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学重点
金融监管考试重点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时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与私人成本、私人收益之间存在偏差,也即一些经济主体在其生产、消费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附加效应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的一方拥有相关信息而另一方没有这些信息,或者后者拥有的信息没有前者多,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及利益造成很大影响。
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脆弱性。
由于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及其资产负债结构的特点,从而使其具有很高的脆弱性。
在金融市场上,当一个意外事件的冲击导致人们信心丧失时,易引发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市场价格的急剧下跌,从而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一)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激励相容(二)对金融创新鼓励与监管并重(三)日益注重监管的成本与收益分析(四)日益强调监管的技术性与科学性(五)金融监管框架日益全球化简述影响金融监管变迁的主要动因第一,形式化的统一。
对许多主张实行一体化监管的学者而言,统一监管机构建成以后,以前分业监管下以机构为基础的监管将向以业务为基础的监管转变,用同一方法和标准衡量相似业务和风险成为现实,而不管该业务和风险由哪一类金融机构承担。
这意味着,“监管机构的统一”走向“监管标准和手段的同一”,实现监管的同质化。
然而,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成功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同一性监管,分业监管下以机构为基础的非同质性监管不仅在一体化改革后保留下来,而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形式化的统一而不是实质性的同一的不利后果是,不仅分业监管下的监管冲突、监管重叠、监管疏漏、监管套利等旧毛病没有得到解决,而统一监管机构所特有的新弊病又出现了。
基于此,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金融一体化改革鲜有进展顺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一改革没有充分体现出统一监管的好处,但却集中了两者的坏处。
第二,监管文化冲突。
每一个监管机构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监管文化,这些监管文化包括议事程序、工作方式、信息传递方式、监管工具、监管手段、员工福利制度等,这些独特性有些以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有些则以传统和惯例的形式表现出来。
金融监管学复习提纲

第一章:1.金融监管:包括广义和狭义2.金融监管三要素3.金融监管主体按照权利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一线多头模式: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于中央,由中央一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
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
(2)双线多头模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多头)。
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
(3)集中单一模式:指由一家机构进行集中监管。
如英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等。
4.金融监管主体按照功能和机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监管当局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如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
(2)多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
如美国、中国等国家。
5.由功能和机构的组合中派生出的三种模式:牵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不同监管主体,共同开展监管。
“双峰”监管:是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代表国:澳大利亚“伞式”+功能监管模式:指对特定金融机构,由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综合监管,其他监管机构按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开展具体监管。
如美国。
6.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7.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一是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二是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三是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第二章:1.金融风险:在金融服务交易中给金融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或是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是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
2.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金融危机主要包括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三种类型。
3.金融风险的种类:按照遭受风险的金融企业的面积,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营业风险,环境风险和行为风险按照衡量风险的范围角度可以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按照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内源性金融风险和外源性金融风险4.金融创新:是指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同时获取潜在的金融利润。
金融监管总结考试重点整理

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的内容: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时一直金融机构信用扩张的盲目性和防范金融业务的精英风险。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市场准入的监管;2、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3、市场退出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属性上分金融行政监管和金融业务监管;从监管内容的执法理念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
金融监管理论源于政府管制理论,主要分为三种:公共利益论、管制俘获论、管制新经济论。
金融监管现代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功能性金融监管理论、监管激励理论、法律不完备理论。
金融监管体制:指金融监管体系和基本制度的总称。
统一金融监管模式优缺:优点,1、成本优势,节约技术和人力的投入;2、优化了监管环境,避免了充分监管及无所适从;3、适应性强。
缺点,缺乏竞争性,易导致官僚主义。
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优缺:优点,1、提高监管效率,具有专业化优势,职责明确,分工细致;2、具有竞争优势,不同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压力。
缺点,1、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监管成本高,规模不经济。
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牵头监管: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即使磋商和协调机制,特别指定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
双峰监管模式:根据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负责对不同金融业务监管,从而能达到双重保险作用(澳大利亚、德国)。
不完全与前两种比较:与集中统一的模式相比:1、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制约作用;2、各监管主体在其监管领域内保持了监管规则的一致性,既发挥了各个机构的优势,还将多重机构的不利最小化。
与完全分页监管模式相比:1、降低了多重监管机构之间相互协调的成本和难度;2、对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分别进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交叉及重复监管;3、又兼具分业监管模式的优点,通过牵管机构的定期磋商协调,相互交换信息和密切配合,降低监管成本,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
D15金融监管知识讲解

