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考试答案四

银行柜员考试:外汇管理考试答案四1、单选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A、5天B、10天C、15天D、20天正确答案:B2、填空题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江南博哥)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议付、即期付款、()、承兑。
正确答案:延期付款3、单选国际保理业务对于进口商的主要好处是()。
A、节约时间;B、节省费用;C、不占用往来银行的授信额度;D、节省人工;正确答案:A4、单选对于延期收款,资金到帐日期().A、晚于出口日期60天以上。
B、晚于出口日期30天以上。
C、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
D、晚于出口日期120天以上。
正确答案:C5、单选外汇局对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天(不含)以上且存在合理原因的,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
A、30天B、60天C、90天D、180天正确答案:D6、多选下列属于国际货运代理专户使用范围的是()。
A、代理国际货运业务的运费收入B、代理国外船务代理业务的国外船东费用收入C、支付给国外船东的运费D、支付给国外货运代理、船务代理部门的运费E、退回国外船东或按国外船东指令将多余款转汇至其他代理公司正确答案:A, B, C, D, E7、单选对外担保不包括以下哪种形式()。
A.抵押B.保证C.定金D.质押正确答案:C8、单选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正确的处罚办法是().A、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B、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外商投资项下(FDI)业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简要手册(银行版)-FDI基础知识资料

外商投资项下(FDI)业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简要手册(银行版)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基础概念(一)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出资设立的企业即为外商投资企业。
与中国境内投资者一起出资的称中外合资企业,无中国境内投资者出资的称外商独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经前置部门批准设立后,需至后续相关各个政府部门办理信息登记采集手续,其中至外汇局办理的手续名为外汇登记。
当前暂因各部门间电子信息共享尚在建设过程中,仍需企业凭前置部门颁发的纸质证书至后续各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生命周期划分为设立、变更、注销,各政府部门的登记手续也区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可能称呼略有不同。
设立按照方式不同,分为新设立、转股并购设立、增资并购设立;新设立为全新设立一个企业;转股并购设立为外国投资者收购原中国投资者持有的既存内资企业股份,导致该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并购设立为外国投资者对境内既存的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导致该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且中国投资者持有股份被稀释。
变更按照具体内容不同,分为基本信息变更、资本信息变更。
其中,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行业类型等;资本信息变更包括:增减资本、股权转让、出资方式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各投资者所持有资本份额变动。
注销按照原因区分为提前解散和到期清算。
外汇局办理前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过程是将企业当次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对手、交易金额、资本变动等重要信息录入至相关信息系统中,然后结合从银行采集到的对应交易发生的实际资金流动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实现非现场监测和统计。
(四)注册资本和认缴出资金额注册资本,一般用来表示企业规模和及用来衡量各投资方权利和义务比例;实收资本,企业登记的注册资本逐次到位后的累计金额;认缴出资额,一般用来计算各投资方应该缴入多少资金才能取得相应注册资本所占比例的权利;实缴出资金额,企业逐次缴入的累计金额;两者一一对应,每1单位的注册资本必然有相应的认缴出资金额;按照对应金额的多少,区分为平价出资(如:1元注册资本对1元出资金额)、溢价出资(如:1元注册资本对3元出资金额)、折价出资(如:1元注册资本对0.5元出资金额);举例:平价出资情况下,每实际缴入1元出资额,则注册资本到位1元,即实收资本增加1元。
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全辑---银行业(第1-8期案例)

