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奖励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科学,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般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1.2 奖学金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一般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1.3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发放时间等。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细则一般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内容,通过对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2 综合测评程序:综合测评细则应规定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标准等。
2.3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细则还应规定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奖学金评定的公平性3.1 公平原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3.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产生影响。
3.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定监督机制,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4.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提高学术水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般包括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可以促进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4.3 培养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校奖学金是对学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的一种荣誉与肯定,对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学业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明确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定对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便遴选出具备一定条件和潜力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首要标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平均绩点、单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等指标进行评定。
通常来说,成绩优异的学生将有更高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学术科研学术科研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科研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拥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工作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工作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表现进行评定。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校园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4. 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学校将评定学生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品德表现。
品德端正、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将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 奖学金申请阶段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申请时间,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科研经历、社会工作等内容。
2. 材料审核阶段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社会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1、保持成绩优异,重中之重成绩优异是必须的。
因为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分中,成绩是占很大一部分比例,甚至超过半数的。
所以如果想获取奖学金,好好学习是重中之重。
千万不要再听信“没有挂科的大学生活是不完整的”这种谣言了,挂科可是绝对会让你无缘奖学金的!2、多参加学校活动、比赛,获取荣誉大学校园最不缺的就是各种活动、比赛。
要多留心这种比赛、活动,一般只要拿奖,学校就会有“加分奖励”的。
而且活动级别越高(学院—学校—省—全国—国际),名次越前(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加的分就越多喔。
3、担任学生干部、三结合成绩高人一等许多人大一的时候总是参加各种各样的社团、学生会,但是一到大二,有机会溜就溜了,没多少人留任。
其实这是一种十分亏的做法。
因为大一基本上都是被学长使唤的份,而大二就是晋级当干部的时候了,更可以给你的综合测评加分喔——“社会工作加分”项。
当然,当班干部也是可以加分的,其实是班长和团支书,这样的学生干部加分可能比你参加好几次活动都要多喔。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2.第一学年的评定要求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或良好以上才会获得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须平均成绩达85分;第二学年的评定不考察课程考试分数,仅要求二年级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3.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须英语6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当然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存在差异,具体以各学校规定为准。
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国家奖学的评判由专门的细则条例,条例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
具体内容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业成绩进行评定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实践能力。
1.2 奖学金评定程序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评定委员会评定、公示和发放奖学金等环节。
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层层审核和评定。
1.3 奖学金种类和金额奖学金种类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金额根据学校的财力状况和评定结果确定。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指标综合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成绩、学术实践经历等方面。
通过综合考察学生在不同领域的表现,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测评分数。
定量方法包括学业成绩的加权计算,定性方法包括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术竞赛成绩、学术实践经历等进行综合评定。
2.3 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参考。
学校可以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机会和发展平台。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和作用3.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学生会更加努力地学习,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表现。
3.2 提高学术竞争力奖学金评定可以提高学生的学术竞争力。
学生在争取奖学金的过程中,会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学术竞赛等,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3.3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在争取奖学金的过程中,不仅要有优秀的学业成绩,还需要展现自己的科研能力、学术实践经历等,全面提升自己的能力。
奖学金评定标准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一种肯定和奖励,而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则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评定的依据。
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基本标准之一。
学校通常会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课程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平均值等作为评定的依据。
学生在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都会被综合考虑。
同时,学校还会对学生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二、综合素质。
除了学业成绩外,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生的品德、学风、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学校通常会通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三、科研成果。
对于一些高等学府来说,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生是否参与科研项目、是否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获得过科研奖励等都会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影响。
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能够反映出其学术能力和潜力,对于评定奖学金具有重要意义。
四、社会实践。
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学校通常会关注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实习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等都会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影响。
五、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时的重要环节。
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全面评定。
通过综合评定,学校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更公正地进行奖学金的评定。
六、结语。
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奖学金评定标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同时,学生也应该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努力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8000元。
能够获奖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成绩要十分突出,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平均分不能低于9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5000元,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3%。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一般平均分至少要达到85分以上注意:同一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内容丰富,比如我们学校设置的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校级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这三个是校级奖学金的主奖,获奖难度要低一些,而且只要符合获奖条件,基本上都能通过。
除了这些主奖外,还有每年新生开学季的新生奖学金(不同学校奖励不同,我们学校对于录取分数前10名的学生奖励每人1000元,像北大能够最高奖50000元)。
其他还有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等等,获奖可以得到几百块的奖励。
三、企业和个人奖学金一些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和个人会与高校合作,设置企业或者个人奖学金,对于高校中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这一类奖学金在学校奖学金中比重也不小,而且通常学校排名位次越高,奖励越高,一般至少都有几千元的奖励。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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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范围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二、申请条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在省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他竞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以证书为准);获得集体类奖励者的应为主要参与人,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四、评定程序各系(院)应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依据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院)在名额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定、汇总、公示,报学生处统一审核,提交校领导审定上报。
五、评定要求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系(院)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可以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可以优先考虑,资助标准由各系(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
3、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本年度获得学校人民奖学金,将只发给人民奖学金获得者证书,不再另发奖金。
4、各系(院)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
各系(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且纸质版为A4纸打印,无涂改痕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为正反面打印。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推荐上报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党委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监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各学院(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各学院(系)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选指标主要有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家庭经济状况、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1日前上报。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七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1.本人申请。
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申请者在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并作出信誉承诺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学院(系)评定小组说明情况,由学院(系)评定小组审定。
3.学院(系)评定小组初审。
学院(系)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
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推荐名单。
并在上报前公示五天,对公示无任何异议者进行上报。
5.教育部审核批准。
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2.课程考试作弊者;3.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4.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5.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6.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7.诚信意识较差者;8.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9.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1|评论求助知友天涯海角211314|四级采纳率20%擅长领域:情感情绪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其他回答共1条2011-10-16 17:20夏日蔷薇香气|三级1.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2.无不及格成绩,且上学年度加权平》只需提供纸质版。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时,对地矿等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我校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与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条各学院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在经济困难学生中,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确定候选人。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的评审组,对各班级推选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
对少数民族学生、地矿等专业学生予以适当照顾。
第十二条各学院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汇总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最终名单。
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至自治区教育厅,由教育厅审批并批复。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内蒙古科技大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名次/总人数)社会活动测评: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名次/总人数)成绩不及格:科(必修、必选课)曾获何种奖励:申请人事迹及理由:(请将事迹及理由书写在本申请表的背面,不少于800字)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学院审核意见:该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学生。
同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1、请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后果学生自负。
2、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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