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权的那些事——支持公安民警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公安行政执法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关系

公安⾏政执法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关系2019-08-21摘要:⼀切国家权⼒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是权利的⼀种特殊形式。
公安⾏政执法权作为国家权⼒的⼀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权利的⼀种特殊的转化形式,两者之间是⼀种对⽴统⼀的关系,既互相依存,⼜彼此消长。
关键词:公安⾏政执法公民权利保护⼀、公安⾏政执法概述1.公安⾏政执法的意义与范围公安⾏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命财产不受侵害,采取命令、强制等⼿段所进⾏的各种组织管理活动。
《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在第2条明确地规定⼈民警察的任务。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政执法的主要任务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先是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祖国的安全;其次是预防、制⽌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后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的前两项任务归根结底就是为了保护⼈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即公安⾏政执法的最终⽬的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和⾏使各项权利。
如果抛弃或忽视公民权利,⽽⽚⾯地强调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政执法就会迷失⾃⼰的⽅向,甚⾄会出现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
公安⾏政执法的范围不是⼀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公安⼯作需要的变化⽽不断变化的。
⽬前,公安⾏政执法的范围具体包括:治安⾏政管理,即治安管理、户⼝管理、出⼊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管理和监查等;公安⾏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法财物、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公安⾏政强制措施,如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限制财产权利的⾏政强制措施等。
[1]2.公安⾏政执法的特征⾏政⾏政执法, 是指国家⾏政机关及其⼯作⼈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执⾏法律、法规、规章, 从⽽直接影响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体⾏政⾏为。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作为社会管理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至关重要。
他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这个过程中,民警们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但他们始终坚守岗位,勇敢无畏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首先,民警要保护自己的执法权益。
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遭遇暴
力袭击、恶意诽谤等情况,因此需要有强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同时,他们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不受到任何非法侵害。
其次,民警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需要严格依法办事,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他们需要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治的环境下生活和工作。
此外,民警还要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们需要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处理矛盾纠纷、打击犯罪活动等方面,民警需要有高超的执法技能和敏锐的观察力,确保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
总的来说,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他们需要不断提升
自己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民警们能够不断进步,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民警的合法执法和权力运行规范

基层民警的合法执法和权力运行规范基层民警作为社会治安维护的第一线力量,承担着执行公安工作的重要责任。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执法,并遵循权力运行的规范。
本文将就基层民警的合法执法和权力运行规范展开讨论。
一、合法执法保护合法权益基层民警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始终以保护合法权益为宗旨。
他们要以人民利益为重,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侵犯他人权益。
武力适度合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基层民警有时需要使用武器或者武力手段。
然而,该等措施要严格遵循“适度、合理”的原则。
即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可根据情况适度使用武器。
严禁滥用武力手段或对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等不当行为。
执法程序规范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遵循正确的执法程序。
他们应该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依法进行询问、传唤和带走嫌疑人等。
对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也必须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权力运行规范自觉约束权力基层民警在运行权力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我约束。
他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权谋私。
要时刻坚守职业道德,不以个人感情、利益等因素干涉、滥用职权。
公正执法和司法公正基层民警要公正执法,不偏袒、不徇私。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不以私情左右执法决策。
此外,他们还要尊重和维护司法公正,不得以非法手段干预司法活动。
配合监督和接受监督基层民警应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接受监督。
他们要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授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等信息,接受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保持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倾听民意,及时纠正错误。
提升执法素质基层民警应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不仅要熟悉各种执法规定和程序,还要了解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学习,才能更加专业地履行执法职责。
结语基层民警的合法执法和权力运行规范是确保社会治安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警察权力和执法行为

法律的警察权力和执法行为现代社会中,法律的警察权力和执法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安全至关重要。
