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1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效、法律效果、法律效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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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案例(3篇)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法律效果主要指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而社会效果则是指法律实施对社会整体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交织与互动。

二、案例背景某市A县,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

其中,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A县某化工厂长期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和居民的生活。

当地居民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法律效果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A县某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化工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处理环保部门依法对A县某化工厂作出了以下处理:(1)责令该化工厂立即停止排放废气、废水;(2)对该化工厂处以罚款;(3)对该化工厂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4)要求该化工厂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四、社会效果1. 环境改善在法律制裁下,A县某化工厂被迫停止排放废气、废水,当地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2. 社会稳定该案例的处理,使当地居民对环保部门的工作有了信心,减少了社会矛盾。

同时,也对社会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3. 政府形象提升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升了政府形象。

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公信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五、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交织与互动1. 法律效果促进了社会效果的实现通过法律制裁,A县某化工厂被迫停止违法行为,环境得到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这说明法律效果在社会效果实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2. 社会效果为法律效果提供了支持当地居民对环保部门工作的支持,使法律制裁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社会舆论对违法行为的谴责,也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威性以及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

法的效力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力的特性,即人们普遍认可的一种约束力。

法的实效则指的是法律在实际应用中是否能够起到预期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理解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我将从不同角度给出一些例子。

在以下例子中,我们会看到法律的效力和实效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护公民权益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法律的效力,公民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并且得到维护。

例如,在劳动法中,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和社会保险等。

这些法律规定的效力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会被侵犯,并提供了维权的途径。

如果法律实施得当,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公正的赔偿和再平衡的机会。

另一个例子是法律的效力对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法律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交通法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法律对于交通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道路上的秩序和安全。

如果没有法律的效力,人们可能会随意驾驶并违规行驶,从而导致事故和其他交通问题的频繁发生。

通过强制力和制定相应的处罚,交通法规确保了道路秩序的实施,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法的实效也在经济领域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贸易法律,国家可以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鼓励经济发展。

例如,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有效地鼓励了科技创新和商业竞争力的提升。

它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鼓励他们投资于创新活动,从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另一个例子是反垄断法律的实施。

这些法律确保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保护小型企业并鼓励市场创新。

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尽管法律有着强大的效力和制定的意图,但实际上往往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限制。

法律实施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法律本身的质量和适用性,还取决于执行机构的能力和公民的遵守程度。

如果法律存在缺陷,或者执行机构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法律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法的效力指的是法律在社会中具有的一种形式上的威严和权威,而法的实效则指法律在实际执行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效果。

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的结合才能真正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实现。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列举一些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1.刑法的效力与实效刑法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其效力和实效直接影响着刑罚的适用和犯罪行为的预防。

-效力方面: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性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机关、法院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相应的追诉和判决。

-实效方面: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刑法的实效。

例如,在一些国家,刑法执行严厉,犯罪分子会被迅速、严厉地惩罚,从而有效地威慑潜在犯罪者,降低犯罪率。

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的一种法律,其效力和实效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正式管理和指导。

-效力方面: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财产的处理等,依法结婚的夫妻享有合法的夫妻权益,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实效方面:婚姻法的实效取决于政府部门和法院的执行情况。

例如,在一些国家,政府部门和法院会根据婚姻法对婚姻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3.劳动法的效力与实效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法律,其效力和实效体现了对劳动关系的正式管理和保护。

-效力方面: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条件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效方面:劳动法的实效取决于政府部门和劳动监管机构的执行情况。

例如,在一些国家,政府部门和劳动监管机构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交通法规是管理道路交通、维护行车安全的法律规定,其效力和实效直接关系到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效力方面:交通法规明确规定了驾驶行为的规范、交通信号的使用、驾驶执照的获得等,保障行车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法律效果举例分析案例(3篇)

法律效果举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影响和作用。

法律效果分为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直接效果是指法律规范对特定主体或事件的直接影响,间接效果是指法律规范对整个社会或特定领域产生的广泛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例,分析法律效果的具体表现。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因邻居张某的房屋装修噪音影响其正常生活,双方发生纠纷。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居民委员会调解无效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事实1. 李某与张某系同一小区邻居,张某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噪音影响李某的正常生活。

