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环境排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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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令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01.10

(环保部令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01.10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1月10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1概述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职责权限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4.1污水控制流程图4.2污水类别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a)混凝土搅拌站;b)施工船舶;c)临时生活设施;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e)预制场、梁场;f)钻(冲)孔桩施工;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2020年8月整理).pdf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2020年8月整理).pdf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引言0.1.背景达到一个平衡的环境,社会和经济被认为是基本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目标是通过平衡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透明度和问责的期望已经从环境污染、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废物管理不当、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方面发展了越来越严格的立法,对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这使得环境管理组织采用一种系统化的方法通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目的是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支柱。

0.2.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为组织提供一个框架,来保护环境和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与社会经济平衡的需要。

它指定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实现预期的结果集的环境管理体系。

一个系统的环境管理方法,可以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信息,来建立长期的成功和创建选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环境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减轻潜在的不利环境条件对组织的影响;——协助组织实现合规义务;——提高环境绩效;——控制或影响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制造、分布式、消费和处理,通过使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可以防止环境影响生命周期内无意中被转移到别的地方;——实现财务和运营效益的同时,还实现环保的替代品,加强组织的市场地位;——环境信息交流有关利害关系方。

本国际标准,就像其他国际标准,并不打算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要求。

0.3.成功因素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取决于承诺所有级别和功能的组织,由最高管理层组织利用机会来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提高有益的环境影响,尤其是那些具有战略和竞争的影响。

高层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其风险和机遇,将环境管理融入到组织的业务流程、战略方向和决策,使他们与其他业务优先级,将环境管理融入其整体管理系统。

示范的成功实现本国际标准可以用来向利害关系方保证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最优环境的结果。

本国际标准的应用可以不同,从一个组织到另一个组织的关联。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最新版)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最新版)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最新版)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various safety produc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safety prod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51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最新版)编者按:ISO14000——这块作为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敲门砖”,已越来越受到各个企业的重视。

企业取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认证,就等于增添了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取得先机的重要砝码。

在国内冶金行业中,继宝钢率先取得该体系认证后,又有十几家企业通过了该体系认证。

纵观这些企业的产品,无论是在创汇额还是出口量方面,都位居同行业前列,这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通过该体系认证的优越性和重要性。

为了帮助企业更全面、更细致地了解该体系标准,我们特邀请了中国质量协会冶金工业分会(冶金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那宝魁同志,就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进行全面的介绍,以飨读者。

那宝魁同志曾担任原冶金工业部质量标准司司长,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问:为什么要制定和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答:ISO14000是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似,ISO14000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并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和采纳的标准,我国也等同地采用了这个系列的标准,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合格评定准则。

