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8:2011)》

附件:1 编号:CNCA-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11-12-3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范围与责任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5.认证程序6.认证证书7.信息报告8.认证收费附表: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1.目的、范围与责任1.1为规范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
有专项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实施。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2.3认证机构应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
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机构中参加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和认证所需相关专业及认证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1.目的、范围与责任1.1为规范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
有专项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实施。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HACCP 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2.3认证机构应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
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机构中参加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和认证所需相关专业及认证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
3.2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按标准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满足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的要求,并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资格注册。
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47
2、控制措施:用来防止或消除显著危害或使 它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行为和活动。
分为三种方法
来源控制 生产过程控制 产品放行控制
控制措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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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为的破坏或蓄意污染等造成的显著危害, 应建立食品防护计划作为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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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鳕鱼片危害分析工作单实例片段
1
2
3
4
5
制定并实施受安全危害影响产品的召回措施; 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分析和处置的措施; 定期演练并验证其有效性; 应保持产品召回计划实施记录。
•32
6.8应急预案
识别、确定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紧急 情况
预先制定应对的方案和措施 必要时做出响应 必要时,特别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予以审核和改进 定期演练并验证其有效性 应保持应急预案实施记录
•36
7.2预备步骤 HACCP小组的组成 产品描述 预期用途的确定 流程图的制定 流程图的确认
•37
HACCP小组的组成
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包括卫生质量控制、 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原 辅料采购、销售、仓储及运输部门的人员
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经过适当培训 应保持成员的学历、经历培训、批准以及活动
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 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 求》,2009年6月01日实施
国家认监委2011年12月31日发布的《危 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 证实施规则 》将GB/T27341-2009作为 认证依据之一
•1
标准框架
4企业HACCP体系 5管理职责 6前提计划 7HACCP计划的建立和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CNCA 2002年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
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第二章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㈠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㈡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㈢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㈣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㈤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㈥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㈦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㈧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haccp认证标准

haccp认证标准HACCP认证标准是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一种重要认证标准,其全称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
该标准是由美国NASA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世纪60年代联合研发的,旨在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HACCP认证标准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HACCP认证标准包括7个基本原则,分别是:1. 危害分析:对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包括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等。
2. 确定关键控制点:确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控制的关键点,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3. 设定监测措施:制定监测措施,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测,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4. 制定纠正措施:制定纠正措施,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5. 制定验证措施:制定验证措施,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6. 制定记录措施:制定记录措施,对监测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以便追溯和分析。
7. 制定文件控制措施:制定文件控制措施,对HACCP计划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其有效性和持续性。
HACCP认证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目前,HACCP认证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之一,被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在中国,HACCP认证标准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开始引入HACCP 认证标准,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推动食品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总之,HACCP认证标准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一种重要认证标准,其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管理HACCP认证规定

HACCP 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第3号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为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的管理水平,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工作,扩大食品出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批准,现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予以发布,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二年三月二十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
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第二章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管理体系。
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中检培训有限公司
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 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 求》,2009年6月01日实施 国家认监委2011年12月31日发布的《危 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 证实施规则 》将GB/T27341-2009作为 认证依据之一
6.1前提计划
建立、实施、验证、保持并在必要时更 新或改进 应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并保持记录
6.2人力资源保障计划
确保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能够胜任 提供持续的HACCP体系、相关专业技术 知识及操作技能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 训 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各级管理者和员工 所必要的能力 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保持适当记录
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包括卫生质量控制、 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原 辅料采购、销售、仓储及运输部门的人员 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经过适当培训 应保持成员的学历、经历培训、批准以及活动 记录 范本(一):可否? 范本(二):可否?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HACCP小组组长,并应 赋予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HACCP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 和保持;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HACCP体系的有效性、适 宜性以及任何更新或改进的需求; 领导和组织HACCP小组的工作,并通过教育、 培训、实践等方式确保HACCP小组成员在专 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方面得到持续提高。
4.2文件要求
4.2.1 HACCP体系文件
4.2.2 HACCP手册
4.2.3 文件控制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是一种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旨在通过识别和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来保障食品安全。
为了确保HACCP系统的有效实施,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规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1.HACCP体系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HACCP体系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特点,制定合理的HACCP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食品企业应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设立关键控制点,建立有效的监测和纠正措施,并进行持续的评审和改进。
2.HACCP认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食品企业在申请HACCP认证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和记录,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HACCP计划等。
审核机构将对申请企业的文件和记录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文件记录的复核以及人员访谈等。
审核机构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HACCP认证。
3.HACCP计划的制定和实施:HACCP计划是HACCP体系的核心内容,它包括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监测措施、制定纠正措施等。
食品企业需要对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危害进行分析,并确定关键控制点。
制定监测措施用于监测关键控制点的效果,制定纠正措施用于处理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
4.关键控制点(CCP)的管理和监控:关键控制点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能控制或消除危害的步骤。
关键控制点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食品企业应设立适当的监测系统,对关键控制点的相关参数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当关键控制点超出预定的控制限时,食品企业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HACCP体系认证的有效性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审核。
审核机构将定期对认证企业进行监督审核,包括对文件和记录的复核、对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和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等。
此外,认证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HACCP体系的有效运行并进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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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CNCA 2002年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
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 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第二章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㈠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㈡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
㈢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㈣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㈤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㈥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㈦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㈧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第六条建立HACCP管理体系应当符合HACCP原理的基本要求:
㈠进行危害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㈡确定关键控制点(CCPs);
㈢确定关键限值;
㈣建立监控程序;
㈤建立纠偏行动计划;
㈥建立记录保持程序;
㈦建立验证程序。
第七条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时,必须由本企业接受过HACCP培训或者其工作能力等效于经过HACCP 培训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
第八条企业负有执行职责的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HACCP计划。
HACCP管理体系的运行必须有效保证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企业在执行中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及时对HACCP计划进行内部审核和调整。
第三章认证
第九条从事HACCP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的机构,应当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
第十条申请从事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专业评审人员,上述人员应当获得食品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有食品工艺方面的实践经验、接受过HACCP培训并取得了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注册。
第十一条 HACCP认证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者规范等。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可申请HACCP认证。
经认证机构按照规定评审符合要求的,由认证机构颁发HACCP认证证书。
第四章验证
第十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进行验证。
验证的依据是本规定第二章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与外国(地区)有关机构签订的双边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及国外有关要求,企业应当接受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验证。
第十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下列企业实施验证:
(一)产品列入《目录》的企业;
(二)国外有关机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HACCP验证证书的企业。
第十五条验证的重点是:
㈠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或者认证机构的HACCP认证文件;
㈡企业HACCP计划的合理性,即对所有潜在的显着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了适当的控制措施;
㈢企业HACCP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即HACCP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后企业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认监委对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实施监督,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HACCP验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认监委监督、管理全国的HACCP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规范HACCP认证活动。
从事HACCP 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和培训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对我国企业HACCP验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HACCP验证中,发现认证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机构)的HACCP认证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及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的,应当报国家认监委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中以下术语的含义是:
㈠“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简称CCP)”是指可将某一项食品安全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的控制点。
㈡“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简称HACCP)”是指对食品安全危害予以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系统化方法。
㈢“HACCP计划”是指在HACCP原理基础上制订的列出了操作程序的书面文件。
㈣“HACCP管理体系”是指企业经过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制定科学合理的HACCP计划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效地运行并能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保证食品安全的体系。
㈤“HACCP管理体系认证”是指企业委托有资格的认证机构对本企业所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进行认证的活动。
㈥“验证”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 管理体系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及其认证、验证的管理、监督,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