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全辑---银行业第一批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基本情况(一)存款利率市场化创新案例:放开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主要内容:从今年3月份开始,人民银行放开了自贸试验区内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中国银行为一名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的人员办理了首笔个人小额外币存款业务,利率经双方商量确定。
突破点:放开了自贸试验区内小额外币(300万美元以下)存款利率上限,实现了外币存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应用价值:在自贸试验区实现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有利于培育和提高金融机构外币利率自主定价能力,完善市场供求决定的外币利率形成机制,为下一步复制推广,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积累经验。
(二)企业融资创新案例:境外人民币借款主要内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
例如: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为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和自贸区企业办理了境外人民币借款。
突破点: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以往需要扣减相应的外债额度,而中资企业申请外债额度需要以个案报批),可以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
应用价值:从境外借入资金可以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
目前,境外借款利率远低于境内利率水平,对于借款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支付结算创新案例:为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可以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提供结售汇业务。
例如:中行上海市分行与上海江铜国际物流公司合作,办理了自贸试验区首笔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签订了以LME(伦敦金属交易所)铜为商品标的的3个月期限场外远期合约,共计交易1000吨,约合40手。
突破点:允许境内银行为企业提供境外市场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项下的结售汇业务。
应用价值:为国内大宗商品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开展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渠道。
(四)资金管理创新案例1: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主要内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便利企业在境内外进行资金的双向调拨。
汇综发【2011】38号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1】38号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开展以来,境内机构向外汇局提出了各项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需求,外汇局以个案审批的方式批准了一些机构的申请。
为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顺利开展,现就有关操作事宜通知如下:一、跨境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操作境内机构(不含金融机构,下同)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按照《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的要求,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或变更登记以及前期费用汇出额度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和外币混合币种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以及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改为以外汇形式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按以下要求操作:(一)前期费用汇出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形式汇出前期费用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汇出的额度登记(含变更登记)。
银行应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系统)生成的额度表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汇出,并即时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备案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下同)。
(二)境外直接投资登记1、境内机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
银行应依据直接投资系统生成的可汇出人民币资金额度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汇款业务,并即时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备案相关信息。
2、境内机构以人民币汇回其境外投资企业发生清算、减资或其向境外机构转让股权等境外合法所得,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可汇回跨境人民币额度登记。
银行应依据直接投资系统生成的可汇回人民币额度表办理收款,并即时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备案相关信息。
二、跨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操作(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投资者以跨境人民币形式(含境外人民币资金及非居民境内人民币账户资金,下同)履行出资义务或向境内居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标的企业应持商务主管部门注明以人民币出资或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核准文件等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
14
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1996】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付汇核准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2002】第1号)。
7.《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
保险公司本外币营运资金转换审批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17
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目录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要求为申请主体办理相关业务,并将业务办理相关资料完整保留,备外汇局现场和非现场核查.2、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所在地外汇局.3、银行应以申请人通过上年度外汇年检作为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的前提.4、银行为企业办理境内划转时,如划出资金存在划回可能性的,银行不得将划出账户关户.5、银行于外汇局系统中已经登记备案信息需冲销备案记录的,应说明并记录原因.6、本规程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或相关产品收益,可区分归属开立经常项目账户保留或凭利息、收益清单直接结汇.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转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境内原币划转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资金汇出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回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资产变现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基层外汇管理部门资本项目行政许可问题研究
可能因所在地分局对部分 政策理解 的偏 差 ,形成管 理
漏 洞 。二 是 部 分 行 政 许 可 管 理 效 果 还 不 太 理 想 ,有 待 进 一 步 改 进 。 比 如对 境 内个 人 股 权 转 让 入 账 及 结 汇 的 限 制 ,根 据 汇 综 发 [ 0 ]4 2 812号 文 件 要 求 ,境 内机 构 0 及 个 人 资 本 项 下 股 权 转 让 对 价 所 得 应 当通 过 资 产 变 现 专 用 账 户 办 理 入 账及 结 汇 。而 个 人 结 汇 取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使 用 与企 业 具 有 不 同 的特 点 .其 转 股 资 金 所 得 属 于
合法收入 ,资金使 用不应该存 在范围 限制 ,可以进行
货 物 采 购 ,也 可 以 进 入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进 行 再 投 资 ,
按 照支付结汇制度 的要求强行 限制其投 资需 求不尽合
理 ;另 外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办理 外 债 签 约 登 记 时 要 求 将 短期外债余 额 与中长期 外债 发生额 控制在 “ 注差 ” 投 之 内 ,导 致 企 业 借 用 短 期 外 债 后 多 次 展 期 , 出现 “ 短 债 长 用 ” 现 象 ,管 理 效 果 不 佳 。 是 部 分 行 政 许 可 项 日可 以 简 化 并 授 权 外 汇 指 定 银 行 直 接 办 理 如 外 方 清 算 购付 汇 ,在 经 外 汇 局 核 准 办 理 清 算 变更 登 记 之 后 的
险 、证券 公 司等非银 行金融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与 人 民 币 资 产 不 匹 配 的 结
汇 、购汇审批 :外商直 接投资项下外 汇登 记 、付汇核 准 :境 外投资外汇登记 与资金汇 出核 准 ;境 内机构外 债对 外或 有 负债 、外 债 转贷 款 审批 、登 记 及履 约 核 准 :向境外提供 商业 贷款审批 与登记 ;资产管 理公司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1. 引言为了规范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以及相关金融机构。
2.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定义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中国境内企业,形成对中国企业的持续投资,并进行相关业务活动。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境内外汇借款、股权转让等。
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与审批3.1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进行外汇业务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应在注册登记后的一定期限内办理外汇业务备案手续。
3.2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材料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申请外汇业务时,应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计划书•资金来源证明•相关许可证明等金融机构应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审查。
3.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审批程序金融机构在收到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风险评估: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资金汇出申请:根据项目的风险等级和资金用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资金的汇出。
•最终审批:根据初审和风险评估结果,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4.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流程4.1 外汇资金汇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完成外汇业务备案后,可将外汇资金汇入中国境内。
操作流程如下:1.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外汇资金的来源证明和汇款指令。
2.金融机构核实外汇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金的汇入手续,并将资金划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汇账户。
4.2 外汇资金汇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可将境内外汇资金汇出。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范围、经常项⽬、资本项⽬、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考点0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范围(★★★)(P544)1.外汇的概念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付凭证或者⽀付⼯具(包括票据、银⾏存款凭证、银⾏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
(2012年)A.中国银⾏开出的欧元本票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D.中国公民持有的⽇元现钞【答案】ABCD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范围(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的外汇收⽀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外国驻华外交⼈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仅对其发⽣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和外汇经营活动,适⽤该条例。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活动中,应当适⽤《外汇管理条例》的是()。
(2011年)A.美国驻华⼤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B.最近2年⼀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C.美国花旗银⾏伦敦分⾏在⾹港的营业所得D.正在中国短期旅⾏的美国⼈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奖【答案】B【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员属于“境外个⼈”,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和外汇经营活动适⽤该条例,⽽美国驻华⼤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属于“境内个⼈”,境内个⼈的外汇收⽀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港)的外汇收⽀和外汇经营活动适⽤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和外汇经营活动适⽤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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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3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1.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保税区企业除外);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原件和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5、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行政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
实 施
机 关
设 定
依 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办 理
依 据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期 限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 或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2.3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以利润再投资的,该决议为利润分配决议,应明确“三金”提取比例与金额)原件和复印件;4、商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6、企业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应付利息转增资的,另须提交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原件(验后返还)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流程图序号11_1_1 适用事项:11.1.1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科
联系电话:68058613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核准流程图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提出外汇登记、购付汇申请
材料审核
审核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以及申请材料是否合格
受 理
审查
审批表序号11_1_1适用事项:11.1.1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科联系电话:68058613
1、书面申请(注明变更事项或注销原因,加盖公章);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或注销的批复文件;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6、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章程。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第10号令);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1.4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权)向境内企业出资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该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确认,其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正在草拟之中,将于近日发布。
1.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增资投资资金核准
2.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2.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1996】第187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