ISO14000是用于评价一个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

任何一个企业都存在有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和劳动安全管理体系等。

废水排放预处理管理标准

废水排放预处理管理标准

废水排放预处理管理标准精品汇编资料废水排放预处理管理标准1目的加强和规范炼油厂废水排放与预处理的管理;通过废水的预处理和循环利用;尽可能提高净化污水回用量;减少排污;节约新水;防止环境污染..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厂所属各单位..3职责3.1本标准归口安全环保科管理;安全环保科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废水排放、预处理的管理..3.2总值班室负责异常及紧急状态下废水排放的协调与安排;并组织净化污水的回用工作..3.3技术科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负责组织净化污水回用工作的攻关及回用计划的实施..3.4机动科负责环保预处理设施的管理;日常检修、维护与保养具体按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执行..3.5厂办负责全厂绿化工作的管理;协调与安排总厂生活服务公司生产服务中心炼油厂绿化环卫队节约新水;使用净化污水绿化厂区..4管理内容和要求4.1废水分类及分布4.1.1含油污水:一车间、常减压、重催、芳烃、加氢精制、焦沥、化工、中心化验室、公用工程一、公用工程二车间生产及油品销售、油品车间洗罐等产生的主要含石油类、硫化物、氨氮等的生产废水..4.1.2含盐污水:一车间、常减压、重催、加氢精制车间油品碱洗或洗罐;公用工程一车间循环水换水等产生的主要含碱、石油类、硫化物、氨氮等的生产废水..4.1.3含硫污水:一车间、常减压、重催、加氢精制、焦沥、芳烃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含硫化物、氨氮等的生产废水..4.1.4化验废水:中心化验室、公用工程一车间循环水化验室产生的主要含样品、药品、化学药剂的废水..4.1.5生活污水:炼油厂所属办公系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厂区澡堂、食堂排放的污水..4.2废水预处理4.2.1各单位应实行清污分流的原则;节约用水;减少排污;在适应工艺及设备要求的情况下减少新水用量;改用净化污水或一水多用..4.2.2技术科应结合各车间实际情况;制定各车间污水回用计划;提高净化污水回用率..4.2.3安环科应对废水排放及预处理进行管理;正常生产时排放污水应达到分级控制规定的排放指标..4.2.4各车间无权随意增加污水排放口或排放点;严禁无组织排放..4.2.5含油污水的预处理1)一车间、焦沥、化工、加氢精制、油品销售、中心化验室、公用工程一、公用工程二车间产生的含油污水通过装置的含油污水排污管线汇往净化水厂炼油工段含油污水系统进行处理..2)常减压、重催、芳烃、油品车间的含油污水通过各车间的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往净化水厂炼油工段含油污水系统进行处理..3)对于含油污水的隔油预处理执行各车间环境管理与作业规程..4.2.6含盐污水的预处理一车间、常减压、重催、加氢精制、公用工程一车间产生的含盐污水通过装置的含盐污水排污管线汇往净化水厂炼油工段含盐污水系统进行处理..4.2.7含硫污水的预处理一车间、常减压、重催、焦沥、加氢精制、芳烃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含硫污水直接汇集通过密闭管线排入炼油厂加氢精制车间的污水汽提装置;经脱硫、脱氨后的净化污水部分用于一车间、常减压、重催等装置的回用;剩余的净化污水排入净化水厂炼油工段含盐污水系统或含油污水系统进行处理..具体执行加氢精制车间污水汽提装置的操作规程..4.2.8化验废水的处理分析化验过程多余的分析油样由各岗位收集倒入指定的容器;统一回收利用..具体执行取样油、回收油管理标准..1)化验分析时产生的强酸强碱废液经岗位中和处理后倒入下水系统;防止下水系统腐蚀;大量的强酸强碱废液亦可用容器收集后填写“废弃物排放申报单”一式叁份;报安全环保科和净化水厂;经许可后倒入指定的废渣场..2)化验分析时产生的强氧化剂、有毒溶液要经还原及无毒化处理后排入下水系统;大量的废液用容器收集后填写“废弃物排放申报单”一式叁份;报安全环保科和净化水厂;经许可后倒入指定的废渣场..3)化验分析时产生的浊度低、毒性小的废溶液及清洗水直接排入下水系统..4.2.9生活污水的预处理各单位办公系统的生活污水、厂区澡堂、食堂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入净化水厂炼油工段生活污水系统进行处理..4.3废水排放4.3.1各车间含油污水和含盐污水达到炼油厂分级控制标准后排放..4.3.2加氢精制车间净化污水达到工艺卡片标准后排放..4.4污水回用4.4.1夏季净化水厂处理后的净化污水回用于厂区绿化..4.4.2加氢精制车间污水汽提装置预处理后的净化污水回用于生产装置.. 4.4.3净化污水只能用于浇灌非食用性经济作物;不得饮用和灌溉食用农作物..4.5地下排污系统的管理4.5.1地下排污系统必须保证畅通、无杂物..严禁因绿化、施工覆盖下水井..4.5.2各车间负责对管理区域内出装置界区第一个下水井前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阴井进行明确标识;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见各车间的周检表..4.5.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油厂管理区域地下排污系统的监督管理、检查和维护..4.5.4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污水排放系统存在的缺陷提出技改方案;并报机动科或技术科审核后对其进行技术改造..4.5.5装置异常状态下;如跑油、冒罐等;具体按装置异常状态环境保护管理标准执行;紧急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污水排放按应急状态处理;具体按应急管理标准执行..4.6分级控制废水排放指标见附录A..4.7废水排放的监测和监督管理4.7.1安全环保科负责设置各车间废水监测采样点;制定炼油厂分级控制废水排放监测委托计划;并监督环境监测部门实施..4.7.2安全环保科负责将污水分析报告单反馈给各车间;并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有关车间整改..4.7.3各车间接到污水分析报告单后要认真分析原因;对于偶然性超标;当时即可采取预防与纠正措施的填写车间外排污水监测不合格分析跟踪记录见附录B;对于连续性超标;具体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标准执行..5相关记录5.1J73--226--2002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指标月报安全环保科填报5.2J73--234--2002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季报表季报安全环保科填报5.3J73--235--2002年度排污申报表安全环保科填报5.4J73--236--2002环境统计报表年报安全环保科填报5.5J73--237--2002污染源监测季度报表安全环保科填报5.6J73--238--200230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季报表安全环保科填报5.7J73--216--2002公司环境监测日报表安全环保科使用5.8J73--217--2002公司污水监测抽查报表安全环保科使用5.9LJ73--001--2002月环保计划统计表安全环保科填写5.10LJ73--002--2002环保综合统计月报表相关车间填报5.11LJ73--003--2002车间外排污水监测不合格分析跟踪记录相关车间填报J6903--001--2002净化水厂工业废水分析数据报表相关车间、安全环5.12JH保科使用6相关文件6.1Q/SYWHL4513--2002环境监测管理标准6.2Q/SYWHL4509--2002环境标识管理标准6.3Q/SYWHL3905--2002生产运行控制标准6.4Q/SYWHL4518--2002装置异常状态环境保护管理标准6.5Q/SYWHL3913--2002应急管理标准6.6Q/SYWHL3913--2002取样油、回收油管理标准6.7Q/SYWHL4201--2002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单位名称、注 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 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主要污 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 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 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 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 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
2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
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 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 理要求,提出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