这一时期的监管理论更加注重政府采取有效的 政策工具,如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来加以监 管货币、机构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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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监管理论
(三)金融监管理论的成熟阶段---安全目标与 效率目标并重的金融监管理论(20世纪90年 代至今)
(二)间接监管
指通过委托其他部门如金融机构内部的审计机 构或外部审计机构及信用评估机构等,从加强 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实施间接的监管。
1、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金融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主要
涉及金融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包括核查自身会计控制、营运控制、行政管理
控制等的完整与准确,并参与检查和修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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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二、金融监管的方法
(一)直接监管
直接监管可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1、现场监管
现场监管是由监管人员通过亲临现场对被监管 金融机构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金、物 资财产和文字资料进行检查、分析、鉴别,直 接对有关人和事进行查访,掌握第一手真实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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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三)市场退出监管
市场退出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退出金 融业、破产倒闭或合(兼)并、变更等的管理。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方式主要有:(1)金融机 构解散;(2)金融机构被关闭与撤销。这是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行政程序;(3)破产清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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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第五章 商业银行监管 《金融监管学》PPT课件

对跨国银行的监管,目标主要集中在稳定、效 率和公平方面。一般来讲,对跨国银行实施有效监 管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1. 国内经济稳健经济政策 持续;2. 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 3. 有效的市场 约束; 4.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
第四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表现形式
(二)债务清偿顺序
债务清偿中,应遵循的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 支付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 金和合法利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其他债务
(三)债务清算方式 清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法人破产后,由司法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 组织,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二是非破产程序进 行的清算,适用于非破产为由的法人终止,应由 金融监管当局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
法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有三家:(1)全国信贷 委员会,决定银行业和金融活动的政策,公布有关 银行业的一般性法规;(2)银行业管理委员会, 负责监控银行业活动是否符合各项法规;(3)政 府委员会,代表国家管理各商业银行总行,保证每 一家商业银行及分行都遵守银行法规。此外,法兰 西银行协会和同业公会也发挥一定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市场经营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非现场检查监管
非现场检查监管的资料反映在金融监管部门 的统一报表上,资料翔实可靠能真实反映商业银 行的经营状况。
(二)现场检查监管
现场检查监管是监管机构进入商业银行进行 实地检查,通过查阅报表、账册和文件等各种资 料,分析、检查和评价银行的经营管理质量。现 场检查可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定 期进行,如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专项检查监 管一般针对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门检 查,不定期。只要非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都可 能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金融市场监管重点内容

金融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当局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的自律性监管、同业组织的互律性监管、社会中介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通常在广义的范畴下架构。
金融监管的范围涉及金融的各个领域。
包括金融机构:存款货币银行、非存款货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证券业、投资基金外汇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保险业。
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1、公共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该理论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并且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都是经济学家们所接受的有关监管的正统理论。
该理论认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监管被看成是政府用来改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手段。
西方30年代经济危机时期,人们迫切需要政府通过管制来改善自由市场的低效率和不稳定状态,并在金融领域恢复公众对全国存款机构和货币的信心。
该理论认为自由的市场机制不能带来资源的最优配置,甚至由于自然垄断、(正或负)外部效应和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将导致自由市场的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介入经济过程,通过实施管制以纠正市场缺陷,避免市场破产。
2、特殊利益论由于“公共利益论”解释力的不足,在实证的基础上,经济学家们提出了特殊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管制为被管制者留下了“猫鼠追逐”的余地,从而仅仅保护主宰了管制机关的一个或几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对整个社会并无助益。
政府在施行管制的过程中为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虏”了。
监管提高的不是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是被监管产业的利益。
由于“特殊利益论”与监管的实际有较高的一致性,因此它比“社会利益论”更有说服力。
但它难以解释许多产业先前被管制,后又放松的事实。
《金融监管学》教学大纲(本科)

