可以进行标签技术整改处理的,在重新检验合格之前,应当暂扣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动用。

㈡经检验不符合标签标准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如通过加贴方式进行整改的,必须确保所加贴标签信息内容与原标签内容(包括被覆盖的原标签信息)相符,原标签上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的,不得加贴、补印或篡改。

七、国家质检总局对公告执行有进一步补充要求下达的,即按新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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