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新版)
煤炭集团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炭集团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最新版】煤炭集团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炭集团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神东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灭火管理遵循的原则:(一)预防为主、监测预报、防灭结合、综合治理。
(二)快掘、快安、快采、快撤、快闭。
(三)系统保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管理到位。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系统稳定可靠、预报及时准确、管理细致到位”的矿井防灭火工作体系,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主要涉及神东公司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注氮防灭火管理、注浆防灭火管理、均压防灭火管理、火区管理、地表回填管理、可燃物管理、煤仓防火管理、内业资料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神东公司所属煤矿(包括新建、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煤矿)及洗选中心等单位的防灭火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单位根据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的业务范畴:(一)各煤矿及洗选中心需建立防灭火工作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在煤仓的防灭火管理中矿井主要负责原煤仓及原煤仓上口的防灭火工作;洗选中心主要负责原煤仓下口至装车塔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二)公司防灭火队负责制定各矿井地面防灭火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防灭火工程,对各矿井注浆工程进行业务指导。
(三)通风管理部负责煤炭自然发火的预防和矿井火灾治理方案的审核,指导防灭火设备调剂、参数选择。
(四)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地面固定防灭火系统的建设、地面防灭火工程的招标和防灭火大型设备的安装。
(五)生产管理部负责优先选择有利于矿井火灾防治的开拓布臵、回采工艺和爆破火的管理,负责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矿井开展与公司井田相邻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井下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成立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矿井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井下防灭火工作。
3. 矿井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井下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灭火意识。
三、防灭火设施与器材1. 矿井应配备完善的防灭火设施与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管、消防水泵、灭火剂、灭火砂等。
2. 防灭火设施与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防灭火设施与器材的存放位置应明显标识,便于职工取用。
四、防灭火措施1.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作业。
2. 井下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防灭火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使用明火。
3. 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防潮、防漏电等措施,确保电气安全。
4. 井下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新鲜空气进入井下,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5. 井下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源及时消除。
6. 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职工教育与培训1. 矿井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2. 职工应掌握井下防灭火基本知识,熟悉防灭火设施与器材的使用方法。
3. 职工应遵守井下防灭火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矿井应定期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井下防灭火规定的职工,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矿井应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内部员工与外部承包商人员。
第三条矿山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防灭火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宣传、培训。
第四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检测、报警、应急救援等各项设施和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六条矿山公司应当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矿山公司应当配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实施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八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矿山各个工作区域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火灾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火灾报警管理第十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合理的报警设备位置。
第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组织员工进行火灾报警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报警流程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矿山公司应当确保火灾报警信号的畅通,及时发现并报警。
第十三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检测和保养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出口疏散与应急救援第十四条矿山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出口标识,并保持出口通畅。
第十五条矿山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七条矿山公司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
第五章管理责任与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矿山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
第二十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的考核制度,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3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各级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落实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矿井所有人要配备专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井下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一条井下防火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进行,提前评估风险。
第十二条井下必须安装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栓等。
第十三条井下必须安装防火门、防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能蔓延。
第十四条井下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通风。
第十五条井下必须配备逃生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有安全撤离通道。
第四章井下防火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防火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井下防火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井下防火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更换必须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第五章井下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要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和瓦斯供应。
第二十四条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合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一)矿长是矿井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程,确保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员工对防火安全工作要有责任心,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矿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矿井要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新员工要进行入职培训,了解矿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规定。
(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实效性,员工参与积极性要高。
3.矿井火灾风险评估制度(一)矿井要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矿井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建立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台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情况。
