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法规
2024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罚款细则and2024年交通扣分罚款新交规出炉

2024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罚款细则2024年交通扣分罚款新交规已经出炉,并且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和罚款金额做了调整。
下面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一、违法行为扣分及罚款1.酒驾/醉驾:酒驾/醉驾是一项十分危险和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对驾驶人健康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酒驾/醉驾的行为,将处以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款,并扣12分。
2.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2024年起,以超过道路限速10%以内的速度行驶的驾驶人将被罚款500元,扣3分;以超过道路限速10%以上20%以内的速度行驶的驾驶人将被罚款1000元,扣5分;以超过道路限速20%以上的速度行驶的驾驶人将被罚款2000元,并根据具体情况扣6-12分。
3.违反交通信号灯/标线:违反交通信号灯或标线规定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违反交通信号灯/标线规定的驾驶人将罚款200-1000元,并根据具体情况扣2-6分。
4.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在乘车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以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罚款200元,并扣2分。
5.非法更换、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更换、伪造机动车号牌将对交通管理带来严重后果。
对于非法更换、伪造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将罚款1000元,并扣6分。
二、累计扣分造成的处罚1.累计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累计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并需在一定期限后重新参加驾驶考试。
2.累计扣分达到6分及以上:累计扣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驾驶人将被要求参加交通安全教育,以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三、其他补充规定1.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未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人,将罚款200元,并扣1分。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在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欠缺的知识,而在法律上,对道路交通安全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条例,希望能帮到你们。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交通运输行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便捷和有序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解读,以深入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模式和相关规定。
首先,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航权法等。
交通法是指规定车辆通行规则和交通秩序的法律,对道路交通的管理起到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定我国道路交通行为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保障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航权法是指规定航空权益和航权的法律,对航空运输行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和政策。
例如,中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传统风险源重点治理方案》,对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传统风险源进行了重点治理。
该方案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传统风险源,包括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在对传统风险源进行治理的同时,还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要求。
此外,支持绿色交通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政策目标。
为了减少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各国都在积极推动低碳交通和绿色出行。
例如,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指南(2019-2035)》,明确了绿色发展的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和新能源交通的具体措施。
此外,为了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便捷性,各国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例如,中国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加大了对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力度,以提高交通运输的速度和效率。
同时,还鼓励公共交通的发展,推广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
除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交通运输行业还需要各类证照和执照的管理和监督。
例如,中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对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核准、变更、注销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许可证的种类、颁发条件和要求,为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发展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道路交通活动,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及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为先,确保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2. 便捷为主,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3. 环保为重,鼓励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污染;4. 公平公正,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道路交通管理应采取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条政府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交通信号与标志第六条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流量、车辆种类和道路环境,确保交通流畅与安全。
第七条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明确要求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义务与禁止行为,提供准确的交通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应按交通信号指示和交通标志执行相应的行驶、停车、变道等操作,不得违反信号灯和标志规定。
第九条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按规定通行,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马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机动车管理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
第十一条机动车应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保险等事项,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机动车应按时缴纳车辆税费、停车费等,禁止违法停车、逃费等行为。
第十四条机动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和装备,加强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四章非机动车管理第十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持有有效的非机动车驾驶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新交通法规2024年细则及新交通法规2024年细则解读

2024年的新交通法规细则对于交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要求,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优化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风险,同时也考虑到了新兴交通工具的应用和发展。
下面是对于新交通法规2024年细则的解读。
首先,细则对于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
酒驾、毒驾致人死亡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酒驾、毒驾造成重大伤害的将加重处罚。
同时,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面临更加严格的处罚。
其次,细则对于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细则,燃油车的排放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新的标准将使燃油车的排放更加清洁。
此外,细则还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应用,明确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和使用优惠。
第三,细则对于共享出行和智能交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举措。
