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须知牌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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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名称
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
企业
名称
施工企业
备案证书编号
法人
联系Hale Waihona Puke 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
企业
名称
/
劳务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
/
法人
/
联系电话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投诉热线
信访局
劳动监察机构
住建局
盐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工资结算日期
每月号结清上月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接访地点
工人欠薪
投诉程序
施工单位或班组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可向项目经理部反映,请求协调处理;项目经理部不积极处理的,可向总承包企业反映;如仍无明确处理意见,工人可委派代表(3-5人)向信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合规申请协调处理。
如欠薪主体不服从调解,相关部门将对企业欠薪行为进行处理,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请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行使权利。
一、劳动合同签订1.1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您与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安全保障等条款。
1.3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但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五年。
1.4 多次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续签,若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并继续雇佣您工作的,即视为双方继续劳动关系存在。
二、工资支付2.1 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2 工资组成: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3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等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工资。
2.4 工资明细:用人单位应提供工资明细,明确每项工资构成及金额。
三、劳动条件保障3.1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3.2 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规定给予您法定的休假和休息时间。
3.3 职业健康与安全: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且不得让您从事超过法定劳动强度或有损身体健康的工作。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1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2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
4.3 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节假日福利、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附件:1.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法律相关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2.续签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劳动关系。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为了您的合法权益,特此告知您以下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依法行使权益。
一、工资支付1.用工单位应当按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用工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账户,并向您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3.工资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您有权选择支付方式。
4.如果您的工资支付存在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二、劳动合同1.您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4.如用工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违法情况,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3.您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假。
4.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保障您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2.用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3.如发生工伤事故,请及时就医治疗,并向用工单位报告。
4.如您的劳动保护权利被侵害,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五、违法用工1.用工单位禁止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辞退或降低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
2.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支持。
3.对于涉及农民工的跨地区用工,您可以通过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获取相关政策及信息。
【附件】:援助方式、劳动法律法规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工资支付凭证:指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3*20mm附件二: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
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
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
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
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8*26mm。
(完整版)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
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反映、协商,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情节轻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电话(用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投诉电话保持畅通,如
有变动,在告知牌上及时更换号码):
1、用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2、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号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号码
5、总工会电话号码。
农村劳动力维权告示牌模板

农村劳动力维权告示牌模板
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们:
大家好!我们是维权援助中心,致力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帮助农村劳动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提供以下告示牌模板,
希望能为你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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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牌标题:维护劳动权益,守护尊严
告示牌正文:
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们:
我们是维权援助中心,致力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为了维护大家的劳动权益,我们特别提醒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1. 遵守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并明确
其中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 保障工资:加班工资、休假工资等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若
遇到拖欠或减少工资的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寻求援助。
3. 维护安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正当操作,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合法维权:如果你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维权,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和协助。
维权援助中心地址:[中心地址]
咨询[咨询电话]
请记住,维权从我做起,合法权益由我守护!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争取公平和尊重!
维权援助中心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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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模板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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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须知牌
一、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严格按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程款。
不得用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发包劳务工程
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其使用的建筑民工签定书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严格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每月定期发放民工工资。
三、总包单位是建筑民工工资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是直接责任人。
四、如施工单位或用工单位在清欠建筑民工工资问题上处理不力的,建筑民工可到所属地建筑主管部门或劳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五、建筑民工如要投诉,请写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何工种、工作时间、本人姓名、籍贯,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并出示有效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已发工资凭证、工资结算单等)。
六、建设单位要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按时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