(二)矿井要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矿井火灾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要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措施1.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一)矿井要配备火灾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矿井内的火灾风险。
(二)火灾报警系统要联动其他灭火设备,确保及时报警和处置。
2.加强矿井消防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一)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确保灭火设备的齐全。
(二)矿井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加强矿井内火源的管理控制(一)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明火或进行高温作业。
(二)矿井要建立火源管理制度,对潜在的火源进行监控和控制。
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一)矿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要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火灾氧气供应不足。
5.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护培训(一)矿井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____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____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____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____米或____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____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6) 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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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70
矿井防灭火管理(新版)
一、一般规定
(一)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与生产防尘管路系统共用,设置支管、三通、阀门等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水量、水压满足要求。
(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五)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
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和工具。
消防材料库要进行专人挂牌管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材料登记本,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进行检查,过期的进行更换。
(六)严格执行井下点火制度。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时,每次必须提前请示机电副总、通防副总、安全副总分管科长同意,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矿长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
3.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经过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底部、两帮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
4.一作业一措施,不得使用通用措施,必须在申请的时间内进
行作业,否则必须重新编制措施。
5.作业地点附近100米内必须有连通调度室的电话,作业前必须先请示调度室,作业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严禁在井下进行气割作业,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回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七)凡是可以运送到井上维修的设备、物件等,禁止在井下点火作业,要严格控制井下点火作业。
随意进行点火作业的,一经发现,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八)井下禁止使用汽油、煤油。
井下使用的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
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九)井上、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其设置地点、材料物品的储存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消防材料库储存物资要定期检查和更换,除紧急情况外,不得挪作他用。
(十)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十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十二)每季度应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井下防灭火管理
(一)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二)每季要制定防灭火计划。
由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安排,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组织落实。
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于季度末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考核。
(三)每月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落实。
特别是防灭火注浆和注氮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专业组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及时掌握自然发火的动向和趋势。
要严格按规定对自然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进行旬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因检查不及时导致发火事故的,追究防灭火检查人员和区队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特别是现开采后的采空区要高度重视。
(五)通防科要严格按规定对采空区密闭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甲烷、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墙内外气体压差
等,要同时检查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情况,便于进行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处理。
检查结果每旬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长,每月要有一份检查结果和火情分析报告。
(六)充分利用建立的束管监测系统,对三采区采煤工作面和采空区进行束管监测。
对于束管监测系统不能实现监测的采煤工作面和采空区,采取人工定期采集气样,到地面用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检查记录和分析数据保留齐全。
(七)加强防灭火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注浆站的作用,注浆系统要按设计要求保证完好。
新水平、新采区的管理系统必须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撤除防灭火管路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
(八)防灭火注浆和注氮要按计划组织落实,根据采场接续、防灭火要求与现场情况等,在每月的月度作业计划中对防灭火注浆和注氮作出计划安排。
区队要严格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对每天防灭火注浆和注氮情况报技术科和通防科,月底严格按作业计划进行考核。
(九)巷道布置要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条件。
合理安排自然发火煤层的生产接续,自然发火煤层工作面形成后尽快投入生产,以减少漏风氧化时间,尽量采取少留煤柱或不留煤柱的开采方法。
(十)在开采4#煤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灭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采空区洒水等,否则不准生产。
回采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进风道、回风道、停采线)注浆。
(十一)及时封闭,防止漏风。
随着工作同的推采,要及时封闭通往采空区的所有联络巷。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限期撤出所有设备材料,尽快进行封闭,最迟不得超过45天,其撤除和封闭时间要做到有记录可查。
(十二)选择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时,要充分考虑均压通风的要求,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防止在采空区进回风侧形成较大压差。
对使用中的采区上下山,采区轨道巷等主要通风巷道要加强维修管理,保证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必要时可在停采线以外开掘均压巷道(消火
道)。
(十三)不断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适时调整优化,完善通风设施、简化系统网络、保持通风断面、降低系统负压等综合措施,保证通风系统压力分布合理,有利于矿井防灭火管理。
(十四)防灭火密闭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建筑,密闭前设置栅栏、警标、管理说明牌、检查箱、压差计等齐全、标准,检查真实,记录清晰。
密闭墙留泄水孔时,必须建反水池,无水时必须堵严密,防止采空区漏风供氧。
(十五)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六)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十七)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以及在灭火过程中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十八)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十九)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系统图、防灭火措施台帐、火区管理卡等,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