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防规范重大变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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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新旧对比明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新旧对比明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新旧对比明细消防设施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而设置的一系列设施和设备。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法规的完善,消防设施的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将对新旧两个版本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进行对比,并列出明细。

1. 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根据使用性质、高度和面积等因素划分为相应的防火分区,并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

新规范:除了以上要求外,还要求防火分区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立自动开启的独立排烟系统。

2. 建筑物室内疏散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疏散楼梯和通道,并明确疏散距离和楼梯的宽度要求。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疏散通道的人均宽度要求,并要求高层建筑内设置疏散演练设施,培训人员的疏散能力。

3. 消防设备布置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要求其布置位置明确、易于使用。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消防设备的确保性能和可靠性的要求,并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增加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设备。

4. 建筑物外部消防设备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外墙设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栓,并要求其位置明确、标识醒目。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外部消防水泵和水源管道的要求,并要求消防水带和消防栓应与建筑物的防火分区相匹配,并在防火分区之外的地方增加消防水炮。

5. 建筑物消防电气设备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隔离等设施不得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低压配电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并要求电气设备的布线和线路走向应避免与火警信号线路和防火隔离设施重合。

综上所述,新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在防火分区划分、室内疏散、消防设备布置、建筑物外部消防设备和消防电气设备等方面都增加了更严格的要求,以提高消防安全性能。

这些规范的更新和完善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影响消防验收的10条变化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影响消防验收的10条变化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影响消防验收的10条变化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在这期间很多消防验收中遇见的种种新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同时也是我司售后中经常碰到的客户问题,以下总结了10条消防新规范中的变动,都是消防验收的重点:一、主机,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火灾报警控制主机二、水泵,风机,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消防风机、水泵三、回路,编码的最大号不允许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

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四、模块,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盒里。

五、大楼,无论有多少个声光报警器,无论有多少个广播,在火灾时候都应全部启动,应让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都同时知道发生了火灾,以便快速撤离。

六、消防联动24V电源,无论距离有多远,在现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不能低于22.8V,如低于此数,应在现场另加24V电源。

七、施工人员,以后穿24V电源线时,都应穿耐火型铜芯线,就是NH开头的线,截面不低于1.5平方,信号线可以降低要求,用阻燃型的,就是ZR开头的。

八、火灾时,普通动力电,自动扶梯,排污泵,康乐设施,厨房用电等应立即切断;而另外的正常照明,生活水泵,安防系统,客梯等,应延迟切断或者手动选择性切断,以利于人员疏散。

九、厂家编联动关系时候,不应再用一个探头来联动消防设施,应用该区域内的任两个探头或者任一个探头加任一个手报来联动启动。

十、以后的住宅楼,住户内入口处的1.3~1.5m处,都应装家用的独立报警系统,在卧室及厨房内应设置烟感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探测器。

消防规范变化

消防规范变化

1、术语解释中,取消区域、集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解释,增加联动控制、反馈、触发信号解释。

2、新版规范中对报警区域做了详细说明。

3、探测区域说明中,缆式感温头探测区域长度从200m缩减为100m.
4、去掉关于二级保护对象的说明。

5、一般规定中,多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的场所。

量化解释了火灾控制器的地址数和余量。

对自动报警系统的组件兼容性也有所要求。

一般规定中还对部分设备的配件总数及线路布置有所要求,水泵及风机控制装置不赢采用变频启动方式,火车上的消防系统还应能利用无线网络将火警信息传达给消控室。

6、系统形式选择及要求中,取消了对区域控制中心的操作空间要求和安装位置要求。

7、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要求增加与其他弱电系统设备的布置要求。

8、消防控制室布置要原理强电磁干扰设备用房,且严禁穿过与消防无关的电线和管带。

9、新增消防控制室设置条件。

消控室内应配置用于报火警的外线电话。

10、。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对比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对比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对比
2023年1月,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了781项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那么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相比,有哪些条款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呢,我们来看对比清单: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合建建筑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楼板最低耐火极限统一定为2.00h,不再区分高层、非高层
6.4.4电气竖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埋深大于10m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应为甲级防火门;
1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一层和一层半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
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车道的坡度由“不宜大于8%”改为“不应大于10%”
放宽到车道长度大于40m时,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3.4.6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2023年6月1日消防新规条文说明

2023年6月1日消防新规条文说明

2023年6月1日消防新规条文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安全意识的提高,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2023年6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的消防新规。

本文将对该新规的主要条文进行详细说明,以便广大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并遵守新的消防法规。

一、消防设施建设新规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消防设施的合理设置。

每栋建筑物都应设有消防通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基本消防设施,并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

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高度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