警察作为执法机构的一部分,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本文将从警察权力的来源、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警察行为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等多个方面探讨法律的警察权力和执法行为的重要性。
一、警察权力的源头警察权力的源头是法律,它授权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警察权力包括但不限于搜查、逮捕、扣押、传唤、检查身份证件等。
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
警察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警察必须通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才能获得执法资格。
这也意味着警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不仅需要法律授权,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警察的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合法的执法行为意味着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确保人权得到保障。
合法的执法行为应该符合合同的格式,包括以下关键要素:合同名称、缔约双方、条款内容、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等。
通过合同的格式,执法行为将更加透明、规范,同时也方便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警察行为的公正性警察行为的公正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警察必须依法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涉案人员,实现正义的追求。
在执法行为中,警察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干扰,严格遵守程序,不歧视任何人。
公正行为的警察不仅仅是执行者,更是法律公正的化身。
四、警察行为的公开性警察行为的公开性是公众监督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公开执法行为可以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可能性,增加人民对警察工作的信任。
警察执法行为的公开应涵盖以下方面:行动计划、调查过程、证据收集、案件进展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公众提供案件信息,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五、结语法律的警察权力和执法行为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至关重要。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公安工作核心就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认真领会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动员部署大会的精神,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产党员、一名普通民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服务人民的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争做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先锋,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而奋斗。
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自己的几点体会和认识:第一练好基本功,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要把自己的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上,把时间用在钻研本职业务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还要在学习工作中提高自身的修养。
只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才能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随着“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更加深刻剖析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以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的事迹时刻激励自己,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保一方百姓平安。
第二、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今年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对我们提出了“人性化监督、感情化服务、规范化执法”的公安工作理念,变管理为服务。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以更新更科学文明的理念为人民服务。
人民赋予了人民警察执法权,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每个公安民警都是人民的公仆。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在每一项工作中,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牢记神圣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让老百姓切实感到公安执法环境和公正、公平。
才能有效的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任何一点敷衍和疏忽,都是对国家和人民重托的辜负,任何一点搪塞和玩忽职守,都是对同志和人民不道德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变得日渐复杂,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历史使命,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人民警察在依法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自身的执法权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由其承担执法义务和责任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权利来源于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人民警察因为行使执法权而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方式有多种,最具权威的应当是法律形式的保护。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保护。
这三者结合的目的首先是由立法预防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发生,其次是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最后是在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以后,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一)警察的执法权益的内容权益是法制社会所要维护的重要领域,具体而言,权益就是指公民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
公安民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也应当受到重视。
人民警察身份具有双重性。
首先,警察是公民,所以,法律必然赋予其一般公民的权利,保护其作为一般公民的权益。
其次,警察是特殊的国家公务人员,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行使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主体。
所以,法律也会赋予人民警察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权利。
可见,警察权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警察的执法权益从内涵上讲有两层含义,其一,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依法享有的特定权利。
其二,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执法中其自身及其家属不容侵犯的权益。
研究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必须将民警置于警察职业、执行警察公务这种特定背景下进行研究。