《金融监管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地位金融监管学是从宏观视角研究现代经济和金融运行规律,探讨经济与金融稳健发展的一门学科。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不断被打破,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和不同金融工具之间的区别日益模糊,金融和国际资本流动不断扩张,与此同时,金融领域的风险也在急剧增大。
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和金融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的显著增强,通过监管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日益成为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
近二、三十年,金融监管在政府行为中的地位迅速提升,我国已经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
金融监管的内容日益系统化, 方法日益科学化,以金融监管为研究对象的金融监管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从体系上、内容上、方法上、均日益成熟。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金融监管对现代金融业的特殊重要性,在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特别是金融专业开设这门课程显得尤为重要。
(二)课程目标1、让学习者掌握有关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对金融监管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所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2、熟悉金融监管的各项业务运作,掌握监督管理金融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能够从宏观角度观察和分析总体经济和金融运行状况,提高对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律的认识能力和把握能力。
二、课程目标达成的途径与方法课程目标达成的途径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辅以课外作业的形式。
三、课程目标与相关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第一章金融监管导论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要素;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金融监管的构成体系。
基本要求:本章要求了解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理解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及其与货币政策操作的关系;掌握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与基本原则,熟悉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了解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体制。
第二章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主要内容: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特征和种类、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基本要求:本章要求理解金融风险的含义;了解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的关系;熟悉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了解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体系。
金融监管学重点

