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word 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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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理财业务管理。

子公司
进行理财业务同样须按本制度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
财业务活动。

公司分公司不得开展理财业务。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修订。

7。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理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二)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理财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理财资金的流动性,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四)效益性原则:追求理财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理财资金来源及使用第四条理财资金来源:(一)公司自有资金;(二)公司对外融资;(三)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理财资金使用范围:(一)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二)投资于股票、基金等权益类理财产品;(三)投资于其他合规的理财产品。

第六条理财资金使用程序:(一)各部门、子公司根据经营需求,编制理财资金使用计划;(二)财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安全、效益;(三)公司领导审批理财资金使用计划;(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执行理财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章理财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部门:(一)负责理财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核算;(二)制定理财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四)协助各部门、子公司制定理财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一)严格执行理财资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理财资金;(二)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理财资金使用情况;(三)配合财务部门对理财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理财资金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财资金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设立理财资金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理财资金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二)制定理财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投资品种、比例、期限等;(三)定期对理财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银行理财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通过合法合规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活动。

第二章理财原则与目标第四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避免本金损失;2. 流动性:保证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3. 收益性: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投资收益;4. 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第五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目标是:1.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2.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3. 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章理财审批与决策第六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审批与决策程序如下:1. 子公司提出理财计划,包括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2. 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意见;3.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门意见,审批理财计划;4. 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银行签订理财合同。

第四章理财产品选择与管理第七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应选择以下类型的理财产品:1.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2. 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理财产品;3. 具有良好市场口碑和业绩的理财产品。

第八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要求如下:1. 子公司应建立理财业务台账,详细记录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期限、收益等;2.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理财业务合规、安全;3.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理财业务情况,包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风险等;4.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评估理财业务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应对第九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 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2. 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3. 对理财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4.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分众传媒: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4月)

分众传媒: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4月)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理财产品操作规定第二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三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充分防范风险,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四条公司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第五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机构。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还需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七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一)投资理财产品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二)投资理财产品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含50%),公司在投资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但可在年度批准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八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三)监事会出具的审核意见;(四)保荐机构就该项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本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资金运作,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资金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资金计划,明确资金的收入、支出预期。

2. 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资金预算申请,由财务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 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调整,须按程序重新申请。

三、资金收入管理1. 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确保收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于应收账款,应加强催收工作,减少坏账损失。

四、资金支出管理1. 资金支出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和明确的用途,严禁无计划、无预算的支出。

2. 大额支出需提前申报,经财务部审核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对于固定支出,如工资、租金等,应建立自动化支付机制,减少人为干预。

五、资金监控与风险管理1. 财务部应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资金流动情况。

2. 对于异常交易或大额资金流动,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3.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六、内部审计与监督1.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资金的安全。

2. 鼓励员工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3.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肃查处,追回损失并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理财管理行为,充分利用公司资金进行有效的理财操作,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和保值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银行理财活动。

第三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透明度高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流程和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五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应注重风险管理和投资收益的平衡,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银行理财管理团队,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应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和报表。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银行理财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银行理财业务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部门或专门的理财管理部门,负责银行理财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银行理财管理规范,明确业务范围、流程、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银行理财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银行理财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银行理财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银行理财业务数据管理和分析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银行理财业务操作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银行理财业务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流动和增值。

第十八条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投资风险适中的金融机构作为理财合作方。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理财资金专户,严格区分公司资金和理财资金,确保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第四章银行理财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银行理财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风险信息。

公司对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对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以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为投资目标的理财产品。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四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不得投资于高风险产品;2. 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投资收益;3. 流动性原则:确保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4.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第三章投资范围第五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1. 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低风险产品;2. 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中低风险产品;3.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银行理财产品。

第四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流程如下:1. 子公司在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制定投资方案;2. 子公司将投资方案报公司总部审批;3. 公司总部对投资方案进行审核,包括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等;4. 审批通过后,子公司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七条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实施以下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权限、投资流程、风险控制等;2. 加强投资风险监控,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3. 建立投资业绩考核制度,对投资收益进行考核,激励子公司提高投资效益;4. 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汇报,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投资风险和收益情况。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 严格执行投资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提前识别和防范;3. 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投资风险;4. 建立投资风险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2)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3)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3)
第六条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3)
第三章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4)
第七条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4)
第八条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4)
第四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无担保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一) 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或融资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 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应符合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定义;
(三)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不得投资金融机构的代理产品;
(四)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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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 (3)
第三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3)
第四章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5)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产、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型投资理财的行为。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对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不得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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