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争取资金奖励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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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

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

**县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多渠道、多层次争取中央、省、市资金与政策的积极性,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资金政策范围是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的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无偿的政策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和机动性专项资金,以及非普遍性优惠政策。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的争取资金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协调、统计、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与政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争取资金政策工作负总责。

争取资金政策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同一项目资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完成的,由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分别计算,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对中央、省、市下达的无偿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前3年平均数和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基数内不计奖,以超基数部分计算考核。

一次性拨付的机动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考核。

(二)各单位争取的实际到位资金超基数部分按以下办法分段奖励: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争取资金总额5%的奖励;2、500以上5000万元下的,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奖励;3、5000万元以上的,1亿元以下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给予3%奖励;4、1亿元以上,超出1亿元按2%奖励。

(三)对争取到本办法未明确的上级资金,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第八条对争取的上级优惠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政府对当年全县争取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前5家单位进行表彰。

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建议

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建议

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建议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唠唠怎么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这个事儿。

你想想看啊,争取资金就好比是一场战斗,咱得有策略、有技巧,还得有点小机灵。

就跟咱小时候找大人要零花钱似的,得找对时机,说对话。

首先呢,咱得把自己的事儿整得明明白白的。

咱要争取资金的这个项目或者任务,那得是闪闪发光的呀!就像一颗璀璨的星星,让人一眼就能看到它的价值和意义。

你要是自己都稀里糊涂的,那怎么能说服别人给你钱呢?咱得把这个项目的好处、前景、能带来的成果,都清清楚楚地摆出来,让人一听就觉得,哇塞,这事儿不做不行啊!然后呢,咱得学会包装自己。

不是说要弄虚作假啊,而是要把咱的优势、咱的亮点最大化地展示出来。

比如说,咱这个团队有多厉害,咱的经验有多丰富,咱的资源有多独特。

这就好比是把一个苹果擦得亮晶晶的,让人看着就有食欲,就想咬一口。

再说说沟通吧。

跟上面沟通争取资金,那可得有点口才。

别一上去就结结巴巴的,让人觉得你不靠谱。

咱得自信满满地,有条有理地把咱的想法说出来。

就跟讲故事似的,让人听着入迷,跟着你的思路走。

你说要是你讲得干巴巴的,谁愿意听啊?还有啊,咱得有点耐心。

这可不是一次就能搞定的事儿,可能得跑好几趟,说好多话。

别嫌麻烦,这就跟追女朋友似的,哪有那么容易到手的呀!咱得有毅力,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总有一天能成功的。

你说要是咱不争取资金,那好多好项目不就没法开展了吗?那多可惜啊!就好比是有一堆金子在眼前,咱却不去捡,那不傻吗?咱得积极主动地去争取,去努力,让上面看到咱的决心和能力。

咱可不能坐以待毙啊,得行动起来!别总是想着等别人来发现咱的好,咱得自己主动出击。

就像那句话说的,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

咱把该做的都做好了,还怕争取不到资金吗?反正我觉得啊,只要咱用心去做,就一定能成功。

咱不能因为一点困难就退缩了,那可不是咱的风格。

咱要勇往直前,向着资金的目标前进!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啊?。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镇和县直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嘉鱼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等新机制第一条县政府每年以文件形式下达各镇及有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性计划,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

第二条完善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财政每年预算向上争取项目以奖代补奖励基金60万元,用于奖励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单位、工作专班及个人。

其中奖励单位40万元,奖励工作专班及个人20万元。

第三条建立先借后还的大项目前期投入机制:对于大项目前期费用实行财政先垫付,待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抵扣的办法,用于缓解前期投入不足的。

第四条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的机制:由常务副县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第五条建立项目建设问责机制:对完不成年初县定争取项目资金争取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实行通报、通报批评、缓增部门预算等问责形式。

二、具体细则第六条以奖代补规定(一)奖励对象:单位是指从事项目申报、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

工作专班是指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

专班人员奖金由专班牵头人负责分配安排。

(二)奖励范围:1、各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向国家各部委、省、市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的支持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类无偿资金;2、上级下拨的扶贫、救灾、抚恤、优抚、农村医疗救助、低保、养老金、再就业资金、新农合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资金、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计生家庭奖励、计生免费手术费、计生特困家庭救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公检法司中央政法补助、各类企业补助资金、实物、主管部门拨付的自身建设资金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以2008年实际争取额为基数,增加部分适当计奖。

