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考核办法
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

**县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多渠道、多层次争取中央、省、市资金与政策的积极性,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资金政策范围是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的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无偿的政策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和机动性专项资金,以及非普遍性优惠政策。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的争取资金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协调、统计、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与政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争取资金政策工作负总责。
争取资金政策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同一项目资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完成的,由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分别计算,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对中央、省、市下达的无偿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前3年平均数和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基数内不计奖,以超基数部分计算考核。
一次性拨付的机动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考核。
(二)各单位争取的实际到位资金超基数部分按以下办法分段奖励: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争取资金总额5%的奖励;2、500以上5000万元下的,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奖励;3、5000万元以上的,1亿元以下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给予3%奖励;4、1亿元以上,超出1亿元按2%奖励。
(三)对争取到本办法未明确的上级资金,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第八条对争取的上级优惠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政府对当年全县争取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前5家单位进行表彰。
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办法

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抢抓发展机遇,充分调动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性,切实推进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核对象及目标任务详见附表《部门争取上级资金任务表》其它单位若争取到资金,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考核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各级争取的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和用于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重点是项目建设资金。
主要包括:㈠国家级有关政策支持的配套资金;㈡中央预算内资金,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性资金;㈢财政转移支付及中央、各级级财政的其他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等财政性资金;㈣业务部门争取到的各类无偿资金,包括奖励、补助等。
第四条考核程序㈠任务。
各单位的争资目标任务按照本文第二条所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准。
㈡申报。
各单位须于当年末(具体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当年度争取上级资金的书面汇报和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名称、资金申报文件、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资金到位证明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和情况说明等),逾期未报的计入下年度向上争取资金数额。
㈢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㈣确定。
领导小组提出的奖惩意见,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第五条资金认定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争取、谁主管、谁使用”的原则,对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的主体及资金额度进行认定(不申报或资料不全的不予认定)。
㈡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以当年下达的资金实际到账凭证。
㈢各乡镇场资金认定须为本乡镇场自主争取下达资金。
第六条奖励标准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超额资金在5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照2.5%的比例奖励申报单位工作经费;超额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2.0%的比例奖励申报单位工作经费;超额资金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按照1.5%的比例奖励申报单位工作经费;超额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按照1%的比例奖励申报单位工作经费,不得重复累加。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实施方案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司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项目,该项目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我们需要积极争取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项目意义。
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商机和发展空间,不仅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还能够为公司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
同时,项目的成功实施也将为相关行业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资金需求。
根据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我们初步估算出项目所需资金为X万元。
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市场推广、设备采购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制定了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四、资金来源。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我们需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资金来源可以包括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投资者投资、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
我们将综合考虑各种资金来源,制定出最佳的资金筹措方案。
五、争取资金策略。
1. 充分准备,我们将充分准备好项目相关的资料和方案,确保能够清晰、准确地向资金提供方展示项目的价值和前景。
2. 多方沟通,我们将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包括银行、投资机构、政府部门等,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合作。
3. 灵活应对,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我们将灵活应对,制定出不同的策略和方案,以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4. 提高透明度,我们将保持对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提供方能够清晰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强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六、风险控制。
在争取资金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资金使用的风险、项目实施的风险等。
我们将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总结。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充分准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我们也将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以确保项目能够取得成功。
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步伐,推进外向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际,现就xx年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制定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注重真凭实据,采取实地踏查,突出实绩实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体现考核工作的真实性。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一套程序,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做到一视同仁,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突出资金到位率,细分项目进度,综合进行评价,体现考核工作的合理性。
4、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考核的范围重点考核项目所涵盖的范围是:农业项目(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及畜牧养殖加工项目);工业项目(能够增强我某地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促进现有企业产权出售、资产重组的合资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完善城某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城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流通项目(有利于促进工业及农产品外销和其它物资经销项目);对上争取资金(向业务对口部门和上级财政争取的资金)。
三、考核的对象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某地直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某地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确定任务目标的总体要求某地委、某地人大、某地政府、某地政协四大班子都要分别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并抓好实施(某地委、某地政府重点抓好全某地重点项目的实施,对人大、政协不下达硬性指标,但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乡镇和某地直各单位都必须有项目开发建设任务。
各乡镇和某地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可以坚持大小项目齐上的原则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但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200万元(每个单项项目最低限额为:引进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必须在30万元以上;对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必须在10万元以上),达到20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攀办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06〕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地发挥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的循环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再生的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清洁生产。