二、消防安全管理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新规要求各类场所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并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培训。

同时,建筑物的业主和使用单位都有义务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三、火灾风险防控新规明确了各类场所应采取的火灾风险防控措施。

例如,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可行使的防火楼梯和避难层,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同时,各类场所应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四、消防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新规要求加强相关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和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此外,媒体也应加大对消防事故案例的宣传报道,让公众深刻认识到火灾对生命和财产的巨大危害。

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新规规定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建筑物的业主和使用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的有效落实。

六、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为了确保新规的有效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20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

20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

20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建筑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对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4年,该规范进行了整合修订,增强了建筑物的防火性能,提高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

整合修订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首先,对建筑结构的防火性能提出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修订版规范规定了建筑结构、构件和材料在防火性能上的指标,包括耐火极限、防火分区、耐火封堵材料等。

这些要求的增加和细化,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安全性能,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修订版对建筑物内部的防火分隔和通道设计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范。

防火分隔和通道设计是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重要手段。

2024年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关于防火门、防火门窗、隔烟楼梯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改进可以提高人员逃生的时间窗口,为消防人员的救援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此外,修订版规范强化了建筑物内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及早发现火灾的重要手段,灭火系统则是迅速控制和扑灭火灾的关键设施。

规范对这两个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安装位置、设备选择、布局等方面。

这些改进可以提高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从而有效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最后,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对建筑物外立面和建筑细部的防火要求。

外立面和建筑细部是建筑物最薄弱的部位,也是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性能,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对建筑物外墙、窗户、防风设施等的防火要求,包括防火等级、材料选用、防火隔离等方面。

这些改进可以避免外部火灾对建筑物的侵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总体来说,202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的出台,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火灾安全防范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增加和细化规范要求,加强建筑物各个部位的防火性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火灾安全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

该法从消防工作的范围、任务、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和完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新《消防法》带来了五大变化,将为消防工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涉及领域更广新《消防法》将消防工作的范围从原来的“建筑、物品”的安全管理扩展到“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等领域,细化规定了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及应急预案的要求,使消防工作贯穿于社会治安管理、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为提升国民素质,保证公众安全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二、责任更加明确新《消防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并严格贯彻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明确各级政府消防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单位及其责任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要求,从而增强了各级政府、各类单位和责任人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

三、处罚更加严格新《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未经审查、审批擅自修改、拆改、扩建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一旦发生火灾,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增强了对于各类单位和个人对防火安全的责任意识以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措施。

四、科技应用更为普及新《消防法》规定了各类场所应当安装消防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等消防设施,促进了智能消防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带动了智慧消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为初期火灾的发现、报警、救援等环节提供了更加科技化的手段和措施。

五、民众参与更多新《消防法》规定了各类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学习、掌握,并配合开展防范性消防检查、参加消防演练等活动,引导人们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实现从“被动防范”到“主动参与”的转变,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更多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支持。

总之,新《消防法》的实施必将在各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优化消防监管体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推动智慧消防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引导广大民众加强消防安全知识,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为强有力的保障。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2020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旨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新《消防法》带来的五大变化。

1. 消防安全责任制更加细化在新《消防法》中,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更加细化,明确了各方责任。

比如,明确了各种场所和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制定了不同的消防安全要求,比如大型商场、酒店等场所必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这一变化的实施,将促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在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更加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 消防安全设施要求更为严格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要求,要求更严格。

新《消防法》增加了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新《消防法》针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严格的要求。

例如,要求所有的建筑物、结构物都必须落实消防设施建设和使用规定,张贴有关的消防安全标志、提示、说明等。

这将有效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

3. 消防执法更加规范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和职责,完善了消防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要求。

规定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调查消防案件、处罚违法行为等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强制进行检查,不得故意造成行政违法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这将加强消防执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权威性。

4. 消防重大行政处罚权更加明确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部门在消防领域内的重大行政处罚权力。

消防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或者不适当行为时,可以依据新《消防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限期整改等。

在新《消防法》明确规定的基础上,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消防安全法制化的实施,推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保障力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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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火规范》即将在5月1日执行。

与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特邀请消防专家解读新规范,教你:怎么遵守规范或进行适当突破,希望从事设计研发与报建的仔细阅读并收藏......
第二章术语部分专家解读
第二章术语部分专家解读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综合楼的最新界定
商业服务网点的最新界定
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
楼梯间的最新界定
避难通道的最新界定
第三-四章没有变化,不再解读
第五章民用建筑部分专家解读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问题 3:
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
问题 4:
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
问题 7:
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
问题 8:
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
总平面布局
防火分区部分
平面布置专家解读
安全疏散和避难专家解释
问题3:
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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