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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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你知道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劳动者甲自20XX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XX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XX年算起,共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3篇)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当一方因特定原因离职或终止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金额。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分析其法律依据和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使用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3.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资× 工作年限。

其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实际问题1. 工资标准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资标准不明确,导致经济补偿金计算出现争议。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法⽤⼈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4)⽤⼈单位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到期终⽌(备注:⽤⼈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6)特殊情形下⽤⼈单位停⽌经营⽽导致劳动合同终⽌;(7)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单⽅⾯解除或终⽌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直接要求⽤⼈单位⽀付赔偿⾦。

当⽤⼈单位违法终⽌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劳动合同的,⽆权再要求⽤⼈单位向其⽀付赔偿⾦。

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单位⽀付赔偿⾦。

⼆、计算标准1、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作年限,每满⼀年按1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6个⽉以上不满1年的,按⼀年计算; 不满6个⽉的,⽀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备注:⽉⼯资是指企业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前12个⽉的平均⼯资)。

另外,当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平均⼯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3倍的数额⽀付,⽀付年限最⾼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基数×补偿年限2、赔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或终⽌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计算公式:赔偿⾦=经济补偿⾦×2。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及规定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及规定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此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然何为工资?何为应得工资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方法(超强总结)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经济补偿金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赔偿。

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具体是如何的呢?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包括两个方面:补偿基数和补偿系数。

补偿基数是指劳动者工龄和月工资的乘积,而补偿系数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补偿基数
补偿基数=劳动者工龄×月工资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计算补偿系数
根据国家规定,补偿系数与劳动者工龄有关,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补偿系数为1
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补偿系数为1月工资×1
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补偿系数为1月工资×1.5
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补偿系数为1月工资×2
3. 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基数×补偿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果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如年龄、身体状况等,还可以获得相应的额外补偿。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补偿基数和补偿系数。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举例经济法基础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举例经济法基础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举例经济法基础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由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以补偿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终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工资水平、离职原因等因素进行。

下面以经济法基础为题,给出具体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示例,以加深理解:1. 以工龄为基础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例如,小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每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的工资,即5000元/月 * 3个月 = 15000元。

2. 以工资水平为基础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企业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小红在某公司工作了18年,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她的经济补偿金为6000元/月 * 3倍 = 18000元。

3. 以离职原因为基础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因企业经营困难、技术进步、重组、裁员等原因被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其在企业工作年限的不同支付不同比例的经济补偿金。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因企业重组被解雇,根据规定,他可以获得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基础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可以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例如,小王在某公司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但在合同结束后,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他,那么他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 以行业惯例为基础的计算方法在某些行业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能根据行业惯例来确定。

例如,某公司所属的行业规定,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6. 以地区规定为基础的计算方法不同地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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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解读:
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由于均涉及到自身利益,因此,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根据司法实践,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公式是: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或者劳务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劳动者张某自2008年起在深圳某电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5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总共六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中间间隔了一段时间,比如工作两年后辞工或者被辞退,半年后又入职该公司,并且也前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从劳动者最后一次入职公司起连续计算。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即使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
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比如原来的法律包括劳动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工作年限计付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则因劳动合同期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就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劳动者从1998年起入职用人单位,合同至2008年4月30日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只能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4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计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这主要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即法律原则上对其颁布以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予调整。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考虑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借鉴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原有补偿办法的年限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还是上年度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月平资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实际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应发工资,而是劳动者在签领时所得到的实际现实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的总和。

四、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对为体现经济补偿的法律性质和作用,兼顾公平合理原则,对月平均较高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的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做了封顶,即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没有出来之前,我们可以理解为: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基数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五、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所谓额外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和年限经济补偿金相关联的法律概念和补偿费用。

六、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
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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