(二)坚持技术领先原则。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立足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向我市的优势产业倾斜,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市场导向和放大资金效用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等各方面投资工业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钒钛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二)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金、化工废渣、有机废水、余气(汽)、余液等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开发利用;(三)扶持环保产业;(四)推行清洁生产;(五)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行使项目建设单位职责,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依照合同约定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工期、档案、廉洁等事项,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遵循依法、高效、专业、公开的原则,应当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含财政预算内、外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
(六)土地出让金。
2023年度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度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方案为强化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有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各部门协同合作,积极抢抓国家、省、市政策机遇,全力以赴向上争取资金,保障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夯实经济发展硬支撑,全市确保达到向上争取资金年度总额25亿元底线目标,力争达到30亿元高线目标。
二、主要任务根据近年来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额度,制定2023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至各部门。
各部门在完成各自基础目标总额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多争取改革试点类、竞争性分配类以及项目申报类的上级补助。
(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一)具体措施。
1.把握抓牢资金投向。
认真分析上级财政重点转移支付清单,关注上级向下转移支付重点领域、倾斜领域,准确掌握上级资金投放方向和动态,尤其是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积极挖掘可争取项目。
2•强化提升项目竞争力。
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项目谋划,做好动态项目储备,挖掘项目优势和特色,做深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竞争力。
3.吃深吃透政策精神。
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渠道,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汇报,认真研究政策,掌握政策动向,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申报时机和条件要求,紧抓每年省人代会后两个月和9-11月的上级补助集中下达窗口期,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
(二)奖惩机制。
为提高全市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各部门的全年争取情况,在市年度综合考绩总分值中予以加分。
1.考核资金范围。
包括向上级部门争取到的无偿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具体时间以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实际对账单、文件、银行到账凭证为依据,包括2022年提前下达至2023年的资金,但不包括2023年预下达2024年的资金。
涉及多个部门补助资金,考核得分原则上实行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7:3比例分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全市重点企业转变观念、规范管理、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培育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实现股权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5号)(以下简称川财规〔20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一)支持对象。
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进行首次股权融资,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攀枝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在库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
(三)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
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分别按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被受理、通过证监会审核三个阶段进行资金补助。
(1)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2)补助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3)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的,根据川财规〔2019〕5号关于股权融资支持政策规定,可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支持企业科创板上市。
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别按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上交所被受理、上交所审议通过三个阶段进行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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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强化导向。
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市级部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争取项目多、资金数额大的部门。
(二)分类考核。
对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实行基本考核和绩效考核。
其中,基本考核是对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总量占比和增量占比进行考核;绩效考核是对争取资金的绩效效果进行考核。
(三)简明实用。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统一考核审批程序和奖励标准,注重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实际效果。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的上级资金是指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专户补助资金,优惠政策是指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或减轻财政支出负担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四条考核对象
基本考核的对象是对口上级部门有项目和资金分配权的市级部门,具体是: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攀枝花学院、市残联。
绩效考核的对象除包括基本考核的对象外,还包括争取资金超过500万元的其他市级部门。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基本考核
1.资金类别的划分。
争取资金按3种类型进行划分:一是按因素法测算的政策性补助资金;二是上级按规划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特定补助等方式分配的专项资金;三是有自主安排权的财力性补助资金。
2.资金类别的权重。
政策性补助资金分档系数为1;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分档系数为1.5。
3.考核结果的计算。
按照40%︰60%的比重,计算部门争取资金总量占比和增量占比的加权之和,作为该部门基本考核的考核结果。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部门争取资金总量占比=(该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1.5×该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被考核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1.5×被考核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
某部门争取资金增量占比=(该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增量+1.5×该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增量)÷∑(被考核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增量+1.5×被考核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增量)。
某部门争取资金占比=40%×某部门争取资金总量占比+60%×某部门争取资金增量占比。
4.基本考核奖励经费的分配。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兑现基本考核奖励。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作为争取上级资金的综合部门,为避免与主管部门之间发生归属混淆,造成资金重复计算,在全市争取资金总量有一定增幅的情况下,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的定额奖励。
扣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奖励后,剩余资金由其他部门按当年争取资金占比进行分配,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部门基本考核奖励=880万元×该部门争取资金占比。
若部门奖励的计算结果超过60万元,其超额部分由剩余部门按专项资金增量占比重新分配。
(二)绩效考核
1.资金类别的划分和权重。
与基本考核一致。
2.考核结果的计算。
以部门争取资金的增量加权之和,作为该部门绩效考核的考核结果。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部门争取资金增量=该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增量+1.5×该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增量
3.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的计算
(1)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
以争取资金的增量部分,采取超额累进分档的方式计奖: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按2%奖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部分,按4%奖励;1500万元以上,按5%奖励。
(2)对市级综合部门的考核。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作为综合部门,其奖励经费的计算,以全市争取资金总额的增量部分为基础,按上述同样方法进行计奖。
4.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的分配。
对被考核部门,按以上方式计算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同时,每个获得绩效奖励的单位,其人均奖励水平不得超过所有被考核单位平均奖励水平的2倍。
第六条考核程序
市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按照科学分类和对口安排的原则,对部门争取的上级资金进行划分,并征求被考核部门意见。
在此基础上,科学计算各部门的基本考核和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基本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
第八条凡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来攀调研指导工作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10万元。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13年度起执行。
原《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考核奖惩办法》(攀办发〔2011〕118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