针对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等新兴交通方式,细则规定了运营企业的管理要求,要求运营企业加强车辆和设备维护、车辆分布、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细则还鼓励和支持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智能交通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第四,细则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细则规定了不同道路类型和环境下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要求和规范,包括交通信号灯、路标标线、交通警示牌等。
细则还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解提出了具体举措,加强了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细则规定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记录。
细则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强调了对于危险驾驶、超速行驶、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细则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记录和信息共享,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记录和追踪体系。
总的来说,新交通法规2024年细则的出台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交通形势变化,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细则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燃油车排放标准的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智能交通和共享出行的应用、交通安全设施的要求等。
2024年交通法规新规定

2024年交通法规新规定2024年交通法规新规定第1篇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我国的交规中是优先保护行人的,所以当你驶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避让行人,必要时刻也可以停下车等待行人通过。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匝道本身就比较狭窄,强行超车极容易产生刮蹭事故。
而且大部分匝道都伴随着大幅度过弯,加速超车时容易因为离心力而失控翻车。
所以请各位谨记匝道不要超车,扣分事小,车祸事大啊。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禁止标线包括有黄色单、双实线;禁止转弯、直行、调头等,如果违反规定驾驶将面临扣3分的处罚。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国内的道路设计当中,右转车辆不受信号灯影响。
如果刚好又有人行横道的话,就会看到行人与右转车互相抢道的混乱场面。
为了避免事故纠纷,明令规定转弯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行。
2024年交通法规新规定第2篇为推进教育人事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管理补充规定如下:一、教师工作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试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结合我县学校编制、学科岗位、课程设置等情况,每位教师在完成规定学科课时工作量的同时,要求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的工作量(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相关规定相当于每周5课时)。
教师的姓名、任课节数、学科、年级、班级安排等应在学校的课程总表中体现。
课程总表中的任教学科及课时安排以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周课时数为准。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应担任两个班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不少于1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
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不少于1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不少于14节课的教学工作量。
中职校教师下企业指导实践一周,按8课时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4修正)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5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处罚细则

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处罚细则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处罚细则是什么1、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扣12分的违法行为:(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新修订条款);(3)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4)未悬挂、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新修订条款);(5)酒驾醉驾;(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7)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扣6分的违法行为:(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2)占用应急车道行驶;(3)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条款);(4)闯红灯(新修订条款)。
3、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扣3分的违法行为:(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4、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扣2分的违法行为:(1)不系安全带;(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3)超载小于20%;(4)开车打电话;(5)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驾照新规2023年新政策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
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
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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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近几年来,我国的交通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
在公共交通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同现化建设的要求、同建立完备的交通法规体系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尤其不能适应市场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本文主要针对公共交通这一方面的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的行业。
科学地搞好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对于建立现代化城市,适应高速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20年来,公共交通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得以相应的发展,城市居民的出行逐步改善。
但长期以来,公共交通没有明确的发展政策,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的经济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公共交通管理的立法,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公共交通管理法规建设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拥挤状况也迅速加剧,交通拥挤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这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我们知道,公共交通管理是一个高度综合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政策、机构、体制、管理、收费与价格、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等各个方面。
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应从公共管理的法规建设入手。
公共交通法规建设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1)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中共十五大提出“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这一立法目标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必须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
其中门类齐全就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起到调节的作用。
交通行业尤其是公共交通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交通法规理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健全和完善。
(2)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依法治国、依法治交通的需求。
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观念的不断深入,充分发挥法律的导控功能已成为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交通的一个前提是“有法可依”。
目前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依据数量很少,几乎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其中还有相当数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实际需要,所以要尽快加强交通管理法规的建设。
