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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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

2012年10月18日15:05 来源:国研网2012年5月8日作者:刘卫民邓郁松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5 内容摘要: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大、增长快,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住房公积金

是一种具有专用性、强制性和互助性的住房储蓄制度。但受企业缴存主动性、流动人口缴存意愿、现行资金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约束力等因素影响,当前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不利于流动人口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建议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建立和完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制度,规范和简化提取手续,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护。

关键词: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扩面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推进,流动人口[①流动人口的统计标准:流动人口数量=人户分离数量-市辖区内人户分离数量。人户分离是指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数量开始快速增加。面对流动人口总量大、增长快的新形势,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用性、强制性、互助性的住房储蓄制度,对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具有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流动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还很低,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尚未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一、完善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一是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世界最大,并呈持续增加态势。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已达2.3亿,比“十五”末期增长了56.5%。其中,农民工比重占绝大多数,86.7%的流动人口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举家流动越来越多,除大型建设项目外,多数流动人口在非公经济中就业。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不仅为流入地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对住房公共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如何针对流动人口自身特征,建立和完善住房公共政策体系,切实帮助流动人口改善居住条件,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持续增加。住房是不可或缺的生存与发展资料,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对居住地形成巨大的住房需求压力。而未来10年累计需转移农村人口达1亿人以上[②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住房需求压力还将持续增加。从调研情况看,流动人口在工作地主要以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整个流动人口中租住比例为75%,其中农民工租住比例为86.4%[③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同时,由于收入层次和家庭置业规划不同,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在工作城市居住时间较长、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流动人口希望选择在工作地购房,而相当数量的普通职工综合考虑房价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更希望回到家乡所在县、镇购买商品住房和就业。特别是随着东部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及内地与沿海工资水平差距缩小,这种返乡购房需求不断增加。此外,一部分来自农村的职工主要是利用宅基地翻建房屋。

三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对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意义重大。目前缴存职工主要集中在政府、事

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大量流动人口并未进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因此,加快推动流动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将有利于从制度上维护流动人口的住房权利,通过企业和个人的住房成本分担机制以及互助机制,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的公共政策目标。从短期看,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以缓解流动人口现阶段住房成本压力。从长期看,通过发挥住房储蓄积累效应和互助效应,为流动人口购房提供低息贷款,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的住房消费能力。另外,2010年,国务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以来,部分城市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直接投资公租房的方式。例如,上海和大连运用住房公积金收购或直接建设公租房,并优先分配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使购房能力较低、难以贷款的中低收入缴存者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扩宽了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渠道,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

二、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不断扩大,但缴存覆盖面仍偏低

近年来,各地日益重视流动人口缴存公积金问题,流动人口的缴存规模也逐步扩大。全国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调查数据表明[④北京大学与住建部联合调查数据。],外地城镇和外地农村缴存职工比例已经达到10.1%。调研表明:对于一些流动人口较多的东南沿海地区,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重更高。例如,苏州市缴存职工中流动人口比例为48%,而深圳市和东莞市流动人口比例分别为80.1%和74.6%。虽然近年来流动人口缴存公积金的人数较快增长,但必须看到,大部分城市流动人口缴存数量与应缴数量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缴存覆盖面总体仍较低。

(二)部分城市正在探索建立适应流动人口特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使流动人口切实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一些城市纷纷探索建立适应流动人口住房需求特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降低租房提取门槛。考虑到流动人口居住特点,有些地区允许流动人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例如苏州市提出:如果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可凭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一年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深圳市针对农民出租房较多、没有正式合同的特点,流动人口只需提供身份证和联名卡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探索异地购房和建房的支持方式。对于异地购买商品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和还款。例如,广东省广州、珠海、佛山、东莞等8个城市签订互贷协议,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协议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时,深圳市还开始探索对于非户籍农民工在宅基地建房予以提取支持。三是考虑流动人口就业变动性较大,允许流动人口离职后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各地不断完善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一是有些地方将住房公积金扩面作为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相关部门的执行机制不断完善。二是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均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平等地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权利。三是加大流动人口缴存权益保护力度,规范投诉、追缴和行政执法程序,并通过行政执法前的约谈、指导和调节机制,提高投诉追缴效率。四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宣传,提高企业和流动人口的认识和缴存意愿。

三、完善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出于经营成本考虑,仍缺乏缴存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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