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一个曾在纪委工作过的原检察官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监察委员会的7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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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一个曾在纪委工作过的原检察官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监察委员会的7点建议

本文作者葛鹏起,在纪委的办案部门工作过,也在检察院的公诉、反贪、反渎工作过,将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在刑事案件中最擅长的是职务犯罪案件,所以,对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比较关心。他说:以下文字,纯是为国操心,我身处云南,之前又一直在基层工作,所以站得低,看得近,各位大可批评,只要不骂人,留言我都会放出来。欢迎关注作者葛鹏起同名微信公众号(gepengqi)。

一、监察委员会应该与纪委相对独立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和纪委是一个什么关系?有朋友说,是相对独立的,在纪委领导下的一个机构。党的领导当然没问题。但是,之间的这个管理关系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说的纪检监察机关其实是对纪委和监察的统称,纪委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机关,而监察指的是中国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简单的讲就是纪委管党员,监察管公务员。1993年初,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之后中纪委和监察部一般合称“中央纪委监察部”,到了地方也一样,省一级就是“某某省纪委监察厅”,县一级就是“某某县纪委监察局”。但是,合并后现实中大家都只提纪委,从来不提监察部门。监察人员和纪委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中也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比如说纪

委的办案部门“纪检监察室”就是同样的工作人员,又查党员,又查公务员。个人认为,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不应该是这种关系。我认为,目前最佳的关系应该像党委和政府的关系。比如说一个县的县长,同时是这个县的党委副书记,县委决策,政府干活,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在现有体制下,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也是这种关系可能较好。另外,物理上也应该相应独立,不要在一个地方办工。党委和政府一般办公地点也都是分开的。二、监察委员会的办案人员应该通过司法考试昨天有两位朋友(个人估计是纪委的朋友)留言,大意是说纪委的人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一位还说公安就不用过司考。对此,我个人的观点是:纪委工作的同志不要求过司考,这个没问题,但如果你在监察委员会工作,并且是一线办案人员(可能之后叫监察员之类),那么,我就认为应该要过司考。原因很简单啊,监察委员会把反贪、反渎的活接过来了,这些工作是法律工作,是要经得起公诉、审判和律师多方质疑的,从事法律工作不学法律,不通过司法考试,这不是搞笑吗?别跟我说你不过司考,但是还是会自己学法律。呵呵,我不信。办案的事情,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命运,自由、生死,还是马虎不得的。我设想自己将来主要是从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说实话,我倒是希望监察委员会的同志不要过司考,这样我在法庭上也容易对付一些,但是从国家整体利益来说,还是建议监察委员会的同志学点法

律的好。另外,警察不用过司考这个事情我也简单说下自己的观点:第一,我认为警察也应该过司考,或者难度小一些,去掉一些无关的部门法的“小司考”,现在很多案子出问题,根源就在部分警察不懂法上(特别提示,我对“部分”两个字加粗、加红了,不要过会又来撕)。第二,这个国家是要进步的,对吧?那么,之前在检察院时,对反腐败的人员都要求过司考,现在监察委员会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包括我自己,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说过是一个进步。既然是进步,总不能降低要求吧!三、“两规”“两指”在一定期限内不应该废除对于“两规”“两指”,法学专家们说了得多,核心都在法治、人权上。但是,对于一线办案的同志来说,这也是无奈的选择。我的个人观点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两规”“两指”还是不能废除的。什么时候可以废?就是技术侦查手段真正用于查办案件时!!!不要老去比香港的廉政公署,人家是什么科技,大陆有什么?各位关注我公号的大部分都是一线办案的,自己心里都清楚。现在,科技已经改变了很多行业,就是街边的小吃店都用上互联网+了,反腐败大家都认为很重要,但查个xx都得去请公安帮忙。在这种情况下,“两规”“两指”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学者们放心,不管是纪委的还是反贪、反渎的,没有人喜欢把人关起来,累不说,风险又大,真出了事,还不是得办案人员自己扛。四、逮捕权、公诉权、审判权还是应该在检察院和法院的手中之前反贪、反渎的案子检

察院自己捕,自己诉,专家们提了很多意见。之后检察院把逮捕上提了一级,但是专家们还是在说。现在好了,不用专家们说了,反贪、反渎分出去了。那么,对于监察委员会查办的刑事案子,我认为也应该和公安机关查办的刑事案件一样,侦查在监察委员会,但是逮捕权、公诉权、审判权还是应该在检察院和法院的手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五、可以在监察委员会下设警察机构,作用相当于检察院的“法警”

这几天,也有检察院的法警朋友问,法警应该何去何从?我认为,检察院里的法警应该不要动,这些年,因为反贪、反渎用警太多,检察院的法警对别的部门(如保护公诉人出庭等)的确是不够,这些人就留给检察院吧。另外,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肯定会有一些和之前检察院的“法警”从事的内容相当的工作(比如看守等),这些工作也总得有人去做。现在看来,最好还是设立“监察”警察,在监察委员会的管理之下,用于协助监察委员会的办案人员工作。六、检察院的“预防部门”不应该设在监察委员会之下,应该归纪委监察委员会还是专职做好办案工作吧,教育、预防这些工作还是应该由纪委来管,这方面纪委更专业,而且,纪律挺在前面,纪委更合适。七、监察委员会的待遇不应该低于法院、检察院监

察会员会的同志干的是之前反贪、反渎的工作,客观的讲,这活不好干,检察院的同志都是知道的,现在分出去了,干的工作不变,工资总不能比之前少吧!当然,纪委办案部门的同志如果也并入了监察委员会,要求一样,待遇也应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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