(3)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交通运输实现大发展的需求。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交通行业也已经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交通体制改革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指导下进一步深化,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的目的。
因此,公共交通的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允许私营部门可以在公共交通服务的供给和经营领域中补充和替代现行的政府职能,公共交通服务的合理定价、公共交通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法规等方面都会出现很大的变动,这对公共交通管理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竞争机制的引入必定会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出现大发展的局面,而如果想要成功地跨越这道坎,实现大发展,交通法规建设势必先行。
二、我国公共交通管理的立法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开始重视交通法制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交通事业和交通法制工作已得到迅速发展。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部分别制定颁布的交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共1100多个,各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交通法规和规章,使交通行业行政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治交通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公共交通立法方面已经跟不上我国公共交通建设、管理的步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有了很大的距离,其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交通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多数法规系统缺口明显。
依法治交通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活动,是交通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毫无疑问,实现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虽然交通法规的研究和制定逐步走向科学和规范,并且初步形成了交通法规体系的大框架,但是仍有一些交通法规体系不完备。
在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表现明显。
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必须是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系统和不同法的层次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统一和谐的有机整体。
纵观我国现行有效的公路、水路法律规范,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完整体系,只是“初步搭起了交通法规体系框架”。
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公路、水路交通法律规范系统组成的,这些系统有的尚有缺口,有的尚不明确。
(2)部分交通法律规范系统的立法层次偏低。
交通管理涉及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就需要多层次的立法,但是我国目前多数的交通法规体系缺乏普通法律,法律体系不完善,权威性很差。
在现有执法依据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外,其余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仅有两条关于交通管理的内容,其余都是数量庞大的部门规章和内部规范性文件,缺乏正规法律的统率和支撑,使得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3)交通立法工作在某些方面跟不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脚步也在不断加快,交通市场的许多方面也要求开放,这就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需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但是这些市场急需的交通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这势必会影响改革的进度,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立法工作的滞后已经成为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
(4)交通法规的缺失影响国际化的进程。
我国加入WTO之后,各方面都要逐渐和世界接轨。
国外公共交通较发达的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规,而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立法除上海、武汉、大连等几个大城市外,许多城市没有立法。
在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共交通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手段,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很难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无法可依的现象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我国国际化的进程,与我国加入WTO的原则冲突。
三、公共交通管理法规建设相关对策和建议交通法规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交通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完善公共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大发展的需要。
上面分析了公共交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现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建立和完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针对这一点,笔者有以下的建议:(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们不仅要加快法规建设的步伐,而且要建立起一个完备的适应和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的,体现人民利益和意志,符合客观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交通法规体系。
实现这一目标,交通立法工作就必须以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的要求,从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
明确这一要求和指导思想才会使其他的工作有所依据。
(2)要理顺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各部门的职权分工,明确任务,协同作战。
在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共交通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手段,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依赖政府机关的协调和行政干预,对交通管理发展不利。
加强交通立法工作就是要改善这一状况,使得交通管理部门有法可依。
同时交通管理纷繁复杂,规范、管理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价格政策、投资渠道和经营方式,保护公平竞争都尤为重要。
这就要理顺管理各部门的权限分工,各司其职,使公共交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3)研究制定交通立法规划,提出道路交通近期远期立法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立法进度。
交通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应以统筹安排、全面规划、重点突出、急用先立、分项实施、逐步配套为原则,争取在“十五”规划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交通法规体系。
这就要求加强交通法制工作的领导,完善各级法规建设的领导机构,做好法规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任务的部署,分清楚近期和远期目标,并且及时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力求按期完成,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立法工作做好。
(4)立法要搞好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地方交通法规的规范作用,保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由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尚不能满足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国家难以及时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及时制定符合城市实际的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地制定各种地方规划,使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交通管理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5)积极借鉴国外公共交通立法经验。
西方公共交通较发达的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规,而我国这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我们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更要缩小差距,向发达国家看齐。
例如法国在公共交通法中明确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要体现优先的特点,鼓励公众采用公共交通”。
在票价政策上制定了“考虑低薪阶层、边远区域和交通不便地区国人的承受能力”。
为发展公共交通,在必要时地方政府可依据特殊法律向国有和私人企业征收公共交通税”等等。
还有日本在法规建设上依据《城市规划法》分别制定了《道路法规》、《轨道交通企业管理法规》、《电车法规》和《停车场法规》等,把城市交通法规严格置于《城市规划法》之下。
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
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做到“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努力完善公共交通管理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