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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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目的与意义医院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经常需要进行各类公务活动,包括会议、考察、调研等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捷性,医院需要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合理利用资源,确保用车安全与经济性,因此制定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原则1. 统一管理:医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各项事务。

2. 优先公益:公务用车以服务医院公益事业为主要目的,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公务活动。

3. 公正公平:在用车分配、使用和归还方面,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4. 省时便捷: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提供便捷的用车服务,确保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时间得到最大的利用。

三、用车申请与审批1. 用车申请:医院各部门在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必须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提交用车申请,包括用车时间、出行目的地以及预计用时等必填信息。

2. 用车审批: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核实用车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车辆和司机。

3. 申请周期:用车申请应提前不少于两个工作日提交,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用车的,应提前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协商。

四、用车配备与维护1. 车辆配备:公务用车应根据医院的具体需求进行配置,如有需要可以配备轿车、客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

2. 车辆维护: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负责保管和维护公务用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 燃料管理:医院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由医院统一负责,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对加油记录进行详细登记,确保燃料消耗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五、用车管理与监督1. 用车登记:医院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用车日期、用车人员、用车事由等信息,并做好记录备查。

2. 用车限制:公务用车仅限于医院工作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使用公务用车进行其他私人活动,不得超员、超速、违章等。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提高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支出,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医院领导、各科室进行各类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医院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油料供给和驾驶员的管理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一)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督促落实。

(二)负责公务车辆的统一调度。

1.各科室凡需用车,由院办公室车队统一派车。

2.院领导乘坐的车辆,在保证其公务活动的前提下,可作为医院公务机动用车。

3.院领导出差,其车辆一律在院内指定位置停放,驾驶员正常上下班,并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车队调度使用。

(三)负责公务车辆费用支出的控制。

(四)负责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执行定点维修等相关规定。

(五)负责公务车辆车籍、保险、年审、报废及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公务用车审批第四条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院办公室车队,由车队队长安排车辆并开具派车单。

(一)市区内用车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将《用车申请表》交车队,由车队统一安排。

(二)长途用车需经主管院长请示院长同意后,由用车科室填写《用车申请表》,由院办公室车队派车。

(三)院领导公务用车,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

(四)遇有紧急情况,可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同院办公室车队电话联系,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五)节假日期间需要用车的科室,应提前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派车,否则不予安排。

(六)遇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需用大批车辆时,由院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

第四章使用规定第六条用车申请经审批后,由车队队长统一进行调度。

(一)公务车必须由本院车队驾驶员驾驶,严禁其他人员驾驶公务车辆。

(二)举办重大活动或开展参与人数较多的公务活动时,实行大型活动集中乘车制度,参加人员统一乘坐大中型客车。

(三)接待外宾或重要客人,用车科室必须安排陪同人员接送。

国家医院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医院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医院公车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公车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医院所有公车,包括公务车、业务用车、应急用车等。

第三条国家医院公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明确责任。

医院成立公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合理调配,高效使用。

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合理调配公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三)规范使用,安全第一。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确保公车安全运行。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公车使用情况向全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公车使用范围:(一)执行医院工作任务,如会议、培训、考察等。

(二)运送病人、病员及家属。

(三)执行紧急任务,如抢救、事故处理等。

(四)其他经医院领导批准的事项。

第五条公车使用规定:(一)驾驶员须持有相应驾驶资格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二)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三)驾驶员未出车时应留守单位待命,确保公车安全。

(四)公车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不得用于外出旅游或进行娱乐等活动。

(五)公车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六)公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公车使用审批程序:(一)需使用公车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向公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车管理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三)批准后,由公车管理部门安排车辆。

第七条公车使用费用报销:(一)公车使用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二)报销时,需提供行驶证、加油票、过路费票据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驾驶员违反本制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或解聘处理。

(二)公车使用人违反本制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赔偿等处罚。

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出行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公务出行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成本、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医院公务用车由医院后勤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车辆购置、调配、维修、保养等事项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

第五条医院公务用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日常公务出行;(二)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用于医院相关部门执行执法、执勤任务;(三)应急公务用车: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

第六条医院公务用车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使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务出行前,使用人需向后勤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明确出行时间、地点、事由、预计公里数等;(二)后勤保障部门根据车辆情况及出行需求,审批同意后,安排车辆;(三)使用人需按照批准的行程安排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用途。

第八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调研、考察、培训、慰问等活动;(二)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执行任务;(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

第九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以下情况:(一)公车私用;(二)接送亲友;(三)从事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费用包括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由后勤保障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油料费:根据车辆油耗和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二)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三)维修保养费:根据车辆实际维修保养情况结算。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用车管理。

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机关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办公室按先领导后科室、工作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平衡。

凡区内用车,需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各科室到区政府大楼开会、办事等原则上步行,不派车。

区外用车,实行派车登记备案制,由出车驾驶员填写登记表,每月结束后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上复核签字。

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应当封存停驶。

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

乘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超速行车。

二、停车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停在办公室指定的位置。

如擅自外停出现事故,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重大损失或盗窃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驾车管理。