2.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但张某未予理睬。

3. 李某向当地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无效。

4. 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噪音污染,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四、法律分析1. 直接效果(1)法院判决张某停止噪音污染,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张某因噪音污染行为被判决赔偿李某精神损失,对其行为产生了警示作用。

2. 间接效果(1)该案例对其他小区居民具有警示作用,提醒居民在装修房屋时要注意噪音污染问题。

(2)该案例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促进邻里和谐。

(3)该案例有助于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居民委员会的调解能力。

五、案例分析1. 法院判决张某停止噪音污染,体现了法律对噪音污染行为的制裁,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张某因噪音污染行为被判决赔偿李某精神损失,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的救济,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3. 该案例对其他小区居民具有警示作用,有助于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促进邻里和谐。

4. 该案例有助于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居民委员会的调解能力,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六、结论法律效果是法律规范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影响和作用。

本案中,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两个方面。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区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补充法律效益的案例分享(3篇)

补充法律效益的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效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法律效益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以A市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如何通过补充法律效益,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案例背景A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B市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向贸易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贸易公司仅支付了600万元货款。

此后,双方就剩余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三、纠纷解决过程1. 案件起诉贸易公司认为科技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遂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返还已支付的600万元货款。

科技公司则认为贸易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要求贸易公司支付剩余400万元货款。

2. 法院审理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以下问题:(1)合同中关于付款期限的约定不明确,存在争议。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部分电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依法进行补充调查:(1)调查合同签订时的背景、双方的真实意愿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2)委托专业机构对不合格电子产品进行鉴定,确定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及价值。

四、补充法律效益的体现1. 完善合同条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合同中关于付款期限的约定不明确,存在争议。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建议科技公司重新制定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

通过补充法律效益,使得合同条款更加完善,降低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2. 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电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鉴定,并要求贸易公司退还不合格产品的货款。

通过补充法律效益,解决了产品质量问题,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法律效力法律实效案例(3篇)

法律效力法律实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某市A县某村因城市规划需要,拟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在征收过程中,该村部分村民因补偿问题与政府产生纠纷,进而引发诉讼。

本案涉及土地征收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7年,某市A县某村因城市规划需要,拟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在征收过程中,部分村民认为政府补偿标准过低,未能保障其合法权益,遂向某市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

然而,在此次征收过程中,政府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政府按照法定标准给予补偿。

被告某市A县政府辩称,征收决定合法合规,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政府已尽到合理补偿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法院判决某市A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土地征收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

本案中,政府征收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小区,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范畴。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政府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此,某市A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撤销某市A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

2. 某市A县政府在判决生效后,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原告合理补偿。

四、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分析本案涉及土地征收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问题,以下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法律效力1.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撤销征收决定,意味着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 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政府必须按照判决结果执行。

本案中,法院判决政府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原告合理补偿,政府有义务履行。

(二)法律实效1. 法律实效是指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实际效果。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论证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先分而观之,简单的将二者有个宏观的把握,再将二者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比较,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得到一个较好的理解。

法律效力在官方的解释和学者的解释所差不大。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的那种行为,必须服从。

通常,发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行法律文件的效力。

而其中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一般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书,许可证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使用于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的实效是指法为了实现其目的而调整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它表现为权利得到享用,义务得到履行,禁令得到遵守,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追求的整个社会良好的法治状态,促进和保障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由两者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法的效力着重是在强制力上发声,法的效力是法的灵魂,没有效力的法律文件就是一堆没有用的文字。

法律从产生开始,就是用来约束和指引民众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样才能保证法的权威性和可实施性。

法的实效侧重于法律条文颁布的结果及其所产生的效果如何,看是不是产生了预期的效果。

在看法律的实效性时,则又关系到了法的效力问题,可见法的实效和法的效力是两个关系很密切的概念。

法的效力是法本身的属性,表明法存在的价值和法的权威,属于主观,它也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所以也有一定的客观性。

而法的实效的表现则显得比较突出和具体,指法的实际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的效力是原因,而法的实效是结果。

之所以说二者之间是因果关系,是因为当一项法律条款制定时,它会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从而拥有法律效力,当它本身拥有法律效力后,在它实施的过程中才会拥有一定的实际效果,也就是法律实效。

典型案例分析的法律效果(3篇)

典型案例分析的法律效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案例分析在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不仅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可以揭示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影响。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分析为切入点,探讨法律效果的具体体现。