3、承接上级交办的事务或会议接待等补助的资金,不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争取资金奖励标准实行分档、分类考核的办法。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向上(xiàngshàng)争取工程(gōngchéng)资金(zījīn)奖惩暂行方法(fāngfǎ)向上(xiàngshàng)争取工程资金奖惩暂行方法向上争取工程资金奖惩暂行方法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镇和县直部门向上争取工程及资金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开展,结合嘉鱼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建立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等新机制第一条县政府每年以文件形式下达各镇及有关部门向上争取工程资金指导性方案,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

第二条完善向上争取工程及资金以奖代补鼓励机制:财政每年预算向上争取工程以奖代补奖励基金60万元,用于奖励向上争取工程和资金的单位、工作专班及个人。

其中奖励单位40万元,奖励工作专班及个人20万元。

第三条建立先借后还的大工程前期投入机制:对于大工程前期费用实行财政先垫付,待工程资金方案下达后抵扣的方法,用于缓解前期投入缺乏的。

第四条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的机制:由常务副县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第五条建立工程建设问责机制:对完不成年初县定争取工程资金争取方案及工程建设进展严重滞后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实行通报、通报批评、缓增部门预算等问责形式。

二、具体细那么第六条以奖代补规定〔一〕奖励对象:单位是指从事工程申报、向上争取工程资金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

工作专班是指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申报的工作人员。

专班人员奖金由专班牵头人负责分配安排。

〔二〕奖励范围:1、各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向国家各部委、省、市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的支持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开展各类无偿资金;2、上级下拨的扶贫、救灾、抚恤、优抚、农村医疗救助、低保、养老金、再就业资金、新农合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资金、社区卫生效劳补助、计生家庭奖励、计生免费手术费、计生特困家庭救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公检法司中央政法补助、各类企业补助资金、实物、主管部门拨付的自身建设资金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以2022年实际争取额为基数,增加局部适当计奖。

向上争取资金奖金绩效目标

向上争取资金奖金绩效目标

向上争取资金奖金绩效目标
向上争取资金和奖金的关键是要展示自己的价值和贡献,以及表现出自己对公司的忠诚度和承诺度。

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建议:
1. 建立良好的关系:与领导、同事和其他部门的人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供支持和建议,树立良好的口碑,使自己在组织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信任。

2. 打造卓越的绩效:通过制定和实现高质量的个人和团队的目标,展示自己在组织中的价值和贡献,让领导和同事对自己的能力和能量刮目相看。

3. 提升自我素质:不断学习、成长和提升自我素质,例如参加培训、进修、阅读和社交活动,增强自己的技能和知识,为组织创造更大的价值。

4. 主动争取机会:积极参与公司的项目和活动,主动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展现自己的才华和创新能力,为组织创造更多的机会和价值。

5. 建立自己的品牌:塑造自己的形象和品牌,例如通过写作、演讲、参与社区活动、人际交往等方式营造自己的个人形象和风格,吸引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总之,向上争取资金、奖金和绩效目标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力,展示自己的价值和价值观,以及不断学习、成长和提升自我素质,不断提升自己在组织
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泸溪县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奖励办法

泸溪县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奖励办法

泸溪县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奖励办法泸溪县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奖励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更新换代,各级政府无偿资金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

泸溪县作为一个重要的县域经济发展区,其财政收入也日益增长。

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吸引更多的无偿资金成为了泸溪县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泸溪县需要制定有效的奖励政策,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无偿捐赠,为县域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一、针对捐赠的对象泸溪县奖励规定,无偿资金的捐赠应以支持县域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公共事业为主。

重点关注县域内具体项目的需求,例如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等,将无偿资金列入优先推进的项目范围。

二、奖励措施的设置1.奖励措施的分类泸溪县奖励规定,奖励措施分为物质奖励和名誉奖励。

2.物质奖励(1)奖励捐赠资金数量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或实物奖励,以示感谢。

(2)对捐赠资金数量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或实物奖励,以示支持。

(3)对捐赠资金数量在50万元以下的单位或个人,在公开表示感谢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荣誉证书或感谢信。