车辆实行专人驾驶管理,其余公务人员不得驾驶公务用车。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车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驾驶员当月出差补助。

若由此发生意外事故,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承担责任后果。

四、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应在司机室坐班,严禁串岗。

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把安全行车作为首要职责;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主动搞好车辆保养,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整洁状态,提供优质用车服务。

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处罚,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严禁擅自出车,由此而发生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视情节通报批评或处分。

关心驾驶员的生活和休息,在节假日、双休日,无特殊情况办公室一般不派车。

长假期间实行驾驶员值班制度,原则上每人安排一天值班。

五、保养维修。

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

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单,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车辆保养维修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单,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一次性修理费用在____元以内的,请示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一次性修理费用在____元以上的,请示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县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县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医院全体公务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节约成本、确保安全、便于管理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调度第四条医院公务用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设立车辆管理岗位,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保险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公务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使用的公务车;(二)为医院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的公务车;(三)为医务人员提供交通保障的公务车。

第六条医院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医院公务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

第八条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业务重要性,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指派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十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医院外非法停车区域。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医院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年审、保险等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公务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费等。

第十六条车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部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第十七条车辆费用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严禁虚报冒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一)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公车私用的;(二)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的;(三)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四)擅自停放在非法停车区域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行政公务用车,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节约使用;2. 安全第一,保障出行;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配备第四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遵循以下要求:1. 节能环保,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 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经济实用,价格合理;4.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五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编制和车辆使用频率等因素合理配置,确保公务出行需求。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下列情况不得使用公务用车:1. 个人私事;2. 乘坐私人车辆;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 非紧急公务。

第七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用车人应提前向用车管理部门申请用车,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2. 用车人应按照批准的行程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程;3.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损坏;4. 用车人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报废第九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维护保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公务用车监督机构,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考核制度,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用车人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成本及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行政公务用车的管理及使用。

三、用车管理1、车辆购置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由相关部门统一采购车辆,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选型、比价和谈判。

2、车辆配备医院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合理分配车辆,并根据用车需求和车辆状况进行合理调配。

3、车辆保险医院对所有用车进行全险保险,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

4、车辆维修医院配备专职司机和专业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5、车辆安全医院对用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修复。

6、车辆管理医院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使用登记和车况记录,确保车辆的管理有据可查。

7、车辆报废医院根据车辆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及时报废老旧车辆,并进行规范的处理程序。

四、用车使用1、用车权限医院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用车权限,遵循实际需求和公务原则。

2、用车申请所有用车需事先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3、用车记录医院对每辆车的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里程数、使用时间、用车事由等。

4、用车管理所有用车都要按规定路线和时间使用,禁止私自使用用车。

五、用车审核1、用车审批医院设立专门的用车审批制度,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严格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2、用车监督医院设立用车监督机制,对用车申请进行跟踪审批,照片打卡、GPS定位等,确保用车情况真实性。

3、用车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六、责任制度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及维护等工作,并对车辆管理进行全面监管。

2、部门各部门严格按照用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

3、司机严格按照用车规定进行开车,确保车辆安全和车辆的正常使用。

4、审批人员对车辆使用申请进行审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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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做到正常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合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二、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院行政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医院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确保公务用车用于公务,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公车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乱停乱放。

在节假日和下班期间,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不得在居民区、娱乐区等公共场所停放,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使用结束后立即停放至单位车库,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每辆公务用车年度内消耗费用额控制在预算范围(维修费除外);
(五)实行全年公车费用支出情况报表公示制度,报表内容包括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补贴、过路费、停车费等。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申请用车人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内容包括:用车事由、出发地、目的地及里程、用车部门、用车时间、路桥费、审核人意见、乘车人数及乘车人员签名、驾驶员签名。

紧急用公务用车,用车人员口头电话通知院行政办,院行政办核实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可直接派车,事后补签申请单。

用车申请单作为报账依据。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原则。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一)医院每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本人负责车辆的维修、日常维护和保养等工作,以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同时,专职驾驶员须负责及时办理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工作;
(二)驾驶员要树立节约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用车申请单;
(三)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证件佩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及闲谈等;若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的一切处罚,均由驾驶人员负责。

(四)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辆乱停乱放。

六、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
(三)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四)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五)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在本县范围内发生事故需及时维修的,严格按照《医院车辆维修合同》要求实施定点维修。

在县外发生事故的,按维修金额标准,经批准后再实施维修(紧急情况下需电话请示审批同意后及时维修,维修后需补办书面审批)。

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经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七、油耗与里程管理
1、由财务科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里程进行对比核查。

2、每辆公务用车油控标准:<17L/100公里。

3、里程核算:行驶起点与终点路程公里数标准与城内预算行驶里程数之和核算。

城内预算行驶里程数:新政每次公里;南充每次公里;成都每次公里。

八、事故处理
(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医院的处理;
(二)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及时与院行政办联系,由院行政办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院行政办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一)车辆各类保险由院行政办统一负责办理;
(二)车辆年检由院行政办与车辆驾驶员负责。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院行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5年1月10日
用车申请单(存根)编号:
备注: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行政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行政办公室存档。

用车申请单编号:
备注: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行政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行政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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