金融监管学第一章:1.金融监管(包括广义和狭义)狭义: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2.金融监管三要素(1)金融监管的主体,即金融监管当局,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2)金融监管的客体,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
(3)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3.金融监管主体按照权利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一线多头模式: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于中央,由中央一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
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
(2)双线多头模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多头)。
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
(3)集中单一模式:指由一家机构进行集中监管。
如英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等。
4.金融监管主体按照功能和机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监管当局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如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
(2)多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
如美国、中国等国家。
5.由功能和机构的组合中派生出的三种模式:牵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不同监管主体,共同开展监管。
“双峰”监管:是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代表国:澳大利亚“伞式”+功能监管模式:指对特定金融机构,由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综合监管,其他监管机构按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开展具体监管。
如美国。
6.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1)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3)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7.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1)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2)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3)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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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学第一章:1.金融监管(包括广义和狭义)狭义: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2.金融监管三要素(1)金融监管的主体,即金融监管当局,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2)金融监管的客体,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
(3)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3.金融监管主体按照权利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一线多头模式: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于中央,由中央一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
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
(2)双线多头模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多头)。
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
(3)集中单一模式:指由一家机构进行集中监管。
如英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等。
4.金融监管主体按照功能和机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监管当局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如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
(2)多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
如美国、中国等国家。
5.由功能和机构的组合中派生出的三种模式:牵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不同监管主体,共同开展监管。
“双峰”监管:是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代表国:澳大利亚“伞式”+功能监管模式:指对特定金融机构,由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综合监管,其他监管机构按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开展具体监管。
如美国。
6.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1)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3)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7.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1)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2)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3)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第二章:1.金融风险:在金融服务交易中给金融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或是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是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
2.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金融危机主要包括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三种类型。
3.金融风险的种类:(1)按照遭受风险的金融企业的面积,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2)按照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营业风险,环境风险和行为风险(3)按照衡量风险的范围角度可以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4)按照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内源性金融风险和外源性金融风险4.金融创新:是指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同时获取潜在的金融利润。
狭义: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微观)。
广义:包括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制度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的创新(微观+宏观)。
5.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1)金融管制刺激了金融创新的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许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规定已经过时,成为金融机构开展正常业务的障碍,甚至成为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
金融机构为了避开金融管制而求得自身的自由和发展,千方百计地创造了很多新的金融工具和账户,如NOW、欧洲货币等等。
(2)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金融创新有可能使货币政策失灵,表现为货币的定义与计量复杂化、货币需求函数不稳定、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的能力被削弱;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加大;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管理的难度(3)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管制进行调整当银行业务创新的许多工具和做法被越来越多地效仿时,金融管理当局只能被迫进行金融管制的调整,即一方面放松某些管制,另一方面又促使金融管理当局在对银行业务创新本身进行全面慎重的评估基础上,采取一些有利于银行体系走向稳定的措施。
第四章:1.金融监管当局的特性:权威性、独立性、公共性2.金融监管模式:功能监管: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机构监管:按照不同机构来划分监管对象3.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分工(1)联邦政府批准:财政部货币局;(2)州政府批准:州一级监管部门;(3)参加联邦储备体系:联储银行理事会;(4)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制度:联邦存款保险公司4.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构成(?)1992年6月,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保监会成立;2003年10月,银监会成立;我国垂直分业监管体制正式形成。
(1)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一般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具体目标: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
(2)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改革:①金融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国际大型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大幕拉开。
②“三会”建立磋商协作机制以提高监管的整体效力,在牵头机构内部建立信息库,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③自2000年开始,三大机构不定期举办联席会议,表明我国监管当局正在从体制上为逐步向牵头监管过渡进行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准备。
④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可能会“三会”合一,成立金融部。
第五章:1.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2.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主体有:金融机构业务部门、金融机构内审部门、金融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机构。
3.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分别是:运作性目标:各岗位运行的效率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效果,是否存在无效运作。
信息性目标:银行经营管理信息传递、反馈和财务运行信息全过程,是否可靠和完整。
合规性目标:整体运作是否受制于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约,依法合规经营。
4.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的原则有:全面: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审慎: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有效: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独立: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第一次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内部控制原则,以指导和加强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6.金融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分别是:建立预防管理、建立和健全风险补偿制度、建立特大风险应急制度。
7.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实施目的的一致性外部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保证国民经济体系健康稳定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提高自身经营安全性的一项有效制度。
2.实施内容的一致性内控制度建设是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外部监管的内容之一,内控制度可以看成是外部监管的具体化。
区别:第六章1.自律组织的功能(1)行业保护行业保护是指同业自律组织作为行业整体利益的代表,对本行业实施国内外市场的保护。
(2)行业协调行业协调是指同业组织通过自身的工作,协调业内各个银行之间以及同业与外界之间的关系,加强业内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并通过业务交流、相互启发指导等方式,促进整个行业的共同进步。
(3)行业监管银行同业组织的行业监管即是银行同业自我管理与约束的过程。
一是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包括对会员的财务状况、业务执行情况、对客户的服务质量等的检查;二是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对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市场约束:市场约束是通过信息批露的方式由金融机构所赖以生存的市场和客户来约束其经营行为,影响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以迫使金融机构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行为,以维持整个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3.金融机构市场约束的主体包括:债权人、股东、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市场分析家、新闻媒体等。
4.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条件(1)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①增强价格的信号显示功能。
当前市场价格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上市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规范市场,赋予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
②规范控制权市场交易机制。
控制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有效渠道,为此应该规范控制权市场框架,加大法律法规建设力度,减少政府行政干预。
(2)增进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引导公众提高风险意识,将金融机构安全性作为选择服务的决定因素,而非价格和服务。
(3)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①重建会计师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进行外部审计,不仅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作出评价,而且可以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状况。
②加强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信用评级制度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使经营不完善的金融机构及时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对业绩下滑的金融机构提出警告。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没有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立,独立性差、体系混乱;没有统一的引导和管理,评级指标体系混乱,人员素质低;评级机构运作不规范,恶性竞争激烈。
(4)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监督作用①大众传媒传递的金融机构信息以及发表的相关评论,无论是对于金融监管部门还是对于金融机构的客户、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等都是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②大众传媒可以直接对金融机构进行舆论监督③大众传媒可以直接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督5.“金融安全网”三要素:存款保险制度、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官方的审慎监管。
6.存款保险制度: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规定经办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根据存款额大小按一定的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投保的存款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或陷入破产境地时,由存款保险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
7.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
8.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和必要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1)有利于防止银行挤兑,避免因银行破产而引起的整个银行体系发生支付危机,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2)保护存款人的利益;(3)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容易弱化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弱化银行对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弱化监管当局的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