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留学生政策昆明
云南省来华留学生教育研究

重视留学生工作 , 并给予 了政策上 的支持。2 0 0 3年 云南 省教
育厅 、 云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 云南省公安厅 印发 《 云南省接 受外 国学生管理暂行 办 法》 ( 云教 [ 2 0 0 3 ] 1 6 号) , 2 0 0 6 年 中 共 云南 省委 、 省人 民政府 印发 了《 关于 加快推进 高 等院校 实 施“ 走出去” 战略提高 高等教育 国际化水平 的若 干意见》 ( 云 发[ 2 0 0 6  ̄ 1 1 号) , 2 0 0 8 年云 南省 教育厅 、 云南 省政府 外事办 公室 、 云南省公安厅 、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 关 于加快云南
一
、
云南省 留学生教育现状
定 名额的中 国政府奖学金 支持 ; 2 0 0 9年起 , 国家汉 办/ 孑 L 子
一
直以来 , 云南省 委 、 省政府及 云南 省有关 厅局 都非 常
学院总部 向云南省具有 孔子 学院奖 学金 接收 院校 资质 的学
校提供一定名额的孔子学院奖学 金支持 。以云南大学 、 昆明 理工 大学 为代表的一批 高校也设立 了校级 留学 生奖学金 , 为
留学生 教育 对一个 国家政 治 、 经济 、 文化 等方 面都有着
重要影 响, 对一个地区的教育国际化进程也起着 不容忽视 的
作用 。1 9 5 0 年, 中国拉开 了来华 留学 生工作 的序 幕 , 云南省 则起步较 晚 , 1 9 8 2年 才 由部分 高 校招 收 留学 生。 【 l 走过 3 1 年, 云南省留学 生接收 院校不 断增加 , 留学 生规 模达不 断扩
育, 使 云南省 留学生 教育 呈现 可喜 的局面 。据云南 省教育厅
2 0 0 6 年, 云发 ( 2 o o 6 ] l 1 号文件号召各类 职业学校发 挥优势 , 各展特色 , 灵 活多样地参与到实施 “ 走 出去 ” 战略中 , 2 0 0 8 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02•【字号】云人社发[2010]315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15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现将《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留学回国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出国留学后来到我省的下列人员:(一)获得国外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二)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三)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安置:(一)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二)因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缺少开展工作必需的基本条件等原因,在原工作单位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的;(三)出国前无工作单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回国后需安置到我省各用人单位发挥专长的。
第四条留学回国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宜安置情形的,不得安置。
第五条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其工作实绩。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坚持行政引导、市场配置,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安置留学回国人员的综合管理部门。
我国海外留学生国际法保护现状及问题——以昆明城市学院为例

我国海外留学生国际法保护现状及问题——以昆明城市学院为例摘要:中国赴海外留学者人数逐年攀升,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中国海外留学生的数量已超过100万人,我国持续保持世界最大留学生生源国地位。
昆明城市学院开展国际教育项目,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近百所知名大学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广大学子也纷纷赴国外留学。
随着中国海外留学生人数逐年增加,留学人员年龄低龄化趋势明显,留学生失踪、遇害等安全事件频发,给中国留学生的人身、财产造成巨大伤害。
我们应该加强我国海外留学生保护力度,“多部门、多层次联动”,强化保护措施,才能真正把中国海外留学生的安全问题解决好。
关键词:留学生;安全问题;国际法;保护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步伐,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全方位联系不断加强,中国也融入国际体系的发展,中国海外留学生也流入国际。
在对外输送留学生这件事情上,亚洲国家表现得都非常突出,除了德国、法国、美国这些发达国家,排名前十的生源国基本都位于亚洲。
同时,随着“留学中国”品牌的积累,中国已成为亚洲学生留学的重要目的国。
一、中国海外留学生国际法保护的现状(一)中国海外留学生的现状中国是海外留学生输出的最大生源国。
2020年,在海外高等教育机构留学的学生中,中国以108万人稳居第一。
在境外留学目的地选择上,美国和英国依然是中国留学生的首选,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排在第一梯队。
截至2020年底,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人数超过了40万人,在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约为15万人,在澳大利亚的中国留学生约为15万人,在英国的中国留学生约为10万人,在新加坡的中国留学生约为5万人。
在国家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的前提下,昆明城市学院坚持以“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为发展战略,以本硕直通为支点,互通互联、共享共建全球资源,进一步加快构建和完善全球化育人体系。
为培养更高层次的优秀人才,满足学生学习的个性化需求,昆明城市学院塑造“海外直通、名校读研”国际化办学品牌和形象,学院开设有本硕直通、微留学、国际特色研学等国际教育项目,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近百所知名大学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90a6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27.png)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昆办通[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办通〔2009〕19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4月10日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29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辖区以外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其中,高层次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下分别简称“国突”、“国贴”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紧缺急需人才指单位工作急需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暂时不能提供的人才。
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单、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或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对紧缺急需人才的认定,以当年度市人事行政部门发布的《昆明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准。
二、引进人才的落户(一)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落户。
2023年全国各大城市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

2023年全国各大城市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随着留学生福利的增多,越来越多的留学生们选择毕业后回国就业。
多达80%的海归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就业。
这些城市的经济水平更高,同时也具备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深受留学生们青睐。
乐昇学教育来盘点下中国各大城市的留学生政策。
一、2023年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B、留学生落户福利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北京市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可购买免税车一辆;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二、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1、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2、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3、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4、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1年5、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
B、留学生落户福利优秀人才可拿最高50万元资助金;可购买一辆免税车;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
三、2023年广州留学生落户新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①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②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③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B、留学生落户福利落户到黄浦区/南沙区可获得2万-6万的住房补贴;创业可拿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外地人迁户口到昆明的条件和流程

外地人迁户口到昆明的条件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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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云南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6年10月9日)第一条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内就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外国人在云南省就业,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就业许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居留证)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云南省劳动厅及其授权的地、州、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外国人的就业管理,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签发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
其他地、州、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受理本行政区内外国人就业申请审查,由云南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签发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
第五条外国人在云南省就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两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岗位空缺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通过新闻报刊发布招聘信息,若30天内(含30天),无本国公民应聘,方可申请聘用外国人。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演出。
凡符合《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条件的除外。
第七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向地、州、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证件;(一)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二)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三)聘用意向书;(四)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无本国公民应聘的证明;(五)拟聘用外国人具有拟聘在用岗位的技能证书和相应工作经历的证明;(六)拟聘用的外国人所在国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健康证明;(七)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用人单位资质的有效证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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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留学生政策昆明最近不少海归学子都回国了,也有很多的学子才刚到国外生活,这段时间是英国研究生的毕业季,不少的硕士都即将回国发展,既然想要回国发展,那么回国有社么优惠呢?归国留学生政策昆明解析落户之后肯定还要想到购买免税车,购买免税车主要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了回国证明,在回国一年内就可以申请购买免税车了,免税车也可以节省一大笔钱哦。
下面说说落户和购买免税车需要的材料:购买免税车申请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驻国外大使馆教育处开具);2.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3.护照;4.户口簿、身份证;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北京落户需要的材料,根据所在单位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会有所差别:1、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公立大专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应提供:(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3)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1)事业编制人员:需有单位盖有人事章的公函,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如不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人员: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注:递交材料时劳动合同需完成试用期,且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需提供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
(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店铺"档案调转"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归国留学生政策解读(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
(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店铺"档案调转"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3、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6)由五家外事代理机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具的《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7)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8)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复印件(验原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9)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10)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
(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11)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店铺"档案调转"专栏。
)(12)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13)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4、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应提供:(注: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手续)(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