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裕人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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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裕人生话术通关内部资料

金裕人生话术通关内部资料

金裕人生话术通关资料
(案例:李先生为0岁男宝宝投保金裕人生,每年存100580元,存5年)
金裕人生,它集本金安全、保证收益和浮动分红三大利益于一身,您仅需三年的储蓄,就可以借助机构理财的优势,轻松的为我们规划出一笔终身稳定的现金流,更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我们只需每年存入100580万元,就能马上享有六大利益:
(一)从储蓄的第二年开始每年可固定领取10000元,60岁后每年可固定领取12000元,直至终身。

(二)与此同时每一年还有浮动分红打入您的帐户,以中档举例: 60岁时累积分红可达133万元。

让您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机构理财带给您的丰厚收益。

(三)当然这两笔钱如果您暂时不用,我们还可以以每年3%的利息让它们以复利形式不断生息,到60岁总利益可累积到342万元,相当于本金的6倍,为您赢取更多财富。

如果继续拥有,将会更快增长!
(四)除此之外,在获得收益期间,如您急需用钱,可以随时取出固定收益及累计分红,还可以在完全不影响收益的同时即刻取出本金的80%急用,实现资金良好灵活性!
(五)以上说的都是收益,更重要的是您的本金始终安全,并且有两种方式供您灵活选择,1、您可以将本金安全的转移给您的受益人;2、也可以选择在年老时随时提前赎回,用来补充养老。

(六)以上所有本金及收益都免利息税、赠与税、遗产税等等税收!
一生高枕无忧的生活,源自于今天智慧的选择及短短五年的储蓄!。

保险产品对比与分析

保险产品对比与分析

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同类产品比较在当今效益优先的经济社会,人们期望保险市场能有一款保险能无限领取、累积一生财富、短期交费、稳定回报、红利派发并能够分享公司成果的保险,可这样的保险是否存在,是否有一款保险能实现理财增值计划。

为诠释这个疑问,我们选择介绍平安永利公司的两全保险(分红型)——金玉人生。

金裕人生恰似是一位稳健的人生财富伴侣保证着财富的延续和传承。

不仅可领取和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使得投保人收益于人生的各阶段,亦可取得丰厚分红;不仅限于稳健增值此产品还拥有一个弹性自如的资金运用方式,亦可投保者现金流能灵活运作。

<一>基本条款投保者保险年龄0至57岁,特设3至5年的保费期间,5年缴费期后投保者可终身受保。

缴保险金额分为:1、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在60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

2、生故保险金: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计算。

<二>特色条款金裕人生的两条特色条款很大程度的利于投保者实现增值计划:1、累积生存金:每两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若不领取,按年息3.5%复利滚存;生命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2、严重疾病末期且无法治愈,平均存活期不足6个月时,可提前申领1次。

<三>相对优势金裕人生是一款终身领取,能持续累积财富的保险。

60岁前每两年派发基本保额的10%,60岁起每年派发基本保额的6%至终身。

在生存的情况下,若不领取保费,可累积生息,若投保者若故,保险费将全额返还,弹性自如资金运用方式,有很强的自主性。

特设3年或5的短期交费期利于投保人对大额资金的灵活规划。

即使在急用现金时,仍可申请现金价值高达的80%进行保单贷款,这时投保人现金流的灵活机动得到了充分保证。

平安人寿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平安人寿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fenhongbaoxian/jinyurensheng.shtml 平安人寿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0岁男性,投保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0290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60岁前,每两年领取10000元生存保险金;60岁开始,每年领取6000元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0290元,第二年身故领取100580元,第三年身故领取150870元,第四年身故领取201160元,第五年及以后身故领取251450元。

金裕人生是60岁以前每两年返还保额的10%,60岁以后是每年6%,身故后返本金,再还有分红,这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来的。

/zq/ssgs/20081226/283696.shtml凤凰财经 > 上市公司 > 正文中国平安伤痛2008:投资富通巨亏226亿亏幅几近95%2008年12月26日11:14经济观察报【大中小】【打印】点击图片查看最新行情经济观察网记者邓美玲也许很多年后,人们会因平安的选择感到明智先见,因为它至少敢吃螃蟹。

但现在,投资富通所导致的巨亏正成为掩埋在平安内部的一根导火索。

以12月25日的汇率计算,平安投资富通已经巨亏226亿人民币,较总计238.74亿人民币的成本而言,亏幅几近95%。

在国内,多家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称,富通事件增加了平安业绩的不确定性。

亏损226亿人民币从平安2008年一季度财报可以看出,平安当时共持有富通集团1.13亿股,初始投资成本238.38亿元人民币。

6月26日,富通集团公告称将增发1.5亿新股,每股定价10欧元。

作为持有富通集团4.99%权益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平安当时希望保障第一大股东话语权,于是同意斥资7500万欧元购入增发股份的5%,维持现有权益水平。

金裕人生及金裕重疾产品介绍

金裕人生及金裕重疾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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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条款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 下列第(1)至第(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殴斗、醉酒;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 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主险合同规定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 别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则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最低保费
保单红利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两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 生存保险金;60周岁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一次生 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点:● 快速返还收益高终身领取不封顶● 短期交费三五年财富积累见效快● 身故保障可返还更有分红添惊喜● 保单贷款解危机资金运用更自如温馨提示:1、本险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7周岁,缴费期为3年和5年两种,保险责任为终身。