一、案例分析背景(一)案例选择为了更好地分析法律效果,本文选取了以下三个典型案例:1.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2. 案例二: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3. 案例三:某企业环境侵权案(二)案例分析目的通过对以上三个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的效果。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1. 案例简介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租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期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拒绝退还张某的押金,理由是张某在租赁期间损坏了房屋。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租赁物,返还租赁物时,应当保持租赁物原状,不得损坏。

”本案中,张某在租赁期间损坏了房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李某拒绝退还押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法律效果本案最终通过法院调解,李某退还了张某的押金。

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合同双方权益方面的效果,即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促使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1. 案例简介王某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持刀将李某刺伤。

经鉴定,李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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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效、法律效果、法律效益的关系
【案情】
教育部出台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禁令,要求各高校排查学生校外租房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房。

但是,全国各高校学生校外租房长期存在,已成“气候”。

以西安为例,黄埔庄一北沙坡村—南沙坡村是西安东郊一个城中村集中区,此区域附近有几所高校,包括一所部属名校。

在该区域的民房里,租住着大量这些学校的学生,每天上学放学时,可以看到很多学生从各个巷子涌进涌出。

小马是这所部属名校大三女生,她和同校的男朋友在北沙坡村内租了间民房。

这间房虽然只有约10平方米,而且冬冷夏热,空气不对流,但租房者小马说自己和男朋友已谈了两年恋爱,感情一直很好,就住在一起了。

校外租房的大学生除情侣外,还有不少个人租房者。

其中有人是因为觉得宿舍喧闹,希望有个清静的学习环境,便搬出来独自住。

这部分人多为大四考研者。

小董是该部属名校的大三学生,也是北沙坡村的个人租房者之一。

他租的房只有七八个平方米,每月租金105元,晚上很热,蚊子也多,他讲:“但不论怎么说,这是属于自己的地方,没有人在一旁吵闹,不会像学校里一样晚上十一点半就熄灯,晚上通宵看书都可以,不会干扰同学,也不会被同学干扰。


教育部的禁令颁布以来,从实际情况来看,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在学校、教师和同学之间都有强烈的反对声音。

《东方早报》对禁令在上海高校的学生中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调查,并以“教育部禁止校外租房未见效,大学生租房依旧红火”为题发表了评论。

因此,事实上,“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禁令在实践中“搁浅”了。

【问题】
法的实施是将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过程,任何一部法律制定出来后都要经过法律实施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法律关系,但法律实施不等于必然会产生预计的法律实效、法律效果以及法律效益。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首先要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法律效益的概念进行辨析。

(一)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以及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

法律实效与法律实施的意思相近。

它们的区别在于:法律实施侧重过程及人的活动,即人们实际施行法律的过程或活动;法律实效则侧重状态,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程度。

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Validity of law)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的效力表明法律自身的存在及其约束力,属于“应然”的范畴;法律实效则表明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状况,属于“实然”的范畴。

(二)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

法律效果表明法律的社会目的得以实现,法律实现了立法者所追求的价值。

比如通过新刑法的实施,社会秩序得以改善,刑罚的一般预防效果得以实现,人们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

法律效果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直接体现为法定权利的行使、法定义务的履行或者法定利益的实现;
间接体现为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的改变,或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事业的发展,或者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价值的实现。

法律实现是法律效果的一部分,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法律效果则是通过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一系列价值体系的评价来判定法的目的的实现程度。

法律实现和法律效果之间一般是一致的,当权利义务实现时,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但二者也可能存在矛盾,虽然实现了规范的命令,但并未促进社会的进步,反而可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立法的不正义,另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司法的不正义,所以需要在这两方面加以改进。

(三)法律效益
“效益”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是指投入与产出或者成本与收益的比例。

法律效益就是指国家所投入的立法、司法、守法、宣传法律等的资源与得到的积极法律效果之间的比例关系。

这是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进法学领域的结果,是评价法律实施的重要标准。

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收益”不仅仅是经济收益,而且主要不是经济收益,法律实施的收益多少往往要通过社会秩序的改进、法律观念的进步、福利水平的提高等价值予以确定。

研究法律效益的意义主要有两点:(1)通过对法律效益的分析,发现影响法律效益的各个因素,包括常量和变量,甚至其中数量化的对应关系,以便人们通过控制和调整这些因素和变量,达到对法律实施结果与立法目的的相互校正。

