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法规案例分析必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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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规要点

2013法规要点

法规要点:1、P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2、P2 经济法:如:统计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管理法、预算法、能源法、采购法、反垄断法3、P4 部门规章:如什么什么的办法、什么什么的规定、什么什么的实施细则4、P13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5、P14 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有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

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

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

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r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

例如,甲为了自己房屋采光方便,与乙房屋设定了采光地役权,约定乙的房屋不得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

后来,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了丙,乙就在自己的房屋上修建了三层小楼,丙请求乙去除?层,遭到乙的拒绝。

乙认为:地役权乃是他与甲设定,旁人不得享有。

本案分析认为,地役权与需役地共存亡,需役地既已转移至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至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合同时另行约定。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便携版适用考前突击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便携版适用考前突击
多选题一般一题是二分。
当选了一个答案,第二个没把握也要赌一下,选你最有把握的一个, 以 0.5 赌 2 分还是合算的。
言之,在有把握选对了二个答案时,其他的答案可以放弃的,失分不 会多的。
9、王某于 2006 年 11 月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 2007 年 6 月 1 日进行了 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B、D、E )。
A、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C、在执业范围外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不.允.许.). D、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 介入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商务。 (.不.允.许.). 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 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义务。
A、 遵守法律、规范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注册, 3 年后必须( B )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A、重新取得执业资格
B、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C、提供新的业绩证明
D、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
4、 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B )年。
A、 2 B、3
C、4
D、 5
5、 注册建造师卫某 2006 年 1 月办理了延续注册, 2007 年 1 月因工
2013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便携版 适用考前突击)
第一章 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 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
取得 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

2013年一级建造师_法规考点解析总结

2013年一级建造师_法规考点解析总结

第一章1、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2、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注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4、社会法:擦剂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5、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地位和效力最高,由全国人大制定。

主要功能为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基本法律反映的是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般法律反映的是某种具体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如建筑法,由人大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通常带“条例”二字,前面不带地方名称的为行政法规,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通常带“条例”二字,前面加注地方名称的文件为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即由国务院制定。

通常带有“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字眼的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地方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即前面加带地方名称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例如《XX管理办法、规定》,效力一般最低,低于12345.7、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8、需要由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A、法律之间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B、行政法规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使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13法规考点

2013法规考点

13年难点
1、打乱法律内容,考法律体系
(见图:律法体系.jpg)
2、超大纲10%
3、发条适用范围(给出案例情形,问适用那一条法规)
其中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前半部分,会比较绕。

特别注意:看清问题描述和答案的叙述。

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驶行政职责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区别行政与民事行为)
2、宪法相关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表现形
式(都包含哪些具体法规或规章)。

2013一级精讲法规分析

2013一级精讲法规分析

进度 安全
质量 合同
成本 信息
6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精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题型分析: (1)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这告诉了 我们什么? (2)考试的关键在于多选题 多选题的游戏规则:ABCDE(2分,0.5/0) 0.5 0.5~1.5 A AC 赔率: 1:1~1:3 1 0.5~1 AC ACD 赔率:2:1~1:1 1.5 0.5 ACD ACDE 赔率:3:1
【答案】AD
33
1Z301050 债 一、债的种类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 成他人损失。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 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第一个特点:
30选择题=30~40句 5案例/25小问/120分 4~5分/小问≤4句
160分=140句/470页(1000~2000点) 二级机电 012年76句,2011年77句 9/120分 第二个特点:训练语言组织的重要性
4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精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实务三步走:
【答案】D
地役权
为生产生活“必需” 无偿 法定(无需对方同意) 利用他人不动产 为“便利”利用他人 地役权 有偿 约定(需对方同意) 不动产 相邻权
26
二、 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 例外:地役权 动产物权 例外:机动车、 船舶、航空器、 企业动产抵押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交付主义 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 不发生物权效力 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 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自交付时生效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 时设立。可以不登记,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法律案例分析必背知识点(3篇)

法律案例分析必背知识点(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概述1. 案例分析的定义:案例分析是对具体法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过程,通过对案例事实的剖析,探讨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法律适用原则。

2. 案例分析的目的:提高法律思维和实务操作能力,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3. 案例分析的步骤:事实分析、法律分析、论证和结论。

二、案例分析必备知识点1. 法律事实(1)法律事实的定义: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2)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3)法律事实的认定:分析案例时,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 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分析案例时,要明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原因。

3. 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定义: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的种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效力分为一般效力和特别效力。

4. 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责任能力的认定:分析案例时,要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

5. 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说明和阐释。

(2)法律解释的种类:文义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3)法律解释的方法: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比较解释。

6. 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定义:法律程序是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2)法律程序的种类: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

(3)法律程序的效力:法律程序具有独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7. 国际法(1)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一、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根据导致事故的原因、致伤物和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1、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其他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灼烫2、坍塌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锅炉爆炸3、瓦斯爆炸火药爆炸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爆破)(先写1,在写2,不写3)二、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危害因素;3、处置危险和危害物并降低到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内;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5、发生意外事故时,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施救条件。

