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注:原则上奖励分配应分配给学生50%。
注
1.本办法中的院级竞赛级别是指市级教育或其他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2.特等奖奖励在相应一等奖基础上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