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学会会员入会条件及会员权利义务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章程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是在中国畜牧兽医学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养猪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本章程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章程制订。
第二条本分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广大养猪科技工作者,加强和兄弟学术团体之间的横向联系,为繁荣我国科技事业,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加速养猪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分会主要任务是(一)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二)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技术和经验;(三)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及技术政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五)开展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学术水平;(六)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七)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编印有关学术资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本分会会章,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分会,会员条件如下:(一)会员应是国家承认并履行合法登记手续的全民、集体、民营(外资、独资合资)或个体的从事养猪或有关的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技术人员等。
(二)由我分会正式会员联系介绍,承认我分会章程,并向我分会提出正式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后可作为我分会正式会员。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及义务第五条未经秘书长批准,会员不能以本分会名义从事商业性宣传、广告或其他盈利性活动。
第六条会员享有我分会会员的所有权利。
第七条会员有自愿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八条对养猪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本分会将授予荣誉证书。
第九条会员如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会章,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第十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

最新资料推荐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一九九九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China Small Animal Protect Association (CSAP)A 第二条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教育界、文化界和企业界中热爱动物、关注环保大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具有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遵守宪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正常要求和愿望,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本协会以倡导讲道德、讲科学、讲文明、积德行善、珍爱生命的社会风尚宗旨;以发扬中华民族崇尚自然、宽仁爱物的传统美德、维护文明古国的声誉并发扬光大,从而让我中华民族在保护动物、优美环境的领域,能列身于世界文明、进步之行列为目的;以保护小动物(伴侣动物和小型野生动物如猴、松鼠、鸟、龟、青蛙、鱼类等等),反对一切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和思想,反对如吃猴脑、取熊胆、喝鹿血、杀狸、獾、松鼠残害野生动物、以猫、犬、兔、鸽、孔雀的食文化和药文化为任务;并身力行,从事护动物的实践。
第四条接受业务主管家单位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遵守《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1 / 12条协会的总部在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南路碧水云天颐园8-5-102 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从事以下的业务活动:(一)定期出版会刊:加强同会员的联系,宣传中华民族文明史,介绍当代文明社会保护动物的思潮,宣传人与动物和谐、友善共处的历史取向,进行保护动物和增强环保意识的教育,普及科学饲养和防疫、保健知识,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鞭挞虐待动物、残害生灵、破坏自然的思想和行为;开展有关的学术讨论。
(二)通过媒体,开展动物保护宣传,培养青少年善良的心性、优美的情趣和热爱动物与自然的精神。
动物科技协会章程

菏泽学院动物科技协会联合章程一、协会类别:是挂靠制药工程系团总支的校级科技型社团二、协会性质:学生团体组织三、协会挂靠单位:制药工程系四、指导老师:李亚峰五、宗旨:发挥广大同学的专业特长,提高综合素质,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学有所用、学有所能的目的。
为更好的使同学们对专业课产生浓厚的兴趣,发挥自己的才能及特长,争取让大多数会员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为社会服务。
六、目的及目标:以适应广大同学们的共同心愿为宗旨,以使同学们在今后的专业学习生活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的目的。
七、活动形式及范围:1、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
2、不定期播放专业电教片。
3、定期举办专业技能大赛。
4、定期开展科研与调查活动。
5、积极加强与外界公司企业间交流与合作。
八、财务制度:财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协会支出包括:(一)活动支出,协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如开展常规活动、表彰奖励会等各种活动的费用;开展其他活动所包括的设备使用费、宣传费用、场馆租金等形式的费用;(二)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协会工作人员的伙食费、饮用水、活动交通费支出;(三)服务成本支出:包括日常用打印、海报书写等费用(四)其他合理开支。
协会必须按照上述编制协会决算协会经费来源:(一)上学期结余。
(二)协会通过举办招聘会、委派人员放映电影等方式获取的流程费用。
(三)主要以社会赞助为主。
(四)重点活动申请的活动立项等。
财务组的设立:协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增设财务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充分做到了账款分离,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定期核查协会财务状况。
协会经费申请程序:协会内部申请活动经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活动前进行活动经费预算,各部门申报核实。
(2)核实后到财务组报销。
(3)报销后财务组组长要及时入账。
备注:协会财务状况接受全会会员监督定期向全会会员公布财务信息,及时作出财务预决算,随时接受协会会员监督。
兽医协会管理制度