排污管理制度(5篇)

排污管理制度(5篇)

排污管理制度(5篇)排污管理制度(精选5篇)排污管理制度篇1为无确保排污口尽量做到无污水排出,特制定本制度:1.车间必须循环使用乳化油,保证没有优质液体直接流入下水道排污口。

2.排污口管理责任人要每天检查一次排污口的排出物是否对河水有污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排污口的三级隔油池必须确保通畅,表面油污要及时处理,不得出于无人管的状态。

4.每级隔油池的沉淀物和表面的油污要及时清理,严防流到河内。

5.排污口责任人由公司主管经理领导。

排污管理制度篇21.目的加强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促进环境保护。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排污许可证申办、管理工作。

3.排污许可证管理3.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2临时排污许可证每年进行换发。

3.3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原因使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口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排污变更手续。

4.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4.1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4.2委托市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对企业排污现状进行监测;4.3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申报登记表、有效监测报告、原发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口规范化证明及在线联网证明、建设项目环评、现场监察记录、危废处置相关资料、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市环保局)审核;4.4领取由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5.支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管理制度篇3施工项目排污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固体污物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防飞尘、滴漏。

2.施工现场必须设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入排水系统排出,定时清理排污通道。

3.现场生活垃圾袋装化后倒入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4.生活污水粪便等经初步处理后(如设置化粪池)排入城市下水网。

环境管理名词解释(1)

环境管理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1.环境:围绕人类生存的空间及其中可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外部条件和因素的总体。

2.环境质量:指环境总体或各要素对人类生存繁衍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优劣程度或适宜程度。

3.环境问题:指在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的干扰下,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或环境系统的结构损毁,从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

4.环境管理:人类有意识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手段,调整人们自身的思想观念与行为,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以求达到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的活动的总和。

5.物资生产:指人类利用技术手段从环境中索取自然资源,并将其转化为人口生产和环境生产所需物资的总过程。

6.人口生产:指人类生存和繁衍的总过程,包括人口的再生产(繁衍、生育)和人口在其生存过程中对物质资料的消费。

7.环境生产:指环境在自然力作用下消纳污染(生产加工过程、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和产出自然资源(生活资源、生产资源)的总过程。

8.界面:界面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事物或系统之间的共同部分或联系渠道,它可以是空间上的,也可以是时间上的;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

9.行为科学: 研究在特定环境下和一定组织中人类行为规律的科学。

人类行为包括自然行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包括个体行为、群体行为。

10.环境管理手段:为实现环境管理目标,管理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客体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11.“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三同步,三统一”方针:在国家计划的统一指导下,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2.“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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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95(代替GB 8978-88)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含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与氯气、氢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设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2、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GB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97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 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烧碱工业废水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排放的废水。

3.1.1水银法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3.1.2隔膜电解法
指以食盐为原料采用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打网水、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1.2.1 打网水
本标准所指打网水是清洗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1.3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指以食盐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2路氯乙烯工业废水
指以氯气、氢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水。

3.2.1电石法
指以电石、氯气和氢气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电石废水和聚氯乙烯废水。

3.2.2电石废水
指以电石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排放的电石渣浆(液)和废水。

4、技术内容
4.1企业类型
按产品加工类别分为: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

4.1.1烧碱企业按生产工艺分为,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4.2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排入未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 3097中二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1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2执行。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间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3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4行。

4.3.3 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5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6执行。

4.3.4应据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准日期分别按4.3.1、4.3.2和4.3.3条规定确定标准执行年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企业,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的批准日期确定执行年限。

4.4 其他规定
4.4.1 烧碱废水中不允许排入盐泥水。

4.4.2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污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

4.4.3 若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为非单一产品废水混合排放,或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与其他废水(如生活污水及其他排水)混合排放,则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附录A计算。

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则必须在各车间排放口测定。

4.4.4 污泥、固体废物及废液应合理处理。

表1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表2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表3 烧碱企业水污染表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
表4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
表5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
表6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5、检测
5.1采样点
汞、石棉、活性氯、氯乙烯应在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在厂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应设置废水计量装置和排放口标志。

5.2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8h以内,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产量的统计测定方法7
5.3 产量统计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4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7
表7 测定方法
1)暂采用《水和废监测分析方法》,国家有关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2)用附录B 规定的顶空气相色谱法,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暂3)重量法,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混合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补充件)
C=(∑Qi∑Ci+QjCj)/( ∑Qi+∑Ci) (A1)
Q=Wjqi
式中:C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 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最高允许排水量,m3;
Ci 某一产品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Wj 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的产量;
Qi 某一产品单位产量最高允许排水量,m3/t
Cj 其他某种污水的某一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Qj 其他某种污水的一定时间内的排放量,m3
注:i=1,2,3,4…….;表示非单一产品废水中第i种废水。

J=1,2,3,4…….;表示其他废水(生活及非生产直接用水)中第j种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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