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党内事务决策、政府内部事务决策、军队内部事务决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决策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原则来实施的制度。
为了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以下细则:
1. 领导集体决策原则: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政府或军委领导集体决策,按照统一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 个别决策原则:一些紧急、日常、行政性质的事项可以由相关部门或个别领导决策,但必须在集体决策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3. 集体讨论原则:重大决策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和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多元化的决策结果。
4. 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和集中统一的原则,既要充分尊重个别意见,又要维护决策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5. 整体考虑原则:决策时要综合考虑全局利益,权衡各方面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 及时公开原则:决策结果及时向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保证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可以有效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决策执行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党中央的决策权威和实施力度,推动国家和党的事业发展。
2023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完整版)

2023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完整版)目录一、基本原则 (2)二、事项范围 (2)三、议事程序 (4)四、责任与监督 (6)为进一步提高街道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事项的决策运行程序,不断加大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力度,防范决策风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党统筹全面协调各方的能力,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街道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街道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行政决策: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2.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3.其他需要办事处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
(二)重大民生事项:1.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房屋征收(拆迁)或土地征收事项;2.涉及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农民收入的重要情况;3.涉及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教育、卫生、文化、民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重大情况;4.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处置情况;5.其他需要办事处集体决策的重大民生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征地拆迁项目等;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3.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5、其他需要办事处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流程实施办法

投资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一”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
第三条“三一”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对“三一”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一”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四)依法决策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一”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重大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思路和措施等;(三)公司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包括:1.公司管理体制;2.公司机构设置;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规则;4.公司薪酬机制;5.公司其他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四)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包括:1.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3.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五)利润分配方案。
(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包括:1.企业的设立、撤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2.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调整、重大股权和产权变动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包括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四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指在组织决策过程中,通过三个程序环节的把关和一个大会的审议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这一决策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下面是一份范文,供您参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决策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决策中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组织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包括决策立项、决策研究、决策实施和决策结果审议四个环节。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二章决策立项第四条决策立项是指对决策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确定是否列入决策议程的程序。
第五条决策立项程序如下:(一)决策提案:决策事项的提议单位应出具决策提案,说明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初步的实施方案。
(二)立项审查:决策提案应提交立项审查机构,立项审查机构应认真审查决策提案,进行初步论证和评估。
(三)决策立项:立项审查机构根据决策提案的内容和初步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列入决策议程,并出具立项意见。
第六条决策立项应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决策研究第七条决策研究是指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确定决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决策研究程序如下:(一)决策调研:根据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决策组织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决策论证:决策组织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和论证,确定决策方案的基本框架。
(三)决策方案:决策组织根据决策论证结果,编制决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九条决策研究应科学规范,依托专业机构和专家组织,确保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决策实施第十条决策实施是指对决策方案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的程序。
第十一条决策实施程序如下:(一)实施计划:决策组织应编制决策实施计划,具体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和进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策,
以确保民主、科学、公正、规范的决策过程。
该制度的实施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议题的确定:由党的相关组织确定集体决策的议题,确保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决策参与人员的确定:确定应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包括相关党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确保多方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 决策程序的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包括听取意见、研究分析、提出方案、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环节,确保集体决策的程序性和科学性。
4. 决策结果的公示和执行:将集体决策结果公示,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决策结
果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执行。
5. 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对集体决策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环节的程序合法、公正,同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查明决策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决策纪律的约束:建立相应的纪律和责任制度,对违反集体决策的行为进行问责,
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和效力。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____万(含____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____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三重一大》是指全党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的集体决策制度,即坚持把重大决策、重要措施、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首先由党的集体决策机制研究、决定和负责,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集中和集体领导,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得以有效实施。
为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相关要求,制定并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以保证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决策机构1.全党重大决策、重要措施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中央委员会集体决策。
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党的全局工作,由党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党的中央委员会设立中央领导小组或相应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研究和决策工作。
二、决策方式1.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原则上采取集中研究、民主推荐和领导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方式。
即先由中央领导小组或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中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再通过党的中央委员会讨论、表决决定。
三、决策程序1.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科学可行的方案。
可以设立专门小组或聘请专家进行专门研究。
2.各方面意见应当广泛征求,可以通过座谈会、听取意见书等方式收集,形成决策依据。
3.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审议决策方案时,应当尊重多数意见,实现民主集中和决策的一致性。
四、决策效力1.党的中央委员会决策形成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擅自改变、解释、否定。
2.党的中央委员会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偏差和失误。
五、责任追究1.对于决策失误或违反决策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效果。
2.对于不履行决策执行职责或擅自改变、解释、否定决策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通过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能够确保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党的全面领导的有效实施,防止个人主义和分散主义的发生。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X“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XXX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我们学校制订了本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学校行政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领导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好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视工作需要。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学校行政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报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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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一”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
第三条“三一”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对“三一”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一”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四)依法决策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一”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重大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思路和措施等;(三)公司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包括:1. 公司管理体制;2. 公司机构设置;3.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规则;4. 公司薪酬机制;5. 公司其他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四)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包括:1. 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2.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3.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五)利润分配方案。
(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包括:1. 企业的设立、撤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2. 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调整、重大股权和产权变动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包括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八)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高管人员和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一)根据上级组织建议,任免公司高管人员;(二)制定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和规定,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等;(三)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调整、奖惩,以及后备人选的确定;(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一)资本市场融资、重大项目融资和对外担保项目;(二)公司系统重大投资项目,以及计划外追加的重要投资项目;(三)国(境)外注册公司重要项目;(四)期货年度套期保值方案,以及期权、其他高风险业务等重大事项;(五)重大科技路线、科技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一)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二)对外捐赠、赞助;(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主体及权限第九条公司“三一”事项决策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议。
第十条董事会参与决策人员的范围是全体董事,党委参与决策人员的范围是全部党委成员。
第十一条董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三一”事项包括:(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三一”事项包括:(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七款,第三款第3项;(二)本办法第六条(除第一款外)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有关决策;(三)需要党委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以外,其余所有须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授权下列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三一”事项。
(一)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重大设备和重要服务采购的安排,以及公司集中招标的评标结果等事项;(二)公司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三一”事项。
第四章决策的基本程序第一节确定议题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应在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方案后,由公司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中列出。
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党委成员或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第二节调研论证第十八条决策所需文件、材料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第十九条“三一”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报告。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纪委意见;(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酝酿准备第二十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前,会议主持人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其他参与决策人员沟通协商。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四节召开会议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一”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所有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能够出席会议,决策会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四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决策主体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董事会、党委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五节讨论决策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又确有必要召开的,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二十六条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按照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会人员列席,对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或建议缓议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议题按照半数以上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一致意见形成决策结论,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宣布。
第二十九条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
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讨论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第六节形成纪要第三十条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三十一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
第七节执行决策第三十三条决策做出后,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党委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或向公司提出纠正意见,如纠正意见未予采纳,应向上级反映。
第三十六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办法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公司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公司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决策动议,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决策。
第三十九条上级管理单位有明确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需要上级管理单位批准或核准的“三一”事项,应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总经办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时进行细化和调整、完善管理流程,并对决策会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出或协助提出决策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对决策会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决策做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第四十三条参与“三一”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决策情况。
第四十四条“三一”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一”决策程序的;(二)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三)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四)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 不及时进行报告的;(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六)会议记录不完整或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缺失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决策内容和决策结论的;(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四十七条发生以上所列情形之一,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