3.名誉奖励泸溪县奖励规定,对于爱心捐赠者的公益事业表现,可以给予“优秀捐助单位”、“优秀捐助个人”、“公益金奖项”等名誉称号。

三、资金来源的保障泸溪县奖励规定,奖励资金来源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主要来自于:公共财政预算、投资收益、节余资金、本级企业利润等。

四、工作流程的设定1.召开会议由泸溪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召开会议,进行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调研,确定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等具体事项。

2.审核奖励对象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甄别和审核奖励对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在奖励规定中明确奖励标准和奖励措施。

3.颁发奖励县级相关部门在奖励的设定标准下,按照奖励措施进行颁发物资或奖金等实物或虚拟的奖励,完成相关奖励。

五、总结通过对泸溪县奖励无偿资金的奖励规范进行详细地制定,有效地鼓励了捐赠行为,引导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踊跃无偿捐赠,从而促进了县域内公共事业的有序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经验做法

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经验做法

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经验做法以下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经验做法:1. 深入了解政策:积极获取和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划和财政预算等。

了解政策背景、目标和重点,以确保你的项目或计划与政策方向保持一致。

2. 建立合作网络: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关系,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合作。

利用这些合作关系,可以获得政策支持、资源共享、行业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3. 提供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针对当前社会和经济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可行的方案,并提供相关数据和经验支持,以证明你的提案的潜力和可行性。

4. 社会影响力的展示:展示你的项目或计划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积极影响。

通过数据、案例和实际效果等方式,向政府和资金机构展示你的项目或计划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5. 与决策者进行有效沟通:与相关的决策者建立联系,并确保你的计划或项目得到及时的关注和评估。

通过有效沟通,解释你的项目或计划的重要性、需要资助的原因,以及你能提供的回报和成果。

同时,展现你对政策的了解和遵守,以获得决策者的信任和支持。

6. 定期更新和报告:与政府和资金机构保持定期沟通和报告,向他们展示项目或计划的进展和成果。

及时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证明你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7. 提供自有资金和资源:除了寻求政策和资金支持外,也要考虑自有的资金和资源。

通过展示自己的投入和承诺,向政府和资金机构展示你的项目或计划的可行性和潜力,增加他们对你的支持和信心。

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和坚定的信念。

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争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坚持不懈的努力。

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

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

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县县直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各部门。

部门争取的上级无偿资金,即部门当年通过自身努力争取的用于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上级非经常性无偿资金。

不列入奖励范围:(1)上级按人口、地域面积、学生人数、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因素分配下达的相对固定的社保类、教育类、对个人家庭补助类等政策性补助资金。

(2)向上级争取的用于部门自身建设或经费性质的资金。

(3)按政策规定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的资金。

(4)部门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资金。

(5)需要偿还的非无偿性资金,如特别国债、债券等。

(6)其他上级新出台政策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奖励标准对于当年争取的新增非经常性无偿项目资金,按争取额的1%给予奖励。

对于难以界定的项目资金,由县争取上级资金审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奖励资金分配及适用范围对于由一个部门争取的上级非经常性无偿资金,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争取部门。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争取的上级无偿资金,按主要部门占70%,配合部门占30%的比例分配奖励资金。

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确定由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争取上级资金审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部门争取的上级非经常性无偿资金,用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的,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费用不足。

四、奖励认定成立广平县争取上级资金审定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财政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审计、发改等单位为成员。

部门争取的上级资金符合奖励标准的,应在争取资金到位后20日内,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通知书、部门申报文件、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文件等)申请奖励资金。

县争取上级资金审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认定会议,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批,拨付相关奖励资金。

每季度一通报、一兑现,无法按季兑现的,年终据实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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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
向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全局机关及企业单位争取资金的积极性,促进我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企业单位。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公正透明、注重实绩、讲求效益。

三、认定标准
1、纳入考核的上级资金是指争取的上级无偿资金和无偿专项资金,不包括年度内上级正常拨付的资金。

2、上级资金的到位方式包括:上级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至局财务科或相关单位账户。

3、争取的当年到位资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以财务到位资金为准,奖励资金按单位实行年度结算的办法,一年一清算,不重复计奖。

