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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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领取
• 部分领取的条件:
- 犹豫期后可以受理 - 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 部分领取后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1000元与最近一次结算日扣除的保
障成本的3倍二者中金额较大者
• 部分领取额度限制:
- 每笔领取的金额不得小于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 部分领取的影响:
- 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 与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 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保多久—保险期间 • 终身
注:上述所交保险费包括您已交纳的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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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保险金额
• 保证利率:本主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 应的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 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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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费用
根据条款的约定,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 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
每期期交保险费
10000元以下的部分(年交) 5000元以下的部分(半年交) 2500元以下的部分(季交) 833元以下的部分(月交)
- 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 保本险种仅限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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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五要素,接下来让我们结合“ 智能星保单账户运作原理图”,了解 一下智能星的运作原理吧……
保单利息
期交保险费
保单账户 价值
追加保险费
初始费用 保障成本 部分领取 解除合同 初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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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
• 公司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主险合 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 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给付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 值,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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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星重疾投保规则
(1)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且不得 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3)首期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包括年交保险费和追加
保险费)须满足以下要求: 年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 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的17个月的保障成本 (可在金领系统中直接进行测试)。
备注:1、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合同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手术,该 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2、标红部分为2015年新增15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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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星组合销售方法
案例背景:
客户陈先生,30岁,准备为刚出生(零岁)的儿子小宝投保智能星教 育金保障计划,主险智能星,附加智能星重疾、无忧医疗A、无忧豁 免B加、无忧豁免C加 年交保费7000元,连续交费15年,累计交费10.5万元,无忧医疗A连续 续保至65岁,无忧豁免B加、无忧豁免C加的保险期间均为15年 投保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为12万元; 意外医疗基本保额1万元,计划在小宝60岁时将主险和附加重疾基本 保险金额降低为1万元 计划在小宝18、19、20、21岁时每年领取15000元作为大学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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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产品组合卖点
平安智能星教育金保障计划
• 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 平安附加智能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加强版) •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加强版)
教育储备 灵活领取 多重保障 保额可调 保费豁免 交费无忧
• 保险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费、 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
• 保单账户价值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 分领取而减少
•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 公司每年通过保单年度报告向客户告知保单账户价值的
具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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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利息
• 结息并计入保单账户的时间:每月结算日(每月第1日) 或主险合同终止时
备注:带有“*”处表示与智慧星产品有区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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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保费:
- 增加的条件: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前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申请增加期交保险费金额至 10000元
- 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依次归属于第1及以后各保 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分归属 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超出10000元的部分(年交) 超出5000元的部分(半年交) 超出2500元的部分(季交) 超出833元的部分(月交)
归属的保单年度
第1
第2
第3
第4至5 第6及以后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各保单年度
50% 25% 15% 10% 5%
3% 3%
3%
3%
3%
* 备注:追加保费初始费用率为3%
‒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 额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下列方式重新确定:
(1)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按照所交保险费与 部 分领取的差额以及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 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身故,按减少后的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账户价值 之和给付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
• 最低保险金额: -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
• 最高保险金额:
* - 未满18周岁被保险人投保智能星(842)时,累计基本保险金
额不得超过150万元 - 满足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表
备注:带有“*”处表示与智慧星产品有区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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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基本保险保额:
-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1次,且最高保额需符合投保规则要求 - 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2)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3)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豁
• 保什么——保险责任 • 保多久——保险期间 • 保多少——保险金额 • 多少钱——保险费 • 谁能保——投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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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所交保险费与部分领取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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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储备,灵活领取
小 在小宝18-21岁每年领取1.5万元作为大学教育金。累计领取6万元,让小宝 宝 轻松成才
可 2、多重保障,保额可调 享 投保时主险基本保额为15万元,重大疾病基本保额为12万元,成年后可以
受 适当提高基本保额应对事业阶段的人身风险;60岁时主险和附加重疾基本

保额降低为1万元,积累更多的账户价值作为养老补充。此外,65岁前,因 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 • 追加保费(可首期追加):
- 追加的条件: 1、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10000元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 期交保险费
- 追加额度:不低于1000元,超出部分须为100元整数倍
备注:带有“*”处表示与智慧星产品有区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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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投保条件 • 投保年龄:0-17周岁 • 其他投保限制:
百变智能星
——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及组合介绍
·2015年6月版·
注:智能星为万能型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课程大纲
• 主险产品基础知识 • 附加重疾产品基础知识 • 智能星组合销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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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关爱孩子,智慧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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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产品基础知识
让我们通过产品五要素 一起了解智能星的基础 知识吧……
备注:带有“*”处表示与智慧星产品有区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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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成本
• 本公司对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 • 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及风险
程度决定 • 收取方式: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
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注: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 们也同时收取) ,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
免后不受此限制 -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 豁免后可以受理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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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基本保险保额:
-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1次,且减保后主险保额不可低于附加险保额 - 在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2)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3)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减保后基本保额不低于期交保费2倍且不低
于10000元;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 10000元 - 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 豁免后可以受理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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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钱——保险费
• 交费方式:年交
• 交费年期:不限
• 期交保费: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500元整数倍
* • 保费缓交: - 已经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主险 合同继续有效 - 未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应付期交保险费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 后2年内未予支付,则自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2年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主险 合同效力中止。 - 如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且本主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在保 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的情况下,将不受上述限制。 - 如需恢复支付,须按顺序依次支付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所支付的期交保 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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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 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 ,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45种重大疾病。 ‒ 重疾保险金: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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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影响:
• 按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 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 在结算日结息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 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息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 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 率对应的日利率
5%
10000元以上
的保单
超出10000元的部分
追加保费
5% 5% 5%
1.5%
1%
3%
3%
3%
3%
3%
3%
*
折标系数
10000及以下折标系数为100%;
10000以上和追加保费为10%。
备注:带有“*”处表示与智慧星产品有区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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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重疾产品基础知识
• 产品全称:平安附加智能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保险期间:终身 • 交费方式:年交 • 投保年龄:0—55周岁 • 最低保额:5万
备注:部分领取免收手续费。 17
还有其他知识需要 掌握的吗?
• 佣金比例 • 折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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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佣金比例(年交方式)
保单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期交保费6000元及以下的保单
23% 5%
期交保费在6000元至10000元(含)的 保单
25%
5%
期交保费 10000元(含)以下部分 25%
23
1、恶性肿瘤 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3、急性心肌梗塞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心脏瓣膜手术 6、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7、脑中风后遗症 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9、主动脉手术 10、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3、双耳失聪 1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5、双目失明 16、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17、语言能力丧失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0、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1、终末期肺病 22、胰腺移植 2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4、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25、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26、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27、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28、良性脑肿瘤 29、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0、深度昏迷 3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2、瘫痪 33、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34、严重帕金森病 3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6、严重脑损伤 37、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38、植物人状态 39、多个肢体缺失 40、严重的1型糖尿病 41、严重Ⅲ度烧伤 4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43、象皮病 44、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45、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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