兽医协会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兽医协会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部门。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理事会由代表会员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常务理事会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负责会务的具体组织和执行。
二、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兽医协会的会员主要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单位会员、荣誉会员等。
普通会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理事单位会员需具备公司法人资格,荣誉会员则是对行业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2. 会员权益协会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会员优惠政策、定期举办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3. 会籍管理协会应建立完善的会籍管理制度,包括入会申请流程、会籍维护与更新、会籍费缴纳等,确保会员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管理。
三、财务管理1. 财务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确保会计记录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2. 资金使用协会的经费应按照财务预算和会员大会决议进行规范使用,资金的流向应清晰透明。
3. 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和审查。
四、会务安排1. 会议组织协会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组织会务工作应完善,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 活动安排协会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包括学术交流活动、行业培训、公益活动等,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确保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五、其他管理规定1. 行为准则协会应建立会员行为准则,规范会员的言行举止,保持行业的良好形象。
2. 紧急处理协会应建立紧急处理机制,处理会员纠纷、违规行为等突发事件,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总之,兽医协会的管理制度是协会运作的基础,只有严格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推动行业的繁荣发展。
希望协会能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专业水平。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1. 引言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是该学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指导兽医食品卫生学领域的工作。
兽医食品卫生学作为畜牧兽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提升兽医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的章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仅为行业内的专家学者提供了组织和交流的平台,也对于推动我国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会员条件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规定了加入会员的条件,具有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研究或实践经验的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会员资格。
其中,包括了具有相关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等。
这一条款的设定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研究与实践中,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3. 分会目标在分会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的宗旨和工作目标。
其中包括推动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发展,加强国内外同行交流与合作,促进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等。
这些目标的设定体现了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对于行业发展和进步的追求,也为会员们提供了指导和动力。
4. 学术活动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明确了分会的学术活动安排,其中包括学术交流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
这些学术活动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学科内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应用,推动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进步。
5. 个人观点就我个人而言,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的设立以及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都体现了兽医食品卫生学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章程的设立为行业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推动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不断进步。
在未来,我相信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将在行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提升我国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结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章程的设立对于推动兽医食品卫生学科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动物保护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动物保护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XX动物保护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热爱动物、关心动物福利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关爱动物,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宣传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开展动物保护活动,促进动物福利事业的发展;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动物保护事业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协调、监督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个人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具有爱心,关心动物福利,积极参与动物保护活动。
第十条单位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动物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和服务;(四)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开展以下活动:(一)宣传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二)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动物保护能力;(三)开展动物保护行动,如救助流浪动物、关爱留守儿童等;(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动物保护事业提供法律支持;(五)其他有利于动物保护的活动。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doc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对外交往的英文名称统一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s 。
缩写为“CALAS”。
第二条性质: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中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从事实验动物科学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实验动物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宗旨:一、本会团结和组织广大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实验动物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二、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
三、本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100021),挂靠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围绕实验动物科技和生产的发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合作和学科发展。
二、普及实验动物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帮助和指导提高我国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的科学水平。
中国生态学学会章程-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中国科协

中国生态学学会章程(2018年5月5日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8年6月27日经民政部核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生态学学会,英文名称:Ec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ESC。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生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术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广大生态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开放、民主、协作、创新”的精神,繁荣生态科学事业、推进生态建设、提高全民生态意识,为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两大战略目标,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发展;(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努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广先进技术;(三)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四)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五)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促进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六)举荐人才,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和科普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七)对国家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议;(八)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经政府或中国科协有关部门批准,承担成果鉴定、仲裁及资格评审,受政府委托承办的或者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科技展览;(九)促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十)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十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编审科技文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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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学会会员入会条件及会员权利、义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会章,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和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动物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从事生物学教学(中学) 三年以上的高级教师;
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动物学科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3.在高等院校学习的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经会员推荐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4.学会可根据情况在会员中评定或授予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
(二)单位会员
与动物科学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
性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三)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
在动物学科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
作的外籍或港、澳、台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推荐,本会依据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批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或港、澳、台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书面申请;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及港、澳、台会员);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培训。
(七)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协助本会举办培训班等;
(七)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二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