四、奖励标准
以全年主动争取资金数额50万元为基础,对达到或超出基础数额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金额依据如下标准:
1、争取资金在5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的,按实际到位
资金的4‰给予奖励;
2、争取资金在150万至250万元之间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奖励;
3、争取资金在250万至400万元之间的,按实际争取到位资金的6‰奖励;
4、争取资金在400万以上的,按实际争取到位资金的8‰奖励;
全部奖金由林业局财务科统一支付。

五、认定所需材料
1、通过上级专款文件下达的资金需提供上级专款文件(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2、直接拨付的上级资金,需提供划款凭证复印件(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指的向上争取资金不含县(局)本级安排的资金。

2、在县(局)重大政务活动中,集体争取到的资金不在本办法考评、奖励范围。

3、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2年7月19日
扩展阅读: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镇和县直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嘉鱼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等新机制
第一条县政府每年以文件形式下达各镇及有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性计划,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

第二条完善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财政每年预算向上争取项目以奖代补奖励基金60万元,用于奖励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单位、工作专班及个人。

其中奖励单位40万元,奖励工作专班及个人20万元。

第三条建立先借后还的大项目前期投入机制:对于大项目前期费用实行财政先垫付,待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抵扣的办法,用于缓解前期投入不足的。

第四条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的机制:由常务副县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第五条建立项目建设问责机制:对完不成年初县定争取项目资金争取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实行通报、通报批评、缓增部门预算等问责形式。

二、具体细则
第六条以奖代补规定
(一)奖励对象:单位是指从事项目申报、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

工作专班是指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

专班人员奖金由专班牵头人负责分配安排。

(二)奖励范围:
1、各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向国家各部委、省、市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的支持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类无偿资金;
2、上级下拨的扶贫、救灾、抚恤、优抚、农村医疗救助、低保、养老金、再就业资金、新农合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资金、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计生家庭奖励、计生免费手术费、计生特困家庭救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公检法司中央政法补助、各类企业补助资金、实物、主管部门拨付的自身建设资金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以2008年实际争取额为基数,增加部分适当计奖。

3、承接上级交办的事务或会议接待等补助的资金,不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争取资金奖励标准实行分档、分类考核的办法。

对单位的奖励,延续老办法,凡全年主动争取资金在100万以上的,按千分之五的比例计奖;通过做工作获得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视不同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凡与发改部门联合上报项目,在其奖金总额中,县发改局与有关部门各占50%,全部奖金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对工作专班的奖励,按以下不同性质分别给予奖励:(1)从上级部门争取的无偿资金
①以单个项目(下同)数额达20万元为基数进行奖励。

②各镇、各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总额在20--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含100万元),奖励项目专班1000元。

③各镇、各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总额在101万元--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含500万元),奖励项目专班3000元。

④各镇、各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总额在501-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含1000万元),奖励项目专班5000元。

⑤各镇、各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总额在1001-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含5000万元),奖励项目专班10000元。

⑥各镇、各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总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项目专班2万至5万元。

(2)政策性资金
以2008年年底项目考核认定资金额度为基数,每年以10%的增幅作为目标值,各镇、各部门争取的各类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实际到位情况给予2000至20000万不等的奖励。

(3)借贷性资金
以2008年年底项目考核认定资金额度为基数,每年以10%的增幅作为目标值,各镇、各部门争取的政策性贷款按到位资金额情况给予2000至20000万不等的奖励。

(四)奖励认定和程序:
以上级正式批文日期或财政到位资金为准,奖励资金按单位实行年度结算的办法,一年一清算,不重复计奖。

县政府成立引进资金奖励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

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奖励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考核、认定等工作。

年初由乡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并附争取资金的有关依据(申报材料、资金批文、到帐证明等)。

审查委员会依据程序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

(五)其他规定
(一)对我县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争取到立项或有实质性进展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较大促进作用或使我县避免较大经济损失,以及增加我县财政(其他)收入、减少我县各类支出的,根据工作努力程度以及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的额度,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第七条先垫后还规定
根据县发改局提供的项目建设情况,县财政每年要作部分项目前期经费的预算。

凡是事关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或重大民生工程等大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专家评审等前期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开支,经项目单位申请,发改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可由县财政先行垫付,待项目正式批复,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到位后归还。

对于已做项目前期投入,因人为因素造成项目没有批准,其前期投入由财政从项目单位经费中扣除。

第八条责任制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积极配合,抽调工作专班,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底汇总排名,并据此授奖或问责。

第九条本规定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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