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采监[2018]5号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清单(采购)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浙财采监字[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7〕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省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联系电话:0571-********。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廉洁高效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过错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包括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或确认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是指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发生其他过错行为,由有关部门认定责任和追究责任的措施。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各省级单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
历年来留存在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中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并于2019年9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规定的宣传,并严肃查处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
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4月25日——结束——。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浙财采监[2015]1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9.23【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各单位,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5年9月23日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及现场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开展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开标(含接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以下统称“采购响应文件”,下同)、评审(含评标、谈判、磋商、询价,下同)等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适用本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采购组织机构是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本机构的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制度,落实各采购项目经办人及现场监督员(除项目经办人之外的人员),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开标、评审等政府采购现场活动。
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浙财采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现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二○一○年一月十八日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对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和组织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分工负责。
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全省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否独立运行,并有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浙财采监 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清单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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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条
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公告期限;联系方式;其他事
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
10
更正公告
政府 采购
更正、 中止 (暂 停)、 澄清(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第87号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 财库〔2014〕214号 第十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 第74号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
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条
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开
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代 理机构)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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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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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定点项目
25
招标(征集)公
告
招标(征集)项目编号、采购组织类型、招标(征
集)项目概况、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招标
介绍;采购项目的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获取磋商 采购人(代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响应文件 理机构)
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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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财库〔2015〕135号 第(四)条 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购项目联系人姓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组 织类型;采购方式;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定标/成交日 期;中标/成交结果;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告期 限;联系方式;其它事项;【如采购失败(废标)的 需要写明原因及理由】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浙财采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保护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5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生效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第四章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保护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指通过法定政府采购程序取得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生效第五条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浙财采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22号省级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管放结合”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强化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重大决定和部署,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还权”于采购单位。
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由采购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做到权责归位,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是加强采购单位主体地位,实现权责对等的需要。
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简化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赋予采购单位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等重要采购事项的权利,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增强采购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观念,真正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三)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力措施。
通过减少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审核环节,优化审批管理流程,将政府采购监管的侧重点由事前审核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缩短政府采购时间,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二、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备案管理采购单位在组织采购活动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字〔200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因特殊原因,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求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其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包括分散自行组织采购和分散委托采购两种类型。
其中分散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采购;分散委托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
本办法所称单位自行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按照单位内部的有关采购管理办法或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采购。
第三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的审批,应当遵循“授权合法、职责明确、情形适当、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因特殊情形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其采购方式的选用和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由单位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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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规
公开依据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19号 第八条
公开内容(系统默认有公告发布日期)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渠道)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全文
各级财政部 长期有效 门
浙江政府采购网
16
采购结果变更公 告
17
政府 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
18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 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19
投诉处理公告
20
政府采 购监管 公告
行政处罚、处理 及监督检查公告
浙江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 购监管 公告
21
集中采购机构考 核结果公告 供应商、采购代 理机构和评审专 家的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公告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 各级财政部 完成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 浙江政府采购网 通知》财库〔2015〕135号 、存在问题、考核单位 门 作日内
浙江政府采购网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组 采购人(代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织类型;采购方式;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项目中止 理机构) 通知》财库〔2015〕135号 (暂停)原因;中止(暂停)日期;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 第74号 第二十九条 澄清(答疑)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采购人(代 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澄清(答疑)内容;联系 法》 财库〔2014〕214号 第十条 理机构) 方式;其它事项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财库〔2015〕135号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织类型;采购方式;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资格审 采购人(代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财政部令87号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定时间;资格预审通过的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成员 理机构) 名单;公告期限;联系方式;其它事项
2
允许采购进口产 品公示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 采购人名称;进口产品公示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 量检测等进口产品,实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 购组织类型;采购项目概况;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 采购人(代 全省统一论证,公示时间 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 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申请理由;论证 理机构) 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纳 第三条 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公告期限;联系方式;其它事 入全省论证的,公示时间 项 不少于3个工作日 《浙江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意见征询编号;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意见回复;合格 采购人(代 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 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注意事项;采购文件;联 不少于3天 理机构) 2007〕2号 第15条 系方式
15
采购终止公告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财库〔2015〕135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组 采购人(代 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财政部令 浙江政府采购网 织类型;采购方式;项目终止原因。 理机构) 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第74号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 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号 第三十五条 变更发布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人(代 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日期;变更理由;变更事项;联系 浙江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九条 理机构) 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方式;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采购人(代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 浙江政府采购网 五十条 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内容;联系方式;其它事项 理机构) 内公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 第八条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项目名称;履约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 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 采购人(代 通知》 财库〔2015〕135号 第(四)条第 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报告;验收人员;联系方 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 浙江政府采购网 理机构) 10点 式;其它说明 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 同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7〕11 号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 94号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 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各级财政部 期、投诉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 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 浙江政府采购网 第19号 第八条 门 、公告日期等 日内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财库〔2015〕135号 第五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19号 第八条 当事人名称及地址、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各级财政部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 (理)依据、处罚(理)结果、处罚(理)日期、执 通知》财库〔2015〕135号 第五条 门 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 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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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见征 询
采购文件意见征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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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一来源公示
政府 采购 5 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 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采购人(代 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 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浙江政府采购网 部令 第74号 第三十八条 理机构) 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 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 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六条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条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 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 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 采购人(代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 理机构) 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开 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浙江政府采购网
12
澄清(答疑)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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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招标资格预审结 果公告(适用于 公告征集供应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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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 果
14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 果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财库〔2015〕135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财政部令 第74号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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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购项 目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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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公告
8
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号 第十条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财库〔2015〕135号 第(四)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采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 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介绍;采购项目的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获取磋商 采购人(代 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浙江政府采购网 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响应文件 理机构)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 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购项目联系人姓 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 名和电话 日 项目名称;询价项目编号;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项目 需求;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 址、售价;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文 采购人(代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件提交地址;询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报价地址;询 理机构) 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公告期限;联系方式;其他事 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 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采购人(代 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 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 理机构) 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 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组 织类型;采购方式;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定标/成交日 采购人(代 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 期;中标/成交结果;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告期 浙江政府采购网 理机构) 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限;联系方式;其它事项;【如采购失败(废标)的 需要写明原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 各级财政部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 通知》财库〔2015〕135号 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 门 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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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询价公告
在线询价项目编号、采购组织类型、在线询价项目概 况、在线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在线询价响应开始时 采购人 间、在线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其他事项、联系方式 反向竞价项目编号、采购组织类型、反向竞价项目概 况、反向竞价供应商资格要求、反向竞价响应开始时 采购人 间、反向竞价响应截止时间、其他事项、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