2、选择5年期交费,每年交费不得少于2万元;选择3年期交费,每年交费不得少于3万元。

3、本险无最高保额特别限制,可自由选择相应额度;55岁及以下,次标准体核保不做弱体加费。

一、生存保险金:①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60周岁之前每满两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起每年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保单红利: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三、财富积累: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生存保险金和保单红利未办领取的情况下,每年按3.5%的复利计息。

四、应急资金:随时可以保单贷款,解决大额资金,无需还本只需每半年支付利息,保单利益不变。

五、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案例一:32岁的李先生,外企主管,有社保,刚刚喜得贵子,希望将一份伴随孩子一生的保障计划送给宝贝的第一份礼物。

需求分析:1、初为人父的喜悦认识到及早为孩子铺就成长道路的重要性;2、充足的资金是孩子成长的支撑。

李先生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金裕人生,保额50万,年存25.145万,存5年,共存125.725万元。

利益:高中15-17岁20000元/年,大学18-21岁30000元/年,28岁创业领取20万,孩子31-60岁时父母每年也可以每年领取50000元的养老补充金。

60-80岁孩子每年可以领取80000万的养老金。

领取后孩子80岁时现金价值124万,中档分红668万或高档分红1169万。

如果不领取的情况下:保险利益及分红测算表:(标准化保险计划书)案例二:35岁的陈先生,私企老板,有社保,手上有一笔余钱,希望为自己打造一份安全稳定的理财计划。

金裕人生销售手册

金裕人生销售手册

目录一、产品说明 (1)(一)产品简介 (1)(二)保险责任 (1)(三)金裕人生主要投保规则 (1)(四)、佣金标准 (1)(五)、折标比例 (1)二、金裕人生上市的重大意义 (1)三、金裕人生产品特色 (3)四、金裕人生的厦门客户市场分析及客户来源 (5)五、金裕人生产品销售话术 (6)(一)、金裕人生接触话术 (6)1、老客户(缘故,没买过富贵人生): (6)2、陌生拜访: (6)3、富贵人生客户转介绍: (6)4、富贵人生未促成客户或者参加过富贵产说会客户: (6)(二)、针对不同客户群体介绍金裕人生话术 (6)1、少儿市场(小孩的父母亲) (6)2、私营企业主 (7)3、个体经营户、小商贩 (7)4、公司白领 (7)5、富太太 (7)6、企业家 (7)(三)、异议处理话术 (8)1、富贵人生和金裕人生哪个更好?我买富贵人生是不是亏了? (8)2、我要投资股票和基金 (8)3、我要投资房地产 (8)4、我生意上需要周转,你这个计划占用资金,不灵活! (9)5、遗产税还远,到时候再说。

(9)6、我有钱,我不需要保险! (9)六、分红理财险的话术流程及话术 (10)七、建议书讲解 (23)八、聪明理财五大定律 (14)1、4321定律: (14)2、72定律: (14)3、 80定律: (14)4、家庭保险双十定律: (14)5、房贷三一定律: (14)一、产品说明(一)产品简介产品类型: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终身交费年期: 3年交、5年交(二)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60岁前,每两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60岁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

2、身故保险金: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3、保单红利(详情请参阅具体条款)(三)金裕人生主要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3年交,0-57周岁5年交,0-55周岁2、最低保费:缴费期为5年时,期交保费不小于2万元缴费期为3年时,期交保费不小于3万元3、投保形式(产品组合):金裕人生(948)金裕人生(948)+豁免重疾07(916)金裕人生(948)+金裕重疾(949)+豁免重疾07(916)4、风险保额: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附件十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3.2 分红是不保证的 ..................................................................................................................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平安保险金裕人生(个人版)PPT课件

平安保险金裕人生(个人版)PPT课件
88岁累积浮动分红796万 本金3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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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富管理
以王老板为例: 王老板在投保8年后急需100万资金再生产,
申请保单借款,投保的金裕人生第8年末,仅王老 板本人的保单现金价值为199万元,可以借款158 万元,用于资金的周转或再投资
36
家庭财富管理
王老板的贷款
无需偿还 利息也由保险公司支付
3
蒸 发 万 亿
1、股市2552 2、楼市15973
[Image Info] www.wizdat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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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裕人生解决丰厚养老
认购单位 年投入 5年总投入 20万 109520元 54.7万
30岁的先生 认购金裕人生
30
金裕人生解决丰厚养老
每两年领取2000元
60岁累计 领取64万
浮动分 红72万 本金51万
累积 169万
[Image Info] www.wizdat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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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家庭财富管理
用5年时间, 50万供一 所单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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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险金申请
生存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申请
Hale Waihona Puke 3.5宣告死亡处理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 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 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2.3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2.4
责任免除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 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5.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自动垫交 6.3 减额交清 6.4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9.3 年龄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净保险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4、3.2、9.1、9.3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 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 金裕 人生 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 .. ..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 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净保险费(见 10.10)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交清增额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 险金额和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 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满 2 周年时 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 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给付“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 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 “身故保险金” 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5)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7) ,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8)的机动车(见 10.9)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 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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