(2)通过对有关法律效益的成本收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实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法律实现、法律效果、法律效益都以法律实施为前提,都是抽象的法律规范运行的结果,同时也都是衡量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

法律的运作、在社会中发生作用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它的起点是法律制定,是将零散的、无规矩的、无秩序的社会关系有目的地精神化为法律规范,即立法;法律运作的终点是法的实现,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再现实化为社会关系。

此时的社会关系具有规范性的特点,体现为一种经过法律规制后的秩序,其秩序性的表现形式就是法律关系主体根据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当然,法律实现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效果,因为毕竟法律的最终目的还要从社会伦理价值的角度去考虑。

至于法律效益,就不仅仅是法律实施的结果问题,还要考察为实现法律目的投入了多大的成本,是综合了各种相关因素的对法律实施的全面评价,它对于改进立法、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约法律实效的法律自身的内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是否反映了社会的客观现实需要
马克思指出,法律应当是事物的法的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因此,事物的法的本质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

马克思所说的“事物的法的本质”,是指法所调整的各种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法律要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就是要求立法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事物的本性为前提,以客观发展规律为依托,充分考虑客观需要与可能,而不是凭主观臆断,任意妄为。

所以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达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当客观上并没有制定某种法律的需要时,单凭主观意志去立法,其结果只能归于失败。

同样,违背客观规律所制定的法律终归要被废弃。

2.法律是否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测性
明确性是相对于抽象性、模糊性和原则性而言的,明确性要求法律规定具体、明确、肯定、完整。

法律只有具有明确性,当事人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认识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法律对自己行为的评价态度,预测自己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而决定自己的行为。

法律只有具有明确性,法律的适用者才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有关问题,避免法律适用上的主观的、随意的因素,保证法律适用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法
律规定必会对法律的实施造成困难,降低法律的实效。

法律的明确性同时还要求法律规范之间、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内容必须协调一致,法律规定互相矛盾、互相冲突,只会使人们感到无所适从。

3.法律是否体现和贯彻现代社会法治道德基本要求
立法的过程,包含着立法者关于正义与非正义、合理与不合理、善与恶等方面的价值判断,反映了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取向,是道德通过立法活动外化的过程。

立法者的道德意识越接近现代社会的现实状态,法治的理想状态就越能在社会中实现。

而传统的道德观念如特权观念、官本位观念、权力崇拜观念等,是与现代民主社会不相容的,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严重障碍。

这就要求立法者具有坚定的反传统的意志和对现代法治道德要求充分理解和接受的精神。

立法过分拔高道德要求,法律目标难以实现;同样,立法如降低道德要求,则将使法律失去效用,立法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只有体现和贯彻现代社会法治道德基本要求,才能适应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才能体现现代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和利益,才能得到人们的信赖和自觉遵守,树立法律的权威。

法律的权威并不是单靠国家强制的暴力来维护的,而是因为其合理性的内容才得以保持其权威,换句话说,各种法律有社会性、伦理性方面的价值,不论法律怎样完善,如果违反人类之道德观、伦理观、社会观,是不能完成其使命的。

所以,法律的权威主要依靠法律自身内容与施行方式的优良品质,依靠法律深得人心、深入人心,依靠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崇敬和自愿服从来树立。

违背现代社会法治道德基本要求的法律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必将归于失败。

4.法律用语和立法技术是否大众化
守法是法律实施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执法和司法只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的保障,如果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便无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存在的必要。

要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当然需要守法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但首先更要使他们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不能指望一个对法律规定一无所知的人会去自觉地遵守法律。

而法律用语和立法技术的大众化则使普通民众掌握法律成为可能,法律如用模糊难懂的语言写成,它就会由公共的和一般的规则变成私有的和特殊的规则,法学家就会成为人民只能仰其鼻息的法律的垄断者,法律的实施便失去了民众的基础,法律实效也就无法得到实现。

上述教育部的禁令的实施效果之所以不理想,是因为在法律实效、法律效果、法律效益等诸方面都不符合高校生活发展的实际,得不到大多数学生的支持和拥护。

因此,只有反映社会需要、体现民主精神、明确、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才可能在现实中发挥应有的功能,实现法律的社会效果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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