三、选择预防对策原则: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四、事故预防优先原则: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五、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1、改进工艺过程、机械化、自动化;2、设置安全装置;3、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4、电气安全对策;5、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6、工作地点的布置与整治;7、个人防护用品。

六、报告事故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七、事故调查的程序:1、成立事故调查组;2、事故现场抢救、处理;3、事故有关物证的搜集;4、事故事实材料搜集;5、事故人证材料的搜集;6、事故现场摄影、录像;7、事故现场图的绘制;8、事故原因分析;9、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0、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归档。

八、事故分析;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人的不安全行为: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11、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2013年考前必看易易混点制度法规

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重点(一)来源:环球网校(edu24oL)【大中小】频道:物业管理师文章摘要: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重点(一)(一) 所有权的性质1. 整体性;2.本源性;3.弹力性;4.永久性;5.社会性。

(二) 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使用权是所有权的灵魂,处分权则是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三)所有权的限制现代社会中,基于人类整体生活的要求,所有权受到一定限制。

在公法上,为维护社会公益或基于特定的立法政策,通常在环保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中对某些人的某些所有权进行限制;在私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相邻关系、他物权的设定、当事人的约定等都可构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若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系出于善意,即取得其所有权,该制度限制了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旨在保护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其适用对象须为动产,但有记名有价证券、盗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2.动产必须是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取得,继承、遗赠、赠与等无偿方式取得者,不适用善意取得;3.受让人须实际占有该动产;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出于善意,即不知情。

(六)相邻关系两个以上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不动产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一方基于相邻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就是相邻权。

就相邻关系的性质而言,是对所有权的限制,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权利,但是它可以对抗第三人,且不需要登记就可产生,相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强行规定,应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只是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才有该规定适用的余地。

相邻权处理的原则:民法、物权法规定的都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相邻关系的种类(看教材上的案例):相邻用水排水关系、防止对相邻土地的损害、对相邻土地的利用、建筑物相邻关系。

法律的案例分析知识点(3篇)

第1篇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实践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例背景介绍2. 法律问题识别3. 法律关系分析4. 法律依据查找5. 案例判决分析6. 案例启示与反思以下将分别对上述知识点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例分析知识点详解1. 案例背景介绍案例背景介绍是案例分析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等基本信息;(2)案件发生的原因、背景、过程等;(3)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

2. 法律问题识别法律问题识别是分析案例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1)明确案件涉及的法律领域,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2)找出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识别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犯罪构成等。

3. 法律关系分析法律关系分析是案例分析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2)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债权关系、物权关系等;(3)分析法律关系的变化过程,如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4. 法律依据查找法律依据查找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前提,主要包括:(1)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2)查找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辅助性法律文件;(3)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情况。

5. 案例判决分析案例判决分析是案例分析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1)分析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如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等;(2)评估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合法性;(3)总结法院判决的经验和教训。

6. 案例启示与反思案例启示与反思是案例分析的价值所在,主要包括:(1)总结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借鉴;(2)反思法律实践中的不足,如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不足;(3)探讨法律改革与完善的方向。

三、案例分析实例以下以一起合同纠纷案例为例,对上述知识点进行具体分析:【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100万元。

二级建造师考试之工程法规专业2013年考点解析

二级建造师考试之工程法规专业2013年考点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附录:《合同法》286 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①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②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53 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①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②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

例1、某工程竣工后,甲建设单位无力偿还开发贷款5000 万元,也无力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000 万元(其中含违约造成的损失500 万元),则( )A.施工单位和银行均有权与甲建设单位协议折价B.施工单位和银行均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工程项目后优先受偿C.竣工之日起6 个月内,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其3000 万元债权优先于银行受偿D.竣工之日起6 个月后,银行有权要求其5000 万元债权优先于施工单位受偿E. 施工单位无权就其500 万元因建设单位违约造成的损失主张优先受偿参考答案:ABDE例2、某工程竣工5 个月后,建设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欠款总额为1670 万元(其中含拖欠工程款利息70 万元及建设单位违约金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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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规案例分析必背知识点财经法规考试案例分析要点必背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4、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注意不是财务报表)。

4、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6、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要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证明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

(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8、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9、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签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签章(注意无会计人员的签章)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0、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则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1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12、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1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6、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7、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主要涉及税收)(2)、行政责任对单位处以5000元到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3)、吊销从业资格证书19、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20、授意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罚款:5000到5万元的罚款行政处分20、对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恢复名誉和原来的职务、级别21、将检举人和检举材料泄露的责任注意:只是承担行政责任2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重点注意简答题)(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2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4、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5、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6、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选择题,案例题)(无付款地,付款人)27、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28、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选择题,案例题)29、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30、发票的开具要求(注意选择题,简答题)(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31、核定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3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助记:可(客)爱守洁,坚强高参)(每年出大题)(1)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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