在这种背景、前提下,我们很容易知道,所谓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公安民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心得体会

公安民警为谁执法为谁效劳心得体会公安民警以行政公职人员的身份执法,理应是人民的勤务员,本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肩负人民重托,牵挂人民安危,为领导效劳,也为百姓效劳。
很显然,“只为领导效劳”意味着狭隘的为人民效劳而效劳,违犯了一名人民勤务员应有的思想品性和境界,也有失对人民忠诚可靠、对社会负责、法律至上的根本职责。
即使你真的“只为领导效劳”,不为百姓效劳,也只能放在心里。
这样你还能蒙个谁也不知道。
公安民警是社会平安的执法者,法律的化身,手中或多或少有点权利。
可其职业的核心价值表达,理当“权为民所用”、“执法为民”,特别是在执法效劳面前,人人平等,对待领导与对待普通百姓一个样,没有身份差异,地位上下,贵贱之分,绝不能滥用执法权。
否那么,“只为领导效劳”就意味着“只为权利效劳”,不为百姓效劳,只管领导平安,不管百姓平安。
不仅违犯了执法者根本的职业操守,为谁效劳的执法理念,而且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有损政治文明。
“只为领导效劳”之话尽管偶尔,也许不慎失语,但现实并非偶尔。
即便是此话有点“小题大做”,甚至被人为“断章取义”,可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力,绝不比真的“只为领导效劳”逊色几分。
有时候,个别公安工作压力大,在不适当的场合、对不适当的对象,发几句真实的牢骚话,也许在所难免,往往代表着一局部执法者的真言实情,言行一致的老实表露,与现实的执法环境很可能根本吻合,也缺乏为怪。
但当前,真的“只为领导效劳”的社会现象,却大有人在。
但详细事物更要详细分析^p ,并不是都要把实话实说扣顶“口出狂言”帽子。
假如人家做得天衣无缝,表里不一,当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那么,压根儿也就没有“口出狂言”之说。
需要进一步剖析的是有许多迹象说明,隐性的“只为领导效劳”而滥用执法权,势必成为执法活动更严重的社会诟病。
比方,一些地方领导一声令下,公安机关会出动大批警力,可能涉嫌滥用警力,帮助政府去强拆,去抓捕上访者;有人发帖子批评个别领导,警察也会紧急行动,展开跨省追捕……这么说来,不仅仅要警觉明的“只为领导效劳”,更要警觉暗的“只为领导效劳”,尤其是警觉不知道为谁执法、执法理念走调、执法权滥用的现象,才能实在摒弃“官为大、权为贵”的效劳态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效劳。
押题宝典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押题宝典政法干警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某公安机关发现辖区某公司内聚集了大量人员在参与极端主义活动,组织警力前往处置,不正确的做法是A.责令立即停止,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B.对参与人员一律予以行政处罚C.扣押宣扬极端主义的书籍、画册、海报D.向上级报告现场有关情况【答案】 B2、人民警察(),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A.纪律B.义务C.权利D.权力【答案】 A3、2016年11月15日,派出所民警接病人家属求助赶赴现场,发现一名疑似精神病人在小区车棚顶上大声叫喊,情绪激动并用砖头砸人,已有两名群众受伤,受伤群众与精神病人家属相互抱怨、推搡,引发大量群众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民警立即疏散围观群众,协调消防部门利用长梯予以救助。
街坊杨某开车帮助病人家属将其送至精神病院。
杨某在人行道上临时停车,交警以《XX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杨某予以200元处罚的决定。
A.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C.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D.宪法、地方性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答案】 B4、甲市公民张某(女)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站点,要求司机李某立即停车,李某因不能违规随意停车予以拒绝。
张某勃然大怒,冲至驾驶室旁辱骂李某,李某言语反击,张某情绪激动,突然出手击打李某头部,然后抢夺李某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在路边大树上,张某面部受伤流血,李某和车上10余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
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
现场迅速聚集上百名群众围观,交通严重拥堵。
A.涉嫌故意伤害罪B.涉嫌寻衅滋事罪C.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答案】 C5、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________,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确定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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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权的那些事——支持公安民警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执法权。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安民警一些常见的现场执法权。
对一般违法犯罪活动的现场执法权
1 盘问、检查《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2 传唤、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
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3 检查、搜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4 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涉
车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及涉精神病人的现场执法权
1 检验检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禁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三涉嫌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采取保护性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执法权
1 使用警戒带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
察履行职责时,可以根据现场需要经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批准,在下列场所使用警戒带:(一)警卫工作需要;(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场所;(三)治安事件的现场;(四)刑事案件的现场;(五)交通事故或交通管制的现场;(六)灾害事故的现场;(七)爆破或危险品实(试)验的现场;(八)重大的文体、商贸等活动的现场;(九)其他需要使用警戒带的场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
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通管制
2交《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3 现场管制《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4 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立即予以拘留《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
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5 使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现场执法权
1 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立即予以拘留《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
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2 强行遣回原地《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对民警依法行使现场执法权的保障《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
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
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